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习水县土醒同片区白酒产业供水工程【项目澄清】
金额
-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2/12/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65.79万元
招标公司习水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段先生0851-22736256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鲁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金娅0851-2869112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1
目录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5
1.招标条件............................................................................................................................................................5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5
3.投标人资格要求................................................................................................................................................6
4.招标文件的获取................................................................................................................................................6
5.投标文件的递交................................................................................................................................................6
6.发布公告的媒介................................................................................................................................................6
7.联系方式............................................................................................................................................................7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
1、总则..................................................................................................................................................................16
1.1招标项目概况.........................................................................................................................................16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8
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6
1.4投标人资格要求.....................................................................................................................................16
1.5费用承担.................................................................................................................................................18
1.6保密.........................................................................................................................................................18
1.7语言文字.................................................................................................................................................18
1.8计量单位.................................................................................................................................................18
1.9踏勘现场.................................................................................................................................................18
1.10投标预备会...........................................................................................................................................20
1.11分包.......................................................................................................................................................20
1.12响应和偏差...........................................................................................................................................20
2、招标文件..........................................................................................................................................................20
2.1招标文件的组成.....................................................................................................................................20
2.2招标文件的澄清.....................................................................................................................................19
2.3招标文件的修改.....................................................................................................................................20
2.4招标文件的异议.....................................................................................................................................20
3、投标文件..........................................................................................................................................................20
3.1投标文件的组成.....................................................................................................................................20
3.2投标报价.................................................................................................................................................20
3.3投标有效期.............................................................................................................................................21
3.4投标保证金.............................................................................................................................................21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
3.6备选投标方案.........................................................................................................................................22
3.7投标文件的编制.....................................................................................................................................22
4、投标..................................................................................................................................................................23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3
4.2投标文件的递交.....................................................................................................................................23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3
5、开标..................................................................................................................................................................23
5.1开标时间和地点(B)...........................................................................................................................23
2
5.2开标程序.................................................................................................................................................24
5.3开标异议.................................................................................................................................................24
6、评标..................................................................................................................................................................24
6.1评标委员会.............................................................................................................................................24
6.2评标原则.................................................................................................................................................24
6.3评标.........................................................................................................................................................25
7、合同授予..........................................................................................................................................................25
7.1中标候选人公示.....................................................................................................................................25
7.2评标结果异议.........................................................................................................................................25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25
7.4定标.........................................................................................................................................................25
7.5中标通知.................................................................................................................................................25
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25
7.7履约保证金.............................................................................................................................................25
7.8签订合同.................................................................................................................................................26
8.纪律和监督.........................................................................................................................................................26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6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6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6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7
8.5投诉.........................................................................................................................................................27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27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7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29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30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30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31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32
附件六:确认通知........................................................................................................................................33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4
评标办法前附表....................................................................................................................................................34
1、评标方法..........................................................................................................................................................36
2、评审标准..........................................................................................................................................................36
3、评标程序..........................................................................................................................................................37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0
第二卷............................................................................................................................................................................54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64
第三卷............................................................................................................................................................................65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6
3
第一卷
4
第一章习水县土醒同片区白酒产业供水工程施工阶段造价控制
咨询服务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习水县土醒同片区白酒产业供水工程已由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项目编号:2204-520330-04-05-924720批准建设,招标人习水城投置业有限
公司,资金来源为申请银行贷款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习水县土城镇、醒民镇、同民镇。
2.2工程规模:新建供水管道总长49.191km,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如下:新建输
水总干管11.350km;新建醒民主管11.785km;新建河西主管12.802km;新建
水厂支管1.664km;新建龙马支管3.692km;新建安家井支管3.370km;新建螺
丝湾支管3.329km;新建同民支管1.199km;新建高位水池4座:同民镇高位
水池容积3000m³,土城镇高位水池容积3000m³,干坝子高位水池和下坝子高
位水池容积均为1500m³。
2.3总投资估算28041.64万元。
2.4招标范围:建设项目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咨询服务。
2.5服务周期:约730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并出具完整造价咨询报告,移交全部资料至招标人为止。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
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咨询服务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免费发布,招标文件、图纸、澄清答疑文件等招标相关资
料自2022年月日起在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
http://ggzyjy.zunyi.gov.cn/会员系统
5
http://220.197.200.182:88/ZYHY/)下载,无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单位全
部知晓已经公开发布的所有事项。
4.2各潜在投标人请于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4小时(若截止时间延期相应
顺延)前,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
件(门户网站http://ggzyjy.zunyi.gov.cn/会员系统
http://220.197.200.182:88/ZYHY/)。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月日时分(招标文件中开标时
间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均以此公告的时间为准),递交地点为(门户网站
http://ggzyjy.zunyi.gov.cn/会员系统
http://220.197.200.182:88/ZYHY/)。
5.2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停止受理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告服务平台和遵义市公共资源电
子交易服务平台首页(门户网站http://ggzyjy.zunyi.gov.cn/会员系统
http://220.197.200.182:88/ZYHY/)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习水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段先生
联系电话:0851-22736256
地址:习水县
招标代理:贵州鲁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遵义市新蒲长征大道名城广厦写字楼北栋21层
联系人:金娅
联系电话:0851-2869112218385009500
6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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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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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阶段造价控
制咨询服务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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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
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
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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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
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
的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
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
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
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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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
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跟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
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
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
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
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
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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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
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
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
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
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
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7)跟审方案(暗标)。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
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
(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
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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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
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
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
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
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
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
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
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
满足
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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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5.2“财务状况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跟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
