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龙潭实业有限公司近期就35KV变电所安全隐患整治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拟定的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并向潜在供应商征询意见。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为非正式采购文件,正式采购文件详见后续采购公告。
一、征求意见范围:
(一)采购需求: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服务标准、时限等要求;
4.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6.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二)采购文件:
1.采购需求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倾向性条款;
2.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存在排他性条款;
3.评分细则设置是否合理;
4.采购文件是否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条款;
5.采购文件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内容。
二、意见的提交方式:
请各提出意见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2年10月21日前将书面意见送至江苏龙潭实业有限公司交易办,地址:南京市栖霞区龙潭镇珠子山8号,邮编210034。同时将书面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sltjc@163.com。联系人:陶先生,联系电话:02585716578。
三、合格的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针对采购文件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需明确有意见的采购文件内容所在页次和行数,并说明提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2.潜在供应商须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通讯方式;
3.对逾期送达和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书面意见的,将不予接受。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采购正常秩序的,按规定提请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监管部门处理。
附件:《35KV变电所安全隐患整治项目》征询意见稿
LT-JY-2022-118公司35KV变电所安全隐患整治项目招标文件(两阶段综合评分)10.14.docLT-JY-2022-118公司35KV变电所安全隐患整治项目招标文件(两阶段综合评分)10.14.doc
江苏龙潭实业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4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江苏龙潭实业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栖霞区龙潭镇珠子山8号联系人:陶主任电话:025-85716578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江宁区胜太东路8号同曦鸣城A-9幢三楼联系人:王玉电话:17714367929 |
1.1.4 | 项目名称 | 江苏龙潭实业有限公司35KV变电所安全隐患整治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栖霞区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江苏龙潭实业有限公司35KV变电所安全隐患整治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18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2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6月20日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质量验收标准、满足属地电力行业建设标准。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资质条件:1)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三级(含)以上(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国家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装类四级及以上、承修类四级及以上、承试类四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3.5.1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1)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一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形):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3.5.2要求;企业业绩要求:近五年,企业承担过35KV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电力工程施工业绩(电力工程包含变配电、变电所等)(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若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2)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3)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4)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5)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6)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7)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5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8)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2〕40号)要求,自2022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电子件须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至投标文件中。若提供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1)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内容、格式及要求须符合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附录。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 | 不组织,自行踏勘。各投标单位应认真踏勘项目现场,熟悉现场地形、道路、地下和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设计、施工、投标报价的因素,且投标人应对自行获得的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自行承担因此所需费用。一旦投标人中标,中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现场为由,而提出额外的赔偿、补偿、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等要求,对此招标人将不予采纳。 |
1.10 | 分包 | 不允许 |
1.11 | 偏离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1、施工图纸;2、工程量清单;3、招标文件答疑、补充文件(如有)等 |
2.2.1 |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 2022年 月 日17时00分前投标人提出的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有关的问题,盖公章以书面形式传真(邮件)给招标代理公司,口头提问不予答复。联系电话:15996312499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 月 日 时 分 |
2.2.3 | 招标人书面澄清及答疑的时间 | 2022年 月 日 时 分前以书面形式澄清与答疑 |
2.2.4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 | 24小时内(以发出澄清、修改的时间为准)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 |
3.3.1 | 投标有效期及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 90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电汇√银行保函(以上必须是本单位基本帐户开出)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到以下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须将银行保函递交到以下指定银行,银行保函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投标保证金提交账号:户名名称:江苏龙潭实业有限公司银行账号:4301012109100025011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仙林湖支行提交方式:(1)以转账支票、汇票、电汇等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须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编入投标文件对应位置。(2)以纸质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保函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对应位置。 |
