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智盛置业武昌区P(2022)134号地块(国棉二厂项目)M1地块商铺外广场景观工程项目公告
金额
168.7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8/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68.78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家洋18871887415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桂先生027-8466835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武昌区 P(2022)134 号地块(国棉二厂项目)M1地块商铺外广场景观工程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 武汉智盛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武昌区 P(2022)134 号地块(国棉二厂项目)M1地块商铺外广场景观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武昌区 P(2022)134 号地块(国棉二厂项目)M1地块商铺外广场景观工程

1.2采购编号:HBJT-ZSZY-245839001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与铁机路交汇处国棉二厂项目部;

1.4采购内容及范围:根据设计图纸要求,完成国棉二厂项目M1地块商铺外广场景观工程,包括室外园林、绿化、围墙、市政箱变外装饰、水景、灯具及雨污水管网工程等。现场施工中有现状6米围挡供景观单位使用,景观施工完毕后,由景观单位负责拆除,拆除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临水临电:由总承包单位提供临水临电接驳点,费用由景观单位自行与总包单位沟通。景观单位自行考虑并承担从接驳点到施工现场的费用。采购内容及范围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5采购预算:1687850.88元;

1.6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M1地块商铺外广场景观工程工期30个日历天,实际进场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1.7质量要求:供应商须严格按国家、地方颁布的现行最新法规以及采购人的要求,完成M1地块商铺外广场景观工程。

1.8其他: /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 款、2.2款规定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8月31日至2024年09月02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04日0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 综合评分法 。

7.其他

/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武汉智盛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 武汉市武昌区铁机路与和平大道交汇处西北角

邮 编: 430063

联 系 人:刘家洋

电 话:18871887415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桂先生、李女士

联系方式:027-84668356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1、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彩色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企业业绩要求

近五年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1个及以上建面1500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项目或合同金额150万及以上房建项目的景观项目。

注:1、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其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2、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彩色扫描件。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工作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签订该合同协议书的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3、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企业信誉要求

供应商应同时具备: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提供供应商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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