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
标明序号。
3.5.4“正在跟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
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
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
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
证书和社保证明复印件。
3.5.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6项规
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
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
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
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
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跟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
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
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
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
22
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
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
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
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
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
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B)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
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23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
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
容,并记录在案;
(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
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
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
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
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4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
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
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
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
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
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的除外。
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7履约保证金
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
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
25
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
提交。
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
予以赔偿。
7.8签订合同
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
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
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
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
分予以赔偿。
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
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
失。
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
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
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26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
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
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
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月
日
28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
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
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
号码)或
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
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
盖章)
年月日
29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投标人:(盖单
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30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文件已
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服务期限: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并按招
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7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
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
31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
称)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盖单位
章)
年月日
32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招标
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33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34
35
注:
对技术标得分汇总时,应遵循:(1)每个评分项目的评分基准值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评
分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2)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有效评分为评分
基准值±30%(含30%)。(3)每个评分项目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
术平均值。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
本章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
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
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跟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跟审方案得分也相等,按
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6
2.2.1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跟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跟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
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
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
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
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
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7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
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跟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
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
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并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
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
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
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
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38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项目名称:项目
造
价
咨
询
合
同
习水县公共投资造价咨询合同
参照GF—2015—0212版
习水县审计局制
39
目录
第一部分协议书
一、咨询服务概况
二、服务期限
三、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四、酬金或计取方式
五、合同文件的构成
六、词语定义
七、合同订立
八、合同生效
九、合同份数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2.委托人的义务
3.咨询人的义务
4.违约责任
5.支付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7.争议解决
8.其他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2.委托人的义务
3.咨询人的义务
4.违约责任
5.支付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7.争议解决
8.其他
9.补充条款
附件1廉政承诺书
附件1保密承诺书
40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咨询人(全称):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
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
同。
一、咨询任务概况
1.任务来源:。
2.工程名称:。
3.工程地点:。
4.咨询范围: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量清单编制开始到
工程结算的全部造价咨询服务。其中包括制定造价控制实施细则,确定控制目标:审核招标
文件、答疑文件及合同条款中相关的造价条款:提供施工进度款的支付审核意见;审核设计
变更、现场签证、施工索赔的造价内容;审核分阶段完工的分部结算;审核设备、材料等造
价信息;提供与控制造价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
二、服务期限
41
1.本合同约定的跟踪审计工作自进驻之日起至所有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满,
全部结算审定并报各方确认,出具审核报告后为止。
2.实际进行审核结算的时间与约定的开始实施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进行结算审核的
时间为准。
三、成果文件及质量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包含: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审计审核报告的电子档及
纸质档。
四、酬金
1.酬金的计取方式:参照黔价房〔2012〕86号文件的收费标准计取酬金后下浮,审定
金额在10000(不含10000万元)万元以下下浮%,10000(含10000万元)万元
至20000万元(不含20000)下浮%;20000(含20000万元)万元至30000万元
(不含30000)下浮%;30000(含30000万元)万元至40000万元(不含40000)
下浮%;40000(含40000)万元以上下浮%。
其中每项服务内容所占酬金比例如下,以下工作内容如未开展实施该部分工作内容,
按下列约定比例扣除对应的酬金:
(一)制定造价控制实施细则,确定控制目标:5%。
(二)审核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及合同条款中相关的造价条款:5%。
(三)提供施工进度款的支付审核意见:10%。
(四)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施工索赔的造价内容:35%。
(五)审核分阶段完工的分部结算、审核设备、材料等造价信息:35%。
(六)提供与控制造价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10%。
2.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结算审核报告书前,酬金以施工合同中的中标价或暂估价
为准计算;结算审核报告书后,酬金以结算审核报告书中的审定金额为准计算。
五、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
2.专用条件及附件1、附件2;
42
3.通用条件;
4.其他合同、协议,或相关补充说明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
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
(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订立
订立时间:年月日。
订立地点:委托人经营场所。
八、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9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5份,咨询人
执4份。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的代理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点
43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1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约定实施咨询服务工程的建设单位,及其工程合法的继承
人或受让人。
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项目监管人”是指习水县审计局。
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
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
1.1.8“成果文件”是指咨询人完成咨询任务后提交的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
1.1.9“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
额。
1.1.10“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
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1“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
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
乱、暴动、战争、疫情等情形,以及工程参见单位不支持的情形。
1.2语言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
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
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
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其他合同文件。
44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
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
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
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
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2.委托人的义务
2.1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向项目监管人提交公共投资项目审计所需所有资料。在本合
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项目监管人提供咨询人需要的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
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
2.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
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
询人员可以无偿使用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
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
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2.3合理工作时限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
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
同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
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咨询人。
2.5答复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
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2.6支付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3.咨询人的义务
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
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
45
3.1.2项目负责人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
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
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
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
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
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
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
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
(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
(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
(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
务。
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
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
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
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
金。
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
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
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
给予书面答复。
46
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
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
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与工程建设过程相关的资料由委托人提供。咨询过程中需要的法律、法规、规定,工程计
量、计价的规范、定额由咨询人自备。需要委托人、项目监管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
托人、项目监管人应予以协助。
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
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
4.违约责任
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
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用
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4.1.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14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
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
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
法。
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
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
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5.支付
47
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
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
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
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支付酬金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
用。
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
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
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合同变更
6.1.1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
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
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
中约定。
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
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
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
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
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合同解除
6.2.1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6.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
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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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
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
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除上述情形外,双方
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
6.2.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6.2.4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
金。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
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
6.2.5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
6.3合同终止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
(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
(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
7.争议解决
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
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考察及相关费用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
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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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奖励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
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
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3保密合同各方必须严格按本合同附件2约定执行。
8.4联络
8.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
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8.4.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
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
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8.4.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
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
