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82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勤0731-85524896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203210035-1

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湖南湘江新区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管理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20321003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湖南湘江新区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管理服务 证券服务本项目拟通过采购向社会聘请一家项目管理单位,为湘江新区提供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管理服务,推动发行湖南湘江新区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帮助新区内企业以知识产权方式获得资金,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13820000
 合计金额小写: 382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捌拾贰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具体内容

分项价格

备注

1

项目管理人

整体协调组织、推动发行成功

1000000.00

2年

2

券商与信托

发行申报材料承做与承销

1500000.00

2年

3

律师事务所

全程律师服务

300000.00

2年

4

评级机构

首次评级和跟踪评级

400000.00

2年

5

评估机构

首次评估和跟踪评估

350000.00

2年

6

会计所事务所

财税咨询和现金流预测

200000.00

2年

7

其他

宣传策划、会务组织等

70000.00

2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5-01 —— 2024-12-3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一)基本内容

1、积极对接甲方和第三方服务机构,争取2022年上半年协助甲方完成湖南省首单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

2、筛查不低于100家湘江新区内企业,帮助有融资意向企业募集资金不少于2亿元,并经原始权益人对接资本市场。

3、结合湘江新区特色建立湘江新区知识产权证券化体系,制定新区知识产权证券化实施方案,包括底层资产构建、尽职调查、申报发行、存续期管理等,并组织协调服务机构、对接沟通监管机构,按计划进度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落地。

4、对已发行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进行后续跟踪监控,提供后续服务与管理,包括资产池管理、清偿证券、定期报告等,直到全部证券被偿付完毕结束。

(二)具体内容

1、负责知识产权证券化相关政策与知识的宣讲,组织不少于2场知识产权金融推广活动,不少于2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培训宣讲活动,为金融机构、企业宣导知识产权证券化理念并组织湘江新区范围内企业组建底层资产。

2、沟通国有三方差额增信,具有融资租赁、小额贷款或担保等类金融资质的机构,沟通并协调上述机构为湘江新区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提供增信担保。

3、乙方需要负责本次知识产权证券化全周期的统筹、协调及服务单位遴选工作,保障证券化产品的发行,该部分项目管理工作属于关键工作,不允许分包。在证券化产品发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发行承销、资产包信用评级、资产评估、法律事务咨询与法律报告撰写、财务与税务咨询及证券交易和其他必要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款项中,甲方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4、编制本次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行方案。明确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结构中的各个服务机构及其收费标准,明确融资成本且项目直接融资成本不得超过年化5%。项目管理人须与合作的服务机构针对发行方案分别签署合作协议承诺书,其中合作协议承诺书中必须标明各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受最终发行的证券规模及工作方案影响,允许乙方在发行过程中在分项报价的基础上对各服务机构的费用进行调整,但最终本项目结算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即3820000元)。

5、乙方须主持项目前期调研、项目实施体系搭建、证券化产品设计、产品发行并参与相关政策制定。

6、统筹筛选有经验的知识产权证券化第三方服务团队。

7、沟通原始权益人(小贷公司等)和差额补足主体(小贷公司的控股或参股主体,并且评级达到AA+以上)。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50%合同款项作为启动资金;证券化产品发行后,支付40%合同款项;发行期满,乙方完成后续管理服务且全部工作经甲方履约验收合格后,支付余下10%合同款项。如证券化产品发行失败,则合同终止,甲方仅支付启动资金,余下款项均不再支付。如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较大、募集资金超出预期,甲方亦不再追加合同款。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湖南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6615015520000452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乙方拟派团队服务人员不低于10人。团队人员须熟悉本地知识产权金融相关政策和产业发展情况,有5名及以上知识产权和金融专业服务常驻人员。乙方为本项目配备知识产权或金融领域专业素养高、协调能力出众的项目负责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为吴勤(身份证号:430304198107110313);同时,乙方为项目配备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对知识产权证券化整个工作的路径设计、关键环节及金融技术手段的把关能力,本项目技术负责人为丁坚(身份证号:320723196808010194)。

2、乙方须具有完成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所必须的专业能力、人才资源、数据信息资源并拥有类似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管理服务经验。

3、乙方团队须具有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创新开发能力,有知识产权金融产品运营经验,有一定的资源整合能力,能汇聚知识产权证券化相关的服务资源。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一般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

2、验收依据主要为招标文件内的采购需求、投标文件内的工作方案、双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及后续项目执行过程中采购人补充的要求及标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及义务

1)根据本协议要求按时支付乙方项目经费;

2)对项目实施明确具体要求并进行指导;

3)对项目筹备工作的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6.2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无违法乱纪行为;

2)乙方有权依照本协议从甲方处获得相应的项目经费;

3)保证工作的质量及进度均满足甲方要求;

4)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对活动服务内容进行更改;

5)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在本协议签署及履行期间向第三方透露所知悉的甲方资料及信息。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6%(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乙方负责统筹第三方服务机构相关工作,因第三方服务机构工作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4 乙方如无法协调确定增信担保机构或不能确保融资成本不超过5%,乙方应根据已发生的费用与甲方据实结算,确未使用的资金需退回甲方。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1.1知识产权的约定

乙方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当使甲方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甲方由此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损失。

11.2费用包干: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开展全过程所需的人工(含员工加班、差旅、意外、伤亡等费用)、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1.3证券化产品发行失败具体是指若乙方协调确定了增信担保机构,同时确保了融资成本不超过5%的情况下,后续过程中发生的证券化发行失败情形。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麓景路梅溪湖国际研发中心850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市辖区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创业大楼二楼
法定代理人: 谭勇 法定代理人: 吴勤
委托代理人: 付鹏 委托代理人: 吴勤
电话: 0731-85571685 电话: 0731-85524896
传真: 0731-88995281 传真: 0731-85524896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联合体协议书(证券化).pdf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44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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