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乙方:河北秦川文体乐器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QZXHZB[GK]2019012的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泉州大剧院三角钢琴采购(第一批)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33501 | 乐器 | 三角钢琴 | 1 | 台 | 进口 | 1610000 | 1610000 | 施坦威 | D-274 | 无 | ||||
合计: | 1610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壹万元整(¥161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府西路泉州市文旅局;
4.3交付条件:全部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我公司对所提供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保修期为8年,并免费赠送施坦威钢琴技师调律一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在验收合格供应商缴交合同金额5%作为质量保证金后一次性付清款项。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1.在合同签定前,成交投标人需向采购人支付总合同款的5%(转账),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2.合同签订后,其合同履约保证金即转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后二年内无质量问题及售后服务问题时,质保金将无息原渠道退回。
9、合同有效期
八年。
10、违约责任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技术参数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货物等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符合要求的货物并有权立即向乙方提出索赔。。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如因乙方交付的货物等侵犯第三人权利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甲乙双方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货物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售后服务部门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做出答复,乙方开通的技术服务咨询热线:0311-86997965 联系人:王文涛。产品有质量问题时,乙方必须在1小时内对项目单位所提出的维修要求做出反应;乙方在远程不能解决问题时,应确保在1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投标人必须在12小时内完成最终用户有故障产品的维修。 2、乙方维修人员应对每次的货物故障及维修作详细的记录并双方签字确认。乙方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12小时内仍不能派人维修,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损失。 3、乙方免费为采购单位提供与产品相关的技术培训。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六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乙方: | 河北秦川文体乐器有限公司 |
住所: | 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C505 | 住所: | 石家庄长安区建设北大街38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秦传功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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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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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22108006 |
联系方法: | 1323114433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华夏银行石家庄分行和平东路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730 2200 0180 4000 0092 22 |
签订地点:泉州
签订日期: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