8.5知识产权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
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
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
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
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
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
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
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
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
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
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
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
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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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词语定义、语言、适用法律。
1.2语言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不使用其他语言。
1.3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民法典》、与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工程计量、
计价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委托人的义务
2.1提供资料委托人按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所需材料无偿向咨询人提供。
2.2配合开展咨询工作在咨询人开展咨询工作过程中,负责协调工程参建单位配合开
展咨询工作,补充咨询人认为必须的相关资料,并对提供的资料进行解释,同意在7
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
人认可。
3.咨询人的义务
3.1咨询团队及人员
3.1.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日内组建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简称全过程
审计小组,具体人员名单附后,人员发生变化时需提前书面通知委托人,并取得委托人同
意,所更换的人员资质、经验等不得低于原人员),履行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义务。
3.1.2应根据工程进度及委托人要求,安排相应资质审计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履行全
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义务。
3.1.3在岗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审计人员存在虚假作假、欺骗、持假证或冒名顶
替行为的违约责任:咨询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咨询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0000
元,并立即更换有资质的人员。违约金可累计。
3.1.4咨询人必须积极配合委托人的管理工作,对委托人召开的会议、举行有关活动
未按规定请假或无故缺席(迟到30分钟以上视为缺席),每发现迟到一次咨询人向委托人
支付违约金1000元,每发现缺席一次咨询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违约金,违约金
可累计。
3.1.3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审计人员在岗要求及违约责任
(一)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审计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天
51
的,离开施工现场应报咨询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天的,应书面
通知委托人并抄送工程师,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审计人员因故
离开施工现场的,可授权有经验且有相应资质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但咨询人应将被授
权人员信息及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委托人并取得其同意。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审计人员
未经工程师或委托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审计人员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低于天,咨询人应
承担违约责任,每少一天咨询人按500元/人/天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累计。
(三)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审计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咨询人应承
担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咨询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违约金可累计。
3.1.4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审计人员的更换及其违约责任
(一)咨询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现场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审计人员的违约
责任:咨询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咨询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立即
改正。违约金可累计。
(二)咨询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审计人员的违约责任:咨
询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咨询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立即更换。违约
金可累计。
(三)项目现场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审计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被要求更换
的,咨询人向委托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并立即更换项目现场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
审计人员;第一次更换后的项目现场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审计人员仍不能胜任本职工
作的,咨询人向委托人支付20000元违约金,并立即更换项目现场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
务审计人员;第二次更换后的项目现场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审计人员仍不能胜任本职
工作的,咨询人向委托人支付50000元违约金并立即更换项目现场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
务审计人员,或者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咨询人按建安费的5%向委托人支付违约
金。
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3.2.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咨询人必须做好《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
务实施细则》和《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审计人员实施方案》并报送委托人备案,咨询
人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和实施方案进行造价咨询和控制管理等工作,对其承担的业务质量和
进度负责。
52
3.2.2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量清单编制开始到工程结
算的全部造价咨询服务。其中包括制定造价控制实施细则,确定控制目标;审核招标文件、
答疑文件及合同条款中相关的造价条款:提供施工进度款的支付审核意见;审核设计变更、
现场签证、施工索赔的造价内容;审核分阶段完工的分部结算;审核设备、材料等造价信息;
提供与控制造价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
3.2.3项目现场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审计人员必须进行实时现场全过程造价控制
咨询服务,做好每天项目造价控制咨询服务日志,以备委托人不定期进行检查。每周的全
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情况必须进行认真汇总,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存在的问题
和不足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方案及建议并报委托人。每月必须进行总结,备委托人不定
期进行检查。
3.2.4涉及工程变更或增量的,咨询人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及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进行核实、计量和取证工作,并对工程造价变化做出初步估算,供委托人决策提供
参考依据。
3.2.5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过程中工程量管理要求
(一)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未经授权代签、造假签字、签认超过规定时限的工程量、签认
工程量和工程费用有明显错误的,每发现一次咨询人向委托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并承担
委托人的损失。
(二)施工单位迟报或咨询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计量支付审查的,每发现一次咨询人向
委托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并承担委托人的损失。
(三)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量与实际明显不符,咨询人未作复核或更正,每发生一次,咨
询人向委托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并承担委托人的损失。上述情形累计出现三次,咨询人
另行向委托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同时更换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审计人员。
(四)咨询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批、不报变更工程量,每发现一次咨询人向委托人支付
1000元违约金,并承担委托人的损失。
(五)上报的工程量,有明显计算或数据错误的,每发现一次咨询人向委托人支付1000元
违约金,并承担委托人的损失。
(六)上报的工程量,有弄虚作假,不符合实际的,每发现一次咨询人向委托人支付2000
元违约金,并承担委托人的损失。
3.2.6咨询人或其工作人员违规操作,或在计量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其它违
53
规违法行为,咨询人向委托人支付20000元违约金(违约金可累计)并立即更换项目现场
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审计人员,或者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咨询人按建安费
的5%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3.2.7咨询人工作脱节造成资料缺失或不完善的,每发生一次咨询人向委托人支付
20000元违约金,并承担委托人的损失。
3.2.8咨询人及时向委托人、监理单位等提供工程建设主要材料的价格信息,参与有
关暂定价部分材料、设备的招标、询价工作,为材料的择优采购提供合理、准确的价格依
据。项目询价、定价应按月或者季度召开询价会议,不得工程完工后再询价。
3.2.9及时审核工程形象进度,为委托人控制造价和拔付工程进度款提供依据。
3.2.10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方)监理单位等报告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过
程中出现的问题。
3.2.11严把现场经济签证关,每份签证都应做到现场验收、现场测量、现场签证,对
不合理签证一律拒签。
3.2.12隐蔽工程完工,进入下一道施工工序前,由咨询人与相关责任主体对上一道工
序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咨询人具体负责对施工工程量进行核实、做好计算方法、计算
方式的记录,要求计量准确,结果真实可靠,工作中规范职业行为,遵守职业道德,并签
字确认。
3.2.13保证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审计人员依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造价条款、
施工现场实况和查验情况,审核施工单位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等。全过程造价控制
咨询服务审计人员对项目材料进场时间、规格等需做好记录。
3.2.14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于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审核工作并出具月审核报
告,并保证月审核报告真实、准确。
3.2.15遇设计变更,应及时完成工程设计变更部分造价编制,进行功能价值比分析,
同时进行多方案比较,在保证安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尽量降低造价。
3.2.16根据项目需要参加有关工程例会、现场协调会、施工图审查与技术交底等会
议,对工程管理现状提出管理建议书,向委托人提出工程造价管理的合理化建议。由委托
人组织召开的现场工地会议,需要有咨询人记录会议纪要记录、整理和编辑,若需上报委
托人审批的必须在会后48小时内上报,逾期上报,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工程
联系单或会议纪要必须认真编写,草率应付、错漏过多者,视为未送达。
54
3.2.17自接到有关签证等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审计资料起5日内给予委托方明确
书面答复意见。
3.2.18参于清单缺项或月结算审核中有争议的工、料、机消耗量现场测定工作,就该
部分的造价提出书面意见。
3.2.19委托人与施工单位发生索赔时,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意见。
3.2.20每月向委托方出具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审计审核报告。该报告需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进度、审核结果、造价变化情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审计
方案执行情况,存在的普遍性(或主要)问题及处理建议等。
3.2.2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委托方出具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审
计报告;接收到施工单位送审结算书30内出具初审结算审核报告书,委托人将委托有资质
的中介机构进行复审,如复审结果与初审结果误差超过±10%,每超过1%扣减酬金的10%,
委托人还保留追诉的权利。
3.3咨询人完成咨询业务提交结果报告的要求
3.3.1结果报告结果报告必须按项目监管人的要求出具,经项目监管人签章认可才有
效。
3.3.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交咨询结果报告2份,同时将委托人前期提供的审计资
料一并返还给委托人。
3.4咨询人保证咨询人及其指派的咨询人员廉洁自律,不得向施工单位收取任何报酬
或取得其他利益。违反廉洁自律,咨询人向委托人支付20000元违约金,立即更换相应的
工作人员,并承担委托人的损失,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违约责任
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1.1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1.2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
4.1.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
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4.2.1咨询人不具备咨询资格,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咨询人按酬金的30%支
付委托人违约金,赔偿委托人所遭受的所有损失,同时退还委托人已支付的酬金。
55
4.2.2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审计人员的数量或资格不符合约定,经委托人通知改
正后仍不改正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咨询人按酬金的30%支付委托人违约金,
赔偿委托人所遭受的所有损失,同时退还委托人已支付的酬金。
4.2.3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第二部分第3.1.4项、第三部分第3.1.4项的规定拒绝更换
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审计人员,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咨询人按酬金的30%
支付委托人违约金,赔偿委托人所遭受的所有损失,同时退还委托人已支付的酬金。
4.2.4咨询人提供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成果文
件不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咨询人应当改正,改正后仍不符
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咨询人按
酬金的30%支付委托人违约金,赔偿委托人所遭受的所有损失,同时退还委托人已支付的
酬金。
4.2.5咨询人出具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审计审核报告不真实、不准确,咨询人
应承担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同时咨询人每次按酬金的3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
金。
4.2.14因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审计人员违背施工合同有关工程造价的条款等,出
具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成果文件结果不真实、不准确,咨询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委
托人相应损失赔偿责任,同时咨询人每次按合同价的1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4.2.6咨询人未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3.2.3项的约定盖章,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酬金
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免除咨询人按约盖章的义务。
4.2.7咨询人未按约定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逾期
一日按酬金的0.1%向委托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不免除咨询人书面答复的义务。
4.2.8咨询人转包咨询业务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咨询人按酬金的30%支
付委托人违约金,赔偿委托人所遭受的所有损失,同时退还委托人已支付的酬金。
4.2.9咨询人或咨询人员与施工单位窜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一经发现,委托人有
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咨询人按酬金的30%支付委托人违约金,赔偿委托人所遭受的所有损
失,同时退还委托人已支付的酬金。
4.2.10咨询人在工作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本人或者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
咨询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委托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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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1咨询人不按本合同约定组建符合委托人要求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审计小
组,因此影响工程建设的,应赔偿委托人全部损失(包括工程施工单位的索赔)。不能组
建符合要求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审计小组超过2周,委托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同时
咨询人须支付酬金20%的违约金。
4.2.12咨询人不及时提交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审计方案、报告(包括月结算审核
报告)意见的(因委托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原因所致除外),委托人有权责令其在规
定的时间内提交,逾期仍未提交的,咨询人每次按合同价的5%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4.2.13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审计和工程施工单位窜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一经
发现,委托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扣除应付酬金,同时咨询人须支付合同价20%的违约
金。
4.2.15双方有其他违约行为,应立即补救更正,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
失。
5.支付
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汇率为:1:1,其他约定/。
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日前,向委托人提交
支付申请书。
5.3支付酬金
5.3.1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5.3.2同时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奖金、税金、考察费、差旅费等履
行本合同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5.3.3委托人在每次支付费用前,咨询人均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有效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咨询人未提供相应发票前,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合同变更
6.1.1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
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不承担附加工作酬。
6.1.2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
的调整方法:双方另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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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合同解除
6.2.1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1.若遇不可抗力或者政策原因甲方不能继续
履行本合同,双方据实结算后可解除本合同。
6.2.2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
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7.争议解决
7.1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进
行调解。
7.2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
(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习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考察及相关费用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咨询人支付。差
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用于出差旅途中的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
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8.2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无奖励。
8.3保密合同各方按本合同附件2执行。
8.4联络
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当日内送达对
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8.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罗荣梅,送达地点:委托人经营场
所,电子邮箱:/。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
点:,电子邮箱:/。
8.5知识产权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
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为
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委托人,但署名权归咨询人。合同
各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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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咨询人不得为了本
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9.补充条款
9.1本合同的附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咨询人应当严格遵守;
59
附件1
廉政承诺书
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和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
为,保护国家、企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工程建
设的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特订立本承诺书。甲、乙、丙三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1.合同各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工程审计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
及廉政建设规定和合同约定;
2.合同各方严格按项目委托书开展审计工作,自觉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
务;
3.合同各方的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谋取不正当利
