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隆德县沙塘镇清泉村3.4组污水管网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3 13:2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隆德县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隆德县沙塘镇清泉村3.4组污水管网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隆德县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隆德县沙塘镇清泉村3.4组污水管网建设项目 已由 隆德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隆发改审【2022】177 号、隆发改审【2022】23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隆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环保专项资金,招标人为隆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中恒达(北京)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铺设De30OPE双壁波纹排水管960米,De200的PE双壁波纹排水管2350米, De110HDPE入户管2500米,管道埋深1.6-2.2米,布置中1000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排水检查井184座,50立方米成品化粪池1座拆除和恢复路面7311.80平方米。
2.2 建设地点:隆德县沙塘镇清泉村3.4组
2.3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 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2-23 15:00 至2023-03-01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 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3-03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隆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恒达(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隆德县城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A3-1517号
邮 编: 756300 邮 编: 750000
联 系 人:郝勇 联 系 人: 徐素芝
电 话:18995416776 电 话: 18295346155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2023年0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