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312060018-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城郊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金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宁乡市城郊街道办事处城管协管服务采购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31206001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宁乡市城郊街道办事处城管协管服务采购项目 职业中介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1166160
 合计金额小写: 116616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壹拾陆万陆仟壹佰陆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本项目两年中标服务总价款为贰佰叁拾叁万贰仟叁佰贰拾元整(2332320.00元),本合同服务总价款为壹佰壹拾陆万陆仟壹佰陆拾元整,最终价款以双方实际结算额为准。
2、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合同价款包括乙方服务人员工资、管理费、社会保险费(须五险全参)、住宿、简易装备、培训费、利润、税金等在内的全部费用之和,除此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服务费全年按季度分四次等额支付,每季度支付总服务价款的25%,甲方在每季度开始的最后一个月末按财政集中支付程序支付乙方当季经结算的服务费,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的税务发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5-22 —— 2024-05-21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城郊街道办事处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的有关精神,甲方因安全防范的需要,聘乙方城管协警员为其提供协警服务,乙方经研究接受甲方要求,愿意为甲方提供城管服务。甲方根据项目中标金额按时足额支付给乙方服务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8201030000000209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项目服务范围及内容
1、服务范围为城郊街道范围内的城管协管服务,主要是针对宁乡市城郊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辅助执法,服务内容包括:城市管理中的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环境卫生、户外广告、渣土管理、市政管理、人行道机动车违停、环境保护、燃气安全、违法建筑等辅助执法和整治;参与协助辖区范围内的应急处突、安全保卫等街道中心。
2、在开展市容环境整治的同时,协助维护辖区内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3、协助甲方及辖区内派出所处理各类纠纷和突发事件,确保辖区内平安稳定、整洁畅通。
4、负责做好人员流动密集区域问询、指引、帮助等服务工作。
5、协助做好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熟悉各种安全消防设备、设施的分布情况,熟练操作消防器材等安全设备。
6、协助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度指挥,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二、项目服务人员要求:
1、乙方人员配备:城管协管服务人数共计20人(具体人员数量安排、值勤岗位、职责范围和勤务安排,可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确定)。
2、保证配备有应急人员能随时待命,以保证突发性任务的人员安排及到位。
3、所配备的服务人员应服从甲乙双方的双重管理。
4、所配备的服务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项目所属辖区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做出的统一安排调配,遇紧急突发事件发生,必须积极作为。
5、甲方有权对服务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制定《考核奖惩管理办法》对服务人员进行管理,对不称职的人员提出批评、教育及经济处罚,屡教不改者,甲方有权随时提出退回或更换人员。
6、服务人员素质要求:
(1)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执勤工作(指经指定医院体检无传染病及其他影响正常工作的疾病)。
(2)思想品德好,工作责任心强,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记录。
(3)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胜任本职工作。
(4)年龄18至45周岁,男性身高原则在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年龄18-45岁之间,中专以上学历,双眼视力外勤人员裸视5.0、内勤人员矫正视力5.0,身体健康,相貌端正,仪表大方,无传染疾病,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有驾照、有文字功底、懂电脑操作和有相关城市管理服务经验者优先。
三、项目服务要求
1、乙方拟任本项目服务人员必须经过正规的城市管理培训,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要求着装统一、整洁、举止文明、动作规范、形象良好,无违法犯罪前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服务人员的人事档案。
2、乙方拟任本项目服务人员应严格履行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勤勉尽职并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须制定培训方案,不断提高服务人员的素质,并加强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同时对服务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提高工作质量,确保城管协管服务的优质高效。
3、乙方须与拟任本项目服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时支付各项劳动报酬、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及各项补贴、绩效费用等,服务人员因劳动争议、工伤事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4、乙方及其服务人员须服从甲方辖区领导和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拟任本项目服务人员在甲方的统一指挥和组织下协助甲方或城管局共同完成甲方的城市管理等工作任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服务人员随意调动,甲方有权对不尽责、不合格的服务人员进行调换或补充。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态度不好、工作能力差的服务人员。
5、乙方须合理安排机动人员,以应对节假日和服务人员休假时出现的人员不足问题,并协调好在岗队员就餐、上卫生间等特殊安排,以保证不空岗。
6、乙方必须具备一定的管理及服务的实际经验,拥有一支素质良好的服务队伍。有一套完整的运作方法和严格的操作规程,制定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质量标准。在应对突发事件时,能够调派10人以上机动处突队员,确保30分钟以内赶赴现场,听从甲方指挥。
7、乙方需制定各类服务方案,包含秩序维护服务管理方案、重大节会活动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城镇协管服务方案等,在服务过程中严格按照方案执行任务。
7、乙方拟任本项目服务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或在服务费用中直接扣除。
8、乙方或乙方服务人员如不按照合同约定积极履行合同服务义务或服务不符合甲方规定及服务要求,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四、项目服务期限
1、本项目采购服务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2、本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自2023年5月22日起至2024年5月21日止。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协管员履职便利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
2、甲方应尊重乙方协管员的工作,对协管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并协助处理协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与第三方发生的争议和纠纷。
3、甲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协管员岗位责任制度对协管员进行管理,但不得要求协管员从事超越职责和权限的事情,不得指挥协管员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4、乙方协管员按甲方要求轮流值班守护。甲方应保证协管员每月有4天体息的假期和法定节假日的休息,若需要协管员加班或从事协管工作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甲方应支付加班加时工资,遇有抢险救火等特殊情况除外。
5、协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因工受伤,由乙方按工伤规定负责处理(乙方为协管员购买五险),甲方指派协管员从事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工作,由此造成人员伤亡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6、协管员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双方都有权对协管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协管员,协管员如发生责任事故,参照甲方有关制度,甲方有权对其处理。
7、乙方对选派协管人员的调整,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同时乙方选派的协管员与甲方之间无劳动用工关系,甲方依本合同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凡乙方选派的协管员因劳动争议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如有违约致合同实质无法履行的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则违约方应向相对方支付相当于一年总服务费用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5月22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双方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宁乡市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2、在项目采购及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形成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中标或成交通知书、乙方承诺及工作计划、补充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城郊街道关心村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楚沩东路124号

法定代表人: 李贺钊 法定代表人: 赵建军

委托代理人: 李贺钊 委托代理人: 赵建军

电话: 0731-87218005 电话: 0731-87828582

传真: 0731-87218005 传真:


附件列表:
城郊20人2023-5-22到2024-5-21.pdf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