益,损害国家、企业和人民的利益;
4.合同各方任何一方在业务活动中,不得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5.合同各方不准以任何理由向任一方单位及其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不准向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谋取私利;
6.合同各方不准在合同三方的另外两的任何一方,以及与咨询业务有关的其相关单位
报销任何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7.甲、丙方严禁要求和暗示乙方或与咨询业务有关的其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安
排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工作等事项,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8.合同各方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相关单位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
动;
9.甲、丙方不准向乙方介绍其配偶、子女、亲属参与该咨询业务有关系的各种经济活
动;
10.合同各方的任意两方不准勾结、串通,用非法手段损害国家、企业及人民利益。
本承诺为《习水县公共投资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合同》的附件,合同生效时,本承诺书同
时生效。
60
附件2
保密承诺书
为确保审计工作的推进,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商业机密、合同各方信息不泄露。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泄露本合同业务中的任一信息,特
订立本承诺书。甲、乙、丙三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1.合同各方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保密条款。
2.甲方及其单位人员不得在乙、丙方要求通知施工单位前,告诉乙方的具体信息给施
工单位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计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3.甲方及其单位人员不得将乙方、丙方反馈的信息告诉施工单位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
审计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4.甲方及其单位人员不得非法将审计资料向合同外单位及人员提供。
5.乙方及其单位人员不得提前告诉咨询项目的施工单位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计的有
关单位或个人该项目咨询业务是由本单位报告;
6.乙方及其单位人员不得审计待确定的信息告诉施工单位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计的
有关单位或个人;
7.乙方及其单位人员不得将向乙方专报情况告诉影响处理专报事件项的单位或个人;
8.乙方及其单位人员不得非法将业务咨询资料向合同外单位及人员提供。
9.丙方及其单位人员不得在乙方要求通知施工单位前,告诉乙方为具体社会审计单位
的信息给施工单位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计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10.丙方及其单位人员不得将乙方反馈的信息告诉施工单位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计的
有关单位或个人;
11.丙方及其单位人员不得将乙方在咨询业务过程中的专报情况,在不适当时机告诉
影响处理专报事项的单位或个人;
12.丙方及其单位人员不得非法将审计资料向合同外单位及人员提供。
本承诺为《习水县公共投资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合同》的附件,合同生效时,本承诺书
同时生效。
61
第二卷
62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
63
第三卷
64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以专业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工具提供格式与此处格式不一致的以工具为
准。”
“投标保证金缴纳状态系统自动判断,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扫描件。”
“投标文件中加盖的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加盖其中任意一个均视
为同时响应了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要求。”
65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66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其他资料„„„„„„„„„„„„„„„„„„„„„()
七、跟审方案
67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实际建安工程费为
基数按照《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12]86号文件)计取下浮%,估算
金额约为:元,服务期限:,并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咨询服务
工作。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资格审查资料;
(7)跟审方案;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68
(二)投标函附录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69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70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
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
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
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71
三、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
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
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
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
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
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
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
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
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月日
72
四、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纳,以电子交易平台信息为准。
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73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74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75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本表不作强制要求,
未填写的,不作为无效标条件。
76
(四)正在跟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本表不作强制要求,
未填写的,不作为无效标条件。
77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78
(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79
(七)主要人员简历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6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未填写类似项目业绩
或未提供业绩证明资料的,不作为无效标条件。
80
七、其他资料
81
八、跟审方案(暗标)
82
目录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5
1.招标条件............................................................................................................................................................5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5
3.投标人资格要求................................................................................................................................................6
4.招标文件的获取................................................................................................................................................6
5.投标文件的递交................................................................................................................................................6
6.发布公告的媒介................................................................................................................................................6
7.联系方式............................................................................................................................................................7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
1、总则..................................................................................................................................................................16
1.1招标项目概况.........................................................................................................................................16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8
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6
1.4投标人资格要求.....................................................................................................................................16
1.5费用承担.................................................................................................................................................18
1.6保密.........................................................................................................................................................18
1.7语言文字.................................................................................................................................................18
1.8计量单位.................................................................................................................................................18
1.9踏勘现场.................................................................................................................................................18
1.10投标预备会...........................................................................................................................................20
1.11分包.......................................................................................................................................................20
1.12响应和偏差...........................................................................................................................................20
2、招标文件..........................................................................................................................................................20
2.1招标文件的组成.....................................................................................................................................20
2.2招标文件的澄清.....................................................................................................................................19
2.3招标文件的修改.....................................................................................................................................20
2.4招标文件的异议.....................................................................................................................................20
3、投标文件..........................................................................................................................................................20
3.1投标文件的组成.....................................................................................................................................20
3.2投标报价.................................................................................................................................................20
3.3投标有效期.............................................................................................................................................21
3.4投标保证金.............................................................................................................................................21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
3.6备选投标方案.........................................................................................................................................22
3.7投标文件的编制.....................................................................................................................................22
4、投标..................................................................................................................................................................23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3
4.2投标文件的递交.....................................................................................................................................23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3
5、开标..................................................................................................................................................................23
5.1开标时间和地点(B)...........................................................................................................................23
2
5.2开标程序.................................................................................................................................................24
5.3开标异议.................................................................................................................................................24
6、评标..................................................................................................................................................................24
6.1评标委员会.............................................................................................................................................24
6.2评标原则.................................................................................................................................................24
6.3评标.........................................................................................................................................................25
7、合同授予..........................................................................................................................................................25
7.1中标候选人公示.....................................................................................................................................25
7.2评标结果异议.........................................................................................................................................25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25
7.4定标.........................................................................................................................................................25
7.5中标通知.................................................................................................................................................25
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25
7.7履约保证金.............................................................................................................................................25
7.8签订合同.................................................................................................................................................26
8.纪律和监督.........................................................................................................................................................26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6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6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6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7
8.5投诉.........................................................................................................................................................27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27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7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29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30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30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31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32
附件六:确认通知........................................................................................................................................33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4
评标办法前附表....................................................................................................................................................34
1、评标方法..........................................................................................................................................................36
2、评审标准..........................................................................................................................................................36
3、评标程序..........................................................................................................................................................37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0
第二卷............................................................................................................................................................................54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64
第三卷............................................................................................................................................................................65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6
3
第一卷
4
第一章习水县土醒同片区白酒产业供水工程施工阶段造价控制
咨询服务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习水县土醒同片区白酒产业供水工程已由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项目编号:2204-520330-04-05-924720批准建设,招标人习水城投置业有限
公司,资金来源为申请银行贷款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习水县土城镇、醒民镇、同民镇。
2.2工程规模:新建供水管道总长49.191km,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如下:新建输
水总干管11.350km;新建醒民主管11.785km;新建河西主管12.802km;新建
水厂支管1.664km;新建龙马支管3.692km;新建安家井支管3.370km;新建螺
丝湾支管3.329km;新建同民支管1.199km;新建高位水池4座:同民镇高位
水池容积3000m³,土城镇高位水池容积3000m³,干坝子高位水池和下坝子高
位水池容积均为1500m³。
2.3总投资估算28041.64万元。
2.4招标范围:建设项目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咨询服务。
