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1.1项目名称:检验检测承检服务采购(三标)
1.2预算:80万元/年;160万元/2年。
1.3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1.4检测范围:秀峰街道、沙坪街道、捞刀河街道、青竹湖街道等区域,预估批次为1000批次。
1.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故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相关标准: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年版)》、(湘市监食〔2023〕15号)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市监食检发〔2023〕76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的通知、(长市监通知〔2023〕19号)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长沙市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等。
三、技术规格:
1、检测场所: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括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农贸市场、生鲜超市、母婴专卖店等食品(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学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单位食堂及餐饮门店;其他指定的场所。
2、检测产商品的主要类别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特殊膳食食品、肉制品、乳制品、糖果制品、水果制品、酒类、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33大类(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服务要求:
投标人应负责食品抽样、样品采集及封存运输、抽样单填写及样品信息汇总报送、实验室检验、不合格报告及检验结果信息寄送、检验结果汇总分析等,具体要求如下:
1.基本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合法有效食品检验机构资质;应当独立于食品检验活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并确保抽样、检验数据及结果不受其他组织或者人员的影响;食品检验人应当具备与食品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能力和水平,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检验人员资质要求的规定;食品检验机构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2.抽样检验:投标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抽检工作。应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3.按时检测:按照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严格按时开展抽样、检测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样任务,并出具样品检测报告,及时将检测结果报采购人。
4.结果运用:投标人应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真实有效,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按采购人要求,作出抽检质量评价报告。不得擅自公开检测结果,投标人应对样品的检测结果及其结果管理不当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5.投标人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工作,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擅自发布抽检信息,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样单位和接受抽样单位馈赠,不得利用抽检工作及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6.样品保存:投标人应妥善保存样品,农产品样品应按适宜的温度和储存环境进行保存,预包装食品应按照产品明示标准进行保存,抽样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样品交接,以保证样品符合检测需求。
二、服务资源配备(含工作进度):
1、承检机构成立本项目检测服务项目组,项目组核心人员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食品及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专家、检测技术负责人等,人数不得少于5人。所有人员均应该具备能从事检测工作的资质,如对应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采样员证、检验员证。当项目组核心人员有变动计划时,需提前2个月向采购人报批。项目组人员数量应能满足检测服务工作需要,不得少于30人。检测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承检机构必须派专人负责项目进度的把控,按月、季度逐步推进,按季度撰写项目分析报告,确保项目保证质量的情况下按时完成。
2、承检机构配备含有车载冷藏装置的专用抽样车辆数量不得少于3辆。
3、承检机构应具备样品保存冷库及相关设施,面积不小于400立方米,便于样品保存及复检需要。
4、承检机构在检测工作中出现严重错误,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不良社会反映,采购人有权取消承检机构的资格,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验收标准:
1.验收的主体:采购人。
2.组织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
3.时间或条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4.验收方式:本项目采取分期验收(4次)。每季度支付服务款项前,组织一次项目验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由成交供应商提交书面验收报告,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完成验收。服务期满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提交书面验收报告,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完成验收。
5.验收程序:(1)启动履约验收程序:采购人及供应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2)成立验收小组: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启动后,采购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小组,由局纪检、办公室、综合科等 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验收小组,负责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具体工作。(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对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供货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6)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一致,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7)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供应商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6.验收内容:(1)包含食品抽样、样品采集及封存运输、抽样单填写及样品信息汇总报送、实验室检验、不合格报告及检验结果信息寄送、检验结果汇总分析等;(2)区域生产、流通、经营等单位检查完成抽样检测项目、出具检测报告实效性、检测报告质量和采购人综合评价为验收依据;(检查表格、检测问题台账、图片等);(3)投入人员的相关证件资料检查及验证等。
7.验收标准:(1)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23年长沙市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对完成抽样检测的批次结果资料进行验收。
8.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1)根据检验检测数量及检测项目据实结算,结合考核结果(结算金额-考核扣罚金额=实际支付结算金额),凭检测报告原件及有效发票按季度支付。结算金额不超过年度预算金额。(2)供应商必须对采购人委托的检测服务承担相应责任。考核结果与经费结算挂钩。根据招标(采购)文件及实际产生费用,按不同比例结算。90分(含)以上的按100%结算;80(含)-90分的按95%结算;70(含)-80分的按90%结算;60(含)-70分的按85%结算。考核低于60分则视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9.争议处理:供应商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就争议的事项与采购人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争议。
10.验收费用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项目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11.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1)对供应商服务内容进行验收。(2)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3)如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将有权扣除相应合同价款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项目成交供应商承担。
12.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2)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
(3)成交供应商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
七、其他要求:
一、结算支付说明
1.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根据检验检测数量、检测项目及考核结果据实结算,(结算金额-考核扣罚金额=实际支付结算金额),凭检测报告原件及有效发票按季度支付。
(3)结算按照湘发改价费〔2017〕208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不得高于60%,金额不超过年度预算金额。
(4)结算说明:采购人采用现场考核、日常综合及资料查阅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中标人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分,重点考核每季度中标人的完成时效、服务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数据抽查等相关情况,由采购人整理得出考核结论,考核结果与经费结算挂钩。根据招标(采购)文件及实际产生费用,按不同比例结算。90分(含)以上的按100%结算;80(含)-90分的按95%结算;70(含)-80分的按90%结算;60(含)-70分的按85%结算;考核低于60分则视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二、保密要求:
1、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将所接触到的技术或业务资料、数据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
2、中标人一旦发生政治事件、泄密、故意隐瞒等导致恶性事件或造成影响重大的事件等事件,遵守采购人要求及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三、其他服务要求
1、承检机构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考核要求(详见附件),如承检机构满足不了采购方的考核要求,则视为承检机构自动放弃中标,则采购方有权重新采购承检机构。
2、如采购方要求,中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检验检测的任何资料(包含但不限于检测报告,抽样台账、数据修复记录等)。
四、服务保障及响应
1、承检机构必须有专人负责检验检测工作及应急保障工作,提供人员名单和检测人员资质,联系方式等,24小时响应,正常情况下,4小时内2组(每组2人)抽检人员队伍须到位,应急情况下,1小时内2组(每组2人)抽检人员队伍须到位,如承检单位在本项目合同周期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响应次数和人员队伍到位情况达到3次(含)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本项目须承担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服务过程的检测设备设施购置、维修和计量检定、检测试剂、检测耗材、样品购买、交通工具配备等费用,以及一切可见或不可见之设备的维护费、水电费,人员工资、社保、保险、福利、管理费、风险费、税费、利润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可以选择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检验检测服务采购项目一标、二标、三标中的任一项目或多个项目投标,但同一投标人只允许中标一个项目;若投标人同时在两个或多个项目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由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任选其中一个项目为中标项目,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第二个项目,以此类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响应,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人在投标前可踏勘现场,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有关费用自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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