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szc2019-x1-04025-yjgl
预算金额59.68万元
招标联系人苏琼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禹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岑佳雨18078607981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广西禹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田东县融媒体中心的委托,就“融媒体中心设备”项目(项目编号:BSZC2019-X1-04025-YJGL)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BSZC2019-X1-04025-YJGL

项目名称:融媒体中心设备

项目联系人:岑佳雨

联系方式:18078607981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田东县融媒体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田东县平马镇油城路3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苏琼 0776-5227058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禹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新环球右塔楼11楼1102-110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岑佳雨 18078607981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BSZC2019-X1-04025-YJGL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成交日期:2019年11月20日

总成交金额:59.68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成交人:广西南宁金声金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人民币伍拾玖万陆仟捌佰元整(¥596,800.00)

地址:南宁市明族宫商业中心B区综合楼12层2009号房

主要成交标的:具体详见附件。

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发改价格〔2015〕299 号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8952.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8952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照国发改价格〔2015〕299 号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剑(组长)、黄江河、农长城(业主评委)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具体详见附件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具体详见附件

七、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禹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田东县融媒体中心的委托,于2019年11月6日就《融媒体中心设备》项目采用询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融媒体中心设备

二、采购项目编号:BSZC2019-X1-04025-YJGL

三、采购项目内容:广播级高清数字非线性编辑系统1套、显示器2台、多媒体音箱1套、监听耳机1副、数据库存储服务器1台、肩扛式摄录一体机2套、摄像机电池2块、摄像机电池4块、摄像机电池充电器1台、三脚架2副、三脚架脚轮2套、无线采访话筒1套、无线采访话筒1套、摄像机存储卡2张、口袋摄像机套机3套、折叠桌1张、手持摄像机电池10块、三脚架5副、广播级手持摄像机 1套、手持采访话筒1支、摄像机包1个、防雨罩1个、数码录音笔20支、专业配音工作站2套、便携式题词器1套。,具体内容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四、发出询价公告:2019年11月11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发布。

五、成交公告期限: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六、截标时间:2019年11月18日下午15时30分

询价小组成员名单:陈剑(组长)、黄江河、农长城(业主评委)

七、采购结果:

成交人:广西南宁金声金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人民币伍拾玖万陆仟捌佰元整(¥596,800.00)

地址:南宁市明族宫商业中心B区综合楼12层2009号房

主要成交标的:具体详见附件。

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发改价格〔2015〕299 号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8952.00元。

八、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田东县融媒体中心

地址:田东县平马镇油城路31号

联系人:苏琼 联系电话:0776-5227058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禹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岑佳雨 联系电话:18078607981 邮政编码:533000

地址: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新环球右塔楼11楼1102-1103

3.监督部门:田东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6-5227597

九、说明:

1、成交公告期限: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禹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如对广西禹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广西禹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质疑联系人:岑佳雨 质疑电话:0776-2870340

3、质疑书内容: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质疑或投诉,不予受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