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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2018年11月28日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18/11/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2018年11月28日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受理徐州协鑫半导体创新发展有限公司年产8英寸再生晶圆60万片、12英寸再生晶圆300万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8年11月28日-2018年12月03日
联系人:董沛霖
联系电话: 0516-67037010
传真:0516-67037112
邮箱:xzjjjskfq@126.com
通讯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龙湖路11号308室(221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受理并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附件: 徐州协鑫半导体创新发展有限公司大尺寸再生晶圆半导体项目
公示期为2018年11月28日-2018年12月03日
联系人:董沛霖
联系电话: 0516-67037010
传真:0516-67037112
邮箱:xzjjjskfq@126.com
通讯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龙湖路11号308室(221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受理并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年产8英寸再生晶圆60万片、12英寸再生晶圆300万片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苏省徐州经济开发区鑫芯路1号 |
建设单位 | 徐州协鑫半导体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方正环保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受理日期 | 2018.11.28 |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 | 见附件 |
项目概况 | 徐州协鑫半导体创新发展有限公司投资273236万元,租用鑫芯路1号徐州鑫晶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B栋-1厂房,建设8英寸再生晶圆60万片、12英寸再生晶圆项目。已取得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出具的《备案通知书》(徐开经发备[2018]325),项目代码为2018-320383-39-03-570333。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环境影响结论 根据现场考察,该项目车间已建成,本项目施工期间仅进行设备安装,设备安装与调试过程中无废气、废水的产生。在设备安装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噪声,因设备安装在室内进行,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在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固废为含油抹布,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含油抹布实行危废豁免管理,随生活垃圾一并处理。本项目施工阶段产生的含油抹布,均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营运期环境影响结论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新建化粪池进行处理,处理后出水依托徐州鑫晶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总排污口排入污水管网。 本项目生产废水产生工序较多,主要为生产废水、废气吸收废水、初期雨水等,可分为含氟类废水、含氨类废水、酸碱类废水、高氢氧化钾废水。根据各股废水水质不同,拟对废水采用分质收集、分类处理的方法进行处理。具体为:含氟类废水通过含氟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调节+絮凝+沉淀);高氢氧化钾废水通过预处理后(中和+混凝+沉淀+蒸发析盐)排入有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调节+厌氧/好氧);含氨类废水经预处理后(调节+吹脱)排入有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调节+厌氧/好氧);酸碱类废水通过酸碱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调节+中和);含氟类废水处理系统、酸碱类废水处理系统、有机废水处理系统排水和生活污水排水处理达到接管标准,依托徐州鑫晶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总排口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大晶元污水处理厂。大晶元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准,尾水排入南水北调(徐州段)尾水导流工程。徐州市尾水导流工程主体工程已经建成,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尾水均已排入尾水导流工程,对房亭河、京杭运河水质影响较小。 (2)废气 本项目酸性废气收集后经过一级碱液吸收塔处理。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HF排放速率0.59 kg/h,排放浓度9mg/m3、HCl排放速率1.4kg/h,排放浓度100mg/m3),废气处理后通过1#30m排气筒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碱性废气经过一级酸液吸收塔处理。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NH3排放速率20 kg/h)、《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中标准限值(VOCs排放速率20kg/h,排放浓度50mg/m3),废气处理后通过2#30m排气筒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运营后,各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车间安装轴流风机,加强通风后,无组织废气对外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污水处理站西厂界外 60m,北厂界外 67m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今后该范围内禁止新建上述环境敏感点。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车间的机械设备运转所产生的机械噪声、空压机、水泵、风机等设备运转噪声等机械噪声,噪声源强为60~100dB(A),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4)固废 本项目投入运营后,将产生以下固体废物:纯水制备纯水的废RO膜、废超滤膜、废树脂、废活性炭、少量破损的容器;边缘目测、平坦度检测和表面检测过程产生不合格再生晶圆、废水生化处理产生的污泥、含氟废水物化处理污泥、含氨废水处理产生的硫酸铵、废水处理蒸发析盐产生的氯化钾和职工生活垃圾等。 1、边缘目测、平坦度检测和表面检测过程产生不合格再生晶圆属于一般固废,拟收集外售处置,废RO膜、废超滤膜由厂家回收;废水生化处理产生的污泥、职工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含氟废水物化处理污泥、含氨废水处理产生的硫酸铵属于危险固废,暂存于新建的危废库内,最终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2、废水处理蒸发析盐产生的氯化钾,应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6)等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并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要求进行归类管理。目前暂按照危废管理规范管理,项目危险固体废弃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结论:从环角度,项目可行。 |
公众参与情况 | 环评阶段未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
承诺文件 | 环评文件公示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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