长沙市中心医院运动心肺功能测试训练系统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2月16日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单价(元)
金额
使用科室
运动心电图仪
CARDIOVIT AT-104PC
瑞士席勒国际有限责任公司
1套
1177800
心内科
合计成交金额(大写):壹佰壹拾柒万柒仟捌佰元整 (小写):1177800.00元
本合同有详细的双方签字的配置清单,请详见附件。
接医院送货通知后45天内交货,达到交付使用标准。
3.3.1乙方确保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现场,并承担设备的运费、保险费、装卸费等费用。
3.3.2甲乙双方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在_7_天内,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同时给甲方提供相应备用机以保证甲方工作的顺利进行,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3.3.3设备到货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_天内安装调试完成。
3.3.4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合同的技术标准(见附件)进行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在甲方《验收合格单》上签字确认。
5.2.1乙方应保证所供设备是原厂生产、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制造厂标准及合同技术标准要求。如果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或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换货。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5.2.2质量保证:乙方确保甲方购买的设备出厂日期不超过1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否则不予验收。乙方提供该设备整机质量保证期为二年,质保期从货到安装验收之日算起。质保期后终身维修,乙方适当收取工程材料费。如乙方销售的产品为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乙方负责承担设备安装后的首次计量检测相关费用。乙方应免费提供该设备整机(包括主机、附件,如探头等)24个月的保修期,并提供原厂承诺函,保修期的期限应以甲乙双方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免费更换原厂、全新零配件及工时费。保修期满后乙方每年要定期对设备进行例行巡回维护。设备故障后,乙方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机。
5.2.3报修响应时间_2_小时,_24_小时内到场时间(不可抗拒因素除外),维修期间乙方应免费提供该设备的备用器件。
5.2.4该设备如有电脑等配置,乙方保证使用品牌电脑,其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均要求预装正版,所需费用涵盖在本合同金额内,并负责任何相应的解释工作,若出现侵犯知识产权等问题造成的纠纷,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如该设备电脑故障需要重装设备专用系统软件,乙方应不受时限免费为甲方进行安装。
5.2.5如该设备配有图文工作站,乙方要保证该设备图文工作站与医院网络系统的无障碍连接,乙方负责设备与医院网络系统PACS系统的连接并承担相关费用。
5.2.6负责承担设备安装后的首次计量检测相关费用。
5.2.7乙方须在货到验收时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商签盖原印的承诺质保年限的承诺书及售后维修服务承诺书及联系方式。
5.2.8乙方保证在合同签订叁个月后所提供的耗材符合政府相关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的要求和规定,否则甲方可不予采购乙方耗材并有权终止合同。
5.2.9 乙方提供设备维修手册、维护手册、软件备份、故障代码表、备件清单、零部件、维修密码等维护维修必须的材料和信息。
5.2.10设备如需外修,要求乙方提供生产企业维修服务记录单,内容包含维修前、维修后分析评估意见、更换配件明细、序列号等详细信息。
5.2.11设备金额≥10万元者,要求乙方每季度提供一次维护保养,将作为质保期满后支付质保金的验收依据之一。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甲方在接收产品时,可随机抽取部分产品,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如检测不合格,甲方拒绝接收。
3.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规定,由甲方组织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按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7.3索赔条款
7.3.1如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确认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要求乙方进行补救:
7.3.1.1同意甲方退货,并将全额货款偿还甲方,并负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
7.3.1.2按照货物的疵劣程度、损坏的范围和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
7.3.1.3调换有瑕疵的货物,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并负责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的一切损失。
7.3.2如甲方发现设备为非原厂生产或核心部件被更换,甲方可无条件要求退货,乙方除承担相关费用外还需向甲方支付50%的合同款等额违约金,并需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7.3.3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办法,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赔偿费均按每天0.5%的本合同总价款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十(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3.4乙方应保证甲方和使用单位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产权的起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7.3.5对因产品质量或产品设计缺陷原因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不受时限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11.1伴随服务
11.1.1乙方应提供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图纸、操作手册、维护手册、质量保证文件、服务指南、商检单等,这些文件应随同设备一起发运至甲方。
11.1.2乙方还应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if !supportLists]1.[endif]设备的现场安装和调试
[if !supportLists]2.[endif]提供设备安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if !supportLists]3.[endif]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在项目现场对甲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或指导,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可根据甲方的要求另行安排培训计划。
11.2廉政协议 乙方如果在合同谈判、签订、履行过程中,向甲方有关人员馈赠礼物、礼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有关部门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