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管理局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抽检信息公示的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如下:
一、宁波市北仑区新碶颜冬富淡水产摊销售的河鲫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07月15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对宁波市北仑区新碶颜冬富淡水产摊销售的河鲫鱼进行抽检,共抽取河鲫鱼3kg(购进日期:2020年07月15日),其中0.8kg备样,售价为28元/kg。经检验,上述河鲫鱼所检项目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恩诺沙星实测值为310μg/kg ,而标准指标为≤100μ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后处理情况。2020年8月14日,行政执法人员向商家送达了不合格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时对其经营现场进行了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的河鲫鱼。经查明:2020年7月15日,宁波市北仑区新碶颜冬富淡水产摊(经营者:颜冬富)从宁波水产品批发市场淡水产交易区的李浩峰淡水产经营部(摊位:10)购进20斤河鲫鱼,进价10元/斤,随后以14元/斤的价格对外进行销售,共销售了20斤,其中6斤销售给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剩余14斤销售给其他顾客。宁波市北仑区新碶颜冬富淡水产摊(经营者:颜冬富)已停止经销购进日期为2020年7月15日的河鲫鱼,同时将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进货查验制度。
二、宁波市北仑区新碶王灿生面食摊(经营者:王灿)经营的年糕片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2020年07月17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对宁波市北仑区新碶王灿生面食摊(经营者:王灿)经营的年糕片进行抽检,共抽取年糕片2kg(购进日期:2020年07月17日),其中1kg备样,售价为10元/kg。经检验,上述年糕片所检项目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实测值为0.242g/kg,而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后处理情况。2020年8月10日,行政执法人员向商家送达了不合格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时对其经营现场进行了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的年糕片。经查明:2020年7月17日,宁波市北仑区新碶王灿生面食摊(经营者:王灿)从某年糕厂购进5公斤年糕片,进价6元/公斤,随后以10元/公斤的价格对外进行销售,共销售了5公斤,其中2公斤销售给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剩余3公斤销售给其他顾客,因为没有票据,商家记不清该批次年糕是从哪家年糕厂购进。宁波市北仑区新碶王灿生面食摊(经营者:王灿)已停止经销购进日期为2020年7月17日的年糕片,同时将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进货查验制度。
三、宁波市北仑区新碶王镇波涂产摊(经营者:王镇波)经营的牛蛙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2020年07月15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对宁波市北仑区新碶王镇波涂产摊(经营者:王镇波)经营的牛蛙进行抽检,共抽取牛蛙4kg(购进日期:2020年07月15日),其中0.8kg备样,售价为32元/kg。经检验,上述牛蛙所检项目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恩诺沙星实测值为405μg/kg ,而标准指标为≤100μ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后处理情况。2020年8月10日,行政执法人员向商家送达了不合格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时对其经营现场进行了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的牛蛙。经查明:2020年7月15日,宁波市北仑区新碶王镇波涂产摊(经营者:王镇波)从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38弄路林综合市场大世界水产交易区21-070摊位的宁波市江北顺哇海鲜商行购进18斤牛蛙,进价14元/斤,随后以16元/斤的价格对外进行销售,共销售了18斤,其中8斤销售给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剩余10斤销售给其他顾客。宁波市北仑区新碶王镇波涂产摊(经营者:王镇波)已停止经销购进日期为2020年7月15日的牛蛙,同时将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进货查验制度。
四、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州商联有限公司凤凰超市经营的鲫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07月16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对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州商联有限公司凤凰超市经营的鲫鱼进行抽检,共抽取鲫鱼2.834kg(购进日期:2020年07月16日),其中0.804kg备样,售价为25.8元/kg。经检验,上述鲫鱼所检项目中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50 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孔雀石绿实测值为16.6μg/kg ,而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后处理情况。2020年8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时对其经营情况进行了经查,未发现与抽检同批次规格的鲫鱼。经查:该批次鲫鱼当事人已售完。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州商联有限公司凤凰超市已停止销售上述批次的鲫鱼,同时将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五、宁波市北仑区霞浦街道新浦市场罗文品经营的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07月16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对宁波市北仑区霞浦街道新浦市场罗文品经营的鳊鱼进行抽检,共抽取鳊鱼2.26kg(购进日期:2020年7月16日),其中0.93kg备样,售价为24元/kg。