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营口市新华路泵站汇水区域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投标剩余时间3天
金额
237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0/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21080099617083
预算金额237万元
招标公司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高先生0417-2612300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乙繁0417-3355093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28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11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202421080099617083 招标公告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营口市新华路泵站汇水区域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项目地址 | 营口市市区 | 招标人 |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项目名称 | 营口市新华路泵站汇水区域排水管网 改造工程 | 项目编号 | 202421080099617083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其他资金 70.00%市本级预算资金 30.00%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总投资 | 15561.32 万元 | 标段(包)数量 | 1 |
项目规模 | 建设清华路、镜湖西路、青花大街、智胜街、智发街、东海大街、新华路排水管线共计 22550米,拆除并恢复沥青混凝土路面78755米,新华路泵站进水管改造,并拆除用于封堵 的法兰盲板及附属设施;购置智能化终端监测感知设备。 | ||
标段(包)名称 | 营口市新华路泵站汇水区域排水管网 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 标段(包)编号 | 202421080099617083001 |
标段(包)性质 |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 标段(包)内容 | 设计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行业资质)资质】或 者【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行业资质)资质】或者(【市政 行业(道路工程)甲级(设计专业资质)资质】并且【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设计专 业资质)资质】)}并且{【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或者【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或者【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 ||
标段(包)质量 要求 | 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
标段(包)招标范围 | 服务内容包括工程的地质勘察、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的变更等全 过程勘察设计及相关服务。 | ||
投标保证金 | 2 万元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保函、电汇 |
标段(包)供货 /服务/特许经营 开始/开工 日期 | 2024-11-27 | 标段(包)供货 /服务/特许经营结 束/竣工 日期 | 2024-12-17 |
项目负责人资格 条件 | 无 | ||
标段(包)估算价 | 237.00 万元 | 标段(包)文件售价 | 0 元 |
标段(包)开标地点 |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 28 号) | ||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 接受 | 联合体 投标要求 | 1)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 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 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并 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 2)联合体各方 均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 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 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
3)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 4)联合体最多允许 2 家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 5)联合 体各方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 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 目中投标。 | |||
是否兼投 | 否 | 是否兼中 | 否 |
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 | 2024-10-21 16:00至 2024-10-28 16:00 | 招标文件获取方 式 | 网上获取 |
招标文件获取地 址 | 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 https://xbox.lnzb.com 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 ||
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 | 2024-11-11 09:30 | 投标文件递交方 法 | 网上递交 |
递交地址 | 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 https://xbox.lnzb.com 网上递交。 | ||
开标时间 | 2024-11-11 09:30 | 开标方式 |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
开标方式描述 | 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不见面交易”综 合服务系统)http://nmts.lnwlzb.com/bidopening”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发布媒介 |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营口市 | ||
关于保证金的 特殊说明 | 在监管网发布招标信息的各类项目,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支持使用电子保函并在招 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各投标人可选择缴纳保证金方式和保函办理模式,自主选择便企金融 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或限定 保函办理平台或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得排斥任何符 合规定的各类保函。保函办理机构应提供电子化保函验真渠道和保函财务费用支付信息。 | ||
其他公告内容 | 1、信誉要求: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2、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投 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劳动合同或社会 养老保险证明原件的扫描件(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 件上盖章,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官网打印件并经人社部门官网可查且信息有效)。4、本次 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5、请各投标人自行登录辽宁省 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资格确认并领取招标文件,其他方式不予受理。投标人在投 标全过程中须随时关注辽宁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 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负责。6、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招投标各方主体及从业人 员实名制的通知》,请投标人开标前自行完成实名认证,并进行项目负责人二次刷卡。 | ||
监督部门 | 营口市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 | 项目来源 | 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李先生 | 监督部门电话 | 0417-2657306 |
招标人 |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邮箱 | syzbsc@163.com |
地址 | 营口市西市区 | ||
联系人 | 高先生 | 电话 | 0417-2612300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邮箱 | 870726396@qq.com |
地址 |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 7-12 号 | ||
联系人 | 赵乙繁 | 电话 | 0417-3355093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