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华容县住建局机关华容县终南粮站片区、广播电视台家属院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金额
144.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7/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8739-20220630-100
预算金额145.46万元
招标公司华容县住建局机关
招标联系人王明伟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胡明18075734091
中标公司湖南华晟和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华容县建筑工程总公司144.2万元
中标联系人黎铁文0730-4102316
公告正文
华容县终南粮站片区、广播电视台家属院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标(成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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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年7月14日 | |||||||||||||||||||||||||||
华容县住建局机关的华容县终南粮站片区、广播电视台家属院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于2022年07月13日结束,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 |||||||||||||||||||||||||||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 |||||||||||||||||||||||||||
采购项目名称:华容县终南粮站片区、广播电视台家属院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华财采计[2022]0041号 | |||||||||||||||||||||||||||
代理机构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采购项目编号:18739-20220630-100 | |||||||||||||||||||||||||||
预算金额:1,454,682.39 元 | |||||||||||||||||||||||||||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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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来源 | |||||||||||||||||||||||||||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 |||||||||||||||||||||||||||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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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磋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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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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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 | |||||||||||||||||||||||||||
收费标准:双方协商 | |||||||||||||||||||||||||||
代理服务费总金额:14546 元 | |||||||||||||||||||||||||||
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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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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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质疑 | |||||||||||||||||||||||||||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
1、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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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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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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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终南粮站片区、广播电视台磋商文件07.1定稿.doc终南粮站片区、广播电视台磋商文件07.1定稿.doc
委托代理编号:18739-20220630-100政府采购编号:华财采计【2022】0041号采购人:华容县住建局机关采购项目名称:华容县终南粮站片区、广播电视台家属院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
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章磋商邀请目录2022年6月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三、响应文件二、磋商文件一、说明磋商须知正文
磋商邀请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七、其他规定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项目负责人:胡明采购项目编号:18739-20220630-100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华财采计【2022】0041号项目名称:华容县终南粮站片区、广播电视台家属院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华容县终南粮站片区、广播电视台家属院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编号:华财采计【2022】0041号,委托代理编号:18739-20220630-100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分包: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采购预算:1454682.39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电话:18075734091
包名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代理服务费限(元) |
1 | 1454682.39 | 1454682.39 | 14546.00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详见磋商文件)。包详情:
包名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1 | B0115-房屋附属设施施工 | 华容县终南粮站片区、广播电视台家属院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1 |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湖南信用网”(http://credit.hunan.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网站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禁止投标记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5、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购【2021】16号文)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湘财购【2022】17号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政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4、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3、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2年07月13日14:30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07月13日14:30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最高限价:14546.00元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可选择现金、金融机构转账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发票当场领取或在开标时领取。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7月01日起至2022年07月08日止,每日9:0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在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岳阳市岳阳楼区白杨坡路德郡卡布奇诺小区A栋西单元1201室)购买招标文件
1、潜在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六、疑问及质疑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五、公告期限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岳阳市华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
名称:华容县住建局机关2、采购人电话:18075734091联系人姓名:胡明1、采购项目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邮编:414200电话:13974066776联系人:王明伟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迎宾南路029号
电子邮箱:3018299@QQ.com邮编:414000电话:18075734091联系人:胡明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白杨坡路德郡卡布奇诺小区A栋西单元1201室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购招标文件款、招标代理服务费银行账号:/开户行:/开户名称:/1、投标保证金八、其它补充事宜
财务电话:/财务部联系人:/3、财务部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开户行:/开户名称:/
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附页1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第二章第1.1款 | 采购项目 | 华容县终南粮站片区、广播电视台家属院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人 | 名 称:华容县住建局机关 地 址: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迎宾南路029号 联系人:王明伟 电 话:13974066776 邮 编:414200 |
第二章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岳阳市岳阳楼区白杨坡路德郡卡布奇诺小区A栋西单元1201室 联系人:胡明电 话:18075734091邮 编:414000电子邮箱:3018299@QQ.com |
第二章第2.3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
第二章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3、省外入湘企业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4、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5、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购【2021】16号文)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湘财购【2022】17号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政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湖南信用网”(http://credit.hunan.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网站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禁止投标记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第二章第6.1款 | 联合体形式 | □ 接受■ 不接受 |
