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晋江市小型污水处理站(安海镇西边村、内坑镇东宅村)设备及服务釆购
金额
461.94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09/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582]pc[gk]2018001
预算金额461.94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纪杰城13905069
公告正文
晋江市小型污水处理站(安海镇西边村、内坑镇东宅村)设备及服务釆购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晋江市市政园林局

乙方晋江市晖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PC[GK]2018001晋江市小型污水处理站(安海镇西边村、内坑镇东宅村)设备及服务釆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1 国内 4619467 4619467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400T/D
合计: 4619467.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陆拾壹万玖仟肆佰陆拾柒元整元(¥4619467.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8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安海镇、内坑镇

4.3交付条件:所有货物安装完毕,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供货 (1)投标人提供货物须为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合格产品且来源渠道合法,质量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国家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设备及配件标识通俗易懂,应能够准确无误地表示设备的型号、规格、制造商等内容。 (2)本项目所采购货物为国家强制性要求认证产品的(如3C认证),投标人必须提供。 (3)运输:中标人必须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提供设备、配件、材料及工具,并负责所供货物的包装、运输,并对所提供的产品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包装,选择安全可靠的运输方式运抵采购人指 定地点,途中安全及费用全部由中标人负责。 5.2 安装 (1)中标人应结合项目的安装、调试及试运行过程,有计划地对采购人派出管理、维护人员进行本项目的基本知识、使用、维护及保养技术、现场培训及现场指导等以保证项目的良好运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差旅费、住宿、办公及通讯联络等均包括在合同报价内。 (2)货物的装卸、运输和堆放均应做到安全、规范,如有破损应及时修复或调换。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国家、行业或地方有关的质量标准,产品质量达到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相关部门的检验。 1、 出厂检验:中标人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 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货物的相关手续、品牌证书、装箱清单(含设备的主附件)、原产地证明书、品质保证书、使用及维护说明书等。 2、 货到初步验收:所有货物到达后, 由采购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土建设施及集成环保设备的基本质量、数量及规格型号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验收合格的保证)。 3、 中间完工验收:采购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设备试车运行完工验收。 4、 最终系统验收: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和中标人一起进行出水水质竣工验收,本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工程验收应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要求;出水水质验收应达到一级B排放标准的设 计要求。中标人届时不派人参加的,验收结果应以采购人的验收报告为最终验收结果,若验收不合格,中标人应立即整改直至满足验收要求,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所有检验验收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0 (1) 每个处理站工程量完成50%,支付至合同价的30%;
2 20 (2) 每个处理站工程量完成75%,支付至合同价的50%;
3 40 (3) 完工清点材料数量合格后15个日历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90%;(因安装地点征地、清苗属村镇一级解决,进度不一等原因,造成中标人无法同时进场施工及设备安装;可根据实际情况完成1个,验收1个,付款1个原则进行。)
4 10 (4) 余额(结算金额的10%)作为2年的维修保证金,中标人按招标文件的约定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且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时,该余额分二年付清,即保修期满1年时支付结算金额的5%;保修期满2年时再支付结算金额的5%余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前必须以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方式向采购人按中标总金额的 5% 提交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货物安装完毕经最终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须扣除因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引起的处罚款项)。

9、合同有效期

依据招标文件规定

10、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生效后无正当理由,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否则提出解除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违约金。 (2)乙方无正当理由又不能按期交货进场或交付使用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从第16天起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者造成甲方应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乙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不能免除该赔偿责任。 (3)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又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尽快交货并将不合格产品更换为合格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又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5)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4.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4.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14.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4.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4.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柒份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 晋江市市政园林局 乙方: 晋江市晖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晋江市新华街172号 住所: 福建省晋江市梅岭街道碧山社区梅岭路565号聚智置业5幢501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纪杰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5-85600619
联系方法: 13905069224 1348938596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城关支行
账号: 账号: 1408 8225 0900 000 7983


签订地点:晋江市市政园林局

签订日期:2018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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