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
型号
品牌
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人工工资及福利-项目经理
年
/
2
51600.00
103200.00
拟配备1人,含伙食费+法定节假日补助+加班费等,标准4300/人/月
人工工资及福利-品质专员
36000.00
72000.00
拟配备1人,含伙食费+法定节假日补助+加班费等,标准3000/人/月
3
人工工资及福利-道路流动管理组长
206400.00
拟配备4人,含伙食费+法定节假日补助+加班费等,标准2150/人/月
4
人工工资及福利-智慧停车指挥中心主管
30000.00
60000.00
拟配备1人,含伙食费+法定节假日补助+加班费等,标准2500/人/月
5
人工工资及福利-道路流动管理员
615600.00
1231200.00
拟配备27人,含伙食费+法定节假日补助+加班费等,标准1900/人/月
6
人工工资及福利-机动应急队
91200.00
182400.00
拟配备4人,含伙食费+法定节假日补助+加班费等,标准1900/人/月
7
人工工资及福利-智慧停车指挥中心管理员
168000.00
336000.00
拟配备7人,含伙食费+法定节假日补助+加班费等,标准2000/人/月
8
人工工资及福利-停车场管理员
45600.00
拟配备2人,含伙食费+法定节假日补助+加班费等,标准1900/人/月
9
保险费
521700.00
1043400.00
47人,缴纳标准:925元/人/月
10
管理设备及材料购置、耗材费
2820.00
5640.00
含含机打小票、办公物资、网络费、水电费等,人均5元/人/月
11
办公设备费
3900.00
7800.00
电脑1台3000元,打印机1台1500元,柜子2个500元,桌子椅子1套800元,其他2000元,折旧费按每325元/月测算
12
环卫保洁所需设备费
2400.00
4800.00
含保洁车、防风垃圾铲等设备,折旧费按200元/月测算
13
纠纷处理费
2640.00
5280.00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综合测算
14
相关设施维护及安保器费
11280.00
15
服装费
14100.00
28200.00
每人每月25元
16
培训费
每人每月5元
17
其他费用
6000.00
12000.00
其他不可预见费用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所有费用
18
财务、管理费、利润
34064.40
68128.80
以上十七项之和的2%
19
税费
116745.51
233491.02
以上十八项之和的6.72%
合计报价
3708059.82元
1、本合同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在服务实施中产生的人工工资及福利(含伙食费、法定节假日补助、加班费等)、管理设备及材料购置、办公设备、环卫保洁所需设备、纠纷处理、相关设施维护及安保器具、耗材、服装、管理费、保险费、培训费、财务、应缴纳的一切税费、利润等所有费用。智慧停车系统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由采购人负责,不包含在内。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如个别道路停车位因客观、市场因素不实施收费。采购人对未实施收费的停车场不支付运营管理服务费用,也不进行任何费用补偿。
3、合同执行期间,合同价格不随政府政策及市场物价上涨或回落等因素调整。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2.1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为对530个路内地磁感应停车泊位、5个停车场和一个智慧停车指挥中心二年的运营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指挥中心后台远程管理服务,环境卫生维护与管理,除“四害”管理和卫生消毒,路内停车泊位与停车场秩序维护与管理、收费,流动和固定车位管理员的招聘、培训与管理,设施设备及所停车辆安全保卫工作,纠纷处理等应急事项预案等。
(2)、城区道路停车位(单位:个)分段及流动管理服务岗点设置表:
城区道路停车位管理服务拟设置(不低于)27个流动岗点,工作时间为每天:8:00-19:00。
道路名称
地址
车位数
管理服务岗点数
浏阳河西路
金沙路至西湖山路段
25
西湖山路
青阳山路至浏阳河路段
35
淮川河路
浏阳河路至龙泉港路段
青阳山路
西湖山路至淮川河路段
龙泉港路
西湖山路至金沙路段
严家冲路
金沙路至方竹路段
32
淮东西路
孙隐路至劳动路段
33
人民东路
柳家巷至劳动路段
20
浏阳河广场周边
浏阳河广场四角
51
大塘冲路
北正北路至石霜路段
140
南泥湾路
海泡石路至平水路段
40
禧和路
花炮大道至金沙路段
109
共计
530
27
(3)、智慧停车指挥中心及停车场岗点设置表:
智慧停车指挥中心及停车场拟设置(不低于)5个岗点,工作时间为全天候24个小时。
名称
智慧停车指挥中心
0
唐家洲停车场
天马路
390
南湖公园停车场
南湖公园东侧
110
长兴湖中湖西岸入口1号停车场
长兴湖中湖西岸入口西北侧
长兴湖中湖西岸入口2号停车场
长兴湖中湖西岸入口西南侧
21
通程商业广场东侧停车场
通程商业广场东侧
578
5.2.2服务标准和要求
A、浏阳河西路路等12条道路530个路内地磁感应停车泊位服务要求
流动岗点人员对地磁感应停车泊位进行收费管理,介绍使用流程。做到及时、高效,人员不离岗。介绍使用流程条理清晰,配合智慧停车系统的宣传及重大活动安排。
B、智慧停车指挥中心服务要求
1)智慧停车指挥中心人员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凭,能熟练操作电脑,掌握软件管理及使用技能,能迅速找到系统及前端设备故障原因并按操作规程排除。
2)智慧停车指挥中心人员必须具备流利的普通话基础,通过培训,能够礼貌用语,真诚沟通,了解熟悉各种投诉求助的情况的处理方法。
C、5个停车场服务要求
(1)、车辆和停车场管理服务
1)执勤保安应对停车场内进行巡逻、检查,确保车辆停放整齐、规范;
2)能够及时处置停车场内的交通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置预案和培训演练记录;
3)对车场出入口附近的路面实施人车分流,确保区域内人员进出及活动的安全;对于易产生交通瓶颈、造成堵塞的地段及时进行有效疏导。
4)立体停车库管理员做好交通指挥疏导工作,必须熟悉设备运转原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做好辅助车主停车入库及协助取车工作。
(2)、安全保卫服务
1)按照岗位规定要求及时巡查,作好记录,对设施设备及停放车辆有序运行进行监察,对盗砸等事件的及时报告和有效处理;
2)建立并完善各类突发事件预案。
(3)、卫生保洁服务
1)停车场地面、花坛每日清扫二次以上,确保无垃圾纸屑、杂物,无积水、污渍,无卫生死角,地面垃圾滞留时间不能超过一小时;特殊天气,及时处理。
2)做好停车场排水沟渠的清理工作,确保无污物、无堵塞,排水通畅。
(4)、设施及设备的运营维护管理服务
1)维护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做好安全防范和日常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或上报各种安全和事故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设备、网络故障等问题;
3)视频监控、照明、空调、水、网络维护;
4)建立设备运营维护管理措施及发生安全隐患处理预案;坚持日常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和排除,确保安全有序运行;
5)建立设施设备运维管理的档案。
★(5)、人员要求
1)服务人员数量最低要求:项目经理1人,品质专员1人,道路流动管理员31人,指挥中心管理员8人,停车场管理员2人。
2)车场保安人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制发的统一证件、身高160厘米以上、年龄50岁以下,身体、品德、形象气质佳。经考察,综合素质较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身高和年龄限制。
3)配备人员须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凭,必须能熟练使用智能手机,并能清晰转达、介绍使用流程。
4)配备人员除满足运营管理服务拟设置岗点工作要求外,还须设立机动应急分队,进行24小时机动巡逻。
