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购人名称: 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二. 单一来源编号: dyly2018091794253687
三. 采购项目名称:《良渚文明——探索与发现》项目
四.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集采
五. 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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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 申请理由: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2014年度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自主选题资助项目,资助对象为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长刘斌研究员。经刘斌同志研究,项目选题最终确定为《良渚文明——探索与发现》。 《良渚文明——探索与发现》规划为一个面向公众的普及型的公众考古研发项目,目的在于介绍良渚文化,扩大良渚文明的影响,展现良渚考古工作的价值。项目要求制作一个高水准的影视宣传片,以通俗易懂的视频画面语言,直观再现良渚文明的内涵以及发现研究的过程,展现良渚文明的价值,它对后世中华文明的影响以及良渚考古研究工作的重大意义。 二、对供应商的经验要求 本项目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影视作品研发项目,因项目内容的特殊性,为保证项目最终研发的质量,对项目供应商有如下经验要求: 1、项目供应商应对良渚文化有相当深入的了解 良渚文化是本项目的核心内容,涉及知识点众多,内容专业性较强。很难想象,在一个不长的研发周期内,一个对良渚文化并不了解的供应商团队,能够研发出高质量的数字内容作品。因此,为保证项目研发质量,要求供应商应对良渚文化有相当深入的了解。 2、项目供应商应具备较强的专业内容解读能力 影片所要展示的良渚文化各个知识点都属于考古学专业内容,要做到面向公众的普及型展示,就必须对专业内容进行解读。一个好的公众考古普及作品,必然是内容科学性与形式通俗性完美结合的产物,这就要求制作团队具有较强的专业内容解读能力以及相关的工作经验,比如参与过博物馆面向公众的数字作品研发并取得过良好的工作成果。 3、项目供应商最好有过与考古工作者合作研发的项目工作经验 本项目研发过程中,作为委托方的考古工作者和作为供应商的影视制作团队必须密切配合,才能制作出高质量的影视作品。这其中,供应商团队的考古项目研发经验显得尤为重要。在这方面富有经验的供应商团队,会比较熟悉考古工作的方式与方法,与考古工作者的沟通更加顺畅,有利于取得高质量的研发成果。 三、拟定的项目供应商及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根据本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经验要求,确保项目研发的高水平,我们希望本项目招标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所拟定的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为江苏兆物数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现陈述理由如下: 1、供应商与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的项目合作情况 近几年来,江苏兆物数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连续中标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4个良渚文化内容的数字化研发项目,包括2014年的《良渚古城虚拟复原与展示系统》项目、2015年的《良渚遗址考古研究(古城复原与展示)》项目和《良渚遗址水环境的复原耦合研究展示及良渚遗址水坝系统工程分析》项目、2016年的《良渚古城及水利系统三维重建》项目,项目合同总额275万元。项目成果均已通过验收,并获得委托方好评。 2、供应商与良渚博物院的项目合作情况 2015年,江苏兆物数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中标良渚博物院《文物数字化采购》项目。该项目为良渚博物院承担的国家级研发项目,项目成果已通过验收并获得验收专家组的高度评价。2017年,江苏兆物数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中标良渚博物院《文物数字资源集成整合与分级创建》项目。该项目为浙江省文物保护科技项目,目前项目研发工作已经全部完成,等待浙江省文物局组织项目验收。2018年,良渚博物院为申遗工作需要,对展陈内容进行全方位改陈。江苏兆物数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积极参与,承担了展厅中大部分数字内容展项的研发工作。目前,这部分工作已通过良渚博物院内部验收,并已面向公众提供参观服务。 从以上项目研发经历可以看出,江苏兆物数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有着极其丰富的良渚文化数字化项目研发经验,具有很强的考古专业内容解读能力,与考古研究单位和博物馆都有长期项目合作关系,完全符合本项目研发对于供应商的经验要求,以往大量类似项目的成功经验也是本项目研发高水平的有力保证。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指定江苏兆物数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项目供应商,将能最大限度地保证项目研发的顺利进行,保障项目研发的工作质量。否则,一旦更换供应商,就有可能为本项目带来不必要的研发风险。为此,我们申请该项目面向江苏兆物数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江苏兆物数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1幢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
宫健 |
高工 |
杭州文广集团 |
朱加明 |
高工 |
杭州富旺电子科技公司 |
陈燕忠 |
高工 |
浙江水利水电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本项目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影视作品研发项目。目的在于介绍良渚文化,扩大良渚文明的影响,展现良渚考古工作的价值。项目要求制作一个高水准的影视宣传片,以通俗易懂的视频画面语言,直观再现良渚文明的内涵以及发现研究的过程,展现良渚文明的价值,它对后世中华文明的影响以及良渚考古研究工作的重大意义。江苏兆物数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有着极其丰富的良渚文化数字化项目研发经验,具有很强的考古专业内容解读能力,与考古研究单位和博物馆都有长期项目合作关系,完全符合本项目研发对于供应商的经验要求,以往大量类似项目的成功经验也是本项目研发高水平的有力保证。指定江苏兆物数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项目供应商,将能最大限度地保证项目研发的顺利进行,保障项目研发的工作质量。
十. 其它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同时抄送同级财政监管部门。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 0571-88315835
传真: 0571-88315835
地址:杭州市假山社区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冯华/马瑞敏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5741
传真:0571-87056984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附件信息:
专家论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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