3.5.1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材料要求 |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信用手册提供上述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
3.5.2 | 项目负责人资料表要求的材料 | √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养老保险证明(2022年4月至2022年9月)√有效身份证√其他材料:1)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2年4月-2022年9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
3.5.3 | 企业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 近五年,企业承担过35KV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电力工程施工业绩(电力工程包含变配电、变电所)(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若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
3.6 | 是否允许投备选投标方案 | 否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3.7.5 | 投标文件份数及密封 | (1)纸质投标文件商务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技术文件: 5份,不分正副本;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2)电子版投标文件:3份,为U盘(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3)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须分开密封。关于密封:A、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与技术文件:①商务文件正本、副本单独装订成册,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内,密封包装袋封面需标明商务文件、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A4文本)】装订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其它装订方式。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密封包装袋封面须标明技术标、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B、投标文件的报价文件正本、副本单独装订成册,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内,密封包装袋封面需标明报价文件、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C、电子版投标文件(存储介质:U盘,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分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密封袋封面须标明电子投标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中商务文件及报价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中:报价文件部分工程量清单报价须同时采用PDF格式和MicrosoftEXCEL格式提交电子文档;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可以采用微软公司的MicrosoftWord或PDF格式,图片部分可以采用JPG格式),当报价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电子件与纸质件不一致时,最终以投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纸质件为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技术文件外)应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注:纸质资料须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装订及密封,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或评委会有权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
3.7.6 |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其它装订方式。 |
3.7.7 | 原件资料要求 | 1、资格审查时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查的证件、资料,必须同时提供相应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编入至投标文件中,审查结束后退回原件(承诺书除外),公证件、彩色扫描件均不视同原件。2、提供原件核查的资料,请将原件资料单独装,无须密封,须放置原件清单便于核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逾期不予接收,原件在评标结束后退回。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南京市江宁区胜太东路8号同曦鸣城A-9幢三楼309会议室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2年 月 日9时30分开标地点:南京市江宁区胜太东路8号同曦鸣城A-9幢三楼309会议室 |
5.1.2 |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 | 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文件递交现场,否则拒收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
5.2 | 开标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查看投标文件密封完整状况,查看时未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投标文件密封完整。开标顺序:按签到并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中标人候选人人数3人 |
7.3.1 | 履约担保 | 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是履约担保的形式:支票、汇票、电汇、本票、保险公司保险单或者银行保函(仅限华东三省一市,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为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行及其以上银行,且保函项下的保证方式必须为:见索即付)(华东三省一市是指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以及上海市。);履约担保的金额:担保金额为承发包合同总价的10%。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必须向招标人提交10%的支票、汇票、电汇、本票、保险公司保险单或者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否则发包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同时提供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保证金递交后方可签订合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是从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出。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支付担保的金额:同履约担保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计税方法 | 一般计税方法 |
10.2 |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
10.3 |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 | 采用,暗标要求如下:技术标为暗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不得标注正、副本字样,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不得在文本中的任何地方加盖(或签署)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名)或法定代表的委托代理人签章(或签名)或与投标人相关的其他印章(或签名)。2、技术标字体统一为宋体,采用1.5倍行距编制,黑白打印(除图表外)。3、技术标封面为白色,不带暗纹,不得加盖印章或戳记;注明页码,页码统一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设置在页面底端居中位置,页码应当连续,不得分章节或单独编码;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其它装订方式。注:如违反上述暗标编制要求,视为重大偏差,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
10.4 | 招标文件暂估价 | 本工程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 |
10.5 | 两阶段评标 | 采用 |
10.6 | 评标入围 | 不采用 |
10.7 | 勘察现场 | 1、本工程不组织集体踏勘,但各投标单位需自行踏勘。2、投标人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现场地形、道路、地下和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施工、投标报价的因素,且投标人应对自行获得的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因此所需费用自行承担。一旦投标人中标,中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为由,而提出额外的赔偿、补偿、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等要求,对此招标人可不予采纳。 |
