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物业项目招标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金额
85.74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5/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5.74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30508002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腾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物业项目招标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508002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共计建筑面积12500平方米,办公人员146人。 1 857471.35
 合计金额小写: 857471.35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伍万柒仟肆佰柒拾壹元叁角伍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委托管理期限:定点三年,本项目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内容:卫生保洁、安全保卫、绿化养护、设施维保。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5-16 —— 2024-05-15
3.2 履行地点: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4367.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4367.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4367.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4367.8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香樟路支行(湖南腾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10201421000288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项目采购内容:
对下述物业范围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楼:6500㎡,7层,公用卫生间数14个
1、总面积:6500㎡;
2、建筑面积:6500㎡;
3、土地面积: 前坪1000㎡ 办公楼1000㎡;
4、办公人员:98人。
(二)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沙县管理部:位于长沙县经贸路288号,是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辖机构,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授权下,负责长沙县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项目为一栋建筑共计7层,包含管理部办公大厅、办公室及20户居民住宅。管理部建筑面积1400㎡,绿化带、停车坪500㎡,办公人员16人。
(三)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芙蓉区管理部:位于芙蓉区蔡锷中路伍家井1号4楼,负责芙蓉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和使用等工作。服务大厅面积900㎡,由独立楼梯间和电梯进入,办公人员19人。
(四)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浏阳市管理部: 位于浏阳市圭斋东路14号,负责浏阳市的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和使用等工作。管理部建筑面积3000㎡,绿化带、停车坪500㎡,办公人员13人。
(五)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处:位于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196号附近,负责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的信息归集、管理工作,面积700㎡,有单独的卫生间和消防控制室。
以上物业范围共计建筑面积12500㎡,办公人员146人。其中:中心办公楼设:7楼会议室一间200㎡,2、4楼各40㎡乒乓球室一间,3楼阅览室一间13㎡,4楼文印室一间13㎡,5楼40㎡、36㎡会议室各一间,6楼40㎡、17㎡会议室各一间,6名班子成员及6名副县级干部各一间17㎡办公室。
二、项目内容、标准及要求
(一)卫生保洁要求;
1、日常保洁
范围:公共建筑物、地面设施、外墙、建筑物周边、护栏、道路广场、标识标牌、绿化地的卫生工作。
服务标准:
(1)屋面平顶无堆积杂物,墙壁无灰尘蛛网,地面定期清洗,保证没有污渍;
(2)门窗保证清洁明亮,无水渍、无污渍;
(3)楼梯扶手、室内外休息座椅、标识标牌要求每天进行擦洗,不得有污渍和灰尘;
(4)公共地面每天打扫,地板、扫脚、窗台不得有污渍和灰尘;
(5)楼顶要进行定期打扫,要保持干净,不得有杂物。灯具、天花板上不得有蜘蛛网出现;
(6)根据办公室的要求,做好会议前的准备工作,布置好会议室;会议室会前会后要进行专门的打扫,要保持干净整洁;
(7)道路、广场保证没有垃圾和杂物,及时清除污迹;
(8)重要办公室的卫生要求在上班前和下班后进行打扫,要保持卫生整洁;
(9)及时清理绿化带及草坪,枯枝落叶及时清理;
(10)公共垃圾桶及时进行清理保洁,保证无过夜垃圾;
(11)遇文明创建等重大活动开展时,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搞好保洁工作。
2、垃圾收集及外运要求:
数量:各1个垃圾站场
要求:做到及时清扫、收集;垃圾日产日清、密封存放,无乱堆、乱倒、乱放现象,并负责集中运至垃圾中转站,垃圾中转站设在物业范围内。
3、公共卫生间的保洁:
保洁要求:专人管理,地面无积水、无污渍,纸篓垃圾及时收集,无蚊蝇,空气清新无异味,洁具表面清洁干净,洗手台面无积水,无污渍。必要的耗材,如卫生球、清洁剂等易耗品费用分担:用于物业管理的清洁用品、用具由物业公司自行购置并承担费用。公用部位用具及易耗品(如垃圾筒、废纸筒、茶叶篓等)由业主单位提供并承担费用。
4、公共区域的垃圾桶的保洁:
数量:物业公司根据现场情况配置、费用由业主单位承担
垃圾桶保洁要求:定期清洗,保持干净,无污渍。
(二)绿化养护要求:
1、服务内容:室内外绿化的养护。
2、服务标准:
(1)草坪:常年保持平整,边缘清晰,草高不超过6cm;及时清除杂草,做到基本无杂草;按肥力、草种、生长情况,适时适量施有机复合肥;病虫害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控制病虫害,确保绿草如茵,斑秃黄萎低于5%。
(2)乔、灌木:乔、灌木修剪每年三遍以上,保持造型美观,无枯枝、萌蘖枝;常年土壤疏松通透,无杂草;按植物品种、生长、土壤状况适时适量施肥;病虫害预防为主、生态治理,各类病虫害发生低于5%。确保乔灌木生长健壮,树冠完整,形态优美;花灌木按时开花结果。
(3)花坛花境:确保花期正常开放,缺枝倒伏及时补种。
(4)绿地保存率100%。乔、灌、草等保存率98%以上。绿地设施及硬质景观保持常年完好。
(5)定期定量修剪和维护,采取事先防护措施,严格杜绝因暴雨、冰雪、狂风等恶劣天气造成过长的树枝承载过重、断裂,从而危害人员、财产安全现象的发生。如因物业管理公司未采取定期修剪、维护、事先防护措施等因素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物业管理公司依法承担责任。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损失额度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需得到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认可后方可执行。
(6)负责维护和管理办公楼各楼道、会议室、办公室摆放的植物花草。
(三)安全保卫要求:
1、服务内容:负责进出的车辆指挥、大门电动门、办公楼前坪、等所有建筑的室内外的安全保卫、秩序维护;负责夜间巡逻,办公大楼的夜间守护;电视监控室值班;防盗、防火报警监控设备、消防工作,消防设备运行管理,公共秩序维护,治安,防火防盗及其它突发事件处理等。
2、服务标准:
(1)建立保安、车辆、道路及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部分岗位24小时值班;
(2)严格验证、登记,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大楼,环境秩序良好;