2.5服务周期:约730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并出具完整造价咨询报告,移交全部资料至招标人为止。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
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咨询服务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免费发布,招标文件、图纸、澄清答疑文件等招标相关资
料自2022年月日起在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
http://ggzyjy.zunyi.gov.cn/会员系统
5
http://220.197.200.182:88/ZYHY/)下载,无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单位全
部知晓已经公开发布的所有事项。
4.2各潜在投标人请于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4小时(若截止时间延期相应
顺延)前,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
件(门户网站http://ggzyjy.zunyi.gov.cn/会员系统
http://220.197.200.182:88/ZYHY/)。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月日时分(招标文件中开标时
间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均以此公告的时间为准),递交地点为(门户网站
http://ggzyjy.zunyi.gov.cn/会员系统
http://220.197.200.182:88/ZYHY/)。
5.2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停止受理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告服务平台和遵义市公共资源电
子交易服务平台首页(门户网站http://ggzyjy.zunyi.gov.cn/会员系统
http://220.197.200.182:88/ZYHY/)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习水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段先生
联系电话:0851-22736256
地址:习水县
招标代理:贵州鲁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遵义市新蒲长征大道名城广厦写字楼北栋21层
联系人:金娅
联系电话:0851-2869112218385009500
6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习水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习水县 联系人:段先生 电话:0851-22736256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贵州鲁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遵义市新蒲长征大道名城广厦写字楼北栋21层 联系人:金娅 电话:0851-28691122 18385009500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习水县土醒同片区白酒产业供水工程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咨询服务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习水县土城镇、醒民镇、同民镇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新建供水管道总长 49.191km,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如下:新建输水 总干管 11.350km;新建醒民主管 11.785km;新建河西主管 12.802km;新建水厂支管 1.664km;新建龙马支管 3.692km;新 建安家井支管 3.370km;新建螺丝湾支管 3.329km;新建同民支 管 1.199km;新建高位水池 4 座:同民镇高位水池容积 3000m³, 土城镇高位水池容积 3000m³,干坝子高位水池和下坝子高位水池 容积均为1500m³ |
1.1.7 | 项目投资估算 | 项目总投资28041.64万元,建安工程费23730.39万元。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申请银行贷款及自筹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资金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咨询服务 |
1.3.2 | 服务期限 | 约 730 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出 具完整造价咨询报告,移交全部资料至招标人为止。 |
1.3.3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信誉 | (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 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 阶段造价控制咨询服务的能力。 (2)财务要求: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19、2020、2021 年度, 如投标人存续期不足 3 年,则为自注册之日起的所有年度)经 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提供资产负 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的扫描件。 (3)信誉要求:按黔发改财金[2014]1712 号《关于开展工程建 |
7
设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要求提供《信用承 诺书》。 (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6)其他要求: /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 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 情形 | 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款规定为准。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 ; 踏勘集中地点: /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 召开地点: /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 提出问题 | 时间: / ; 形式: / 。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式 |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即2022年 月 日 时 分前)通 过 遵 义 市 公 共 资 源 电 子 交 易 服 务 系 统 ( 门 户 网 站 http://ggzyjy.zunyi.gov.cn/ 会 员 系 统 http://220.197.200.182:88/ZYHY/)公布。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 ; 分包金额要求: / ;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提出的技术要求、投标人资格审查 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等。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 ; 偏差幅度: /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 料 | 招标人发出的澄清、修改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件的方式 | 通过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门户网站 http://ggzyjy.zunyi.gov.cn/ 会员系统 http://220.197.200.182:88/ZYHY/)向招标人提出。 |
2.2.2 |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澄 | 开标前投标人自行关注系统,必须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导入最 |
8
清、修改的方式 | 新发布的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 料 |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 (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 性内容)。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按国家税务管理机关颁布的相关行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对应计 算。 |
3.2.3 | 报价方式 | 按下浮率报价。最终结算以本项目实际施工建安结算审定金额为 基数结合中标人所报下浮率据实结算。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高投标限价:收费标准以实际建安工程费为基数按照《关于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12]86号文 件)计取,估算金额约为:1657900.00元。 成本警戒线:最高投标限价的基础上下浮20%,即: 1326320.00元。 注:投标人根据所报下浮率折算投标报价估算总金额,填入投标 文件生成环节的“标书信息确认”的“投标报价”栏,该报价与 开标记录表相应数据对应,此投标总价仅作系统采集数据用,不 作评标依据。 最终结算以本项目实际施工建安结算审定金额为基数结合中标人 所报下浮率据实结算。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后60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一、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 险、电子保函、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1)银行转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 户 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按本次招标保证金金额一次性转入贵州省遵 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银行业务单附言中填入14 位缴费码,缴费码及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在交易平台(门户网 站:http://ggzyjy.zunyi.gov.cn/ 会员系统: http://220.197.200.182:88/ZYHY/)缴费后,至招标文件领取 页面获取。(附言中只能写缴费码,不能写其他任何信息,否则 缴纳的保证金无效)。待资金到达保证金缴纳账户后,凭CA密钥 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查询缴费状态。 (2)银行保函:由银行出具,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 名称、 项目名称及标段、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银行官网 网址。 银行保函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 网 站验证真伪,如验证不通过,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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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不合格。 (3)担保保函:由工程担 保公司出具,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 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 标段、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 期、工程担保公司官网网址。 担保保函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工程担保公 司 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如验证不通过,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 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4)保证保险:由保险公司出具,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投 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标段、保 证金金额、保单有效期、保险 公司官网网址。 保证保险通过互联网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公司的官 方 网站验证真伪,如验证不通过,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 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5)电子保函:投标人可选择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 平台在线申请开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开具成功后,可直接下载 及打印电子保函,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 当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 的情形时,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系统在线通过公共资 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向金融机构申请索赔。 (6)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具体内容按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贵州省·遵义市)发布的关于“遵义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对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保证金试行企业承诺函的通知”执行。 二、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万元(人民币) 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保函退回方式及时间:(1)对非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 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函原件退还给未中标 人。(2)对中标人,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函原件退还给中标人。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招标文件中的方式和补充通知中的方式任选 其一均可。 2、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书面 通知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对非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 内,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 直接操作,将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返还至投标人基本帐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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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中标人,交易中心在收到在行业主管部门已备案的施工 合同原件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法予以退还投标保证 金。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 保证金的情形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或者拒绝 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履约保函的,或者自愿放弃中标的,或者在 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合同的; (3)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投标人行贿企图谋取中标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 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 求 | 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19、2020、2021 年度,如投标人存续期不 足 3 年,则为自注册之日起的所有年度)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 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 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的扫描件。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 况的时间要求 | /年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日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 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19年07 月30日至2022年07月30日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3A (1) | 暗标 | 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投标人编制的暗标文件中,其正文内容中 均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标 识(包括文字、符号、图案、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 称、投标人独有的标准名称或编号、删除痕迹等)、徽标及荣誉 等。 |
3.7.3A (2) |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及提 交 | (1)电子投标文件用专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ZYTF (加密)及*.nZYTF(非加密)两份投标文件; (2)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ZYTF格式)到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的指定位 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请投标人在 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3)开标现场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ZYTF格式)光盘 壹 份(此光盘模式针对投标人在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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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上传了投标文件后,但在开标时其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情况 下使用)。 (4)投标截止时间招投标系统服务器故障导致投标人未及时上 传电子投标文件时,经交易中心及系统平台服务商证实,投标人 提供载有*.ZYTF及*.nZYTF两份投标文件的光盘履行电子招标投 标应急措施。 (5)中标后中标单位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叁 份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是 电子光盘盘面以贴标签方式标记: 项目名称: 招标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其他要求: / 。 | ||
3.7.3A (3)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 订 | ■不需要 □需要, |
3.7.3 B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 要求 | 真实有效。 |
3.7.3 B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 求 | 投标文件中加盖的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加盖其中任意一个均视为同时响应了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法定 代表人电子签名要求。 |
4.1.1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招标人名称:习水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习水县 习水县土醒同片区白酒产业供水工程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咨询服务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在 2022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此处的封套要求是指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XPTF 格式)光盘 壹份(此光盘模式针对投标人在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 统上传了投标文件后,但在开标时其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情况下 使用)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以媒体公告为准,若延期,以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提示时间和澄清 文件相关内容为准。 |
4.2.2 (A)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地点: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100米(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 大楼) 网址: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门户网站 http://ggzyjy.zunyi.gov.cn/ 会 员 系 统 http://220.197.200.182:88/ZYHY/)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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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退还时间: / 。 | ||
5.1(A)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地点: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100米(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 大楼) 网址: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门户网站 http://ggzyjy.zunyi.gov.cn/ 会员系统 http://220.197.200.182:88/ZYHY/) |
5.2(4) (A) | 开标程序 |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 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以 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核验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公 章的复印件。 (5)重申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成本警戒线; (6)评标基准价采用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 价; (7)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招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解 密;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 报价、质量目标、工期、项目经理姓名、类似项目业绩、单列的 安全文明施工费比例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 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注: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携带投标企业 CA 锁解密,按时提交 投标文件备用光盘。 开标注意事项: 本工程采用电子开标。若出现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或投标文件无法 导入导致无法采用电子开标时,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按以下顺 序采用非加密的电子光盘模式开标: 招标人按光盘递交的先后顺序采用非加密的电子光盘模式开标; 若故障解除后专家已完成评审,发现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 与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不一致,或没有交纳投标保证金或 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递交的光盘 内无系统能识别或导入的有效投标文件,则评标委员会否决该投 标。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 人,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 选人的人数 | 综合评审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的前3名。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 | 公示媒介: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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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 布的同一媒介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不少于3 日。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 | □是 ■否 |
7.6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 。 |
7.7.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支票、汇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 证保险。 履约担保的金额:不要求.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 否 ■ 是,具体要求:除上传至公共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外, 还需提供一份非加密的电子光盘至开标现场。电子光盘的内容与 上传的投标文件应完全相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按照遵义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0.1 | 评标办法不一致 | 评标办法文本与系统评标办法设置不一致的以系统评标办法设置 为准。 |
10.2 | 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 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 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招标监管部门 和交易中心应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 标的,立即停止,经招标监督部门确认后,改用非加密的电子光 盘模式或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远程评标时如遇上述情形,经 招投标监督部门确认后,可在本地抽取专家,按非加密的电子光 盘或纸质投标文件进行继续评审。对非加密的电子光盘或纸质投 标文件没有要求的,应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组织进行。若投标 截止时间前系统服务器故障导致部分投标人无法上传加密投标文 件,投标人应提供载有*.ZYTF 及*.nZYTF 两份投标文件的光盘, 由系统管理人员导入评标系统。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 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