第二章第7.1款 | 现场勘察 | ■ 采购人不组织,请供应商自行勘察□ 采购人组织 |
第二章第8.1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第二章第9.1款 |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 内的产品。 |
第二章第9.2款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5、其他。 | 1、采购产品为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非标记★符号的:(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 %、价格 / %。2、采购产品为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 %、价格 / %。3、采购产品为《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批)》内的:(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 %、价格 / %;对在本地设有生产基地和备品备件库、有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给予商务评标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为 / %。 |
第二章第9.2款 | 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5.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投标人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所列要求特别标注说明所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所在品目、品牌、型号,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 6 %;6.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
第二章第9.2款 | 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 | 1.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2.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 |
第二章第9.2款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 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
第二章第9.2款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 有担保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
第二章第9.2款 |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 无 |
二、磋商文件 | ||
第二章第10.2款 |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可能作实质性变动 |
第二章第11.1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2 年 07 月 13 日 14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第二章第15.4款 |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如果有的话) | 采购预算:1454682.39元最高限价:1454682.39元 |
第二章第17.1款 | 磋商保证金 | / |
第二章第18.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日历日) |
第二章第19.1款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 副本贰份、电子版U盘2份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二章第20.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
第二章第22.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岳阳市华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 |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 ||
第二章第29.2款 | 评审因素和标准 | 见附页4。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 ||
第二章第35.1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ccgp-hunan.gov.cn |
第二章第37.3款 |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 |
七、其他规定 | ||
第二章第39.1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最高限价:14546.00元 |
企业信用查询 |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湖南信用网”(http://credit.hunan.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网站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禁止投标记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止。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第二章第40.1款 | 其他规定 | 无 |
岳阳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 |||
信用担保机构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华融湘江银行岳阳分行财源支行咨询(电话:0730-8852901)或登陆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查询。 | 李莅 | 财源支行行长 | 13874998873 |
华融湘江银行岳阳分行财源支行咨询(电话:0730-8852901)或登陆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查询。 | 孙永恒 | 客服经理 | 13807300518 |
华融湘江银行岳阳分行财源支行咨询(电话:0730-8852901)或登陆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查询。 | 李建湘 | 客服经理 | 15973018898 |
华融湘江银行岳阳分行财源支行咨询(电话:0730-8852901)或登陆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查询。 | 季芳 | 分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 | 13307302811 |
(采购人):编号:附页3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附页2
信用担保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 何嘉 | 010-88822659/13718642233 |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蔡建雄 |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彭球邓霞英 |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2)。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四、保证责任的终止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五、免责条款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保证人:(公章)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七、保函的生效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六、争议的解决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一、评审计分权值:本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评审因素和标准附页4年月日
具体项目 | 权值范围(一级评标因素权重) |
价 格 | F1=0.30 |
技术部分 | F2=0.50 |
商务部分 | F3=0.20 |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所有复印件均需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评分标准评分细则:
权值 | 评审因素 | 评审分值 | 评分标准 |
报价(30%) | 磋商报价 | 3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商务(20%) | 企业认证 | 3分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证书(GB/T45001),每提供1个计1分,本项最多计3分,未提供不计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
商务(20%) | 类似业绩 | 6分 | 投标人近三年完成施工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计2分,最多计6分。类似业绩的有效期(2019年6月-2022年6月)(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注: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资料为准; |
商务(20%) | 企业获奖 | 3分 | 投标人近三年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优质工程的,每提供一个计1分,最多计3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
商务(20%) | 企业信誉 | 8分 | 投标人获得2020年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最新颁发的建筑业AAA信用企业的计8分,AA信用企业的计5分,A信用企业的计3分,没有的不计分,最高计8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
技术(50%)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9分 | 依据项目实地情况,表述全面且方案完善有针对性的,优的计9分;良的计6分;一般的计3分;未提供的计0分。 |
技术(50%) | 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 9分 | 依据项目实地情况,表述全面且方案完善有针对性的,优的计9分;良的计6分;一般的计3分;未提供的计0分。 |
技术(50%)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9分 | 依据项目实地情况,表述全面且方案完善有针对性的,优的计9分;良的计6分;一般的计3分;未提供的计0分。 |
技术(50%)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9分 | 依据项目实地情况,表述全面且方案完善有针对性的,优的计9分;良的计6分;一般的计3分;未提供的计0分。 |
技术(50%) | 文明施工现场措施 | 9分 | 供应商对现场情况分析符合实际,提出的噪音控制、污水控制、扬尘控制,材料堆放、人员管理等方法与措施合理、符合相关要求的,优的计9分;良的6分;一般的计3分;未提供的计0分。 |
技术(50%) | 人员配备计划 | 5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专业、经验、职称等综合评价进行分档计分:优的计5分;良的计3分;一般的计1分;未提供方案的计0分。 |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邀请】。2.定义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一、说明磋商须知正文
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磋商邀请】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持【磋商邀请】规定的资料购买磋商文件。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邀请】。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邀请】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形式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授权委托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4.参与磋商的费用(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8.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采购进口产品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现场勘察