经检验,上述鳊鱼所检项目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恩诺沙星实测值为834μg/kg ,而标准指标为≤100μ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后处理情况。2020年8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向商家送达检验报告时对其经营现状进行了经查,未发现与抽检同批次规格的鳊鱼。经查:该批次鳊鱼当事人已售完。罗文品已停止销售上述批次的鳊鱼,同时将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六、宁波市北仑区霞浦九峰凤凰菜市场杨晋晋经营的绿豆芽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2020年07月25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对宁波市北仑区霞浦九峰凤凰菜市场杨晋晋经营的绿豆芽进行抽检,共抽取绿豆芽2.5kg(购进日期:2020年07月25日),其中1kg备样,售价为4元/kg。经检验,上述绿豆芽所检项目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要求,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实测值为26.7μg/kg ,而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后处理情况。2020年8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时对其经营现状进行了检查,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绿豆芽在销售。经查:该批次绿豆芽当事人已售完。当事人已停止经销上述批次的绿豆芽,同时将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七、宁波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北仑店经营的活鲫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07月15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对宁波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北仑店经营的活鲫鱼进行抽检,共抽取活鲫鱼3.186kg(购进日期:2020年07月15日),其中1kg备样,售价为51.6元/kg。经检验,上述活鲫鱼所检项目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恩诺沙星实测值为829μg/kg ,而标准指标为≤100μ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后处理情况。2020年8月10日,行政执法人员向商家送达了不合格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时对其经营现场进行了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的活鲫鱼。经查明:宁波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北仑店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20年7月15日的活鲫鱼是于2020年7月15日以42元/公斤的价格从宁波嘉瑞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处购入5公斤,随后以51.6元/公斤的价格对外进行了销售,共销售了5公斤,其中3.186公斤销售给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另外1.814公斤无具体购买者信息。宁波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北仑店已停止再经销购进日期为2020年7月15日的活鲫鱼,同时将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进货查验制度。
八、宁波市北仑区大碶邱亚岳面食店(业主:邱亚岳)经销的久天年糕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2020年07月18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对宁波市北仑区大碶邱亚岳面食店(业主:邱亚岳)经销的久天年糕进行抽检,共抽取久天年糕2.64kg(购进日期:2020年07月18日),其中1.14kg备样,售价为51.6元/kg。经检验,上述久天年糕所检项目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实测值为0.114g/kg ,而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后处理情况。已查明:上述批次久天年糕是当事人宁波市北仑区大碶邱亚岳面食店(业主:邱亚岳)于2020年07月18日从宁波市北仑区柴桥久天年糕厂处购入,一共购进了10公斤;并于购入当日就对外销售;当日就销售完毕,共售出10公斤。本局已责令该面食摊立即改正,停止再经销上述批次上述批次久天年糕,同时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由于散装年糕保质期比较短,还有该面食店无销售记录,上述批次久天年糕无法公告召回。
九、宁波惠家超市有限公司北仑柴桥分公司经营的泥鳅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2020年07月14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对宁波惠家超市有限公司北仑柴桥分公司经营的泥鳅进行抽检,共抽取泥鳅2.194kg(购进日期:2020年07月14日),其中1.094kg备样,售价为25.6元/kg。经检验,上述泥鳅所检项目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恩诺沙星实测值为2.23×103μg/kg ,而标准指标为≤100μg/kg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0年8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的检验报告时对其经营现场所进行了检查,未发现上述同批次不合格的泥鳅。经查明,宁波惠家超市有限公司北仑柴桥分公司经营的泥鳅是于2020年7月14日以15.6元/kg的价格从宁波路林市场购入3kg,截至2020年8月14日,当事人以25.6元/kg的价格对外销售了2.76kg,其中2.194kg(含备样)销售给了宁波海关技术中心进行检验,剩余0.24kg被当事人丢弃了。宁波惠家超市有限公司北仑柴桥分公司已按要求进行整改,将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进货查验制度。