10.3 | 不见面开标说明 | 1、本项目投标人可选择不到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参加开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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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文件中现场验证环节(若有)不约束未到现场参与开 标的投标人。即未参与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只要按时解密其投标 文件,不会因未到现场验证或未现场递交相关资料、光盘等导 致投标失败; 3、本项目预约开标时间到达后,招标人、招标代理、监督部 门、各投标人可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系统,进入“开 标沟通”页面处理本项目信息公布、提出异议、确认信息等相 关沟通工作; 4、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招标代理)在开标系统中公布投标 人名单后,进入会员系统“开标沟通”页面通知投标人开始解 密; 5、未到开标现场的投标人按时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 系统,并进入“开标沟通”页面及时获取相关开标信息,待招 标人(招标代理)通知开始解密后进入“开标签到解密”菜 单,在今日开标选项卡下选择本项目,用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 证书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时长 30 分钟,自公布投标人名单后起 算,若遇特殊情况,经投标人申请,招标人同意后可延长解密 时长(招标代理在开标系统中修改); 6、因投标人不可抗力原因,或按招标人要求,可用导入非加 密文件方式解锁投标文件。非加密投标文件通过网上提问功能 由投标人添加在附件中提交给招标代理。*.nZYTF(非加密投标 文件)与*.ZYTF(上传到交易系统中的加密投标文件)须为同 一套; 7、投标人解密时间截止、未解密的所有投标人明确放弃解 密、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等 3 个条件,达到任一条件后招标人 开始解密; 8、招标人解密完成并批量导入后,截图公布开标记录表; 9、若对开标环节有任何问题,投标人可在“开标沟通”页面提 出,若所有投标人都在群内回复无异议或开标记录表公布 20 分 钟后未提出异议,招标人(招标代理)操作结束开标沟通,并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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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系统结束开标,进入评标程序。 | ||
10.4 | 监督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习水 县水务局,联系电话:0851- 23261017 依法实施的监督。 |
10.5 | 招标人强调内容 | 1、将投标人的信用核查结果在接收投标文件现场公开,经核查 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视为投标资格无效,招标人应当拒绝 接收其投标文件,并退还投标保证金。 2、中标候选人公示环节。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经核查确认 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视为中标候选人资格无效,招 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投标人在任一环节,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其资格均无 效。 4、本章已明确的,以本章为准,本章未明确的,以招标合同, 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
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阶段造价控
制咨询服务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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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
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
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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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
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
的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
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
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
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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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
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跟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
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
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
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
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
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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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
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
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
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
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
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7)跟审方案(暗标)。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
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
(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
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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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
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
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
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
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
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
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
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
满足
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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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5.2“财务状况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跟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
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
标明序号。
3.5.4“正在跟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
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
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
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
证书和社保证明复印件。
3.5.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6项规
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
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
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
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
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跟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
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
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
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
22
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
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
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
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
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
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B)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
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23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
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
容,并记录在案;
(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
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
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
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
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4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
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
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
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
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
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的除外。
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7履约保证金
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
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
25
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
提交。
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
予以赔偿。
7.8签订合同
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
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
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
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
分予以赔偿。
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
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
失。
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
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
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26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
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
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
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保证 金 | 投标报价 | 项目负责人 | 服务期 限 | 备注 | 投标人代 表签名 |
投标总价(元) | |||||||
最高限价 |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月
日
28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
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
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
号码)或
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
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
盖章)
年月日
29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投标人:(盖单
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30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文件已
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服务期限: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并按招
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7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
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
31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
称)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盖单位
章)
年月日
32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招标
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33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 方法 | 按综合评审得分由高至低排序。 |
2.1.1 | 形式评审标 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及投标函 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 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 合体牵头人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 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 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 „„ | ||
2.1.3 |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 款规定 |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款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款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 款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款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跟审工作方案 |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暗标评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A(3)款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34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资信业绩部分: 40 分 跟审方案部分:30分 投标报价:30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 率) | 评分标准 | |
2.2.4 (1) | 资信业绩评 分标准(40 分) | 造价咨询业绩 (10分) | 每提供一个跟审业绩计2分,共计10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委托合同扫描 件。 |
企业信誉 (8分) | 同时具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ISO014001 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 职业 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大认证体系得8分,缺一项不得分。 | ||
拟派服务团队 (22分) |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一级建 造师资格及工程师资格的计8分。 (2)现场咨询团队人员:配备常驻现场人员土建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具备 一级建造师资格得 2 分,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的每有 1 人加 6 分,共计 14分。 | ||
2.2.4 (2) | 跟审工作方 案评分标准 (30分) | 制定造价控制实 施方案,确定控 制 目 标 ( 12 分) | 制定方案符合国家现行审计、工程造价政策和方针,目标严格、起点高。 好:12~9;较好:8.9~5;一般:4.9~0。 |
招标文件、答疑 文件及合同条款 的审核及分析 (6分) | 对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及合同条款进行审核分析,针对招标范围内各项工作 提出科学、可行的方案。合理分解造价目标,进行分段控制,控制方法科 学、合理,能够确保造价控制质量和目标的实现。好:6~4;较好:3.9~2;一 般:1.9~0。 | ||
进度款支付控制 (6分) | 进度拨款控制目标明确,通过运用过程控制方法建立工程量、工程价款控制 体系,依据工程进度能对工程款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好:6~4;较好: 3.9~2;一般:1.9~0。 | ||
各方主体关系协 调(3分) | 合理建立各方主体之间的协调关系,确保各方信息沟通顺畅。好:3~2;较 好:1.9~1;一般:0.9~0。 | ||
廉洁自律及服务 承诺(3分) | 针对服务工作内容,结合企业文化作出相应承诺。好:3~2;较好:1.9~1;一 般:0.9~0。 | ||
2.2.4 (3) | 投标报价 评分因素 (30分) | 商务报价 |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 分,其他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每高或每低 1%扣 0.1 分,扣完为止,不足 1%按中间插入法计算。 |
2.2.4 (4) | 细微偏差扣 分因素 | 补正、修改的内 容或者评标委员 会发现投标书中 出现非实质性偏 差的内容 | 每出现一处细微偏差扣0.25分,共10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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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 无效标条款 一、开标无效标条款 1、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上传和送达的。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的。 3、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标记和签署的(重复标记和签署的除外);或者电子投标文 件无法解密的。 4、投标人参会代表应出示的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的。 二、评标无效标条款 1、初步评审有一项评审因素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评审标准的。 2、投标函的投标报价采用手写或作修改的。 3、投标函无单位章、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4、项目负责人和拟派各专业项目人员受聘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不一致的。 6、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确定的本工程收费上限的。 7、投标人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 8、提供2个(含2个)以上跟审方案的。 9、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雷同的。 10、投标文件对本招标文件需承诺内容未作出承诺的。 11、投标文件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 备注: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应附无效标情况说明,并在评审结果告知时,向投 标人公布。 |
注:
对技术标得分汇总时,应遵循:(1)每个评分项目的评分基准值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评
分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2)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有效评分为评分
基准值±30%(含30%)。(3)每个评分项目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
术平均值。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
本章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
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
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跟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跟审方案得分也相等,按
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6
2.2.1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跟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跟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
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
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
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
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
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7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
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跟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
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
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并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
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
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
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
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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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项目名称:项目
造
价
咨
询
合
同
习水县公共投资造价咨询合同
参照GF—2015—0212版
习水县审计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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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协议书
一、咨询服务概况
二、服务期限
三、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四、酬金或计取方式
五、合同文件的构成
六、词语定义
七、合同订立
八、合同生效
九、合同份数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2.委托人的义务
3.咨询人的义务
4.违约责任
5.支付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7.争议解决
8.其他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2.委托人的义务
3.咨询人的义务
4.违约责任
5.支付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7.争议解决
8.其他
9.补充条款
附件1廉政承诺书
附件1保密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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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咨询人(全称):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
