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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区(32092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盐都区工挂[2022]02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12/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戴先生1396198555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1/03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盐都区(32092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盐都区工挂[2022]02号)

信息发布时间:2022-12-13 00:00:00 来源:江苏省国土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原文链接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盐都区工挂[2022]02号

经盐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m2)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增价规则
及幅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G2022-0201 大冈镇纬二路南,生产河西地块 12203 工业
工业用地
1.20<容积率≤2 45%≤建筑密度≤55% 10%≤绿化率≤15% 50 150 732.18 10(万元)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本次挂牌公告事项如有变更,将提前三天在公告媒体上发布变更说明。本公告由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由盐都区政府负责解释,联系人:周冉,电话:139 6198 5555。

1、宗地编号:G2022-0201

建设内容:

投资强度:280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受让人不得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其他城市规划要求按江苏省和盐都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二、竞买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挂牌出让文件中约定禁止参加的,以及列入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等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以外,均可参加竞买。可单独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01月03日,到盐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盐都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yc.com)(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23年01月04日起至2023年01月11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1月11日16时。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盐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宗地编号:G2022-0201

报名时间:2023年01月04日 08时30分 至2023年01月11日 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01月04日 08时30分 至2023年01月11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23年01月04日8时30分 至2023年01月13日10时。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1、上述地块由竞买人自行踏勘现场,出让方不统一组织。 2、土地出让价款中不包含宗地各项行政规费及土地契税。 3、竞得人需执行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等部门对规划、建筑方面的所有规定要求。挂牌地块周围道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地表高度以现状为准。竞得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4、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时应提供《盐城市自然资源市场领域信用承诺书》(格式附后)。列入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等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竞得土地使用权的,交易无效,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盐都区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的,不得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视为无效交易,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5、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相关税费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两个月内交付土地。竞得人需持《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到环保、发改(外经局)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批准文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领取《国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规定,办理环评、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的时限为: (一)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批(或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12个月,情况特殊的,由省国土资源厅会省有关部门确定; (二)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省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或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9个月; (三)由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市、县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或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6个月。 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竞得人未能在以上时限内取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的,所支付的保证金按50%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6、本次挂牌地块为带方案出让,竞得人可在方案基础上优化提升,对规划方案有重大调整的,须重新报经政府批准后实施。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 系 人:戴先生

联系电话:0515-88116656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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