5)确保所有工作人员合法持证上岗: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申报上岗人员工作证。
6)监控中心上岗人员需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凭,具有清晰表达的语言能力和灵活应对各类投诉及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5.2.3其他约定事项
(1)、对乙方安全防火的要求:因公司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安全及消防事故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的要求:统一着装;工作人员合法持证上岗,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事故发生。
(4)、乙方工作人员的日常生产工具由乙方提供,保证停车场现场的整洁。
(5)、乙方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电子收缴所有停车费,采购人将对数据进行严格管理。
(6)、乙方负责整个项目的运营管理,有关项目运营管理的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停车费收缴(所收缴停车费归采购人所有)、停车场寻衅滋事事件的处理等,在设备维保期内设备故障由采购人负责。
(7)、乙方必须按规定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按相关运营管理服务行业验收标准。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审定乙方的运营管理制度、年度计划、财务预算与决算,监督乙方运营管理制度、方案的实施及执行情况,督促乙方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6.1.2、对乙方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机电设备维修服务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上岗资格进行审查,对达不到要求的人员有权要求更换。
6.1.3、对委托乙方管理的设施、设备应列出清单,并与乙方共同清点确认后,交乙方接管。
6.1.4、负责智慧停车系统设施设备的重大维护维修。
6.1.5、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运营管理服务费用。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负责按合同约定和采购要求提供运营管理服务。
6.2.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制订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公众制度、内部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等)。
6.2.3、建立健全运营管理服务资料档案,包括设施设备的运营管理服务、从物品到人员管理等各方面的资料档案,运营管理服务过程中的设施设备问题应及时汇报。
6.2.4、对接管清单内的设施设备进行巡查,确保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甲方报告。
6.2.5、负责按要求收取停车费,现金部分应每周五对账上缴甲方。
6.2.6、对本运营管理项目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6.2.7、执行运营管理制度和消防制度,有权对违反制度的行为给予纠正或制止,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甲方报告。
6.2.8、对甲方的设备、设施负有保护和监管责任,如属于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6.2.9、负责运营管理范围内的人身及财产的安全防范工作,保障秩序。经确认属乙方管理责任范围内造成的火灾事故、刑事治安案件等责任事件,由乙方承担过错责任并赔偿损失。
6.2.10、配合甲方做好重大活动的运营管理服务。
6.2.11、乙方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制度,不得了解、获得、传播任何与运营管理服务无关的事情和信息;不得利用岗位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文明服务,保守机关秘密。
6.2.12、乙方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工作人员,对其聘用的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及在服务期间的人身意外负责。一切劳动纠纷由乙方负责。
6.2.13、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申报上岗人员工作证,确保所有工作人员合法持证上岗。
6.2.14、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时间获得服务费用。
6.2.15、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其使用的设备设施等全部档案资料及属于甲方的办公用品和工具。
6.2.16、乙方应采取有效的节能降耗措施。
6.2.17、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应满足招标服务需求。
6.2.18、依法履行运营管理服务单位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每日进行排查,排查后及时整改。针对本项目特点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7.2.1、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7.2.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甲方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乙方未彻底改善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50000元的违约金。
7.2.3、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运营管理,达不到甲方要求或造成的不良影响,每出现一次扣除违约金2000元。
7.2.4、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电子收缴停车费,违规私自收取停车费的,每例扣除违约金500元。
7.2.5、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履行所在停车场一年服务期价格2‰的违约金。
11.1、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甲方的安全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11.2、委托管理的设施设备,由乙方全面负责保管。委托管理区域内发生人身伤害事故,乙方应与公安机关等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报备协调处理,运营管理服务范围内的法律、经济纠纷等由乙方负责。
11.3、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因房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11.4、由于乙方原因而损坏甲方财产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
11.5、甲乙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1.6、付款人:浏阳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负责智慧停车系统管理的全资子公司浏阳市鸿达投资有限公司付款。
付款方式:运营管理服务费用按月转帐支付,每月25日前支付上月运营管理服务费。
11.7、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