10.8 | 投标报价须知 | 1、可参考的工程计价表和有关文件(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3)材料价格:参考投标截止日前28天当月(或最近一期)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南京市同期工程建设材料预算指导价;(4)人工工资:参考苏建函价【2022】62号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2、投标报价编制要求(1)本工程招标人要求必须执行基本的文明施工要求。(2)投标人必须按工程量清单的顺序编写,不得调整。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量清单所列措施项目进行的增补除外。(3)由投标人自购的材料,其规格、技术指标、质量要求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同时必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4)投标人必须按工程量清单的顺序编写,不得调整。(5)承包范围内的采保费、上下力费由各投标人自报,含在报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6)施工(生活)用水、用电:承包人投标时已自行考虑并承担全部费用;(7)施工过程中因工艺要求需进行的场内排水、降水费以及气候等因素给施工带来的不利影响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含在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8)当发包人与承包人对乙供材的价格、质量等原因发生争议时,发包人保留将乙供材改为甲供的权利。该部分材料的价格按投标价从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9)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场地与市政道路和施工场地内的道路畅通,并自行解决好与四邻的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等问题,严格按照南京市、栖霞区现行环境、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此类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10)投标单位经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后若对招标文件(含清单及图纸)有疑议的地方应在招投标阶段规定的答疑时间内提出。工程量清单清标工作在招标答疑时完成,投标人如认为工程量清单不准确或项目特征描述不详细,请提出详细的子目名称和投标人认为的正确数量和项目特征描述,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施工图互为补充说明。若未按时提出答疑,则施工过程中,若出现漏项等现象,发包人将不予增加(视同投标人让利)。(11)本工程不组织集体踏勘,但各投标单位需自行踏勘。投标人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现场地形、道路、地下和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施工、投标报价的因素,且投标人应对自行获得的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因此所需费用自行承担。一旦投标人中标,中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为由,而提出额外的赔偿、补偿、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等要求,对此招标人可不予采纳。(12)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将作废标处理。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图纸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制作安装费、材料费、运杂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临时设施、现场安全文明、环境保护、围档、维护、成品保护、交叉配合费、检验试验费用(除苏建定(2004)414号中规定由建设单位支费用以外的)、施工照明、施工排水、通风、施工恶劣环境增加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个人所得税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为完成本工程项目所涉及到的全部费用。(13)本工程若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此期间的工程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依照苏建价〔2020〕20号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执行。在施工期间应遵守江苏省监狱系统及属地新冠肺炎疫情管理规定。(14)在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使用的施工机械及工程车辆符合排放标准,并使用国Ⅵ标准车用燃油。 |
10.9 | 关于纸质投标的说明 | 本项目为纸质版投标,开标时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开标现场需严格按照防疫要求执行,如因违反防疫相关规定要求造成相关影响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0.11 | 图纸下载地址 | 请投标人自行百度网盘链接下载本项目的图纸,下载链接:链接: ,提取码: 。 |
10.12 | 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 |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3日 |
10.13 | 关于远程答辩要求 | 项目负责人答辩为远程答辩。具体答辩流程如下:(1)为了发送项目负责人考题和接受考题答案,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本项目项目负责人的邮箱号,且投标人必须用该邮箱回传项目负责人答辩考题内容,否则视为未参加答辩。如因投标人提供的电话、邮箱错误,导致项目负责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辩,此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项目负责人在2022年 月 日14:00分(含)至14:30分(不含)之间,在邮箱中接收答辩题目并开始作答(如因开标时间延长等情况,发送项目负责人考题时间顺延半个小时或以此类推)。要求答题必须手工书写,答题在2页A4纸上(单面)完成,超出页面的部分不予认可,密封线以下须加盖单位公章和项目负责人签名且加按项目负责人手印(后附答题纸格式)。(3)投标项目负责人须在30分钟内答题完成,并将答题原件以扫描件形式回复至收到考题的邮箱(从答辩题目邮件发出至收到答辩原件扫描件邮件回复时间止,整个答辩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超过时间的,视为放弃答辩)。(4)各投标人须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应根据自身情况准备好备用材料和设备,以确保邮箱通畅。一切因邮箱和自身设备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概不接受申辩。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签章、盖章 | 投标文件签章、盖章符合第二章4.1.1的要求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授权委托书 | 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暗标形式评审 | 暗标编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的要求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的要求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装订 | 投标文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的要求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密封 | 投标文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的要求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信用手册 |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等级 |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项目负责人 |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红牌警示 | 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红牌警示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项目负责人的其他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要求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不接受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人资格必要条件审查 | 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必要条件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人资格其它条件审查 | 不存在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3第(六)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项目完成期限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程量清单及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 | (1)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一致(措施项目增项除外);(2)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一致。