(3)维护和保证防盗、防火等报警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4)做好安全防范和日常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和事故隐患,迅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
(5)严格控制车辆出入,保证道路畅通,车辆停放有序,确保财产安全;
(6)按照岗位规定要求及时巡查,作好记录,及时报告和处理突发事件;
(7)建立消防管理措施及发生火灾处理预案;确定重点防火部门,消防人员持证上岗,实行24小时消防值班制度。坚持日常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无火灾事故发生。
(四)设备、设施维保要求:
1、给排水系统设备运行维护
服务内容:给排水系统的设备、设施,如水泵、水箱、气压给水装置、消火栓、管道、管件、阀门、水嘴、卫生洁具、排水管、透气管及输通、水封设备、室外排水管及其附属构筑物、引水管道等正常运行使用,进行日常养护维修。水费收缴。
服务标准:加强日常检查巡视,保证给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使用。建立正常供水管理制度,保证水质符合国家标准,防止跑、冒、滴、漏,对供水系统管路、水泵、水箱、阀门等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水塔保持清洁卫生并定期消毒,定期对水泵房及机电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修、清洁;定期对排水管进行清通、养护及清除污垢,保证室内外排水系统通畅,做好防锈处理;及时发现并解决故障,零星维修合格率100%,故障排除不过夜,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2、供电系统设备管理维护
服务内容:对物业管理范围内供电系统变、低压电器设备、变压器、电线电缆、电气照明装置等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养护维修,确保正常运行使用。临时用电管理。电费收缴。
服务标准:每天对供电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定期巡视维护和重点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每月对供电设备内的接线箱、控制柜、自动开关、熔断器、漏电保护器、接线端子等原件吹尘、清扫、紧固、温度检测并做好记录。照明系统的光源、开关、控制器、插座工作正常、灵敏有效、绝缘地接有效、线序排列整齐、编号清晰正确。建立各项设备档案,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做到安全、合理、节约用电;建立严格的送配电运行制度、电气维修制度,供电运行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建立24小时运行维修值班制度,及时排除故障,零星维修合格率100%;加强日常维护检修,公共使用的照明、指示灯具线路、开关要保证完好,确保用电安全。中心配电房24小时人员在岗。
3、消防系统设备管理维护
定期对消防系统和设施进行维护、检修,保证系统灵敏有效,消防栓启动灵活;定期开展消防培训,提高人防技能。
4、电梯数量及维护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数量:2台
(1)运行状况的检测。
(2)机房、轿箱干净整洁、无油污、无积水,检查清理。
(3)各部位绝缘阻值大于0.5MΩ,接地阻值不大于4Ω。
(4)服务标准:建立电梯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安全设施齐全有效,通风、照明及其它附属设施完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管理规定和安全规程,电梯准用证、年检合格证完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轿厢、井道保持清洁;因故障停梯,接到报修后维修人员应在5分钟内到达现场抢修,及时排除故障。
(5)其他约定:
①乙方负责按国家规定提供例常责任保养服务,每周一例保。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提交季度《电梯重要安全装置自检报告表》。
②建立电梯设备档案,各种运行维护保养和巡视检查记录齐全归档。
③及时提供一切因自然损耗与锈蚀的电器零件。
5、消防设施的数量及维护要求:
维护要求:每月检查一次,做好记录,及时报修。
6、房屋门窗维修要求:
内容:门窗框松动、开启不灵活、脱榫、开焊、小五金件缺损、窗纱、玻璃破损的修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参照招标文件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2、对乙方的物业管理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实施细则按照合同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完善。
3、签订合同后,每季度第二个月的15日支付该季度的款项。
4、提供物业管理用房三间共七十平方,长沙县、浏阳市管理部视情况至少提供一间物业用房。
(二)乙方
1、因乙方责任造成财产损失、丢失,负责全额赔偿。
2、严格管理工作人员,确保全年无一例安全防火事件,因乙方管理不断,或工作人人员失误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无对外收费权。
4、物业管理饮食安排情况: 餐饮自理。
5、公用水电费的分担及收缴要求:由甲方负责,但乙方的办公及员工生活用电用水由乙方承担。
6、设备的维护与维修:乙方负责电梯、消防设施、水泵的维护与维修及损坏灯具灯管的更换办公家具和其他100元以下的单项维修。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未完成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者整改通知,乙方须及时做出响应,并按甲方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到位。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5月16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实施地点: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处、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沙县管理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芙蓉区管理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浏阳市管理部。
2.服务人数: 长沙住房公积金中心配置保安员8人,保洁员4人,维修工2名,共计14人;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芙蓉区管理部配置保安员1人,保洁员1人,共计2人;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处配置保洁员1人,共计1人;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沙县管理部配置保安员2人,保洁员1人,共计3人;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浏阳市管理部配置保安员2人,保洁员1人,共计3人,物业服务人员总计不少于23人。
3.结算方法
3.1付款人: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3.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每季度第二个月的15日支付该季度的款项。
4.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 委托管理期限:定点三年,本项目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合同一年一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伍家井巷1号 地址: 韶山南路259号香颂国际商厦14006房

法定代理人: 杨新武 法定代理人: 申双春

委托代理人: 何婧 委托代理人: 宋浩

电话: 0731-84886841 电话: 0731-84685888

传真: 0731-84886814 传真: 0731-89719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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