十、宁波惠家超市有限公司北仑柴桥分公司经营的年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07月14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对宁波惠家超市有限公司北仑柴桥分公司经营的年糕进行抽检,共抽取年糕2.812kg(购进日期:2020年07月14日),其中1.396kg备样,售价为4.4元/kg。经检验,上述年糕所检项目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实测值为0.783g/kg ,而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后处理情况。2020年8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的检验报告时对其经营现场所进行了检查,未发现上述同批次不合格的年糕。经查明,宁波惠家超市有限公司北仑柴桥分公司经营的年糕是于2020年7月14日以3.4元/kg的进价从宁波市北仑区康元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购入20kg,截至2020年8月11日,当事人以4.4元/kg的价格对外销售了3.81kg,其余2.812kg(含备样)销售给了宁波海关技术中心进行检验,剩余16.19kg均退货给了供应商。宁波惠家超市有限公司北仑柴桥分公司已按要求进行整改,将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进货查验制度。
十一、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学红生鲜超市经营的年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07月15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对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学红生鲜超市经营的年糕进行抽检,共抽取散装年糕片2.72kg(生产日期:2020年07月15日),其中1.36kg备样,售价均为7元/kg。经检验,上述年糕片所检项目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实测值为0.0329g/kg ,而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后处理情况。2020年8月14日,行政执法人员向商家送达了不合格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时对其经营现场进行了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的年糕。经查明,该批次年糕购进日期为2020年7月15日,供应商为宁波市北仑区新碶日添面条小作坊,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学红生鲜超市以6元/kg的价格采购了10kg,随后以7元/kg的价格对外进行了销售,共销售了5.22kg,其中2.72kg销售给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学红生鲜超市已停止再购进上述批次年糕,同时将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进货查验制度。
十二、宁波市北仑区就这家生鲜超市经营的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07月14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对宁波市北仑区就这家生鲜超市经营的鸡蛋进行抽检,共抽取鸡蛋2.69kg(购进日期:2020年07月13日),其中1.34kg备样,售价为6.56元/kg。经抽样检验,上述鸡蛋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要求,氧氟沙星实测值为2.92μg/kg ,而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后处理情况。)2020年8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的检验报告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未发现上述同批次不合格的鸡蛋。经查明,宁波市北仑区就这家生鲜超市经营的鸡蛋(购进日期:2020-07-13)是于2020年7月13日以6元/kg的价格从宁波镇海东玉禽蛋食品有限公司购入245.95kg,随后以6.56元/kg的价格对外进行销售,截至2020年8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测报告时,上述不合格批次鸡蛋均已售完。宁波市北仑区就这家生鲜超市已按要求进行整改,将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进货查验制度。
十三、浙江数字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芝麻酥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07月14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对浙江数字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芝麻酥进行抽检,共抽取芝麻酥8袋(生产日期:2020年05月15日),其中2袋备样,售价为12.2元/袋。经抽样检验,上述芝麻酥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菌落总数实测值为89000、160000、140000、190000、210000 CFU/g,而标准指标为n=5,c=2,m=10000,M=100000;大肠菌群实测值为200、240、280、440、320CFU/g,而标准指标为n=5,c=2,m=10,M=100;霉菌实测值为80000 CFU/g,而标准指标为≤150 CFU/g,上述三项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二)后处理情况。2020年8月11日,行政执法人员向商家送达了不合格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时对其经营现场进行了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的芝麻酥。经查明,该批次芝麻酥生产日期为2020年5月15日,生产厂家是宁波草湖食品有限公司,浙江数字贸易有限公司以150元/箱的价格采购了1箱共计16袋,随后以12.2元/袋的价格对外进行了销售,共销售了16袋,其中8袋销售给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浙江数字贸易有限公司已停止再购进生产日期为2020年5月15日的芝麻酥,同时将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进货查验制度。
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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