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和县学前教育建设工程-和县乌江镇幼儿园二园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2/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皖e0-11-2024-0535
预算金额1641.55万元
招标公司和县教育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咨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潘宗芹19165409026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和县学前教育建设工程-和县乌江镇幼儿园二园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皖E0-11-2024-0535

标段名称

和县学前教育建设工程-和县乌江镇幼儿园二园建设项目

标段编号

皖E0-11-2024-0535001-1

招标人

和县教育局

项目统一代码

2402-340523-04-01-520188

最高限价

1641.551644万元

代理机构

中咨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文昌北路59号潘宗芹1916540902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有效最低价评标法

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10日9:00:00

计划工期

365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附件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附件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

安徽隆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
工期

365日历天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庐州大道与福州路交口银河幸福广场商业D幢办2117室

投标价(元)
/费率(%)

12567656.69元

项目负责人

李德群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皖234080810799

技术负责人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企业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企业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

路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
工期

365日历天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249号中建芙蓉工社4栋826

投标价(元)
/费率(%)

12572013.01元

项目负责人

王蓉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湘243161753808

技术负责人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企业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企业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

贵州黔交公路桥梁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
工期

365日历天

地址

贵州省都匀经济开发区匀都国际A栋20层

投标价(元)
/费率(%)

12576352.44元

项目负责人

刘志茂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贵522015201638111

技术负责人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企业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企业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徐思羽17730004992)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人:汪泳,联系电话:0555-5335006。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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