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
同。
一、咨询任务概况
1.任务来源:。
2.工程名称:。
3.工程地点:。
4.咨询范围: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量清单编制开始到
工程结算的全部造价咨询服务。其中包括制定造价控制实施细则,确定控制目标:审核招标
文件、答疑文件及合同条款中相关的造价条款:提供施工进度款的支付审核意见;审核设计
变更、现场签证、施工索赔的造价内容;审核分阶段完工的分部结算;审核设备、材料等造
价信息;提供与控制造价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
二、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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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约定的跟踪审计工作自进驻之日起至所有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满,
全部结算审定并报各方确认,出具审核报告后为止。
2.实际进行审核结算的时间与约定的开始实施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进行结算审核的
时间为准。
三、成果文件及质量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包含: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审计审核报告的电子档及
纸质档。
四、酬金
1.酬金的计取方式:参照黔价房〔2012〕86号文件的收费标准计取酬金后下浮,审定
金额在10000(不含10000万元)万元以下下浮%,10000(含10000万元)万元
至20000万元(不含20000)下浮%;20000(含20000万元)万元至30000万元
(不含30000)下浮%;30000(含30000万元)万元至40000万元(不含40000)
下浮%;40000(含40000)万元以上下浮%。
其中每项服务内容所占酬金比例如下,以下工作内容如未开展实施该部分工作内容,
按下列约定比例扣除对应的酬金:
(一)制定造价控制实施细则,确定控制目标:5%。
(二)审核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及合同条款中相关的造价条款:5%。
(三)提供施工进度款的支付审核意见:10%。
(四)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施工索赔的造价内容:35%。
(五)审核分阶段完工的分部结算、审核设备、材料等造价信息:35%。
(六)提供与控制造价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10%。
2.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结算审核报告书前,酬金以施工合同中的中标价或暂估价
为准计算;结算审核报告书后,酬金以结算审核报告书中的审定金额为准计算。
五、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
2.专用条件及附件1、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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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用条件;
4.其他合同、协议,或相关补充说明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
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
(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订立
订立时间:年月日。
订立地点:委托人经营场所。
八、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9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5份,咨询人
执4份。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的代理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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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1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约定实施咨询服务工程的建设单位,及其工程合法的继承
人或受让人。
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项目监管人”是指习水县审计局。
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
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
1.1.8“成果文件”是指咨询人完成咨询任务后提交的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
1.1.9“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
额。
1.1.10“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
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1“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
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
乱、暴动、战争、疫情等情形,以及工程参见单位不支持的情形。
1.2语言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
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
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
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其他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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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
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
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
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
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2.委托人的义务
2.1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向项目监管人提交公共投资项目审计所需所有资料。在本合
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项目监管人提供咨询人需要的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
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
2.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
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
询人员可以无偿使用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
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
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2.3合理工作时限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
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
同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
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咨询人。
2.5答复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
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2.6支付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3.咨询人的义务
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
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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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项目负责人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
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
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
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
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
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
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
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
(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
(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
(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
务。
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
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
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
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
金。
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
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
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
给予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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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
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
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与工程建设过程相关的资料由委托人提供。咨询过程中需要的法律、法规、规定,工程计
量、计价的规范、定额由咨询人自备。需要委托人、项目监管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
托人、项目监管人应予以协助。
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
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
4.违约责任
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
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用
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4.1.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14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
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
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
法。
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
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
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5.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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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
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
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
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支付酬金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
用。
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
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
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合同变更
6.1.1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
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
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
中约定。
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
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
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
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
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合同解除
6.2.1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6.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
以解除合同;
48
(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
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
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除上述情形外,双方
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
6.2.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6.2.4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
金。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
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
6.2.5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
6.3合同终止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
(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
(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
7.争议解决
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
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考察及相关费用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
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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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奖励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
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
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3保密合同各方必须严格按本合同附件2约定执行。
8.4联络
8.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
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8.4.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
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
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8.4.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
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
8.5知识产权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
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
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
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
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
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
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
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
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
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
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
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
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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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词语定义、语言、适用法律。
1.2语言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不使用其他语言。
1.3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民法典》、与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工程计量、
计价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委托人的义务
2.1提供资料委托人按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所需材料无偿向咨询人提供。
2.2配合开展咨询工作在咨询人开展咨询工作过程中,负责协调工程参建单位配合开
展咨询工作,补充咨询人认为必须的相关资料,并对提供的资料进行解释,同意在7
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
人认可。
3.咨询人的义务
3.1咨询团队及人员
3.1.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日内组建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简称全过程
审计小组,具体人员名单附后,人员发生变化时需提前书面通知委托人,并取得委托人同
意,所更换的人员资质、经验等不得低于原人员),履行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义务。
3.1.2应根据工程进度及委托人要求,安排相应资质审计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履行全
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义务。
3.1.3在岗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审计人员存在虚假作假、欺骗、持假证或冒名顶
替行为的违约责任:咨询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咨询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0000
元,并立即更换有资质的人员。违约金可累计。
3.1.4咨询人必须积极配合委托人的管理工作,对委托人召开的会议、举行有关活动
未按规定请假或无故缺席(迟到30分钟以上视为缺席),每发现迟到一次咨询人向委托人
支付违约金1000元,每发现缺席一次咨询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违约金,违约金
可累计。
3.1.3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审计人员在岗要求及违约责任
(一)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审计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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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离开施工现场应报咨询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天的,应书面
通知委托人并抄送工程师,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审计人员因故
离开施工现场的,可授权有经验且有相应资质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但咨询人应将被授
权人员信息及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委托人并取得其同意。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审计人员
未经工程师或委托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审计人员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低于天,咨询人应
承担违约责任,每少一天咨询人按500元/人/天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累计。
(三)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审计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咨询人应承
担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咨询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违约金可累计。
3.1.4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审计人员的更换及其违约责任
(一)咨询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现场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审计人员的违约
责任:咨询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咨询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立即
改正。违约金可累计。
(二)咨询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审计人员的违约责任:咨
询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咨询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立即更换。违约
金可累计。
(三)项目现场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审计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被要求更换
的,咨询人向委托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并立即更换项目现场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
审计人员;第一次更换后的项目现场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审计人员仍不能胜任本职工
作的,咨询人向委托人支付20000元违约金,并立即更换项目现场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
务审计人员;第二次更换后的项目现场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审计人员仍不能胜任本职
工作的,咨询人向委托人支付50000元违约金并立即更换项目现场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
务审计人员,或者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咨询人按建安费的5%向委托人支付违约
金。
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3.2.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咨询人必须做好《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
务实施细则》和《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审计人员实施方案》并报送委托人备案,咨询
人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和实施方案进行造价咨询和控制管理等工作,对其承担的业务质量和
进度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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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量清单编制开始到工程结
算的全部造价咨询服务。其中包括制定造价控制实施细则,确定控制目标;审核招标文件、
答疑文件及合同条款中相关的造价条款:提供施工进度款的支付审核意见;审核设计变更、
现场签证、施工索赔的造价内容;审核分阶段完工的分部结算;审核设备、材料等造价信息;
提供与控制造价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
3.2.3项目现场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审计人员必须进行实时现场全过程造价控制
咨询服务,做好每天项目造价控制咨询服务日志,以备委托人不定期进行检查。每周的全
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情况必须进行认真汇总,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存在的问题
和不足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方案及建议并报委托人。每月必须进行总结,备委托人不定
期进行检查。
3.2.4涉及工程变更或增量的,咨询人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及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进行核实、计量和取证工作,并对工程造价变化做出初步估算,供委托人决策提供
参考依据。
3.2.5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过程中工程量管理要求
