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含山县老旧小区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照明提升工程二标段(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2/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皖e0-31-2023-0540001
预算金额578.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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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含山县老旧小区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照明提升工程二标段(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时间:
20231225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


项目名称

含山县老旧小区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照明提升工程二标段(第二次)

项目编号

皖E0-31-2023-0540001

标段名称

含山县老旧小区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照明提升工程二标段(第二次)

标段编号

皖E0-31-2023-0540001-1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人

名称

含山县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马鞍山市含山县望梅路龙亢大厦四楼

联系人及电话

钟从峰 0555-4315841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招采一部

联系人及电话

王璐 0555-520092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3/12/22 9:00:00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

安徽省华轩交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资质

投标价(元)/费率(%)

5788610.27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项目经理:孟玲(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具备有效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总工:刘大伟(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 具备有效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皖234121344975、皖交安B(14)G07128
项目总工证书编号:201830291、皖交安B(20)G02151

工期(天)

60

质量标准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安全目标:“零死亡”目标,且达到国家和安徽省、马鞍山有关安全生产要求。

企业业绩

颍泉区2020年农村公路养护及生命安全防护工程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业绩

颍泉区2020年农村公路养护及生命安全防护工程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

安徽亿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资质

投标价(元)/费率(%)

5796600.00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项目经理:王娟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具备有效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总工:吴娇梅(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 具备有效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皖234212124019、皖交安B(21)G04096
项目总工证书编号:2016SFZ0816、皖交安B(23)G01709

工期(天)

60

质量标准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安全目标:“零死亡”目标,且达到国家和安徽省、马鞍山有关安全生产要求。

企业业绩

长丰县农村公路养护水平提升(彩虹标线)项目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业绩

长丰县农村公路养护水平提升(彩虹标线)项目

公示期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备注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蒋超;0555-5200310)。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科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人:马工,联系电话:0555-5200185。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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