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小微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等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小微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
第一章磋商邀请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10.磋商文件的组成二、磋商文件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二章磋商须知
12.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2.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3.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3.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3.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3.一般要求三、响应文件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2)保证金(1)磋商响应声明14.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4.响应文件的组成13.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9)最后报价(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6)小微企业声明函(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4)货物或服务方案说明
15.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5.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5.报价14.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4.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7.磋商保证金16.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6.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6.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8.响应文件有效期(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9.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9.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1.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0.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3.磋商程序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2.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22.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5.实质性响应24.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4.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4.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4.响应文件审查23.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8.1款或者第28.2款情形进行。
(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6.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6.无效响应25.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5.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8)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7)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6)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5)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6.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8.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28.磋商27.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7.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澄清
28.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28.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9.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8.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5.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29.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本章第9.2款规定。29.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9.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29.响应文件评审28.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8.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28.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30.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0.提出成交供应商29.5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29.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5.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磋商终止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1.确定成交供应商
34.保密及串通行为33.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3.重新评审(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4.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4.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活动的;
36.3本章第36.2款所称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6.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3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6.询问及质疑3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5.成交信息的公布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6.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6.4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函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6.6质疑函按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供应质疑函范本”和“质疑函制作说明”制作。(6)提出质疑的日期。(5)必要的法律依据;(4)事实依据;(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7.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7.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7.成交通知36.8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36.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的供应商。
38.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38.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8.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8.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8.签订合同37.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7.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39.采购代理服务费七、其他规定(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40.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0.其他规定39.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1)采购项目名称:1.项目信息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供应商(全称):(乙方)采购人(全称):(甲方)采购合同编号:
(2)具体标的见附件。大写:(1)合同金额小写:2.合同金额(3)项目内容:(2)采购计划编号:
4.付款:方式:地点: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3)合同价格形式:
6.组成合同的文件□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2、预付款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1、。
(5)专用合同条款;(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3)投标文件;(2)中标通知书;(1)在招标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8.合同份数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生效(8)其他合同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合同订立地点: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监督管理部门执份,代理机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定义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帐号: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
2、采购项目金额:1454682.39元1、采购项目名称:华容县终南粮站片区、广播电视台家属院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项目概况及合同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二、项目内容7、工期:60日历天6、付款方式:按双方合同约定方式5、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和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进行保修4、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标准3、项目地址:华容县广厦社区终南粮站片区2#楼和城兴街社区广播电视台家属院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三、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本工程华容县终南粮站片区、广播电视台家属院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位于华容县广厦社区终南粮站片区2#楼和城兴街社区广播电视台家属院,终南粮站片区2#楼主要改造范围包括:屋面改造、外立面改造、楼梯间公共部位改造、室外道路、给排水改造、强弱电改造等;广播电视台家属院改造内容包括:屋面改造、外立面改造、楼梯间公共部位改造、室外道路、给排水改造、强弱电改造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5、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购【2021】16号文)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湘财购【2022】17号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政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4、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
