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阜宁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和土壤样品采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166.0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8/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923-jsxt-c2023-0016
预算金额166.05万元
招标公司阜宁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联系人周森林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鑫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曹浏13851869007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2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29
公告正文
阜宁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和土壤样品采集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阜宁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和土壤样品采集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http://222.188.117.130:17172/)和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8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已上传至采购公告后的附件中,请各潜在供应商自行下载。)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320923-JSXT-C2023-0016
2、项目名称:阜宁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和土壤样品采集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66.05万元
5、本项目最高限价:166.05万元
6、采购需求:阜宁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和土壤样品采集服务项目,两项内容统一实施、统一管理,审核验收和质量控制评定作为工作内容的一部分。外业调查内容必须通过审核验收,土壤样品采集内容必须通过质量控制评定。外业调查包括外业预调查工作和采样现场外业调查工作,土壤样品采集包括样品采集工作和后续样品暂存和流转工作。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后,按照阜宁县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对标的时序安排完成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验收合格。
8、验收标准: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名称校准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底图制作与采样点布设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修订版)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及国务院、江苏省、盐城市土壤普查实施方案、工作方案、质控方案和技术意见要求,按照土壤普查工作平台样品任务清单及规程规范中的要求完成外业调查、土壤样品采集和样品暂存及流转,提交详实、准确的调查信息及足够数量和质量的土壤样品,两项内容统一实施、统一管理,外业调查内容必须通过审核验收,土壤样品采集内容必须通过质量控制评定。完成方案、总结和报告,配合完成培训、整改、监督、和验收。
9、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的财务报表原件彩色扫描件(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距投标截止之日止,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表,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财务报表】;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磋商供应商无须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在评审前,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向磋商小组报告)。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澄清及修改、终止(中止)招标
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8月24日,潜在供应商可随时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各潜在供应商登陆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222.188.117.130:17172/)或江苏政府采购网进行操作。
特别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后仍可以下载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后下载的磋商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将在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等媒体上发布澄清(修改)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修改信息发布后,即表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有关信息,否则供应商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采购人终止(中止)采购信息发布后,即表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有关信息,否则供应商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本项目为网上不见面开标,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电子邮件
4.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8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4.3投标地点:发送加密的响应文件至采购人指定的邮箱。邮箱地址:详见磋商文件。
4.4开标时间:2023年8月29日09点00分
4.5开标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阜宁县行政审批局负一楼,香港路549号),本项目开标会议采用现场直播方式进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磋商文件相关条款。
6.2 本项目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可在任意地点通过 PC端或手机端的“电信云会议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议及磋商会议(首次进入直播平台须下载客户端软件,客户端软件地址:http://cloud.ymeeting.cn/95u845)。如因自身设备或者网络问题造成无法登陆会议系统的,责任自负。参加磋商会议的方法详见磋商文件。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阜宁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阜宁县香港路799号
联系方式:周森林,150051159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鑫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阜宁县上海路415号天鹅国际商业中心415-5-B202
联系人:曹浏,联系方式:13851869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森林、曹浏
电 话:15005115918、13851869007
4.监管部门:阜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联系人:王柱
电 话:0515-69917082
2023年8月17日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阜宁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和土壤样品采集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http://222.188.117.130:17172/)和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8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已上传至采购公告后的附件中,请各潜在供应商自行下载。)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320923-JSXT-C2023-0016
2、项目名称:阜宁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和土壤样品采集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66.05万元
5、本项目最高限价:166.05万元
6、采购需求:阜宁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和土壤样品采集服务项目,两项内容统一实施、统一管理,审核验收和质量控制评定作为工作内容的一部分。外业调查内容必须通过审核验收,土壤样品采集内容必须通过质量控制评定。外业调查包括外业预调查工作和采样现场外业调查工作,土壤样品采集包括样品采集工作和后续样品暂存和流转工作。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后,按照阜宁县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对标的时序安排完成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验收合格。
8、验收标准: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名称校准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底图制作与采样点布设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修订版)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及国务院、江苏省、盐城市土壤普查实施方案、工作方案、质控方案和技术意见要求,按照土壤普查工作平台样品任务清单及规程规范中的要求完成外业调查、土壤样品采集和样品暂存及流转,提交详实、准确的调查信息及足够数量和质量的土壤样品,两项内容统一实施、统一管理,外业调查内容必须通过审核验收,土壤样品采集内容必须通过质量控制评定。完成方案、总结和报告,配合完成培训、整改、监督、和验收。
9、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的财务报表原件彩色扫描件(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距投标截止之日止,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表,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财务报表】;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磋商供应商无须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在评审前,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向磋商小组报告)。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澄清及修改、终止(中止)招标
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8月24日,潜在供应商可随时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各潜在供应商登陆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222.188.117.130:17172/)或江苏政府采购网进行操作。
特别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后仍可以下载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后下载的磋商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将在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等媒体上发布澄清(修改)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修改信息发布后,即表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有关信息,否则供应商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采购人终止(中止)采购信息发布后,即表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有关信息,否则供应商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本项目为网上不见面开标,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电子邮件
4.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8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4.3投标地点:发送加密的响应文件至采购人指定的邮箱。邮箱地址:详见磋商文件。
4.4开标时间:2023年8月29日09点00分
4.5开标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阜宁县行政审批局负一楼,香港路549号),本项目开标会议采用现场直播方式进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磋商文件相关条款。
6.2 本项目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可在任意地点通过 PC端或手机端的“电信云会议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议及磋商会议(首次进入直播平台须下载客户端软件,客户端软件地址:http://cloud.ymeeting.cn/95u845)。如因自身设备或者网络问题造成无法登陆会议系统的,责任自负。参加磋商会议的方法详见磋商文件。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阜宁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阜宁县香港路799号
联系方式:周森林,150051159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鑫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阜宁县上海路415号天鹅国际商业中心415-5-B202
联系人:曹浏,联系方式:13851869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森林、曹浏
电 话:15005115918、13851869007
4.监管部门:阜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联系人:王柱
电 话:0515-69917082
2023年8月17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