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分行房屋租赁权拍卖处置项目公告
受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分行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8月 22 日上午10时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公开拍卖 :不动产五年租赁权。现予以公告。
一、 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
房屋坐落位置 |
建成时间 |
建筑面积 |
租赁期限 |
拍卖保留价(元) |
备注 |
(平方米) |
(月) |
|||||
1 |
向阳路242号-四层办公楼 |
80年代 |
1495.00 |
60 |
448500.00 |
|
2 |
和平路与向阳路交叉口西南角由南向北第一间门面房 |
1994 |
20.14 |
60 |
30210.00 |
有门 |
3 |
和平路与向阳路交叉口西南角由南向北第二间门面房 |
1994 |
21.20 |
60 |
31800.00 |
有门 |
4 |
和平路与向阳路交叉口西南角由南向北第三间门面房 |
1994 |
21.20 |
60 |
31800.00 |
有门 |
5 |
和平路与向阳路交叉口西南角由南向北第四间门面房 |
1994 |
21.20 |
60 |
31800.00 |
有门 |
6 |
和平路与向阳路交叉口西南角由南向北第五间门面房 |
1994 |
22.79 |
60 |
34185.00 |
有门 |
7 |
和平路与向阳路交叉口西南角由南向北第六间门面房 |
1994 |
21.20 |
60 |
31800.00 |
有窗没门 |
8 |
和平路与向阳路交叉口西南角由南向北第七间门面房 |
1994 |
20.14 |
60 |
30210.00 |
有门 |
9 |
和平路与向阳路交叉口西南角由南向北第八间门面房 |
1994 |
20.14 |
60 |
30210.00 |
有门 |
10 |
和平路与向阳路交叉口西南角由南向北第九间门面房 |
1994 |
19.61 |
60 |
29415.00 |
有门 |
11 |
和平路与向阳路交叉口西南角由南向北第十间门面房 |
1994 |
19.875 |
60 |
29813.00 |
有窗没门 |
12 |
和平路与向阳路交叉口西南角由南向北第十一间门面房 |
1994 |
19.875 |
60 |
29813.00 |
有门 |
13 |
和平路与向阳路交叉口西南角由南向北第十二间门面房 |
1994 |
20.14 |
60 |
30210.00 |
有窗没门 |
14 |
和平路与向阳路交叉口西南角由南向北第十三间门面房 |
1994 |
20.14 |
60 |
30210.00 |
有门 |
15 |
和平路与向阳路交叉口西南角由南向北第十四间门面房 |
1994 |
19.61 |
60 |
29415.00 |
有窗没门 |
16 |
和平路与向阳路交叉口西南角由南向北第十五间门面房 |
1994 |
20.405 |
60 |
30608.00 |
有门 |
17 |
和平路与向阳路交叉口西南角由南向北第十六间门面房 |
1994 |
20.405 |
60 |
30608.00 |
有窗没门 |
二、本次拍卖标的的批准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分行,评估报告已经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分行备案。
三、对意向竞买人的要求及相关条件
1、拍卖标的均按实物现状拍卖,企业、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活动。
2、竞买人参加拍卖须向河南省融汇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开户行:新乡市农行新华支行;账号:16424101040008678)缴纳竞买保证金:1号标的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2-17号标的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不成交于拍卖会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3、缴纳人必须与竞买人名称一致,缴纳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买资格,竞买人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或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竞买。
4、买受人在拍买成交后,买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买受人须在委托方规定的期限内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签定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指定账户全额缴纳第一年租金及成交价款3.5%的拍卖佣金。
5、租金、拍卖佣金等费用缴纳完成后,经委托方审核通过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保证金。
四、公告期自公告刊登之日起14日
2024年8月8日--2024年 8月 21 日。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
2024年8月8日--2024年8月21 日(工作日受理报名: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
3、联系方式:
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分行 联系人:杜先生 0373-5825808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0373-3055023
河南省融汇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书浩 18237319027
六、集中展示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8月8日--2024年8月21 日(14天)
2、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七、本次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参与竞买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均一式三份)
(一)意向竞买人为单位的应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授权书
4、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保证金交款凭证。
(二)意向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保证金交款凭证。
八、违约责任
成交后,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拍卖应付款项或者交接标的,即构成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向委托方支付成交价款20%的违约金。若委托人委托拍卖人对该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和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并承担再行拍卖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再行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九、重要提示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拍卖标的按照实地现状转让,委托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河南省融汇拍卖有限公司网站公告中对标的所作描述仅供参考,提醒竞买人应注意风险并实地、认真考察标的状况。委托方和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河南省融汇拍卖有限公司对所有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及转让过户等事项不承担任何保证性责任。
十、监督电话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 0373-3028801
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分行内审科: 0373-5823875
新乡市红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373-3023503
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分行
2024 年 8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