(一)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未经授权代签、造假签字、签认超过规定时限的工程量、签认
工程量和工程费用有明显错误的,每发现一次咨询人向委托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并承担
委托人的损失。
(二)施工单位迟报或咨询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计量支付审查的,每发现一次咨询人向
委托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并承担委托人的损失。
(三)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量与实际明显不符,咨询人未作复核或更正,每发生一次,咨
询人向委托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并承担委托人的损失。上述情形累计出现三次,咨询人
另行向委托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同时更换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审计人员。
(四)咨询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批、不报变更工程量,每发现一次咨询人向委托人支付
1000元违约金,并承担委托人的损失。
(五)上报的工程量,有明显计算或数据错误的,每发现一次咨询人向委托人支付1000元
违约金,并承担委托人的损失。
(六)上报的工程量,有弄虚作假,不符合实际的,每发现一次咨询人向委托人支付2000
元违约金,并承担委托人的损失。
3.2.6咨询人或其工作人员违规操作,或在计量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其它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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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违法行为,咨询人向委托人支付20000元违约金(违约金可累计)并立即更换项目现场
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审计人员,或者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咨询人按建安费
的5%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3.2.7咨询人工作脱节造成资料缺失或不完善的,每发生一次咨询人向委托人支付
20000元违约金,并承担委托人的损失。
3.2.8咨询人及时向委托人、监理单位等提供工程建设主要材料的价格信息,参与有
关暂定价部分材料、设备的招标、询价工作,为材料的择优采购提供合理、准确的价格依
据。项目询价、定价应按月或者季度召开询价会议,不得工程完工后再询价。
3.2.9及时审核工程形象进度,为委托人控制造价和拔付工程进度款提供依据。
3.2.10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方)监理单位等报告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过
程中出现的问题。
3.2.11严把现场经济签证关,每份签证都应做到现场验收、现场测量、现场签证,对
不合理签证一律拒签。
3.2.12隐蔽工程完工,进入下一道施工工序前,由咨询人与相关责任主体对上一道工
序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咨询人具体负责对施工工程量进行核实、做好计算方法、计算
方式的记录,要求计量准确,结果真实可靠,工作中规范职业行为,遵守职业道德,并签
字确认。
3.2.13保证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审计人员依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造价条款、
施工现场实况和查验情况,审核施工单位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等。全过程造价控制
咨询服务审计人员对项目材料进场时间、规格等需做好记录。
3.2.14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于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审核工作并出具月审核报
告,并保证月审核报告真实、准确。
3.2.15遇设计变更,应及时完成工程设计变更部分造价编制,进行功能价值比分析,
同时进行多方案比较,在保证安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尽量降低造价。
3.2.16根据项目需要参加有关工程例会、现场协调会、施工图审查与技术交底等会
议,对工程管理现状提出管理建议书,向委托人提出工程造价管理的合理化建议。由委托
人组织召开的现场工地会议,需要有咨询人记录会议纪要记录、整理和编辑,若需上报委
托人审批的必须在会后48小时内上报,逾期上报,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工程
联系单或会议纪要必须认真编写,草率应付、错漏过多者,视为未送达。
54
3.2.17自接到有关签证等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审计资料起5日内给予委托方明确
书面答复意见。
3.2.18参于清单缺项或月结算审核中有争议的工、料、机消耗量现场测定工作,就该
部分的造价提出书面意见。
3.2.19委托人与施工单位发生索赔时,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意见。
3.2.20每月向委托方出具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审计审核报告。该报告需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进度、审核结果、造价变化情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审计
方案执行情况,存在的普遍性(或主要)问题及处理建议等。
3.2.2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委托方出具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审
计报告;接收到施工单位送审结算书30内出具初审结算审核报告书,委托人将委托有资质
的中介机构进行复审,如复审结果与初审结果误差超过±10%,每超过1%扣减酬金的10%,
委托人还保留追诉的权利。
3.3咨询人完成咨询业务提交结果报告的要求
3.3.1结果报告结果报告必须按项目监管人的要求出具,经项目监管人签章认可才有
效。
3.3.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交咨询结果报告2份,同时将委托人前期提供的审计资
料一并返还给委托人。
3.4咨询人保证咨询人及其指派的咨询人员廉洁自律,不得向施工单位收取任何报酬
或取得其他利益。违反廉洁自律,咨询人向委托人支付20000元违约金,立即更换相应的
工作人员,并承担委托人的损失,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违约责任
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1.1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1.2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
4.1.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
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4.2.1咨询人不具备咨询资格,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咨询人按酬金的30%支
付委托人违约金,赔偿委托人所遭受的所有损失,同时退还委托人已支付的酬金。
55
4.2.2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审计人员的数量或资格不符合约定,经委托人通知改
正后仍不改正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咨询人按酬金的30%支付委托人违约金,
赔偿委托人所遭受的所有损失,同时退还委托人已支付的酬金。
4.2.3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第二部分第3.1.4项、第三部分第3.1.4项的规定拒绝更换
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审计人员,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咨询人按酬金的30%
支付委托人违约金,赔偿委托人所遭受的所有损失,同时退还委托人已支付的酬金。
4.2.4咨询人提供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成果文
件不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咨询人应当改正,改正后仍不符
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咨询人按
酬金的30%支付委托人违约金,赔偿委托人所遭受的所有损失,同时退还委托人已支付的
酬金。
4.2.5咨询人出具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审计审核报告不真实、不准确,咨询人
应承担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同时咨询人每次按酬金的3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
金。
4.2.14因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审计人员违背施工合同有关工程造价的条款等,出
具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成果文件结果不真实、不准确,咨询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委
托人相应损失赔偿责任,同时咨询人每次按合同价的1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4.2.6咨询人未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3.2.3项的约定盖章,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酬金
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免除咨询人按约盖章的义务。
4.2.7咨询人未按约定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逾期
一日按酬金的0.1%向委托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不免除咨询人书面答复的义务。
4.2.8咨询人转包咨询业务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咨询人按酬金的30%支
付委托人违约金,赔偿委托人所遭受的所有损失,同时退还委托人已支付的酬金。
4.2.9咨询人或咨询人员与施工单位窜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一经发现,委托人有
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咨询人按酬金的30%支付委托人违约金,赔偿委托人所遭受的所有损
失,同时退还委托人已支付的酬金。
4.2.10咨询人在工作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本人或者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
咨询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委托人无关。
56
4.2.11咨询人不按本合同约定组建符合委托人要求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审计小
组,因此影响工程建设的,应赔偿委托人全部损失(包括工程施工单位的索赔)。不能组
建符合要求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审计小组超过2周,委托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同时
咨询人须支付酬金20%的违约金。
4.2.12咨询人不及时提交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审计方案、报告(包括月结算审核
报告)意见的(因委托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原因所致除外),委托人有权责令其在规
定的时间内提交,逾期仍未提交的,咨询人每次按合同价的5%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4.2.13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审计和工程施工单位窜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一经
发现,委托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扣除应付酬金,同时咨询人须支付合同价20%的违约
金。
4.2.15双方有其他违约行为,应立即补救更正,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
失。
5.支付
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汇率为:1:1,其他约定/。
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日前,向委托人提交
支付申请书。
5.3支付酬金
5.3.1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5.3.2同时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奖金、税金、考察费、差旅费等履
行本合同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5.3.3委托人在每次支付费用前,咨询人均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有效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咨询人未提供相应发票前,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合同变更
6.1.1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
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不承担附加工作酬。
6.1.2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
的调整方法:双方另行协商。
57
6.2合同解除
6.2.1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1.若遇不可抗力或者政策原因甲方不能继续
履行本合同,双方据实结算后可解除本合同。
6.2.2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
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7.争议解决
7.1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进
行调解。
7.2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
(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习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考察及相关费用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咨询人支付。差
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用于出差旅途中的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
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8.2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无奖励。
8.3保密合同各方按本合同附件2执行。
8.4联络
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当日内送达对
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8.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罗荣梅,送达地点:委托人经营场
所,电子邮箱:/。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
点:,电子邮箱:/。
8.5知识产权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
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为
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委托人,但署名权归咨询人。合同
各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
58
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咨询人不得为了本
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9.补充条款
9.1本合同的附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咨询人应当严格遵守;
59
附件1
廉政承诺书
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和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
为,保护国家、企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工程建
设的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特订立本承诺书。甲、乙、丙三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1.合同各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工程审计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
及廉政建设规定和合同约定;
2.合同各方严格按项目委托书开展审计工作,自觉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
务;
3.合同各方的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谋取不正当利
益,损害国家、企业和人民的利益;
4.合同各方任何一方在业务活动中,不得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5.合同各方不准以任何理由向任一方单位及其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不准向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谋取私利;
6.合同各方不准在合同三方的另外两的任何一方,以及与咨询业务有关的其相关单位
报销任何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7.甲、丙方严禁要求和暗示乙方或与咨询业务有关的其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安
排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工作等事项,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8.合同各方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相关单位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
动;
9.甲、丙方不准向乙方介绍其配偶、子女、亲属参与该咨询业务有关系的各种经济活
动;
10.合同各方的任意两方不准勾结、串通,用非法手段损害国家、企业及人民利益。
本承诺为《习水县公共投资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合同》的附件,合同生效时,本承诺书同
时生效。
60
附件2
保密承诺书
为确保审计工作的推进,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商业机密、合同各方信息不泄露。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泄露本合同业务中的任一信息,特
订立本承诺书。甲、乙、丙三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1.合同各方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保密条款。
2.甲方及其单位人员不得在乙、丙方要求通知施工单位前,告诉乙方的具体信息给施
工单位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计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3.甲方及其单位人员不得将乙方、丙方反馈的信息告诉施工单位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
审计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4.甲方及其单位人员不得非法将审计资料向合同外单位及人员提供。
5.乙方及其单位人员不得提前告诉咨询项目的施工单位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计的有
关单位或个人该项目咨询业务是由本单位报告;
6.乙方及其单位人员不得审计待确定的信息告诉施工单位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计的
有关单位或个人;
7.乙方及其单位人员不得将向乙方专报情况告诉影响处理专报事件项的单位或个人;
8.乙方及其单位人员不得非法将业务咨询资料向合同外单位及人员提供。
9.丙方及其单位人员不得在乙方要求通知施工单位前,告诉乙方为具体社会审计单位
的信息给施工单位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计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10.丙方及其单位人员不得将乙方反馈的信息告诉施工单位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计的
有关单位或个人;
11.丙方及其单位人员不得将乙方在咨询业务过程中的专报情况,在不适当时机告诉
影响处理专报事项的单位或个人;
12.丙方及其单位人员不得非法将审计资料向合同外单位及人员提供。
本承诺为《习水县公共投资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合同》的附件,合同生效时,本承诺书
同时生效。
61
第二卷
62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
63
第三卷
64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以专业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工具提供格式与此处格式不一致的以工具为
准。”
“投标保证金缴纳状态系统自动判断,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扫描件。”
“投标文件中加盖的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加盖其中任意一个均视
为同时响应了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要求。”
65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66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其他资料„„„„„„„„„„„„„„„„„„„„„()
七、跟审方案
67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实际建安工程费为
基数按照《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12]86号文件)计取下浮%,估算
金额约为:元,服务期限:,并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咨询服务
工作。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资格审查资料;
(7)跟审方案;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68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1.1.2.5 | 姓名: | |
2 | 服务期限 | 1.1.4.3 | 约 日历天,从合同签订 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 格并出具完整造价咨询报告, 移交全部资料至招标人为止。 | |
3 |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 12.1.1 | ||
4 | 信誉要求 | 1.4.1 | 近三年内未受到相关行政管理 部门处罚或记不良记录; | |
5 | ||||
„„ | „„ | „„ | „„ | |
„„ | „„ | „„ | „„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69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70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
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
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
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71
三、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
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
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
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
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
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
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
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
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月日
72
四、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纳,以电子交易平台信息为准。
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73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如有)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其 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技术人员数量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与投 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 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 位)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74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75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服务期限 | |
服务内容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本表不作强制要求,
未填写的,不作为无效标条件。
76
(四)正在跟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服务期限 | |
服务内容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本表不作强制要求,
未填写的,不作为无效标条件。
77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78
(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 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79
(七)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年 龄 | 执业资格证书 (或上岗证 书)名称 | ||||||
职 称 | 学 历 | 拟在本项目任 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造价工作 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6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未填写类似项目业绩
或未提供业绩证明资料的,不作为无效标条件。
80
七、其他资料
81
八、跟审方案(暗标)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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