1.3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含电子文件光盘)等,移交采购人。1.2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中标方在房建设施维护作业期间所产生的任何安全生产施工的事故,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中标方自行承担,采购方不负任何责任;1.1为保证本项目日常维护的效果,投标人须保证配备相应维护作业工人和相应机械设备。1、施工要求四、项目建设要求及说明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按照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项目进行验收。2、验收1.7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中标方须在合同签订后进场实施并履行采购合同;1.6中标方在维护作业期间应给每个施工人员缴纳五险,如因中标方原因产生的劳务纠纷,采购方将终止合同的继续履行;1.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1.4隐蔽工程必须经采购人、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的施工。
3.2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标准。3.1工程质量及工程验收标准,按建设部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作业标准执行。中标人如有违反操作规程及粗制滥造现象,采购人有权加以制止,直至下令停止施工,其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负责,工期不得顺延。3、质量标准2.4中标人在日常维护工作中,应严格按采购人制定的维护作业计划进行作业,并接受采购人的日常管理、指挥和临时工作安排。2.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2.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附件1-3: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磋商响应声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附件3-3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3-2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3-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2-1: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二、保证金
六、报价一览表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附件4-2:主要人员简历表附件4-1:施工实施方案说明四、施工实施方案附件3-4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
附件7-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证明材料附件7-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附件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7-1小微企业声明函七、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附件6-1:报价一览表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磋商响应声明九、最后报价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附件7-5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附件1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_附件3: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注册地址:注册号: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附件2日期: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具体内容自行拟定。附件3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日期:年月日
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3-1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二、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
供应商名称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
营业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
营业执照 | 住所 | ||||||||
营业执照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
营业执照 | 发证机关 | 成立时间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 | ||||||||
基本账户开户行 | 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证书号 | 发证机关 | ||||||
体系认证名称 | 名称 | 证书号 | 发证单位 | ||||||
备注 |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第四章要求提供。 |
致(采购代理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3-3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3-2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单位章):特此声明。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附件3-5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3-4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年月日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格式自拟。施工实施方案说明四、施工实施方案附件4-1: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①拟任项目经理简历表附件4-2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供应商名称:
姓 名 | 职 称 | ||||
职 务 | 年龄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项目经理 |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级 | 建造师专业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号 | |||||
主要工作经历 | |||||
起止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供应商名称:说明:1.请提供拟任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的复印件。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与偏离 | 说明 |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说明: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章):报价一览表附件6-1六、报价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编号 | ||
项目名称 | 采购代理编号 | ||
品目代码 | |||
工程总报价 | 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等级 | |||
保修承诺 | |||
项目负责人 | |||
备 注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分项报价说明附件6-2分项价格表日期:年月日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釆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视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今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弥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附件7-1七、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日期:年月日
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旳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附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说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证明材料附件7-4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附7-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采购计划号:项目名称: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附件7-5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9.1款或者第9.2款规定提供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所在页或证书复印件(该页包含制造商或企业名称或申请单位名称、规格型号、有效截止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本章附7-6《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中提供相应数据。
3、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2、栏目7“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填写一种)。1、本表用于计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政策功能加分或价格扣除。说明:采购代理编号:
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1 | 2 | 3 | 4 | 5 | 6 | 7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额 | 货物制造商名称 | 政策功能编码 |
节能产品 | ||||||
小计 | ||||||
环境标志产品 | ||||||
小计 | ||||||
两型产品 | ||||||
小计 |
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及说明日期:年月日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章):备注:《最后报价》在磋商过程中,由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供,不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九、最后报价表(现场提供)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编号 | ||
项目名称 | 采购代理编号 | ||
品目代码 | |||
工程总报价 | 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等级 | |||
保修承诺 | |||
项目负责人 | |||
备 注 |
最后报价不需放置在投标文件内,投标单位可在开标现场填写密封后递交,或单独用信封密封盖章后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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