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建海宁市第五中学龙渡校区项目(暂定名)校园文化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
金额
140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3/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新建海宁市第五中学龙渡校区项目(暂定名)校园文化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海宁市第五中学龙渡校区项目(暂定名)已由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020-330481-47-01-164360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市社会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学校文化设计与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新建海宁市第五中学龙渡校区内。
2.2合同估算价:约140万元。
2.3设计与制作安装周期:
(1)设计周期:15日历天内完成;
(2)制作安装周期:2023年07月31日前完成。
2.4招标范围:新建海宁市第五中学龙渡校区项目(暂定名)校园文化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包括校园文化理念识别系统设计、视觉识别系统设计、环境识别系统设计、VI及标识制作安装、综合行政楼制作安装、教学楼制作安装、户外雕塑制作安装施工等。
2.5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广告或标识标牌设计、制作(或生产)”的企业;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3月07日至2023年03月17日上午09时30分,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111.1.30.163:8085/TPBidder/memberLogin)”自主报名。(未注册的单位,请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注册办理(详见企业注册操作说明))
4.2招标文件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报名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建设大楼(海宁城投)10楼西连廊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2023年03月17日上午09时30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社会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人民广场为民路C座5号楼11楼 地址:海宁市文宗南路98号汇银商务楼南4楼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573-87880021 电 话:0573-80709920
传 真: // 传 真: //
2023年03月07日
附件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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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海宁市第五中学龙渡校区项目(暂定名)已由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020-330481-47-01-164360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市社会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学校文化设计与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新建海宁市第五中学龙渡校区内。
2.2合同估算价:约140万元。
2.3设计与制作安装周期:
(1)设计周期:15日历天内完成;
(2)制作安装周期:2023年07月31日前完成。
2.4招标范围:新建海宁市第五中学龙渡校区项目(暂定名)校园文化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包括校园文化理念识别系统设计、视觉识别系统设计、环境识别系统设计、VI及标识制作安装、综合行政楼制作安装、教学楼制作安装、户外雕塑制作安装施工等。
2.5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广告或标识标牌设计、制作(或生产)”的企业;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3月07日至2023年03月17日上午09时30分,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111.1.30.163:8085/TPBidder/memberLogin)”自主报名。(未注册的单位,请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注册办理(详见企业注册操作说明))
4.2招标文件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报名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建设大楼(海宁城投)10楼西连廊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2023年03月17日上午09时30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社会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人民广场为民路C座5号楼11楼 地址:海宁市文宗南路98号汇银商务楼南4楼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573-87880021 电 话:0573-80709920
传 真: // 传 真: //
2023年03月07日
附件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中含“广告或标识标牌设计、制作(或生产)”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
2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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