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红安县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更新项目(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8/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红安县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更新项目(合同公示)(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
一、招标条件
本红安县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更新项目(合同公示)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红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红安县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更新项目(合同公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红安县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更新项目(合同公示))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红安县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更新项目(合同公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8月03日 08时30分到2023年08月04日 08时30分 获取方式:/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4日 09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04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
七、其他
红安县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更新项目(合同公示)
八、监督部门
项店
m| 弄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红安县财政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红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红安县城关镇红金龙大道158号 联 系 人:秦主任
电 话:0713-524227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际格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武汉市东西湖区电建洺悦御府 联 系 人: 刘家成
电 话: 15527231617
电子邮件: 1729989794@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红安县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更新项目
委托方(甲方):红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托方(乙方):永业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签 订 日 期:2023 年6月
红安县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更新项目合同书
委托方:红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永业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农用地定级规程》(GBT28405-2012)、
《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GBT18507-2014)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标定地价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
要求,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及服务范围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示地价体系成果更新和园、林、
草地定级与估价有关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3)47号)要求,红安县
部署开展红安县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
更新工作。
通过公开竟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确定永业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
为泫项目工作的技术承担单位,负责完成本项目工作,包括:红安县城、镇国有
建以用坤其准地价、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
弟二条 工作成果
红安县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
工π成果色括文本、图件和数据库等三大类成果,具体如下:
1、红安县法区国有建设用艹基准地价提交成果
(1) 咸区国有建汉吊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报告;
(2)城区国有建设田址壹
级和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报告;
(3)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定级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区匡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L 果;
σ)∴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奴琚库成果。
2、红六云定制国有灶丈用地基准地价捉交成果
(1)建制镇国有建设用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报告;
(2)建制镇国有建设用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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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制镇国有建设用地定级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4)建制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表格成果;
(5)建制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数据库成果。
3、红安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提交成果
(1)国有农用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报告;
(2)国有农用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报告;
(3)国有农用地定级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4)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表格成果;
(5)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数据库成果。
4、标定地价更新
(1)标定地价更新文字成果;
(2)标定地价更新表格成果;
C
(3)标定地价更新图件成果;
(4)标定地价更新评估成果;
(5)标定地价更新数据库成果。
第三条服务期限: 103
1、乙方应于省厅规定时间2023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成果编制和意
见征求,并报送上级主管评审验收,具体评审验收时间以黄冈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确定时间为准。
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接受甲方监督。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相关资料收集,协助乙方收集红安县各政府职能部门基础资料、定级资
料、近三年的土地交易信息等估价资料;
2、协助乙方进行外业调直,开组织开展专家打分工作;
3、会问乙方申请上级部门对红安县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国有农
用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意见征询、验收、备案等工作;
4、会同乙方申请成果上报审批和公布实肥;
5、按照本合同弟五条约定的方式和进度向乙方支付项日费用。
6、本项目甲方项目负责人为秦敬伟,联系方式为 13972740229;甲方法定
代表人、项日负责人或其他合法授权委托入在成果签收单、工作联系函等双方往
来文件上的签字均视为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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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厅出台的最新政策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和招标
文件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的有关规定,并认真履行。
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项目实施进度及进展情况;
3、乙方应协助甲方编制成果工作,提供相关技术解释说明;
4、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组织意见征询、评审、验收工作,提供相关技术解
释说明;
5、乙方应认真组织、精心部署、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以及与本项
目有关的各项技术规范、标准,保证达到规程规定的质量标准,并通过主管部门
的验收。
6、在服务期限内,乙方应无偿提供项目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7、乙方应在成果验收后必须将本次工作的图件、过程数据、档案资料、数
据库和最终成果(包括电子成果和纸质成果)全部移交甲方;
8、乙方应在成果正式验收后向甲方提交全套最终成果;
9、乙方应对本次红安县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国有农用地基准地
价、标定地价更新工作应严格保密,严禁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相关内容;对工
作过程中的相关结果数据、图件、电子文件乙方应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
对外公开或应用于其他方面,更不能进行其他营利性活动,否则,应当承担侵权
及损害赔偿责任。
10、乙方商务联系人为余旭波,联系方式为:13872060184 ;项目负责人为
刘勋涛,联系方式为13607118197。
第六条 项目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项目费用
本次红安县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
更新工作总费用为人民币348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肆万捌仟元整。含上级
主管部门组织的成果验收评审等费用,甲方只支付约定的合同价款,不再承担其
他任何费用。费用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帐。
2、支付方式
(1)双方签订合同7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30%,作为项目启动预付
款,即人民币1044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壹拾万肆仟肆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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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成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验收后30
日内,支付项目合同款项的的70%,即人民币2436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贰
拾肆万叁仟陆佰元整)。
3、乙方账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首义支行,账户名称:永业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账号:127907003310106。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遵守本合同约定,单方面终止合同义务的,应视为违约行为,乙
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金以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为依
据:
2、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逾期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每逾期一日,按项目合
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直至工作任务完成为止;
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时间足额向乙方支付项目合同费用,若逾期未能支付或未能
足额支付,每逾期一日,按合同首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C
3、若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成果交付时间拖延,乙方不承担逾期责任;甲
S
方应当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项目服务包干费用;
4、甲方不遵守本合同约定单方面终止合同义务,应视为违约行为,甲方应
该承担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金以乙方直接经济损失为依据。
第八条 不可沆力炙款
{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乃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及另一方,严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30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合
未履行音 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笫九条二同生双及其他
冖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亓加盖公章后生*;
甲方持贰份,乙方示份
甲亠 ) 乙方
委托: p" 委托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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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 年 月 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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