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 | 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一致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范围 | 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且不高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 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雷同性评审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未出现雷同的情况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 | 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经批准的其他要求 |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3.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76分施工组织设计:16分投标人业绩:0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8分投标报价合理性:0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方法二;(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5.5%,96%,96.5%,97%,97.5%,98%,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5.5%,96%,96.5%,97%,97.5%,98%,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随机抽取确定;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Q1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随机抽取确定;K2取值为:93%;评标后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不因任何情形而改变。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入围二阶段且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 |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2.3.3(2)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4、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0.01分,扣完为止。5、施工组织设计须按各评分点对应编制,以便评委进行评审。 | ||||
2.3.3(2)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评审因素 | 分值 | 页数要求 | 评分标准 | |
2.3.3(2)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 2 | 10 | 可行,优:2分,良:1.8分,一般:1.6分,差:1.4分,无:0.00分 | |
2.3.3(2)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 2 | 20 | 可行,优:2分,良:1.8分,一般:1.6分,差:1.4分,无:0.00分 | |
2.3.3(2)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2 | 10 | 可行,优:2分,良:1.8分,一般:1.6分,差:1.4分,无:0.00分 | |
2.3.3(2)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2 | 10 | 可行,优:2分,良:1.8分,一般:1.6分,差:1.4分,无:0.00分 | |
2.3.3(2)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3 | 20 | 可行,优:3分,良:2.7分,一般:2.4分,差:2.1分,无:0.00分 | |
2.3.3(2)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 3 | 20 | 可行,优:3分,良:2.7分,一般:2.4分,差:2.1分,无:0.00分 | |
2.3.3(2)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采用书面暗标形式) | 2 | 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特点现场拟定1道题目进行答辩(采用纸质书写,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5远程答辩要求)。优:2分,良:1.8分,一般:1.6分,差:1.4分,无:0.00分 | ||
2.3.3(2)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
2.3.3(3) |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 |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 ||||
2.3.3(4)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信用评分:8分,使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信用评价结果。投标人使用主营资质(主营业务)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非主营业务)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说明:(1)如招标文件要求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之一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是主营资质判断,使用主营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2)如招标文件要求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包含主营资质判断,包含主营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不包含主营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3)联合体的主营资质认定。联合体牵头人的主营资质作为联合体的主营资质。(4)如投标所用资质包含多个资质时,其中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不参与信用分评分。(5)具体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通知“关于启用2021年下半年建筑业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6)信用评分计算办法:投标人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8%。评价结果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的2021年下半年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为准。投标人应提供本单位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e路阳光”系统中主营业务资质页面及2021年下半年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分的截图,打印加盖投标人公章后放入投标文件商务文件中,如投标人提供的内容与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内容不符时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结果为准。 | ||||
2.3.3(5) | 报价合理性得分标准 | / |
分类 | 取值范围 | |
下浮系数K | 95%、95.5%、96%、96.5%、97%、97.5%、98% | |
下浮率Δ | 房屋建筑工程 | 6%、7%、8%、9%、10%、11%、12% |
下浮率Δ | 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及钢结构工程 | 8%、9%、10%、11%、12%、13%、14%、15% |
下浮率Δ | 机电安装工程 | 9%、10%、11%、12%、13%、14%、15%、16% |
下浮率Δ | 市政工程 | 12%、13%、14%、15%、16%、17%、18%、19%、20% |
下浮率Δ | 绿化工程 | 17%、18%、19%、20%、21%、22%、23%、24%、25%、 |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姓名: | |
2 | 工期 | 日历天 | |
3 | 投标有效期 | 日历天 | |
4 | 投标保证金 | 元 |
投标保证金确认函复印件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备注 |
分包人名称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
营业执照号码 | 资质等级 | ||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 主要内容 | 预计造价(万元) | 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 |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主营资质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投标所用资质 | 其中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信用手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技工 | |||||||
账号 | 其中 | ||||||||
备注 |
姓名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
职称 | 职务 | 养老保险 | ||||||
资格证书等级 | 证书编号 | |||||||
学历 | 所学专业 | |||||||
参加工作年限 |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项目描述 | 项目负责人 | 合同价 | 其他说明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已使用台时数 | 用途 | 备注 |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用途 | 面积(平方米) | 位置 | 需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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