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人民政府物流与口岸办公室中国(长沙)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运维服务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金额
38.4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0/12/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DY-20201207012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人民政府物流与口岸办公室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电子口岸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中国(长沙)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运维服务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1207012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保障设配7*24小时正常运行,维保费和空调、新风等耗材更新,设备要日常巡检,消防设备要定期检查和更换等。具体清单如下:
2、服务器硬件设备维护 保障硬件设配7*24小时正常运行,服务器维保费、交换路由保费、存储阵列保费、安全设备保费和耗材更新,服务器日常巡检、网络配置、防火墙配置、病毒漏洞定期扫描、存储管理分配、补丁更新等。具体清单如下:
3、中国(长沙)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支撑软件运维 要求做到应用支撑软件7*24小时正常运行,数据库定期检查、备份和存储空间分配管理等,MQ中间件的配置和管理、Web等服务配置和管理,安全防护管理、补丁更新等。具体清单如下:
4、中国(长沙)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平台运维服务费 (1) 负责95158热线电话接听,解答相关和协助处理企业”单一窗口”通关相关问题,工作日早9点到下午5点。 (2) 7*24保障“单一窗口”企业交流群(QQ和微信约3000人),在线问题解答和处理。 (3) 配合国家、省、市口岸办以及海关完成单一窗口新功能上线应用培训指导等工作任务。 (4) “单一窗口”批量导入技术开发指导等。 (5) “单一窗口”下发报文解析和入库。 (6) 定期(月、季度、半年、年)汇报“单一窗口”汇总数据。具体清单如下:
5、中国(长沙)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地方特色应用系统运维服务 “单一窗口”地方建设几个系统的7*24小时正常运行,系统故障24小时内解除,日常运维、用户使用问题排查、指导培训、BUG跟踪解决、数据备份、数据统计、用户管理、权限和安全管理等工作。具体清单如下:
6、带宽域名办公等其他服务 要求辅助服务及外部应用平台及时续费
7、其他服务响应要求 (1)客服电话需保障全年上午9点至下午5点在线。其中,工作日上班时间应保持热线电话客服在线,其他在线时间需保持 微信、QQ在线,微信、QQ在线时,客服响应时间应在1小时之内。 (2)对于企业咨询类问题,能当场答复的,客服应当场答复;需进一步向“单一窗口''工程组、海关、省电子口岸、市物流 与口岸办、银行、税务、外汇等相关单位了解相关情况后答复的,客服应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 (3)运维内容范畴内的软硬件故障导致企业“单一窗口''业务或跨境电商业务不能正常开展的,运维方应在24小时内排除故 障。 (4)运维内容范畴内的软件故障,由运维单位自行或联系原厂解决,相关费用由运维单位承担。运维内容范畴内的硬件故 障,由运维单位自行或联系原厂解决,相关维修费用和备件费用由运维单位承担。 (5)对于常见服务器硬件和耗材,运维单位要自行准备备件,保障平台正常运转。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1-01 —— 2021-12-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按甲方要求为中国(长沙)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供服务,并完成所工作,提交所有成果,并达到验收要求。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3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合同签订完,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在合同期维护期满后,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运维任务并通过项目验收,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30%费用,以上支付金额均含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6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长沙市新港支行(长沙电子口岸有限公司:597669303624)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按照合同标的要求和内容,提供专业的运维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 项目终验应于本次釆购合同签订后,运维服务一年到期后启动,成交供应商需提供运维服务报告、验收申请作为验收材料。 2、 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 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釆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 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 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 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增加支付任何费用。 5、 供应商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6、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把握长沙电子口岸的建设和发展方向,协调各方关系,向乙方提出对平台建设的意见,指导乙方完善平台的功能和服务。 2、 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电子口岸相关政策、信息、数据等。 3、 因平台建设需要,对接其他部门、企业系统数据,由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全力提供技术支持。 4、 为更好地在推广平台业务,甲方同意协助乙方组织推广、培训等活动。相关费用及材料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适当的支持。 5、 甲方将长沙电子口岸机房服务器等物品交乙方运维、使用,物品的所有权仍属于甲方。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安排专业人员保证长沙电子口岸的软硬件环境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内、外网络畅通安全,及时备份数据库、源代码、文档等资料, 按期支付电信网络租赁、网站域名、水电、物业等费用。 2、 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提出的需求进行及时修改和调整。 3、 乙方享有平台上提供增值服务的经营权,但不得损害甲方的形象、声誉及权益。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提供增值服务,由乙方自主 组织的活动、建设的项目、发布的信息等,产生权益和可能带来的所有法律问题与经济纠纷由乙方单独承担,与甲方无关。 4、 在法律法规不禁止,不违反相关政策,不泄露政府部门和企业涉密信息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对平台上的信息数据进行整理、加工、使用 5、 甲方交乙方运维、使用的物品,在合同期内发生人为损毁或遗失,乙方需采购同型号(或更高型号)全新设备替换或照价赔偿。 6、 合同服务期结束后,乙方应立即清点归还甲方交其运维、使用的物品。 7.违约责任 7.1协议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7.1.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甲方提出终止要求,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甲方按照乙方实际提供的服务进行结 算后支付相应服务费。 7.1.2乙方维护过程中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应由乙方对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7.1.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条款做好各项工作。若因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若因乙方的原因, 给甲方造成名誉损害的,乙方应当停止侵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7.2责任限制 7.2.1乙方在进行维护时需要短时冋中断服务,或者由于网络专线上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或中断,不属于乙方违约,但 乙方应及时以邮件或电话方式将相关情况告知甲方。鉴于计算机及网络专线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引起的事件,不 属于乙方违约,但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 7.3免责条款 7.3.1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有关 义务时,甲乙双方互相不认为违约责任。同时因不可抗力引起电力、通信不稳定等因素而造成的设备故障及损失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自不 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 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7.3.2本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和罢工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年1月1日(本年度为第二个服务年度)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11.1此合同与编号为CSCG-DY-202012140109-1服务类项政府采购合同一并构成编号CSCG-DY-201911150050-1服务类项政府采购合同一定三年的第二年合同。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应一并适用与解释。 11.2保密本合同签署之前和有效期之内,双方应对相互披露的信息、资料和数据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予以保密,除非为履行本协议的需要或 得到保密信息所有方的书面授权,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上述保密信息,但该等信息已通过正常途径进入公众领域的除外。任何一方泄密,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停止泄密并承担赔偿责任。任何一方如依法律、法规或政府规章要求需要向第三方提供上述信息,可依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但在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情况下应告知对方。 11.3协议的解释、法律适用、生效条件及其他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根据适用的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11.4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履行权利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向违约方追偿当年服务费和相关损失费。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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