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一汽解放质保检测实验室搬迁项目-实验室设备搬迁调试
金额
88.73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4/08/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8.73万元
招标联系人沈志伟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长德0431-8186862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汽解放质保检测实验室搬迁项目-实验室设备搬迁调试

一汽解放质保检测实验室搬迁项目-实验室设备搬迁调试招标项目一汽解放质保检测实验室搬迁项目-实验室设备搬迁调试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建设规模和采购范围:质保实验室检测试验设备、仪器、工具柜、货架等共计239台套搬迁,并连接水、电、气等恢复设备使用功能,具体工作量见附件1《质保部实验室搬迁设备信息表》,具体工作内容见《一汽解放质保检测实验室搬迁项目-实验室设备搬迁调试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

2.1标段名称:一汽解放质保检测实验室搬迁项目-实验室设备搬迁调试

2.2建设地点:质量检测室:由原址一汽集团工程部大楼,搬迁至新址一汽奔驰路2606号智慧物流备品库,设备搬迁直线距离为1.9公里,导航距离为2.7公里

创新工作室:由原址特种装备车间(上装北院),搬迁至新址一汽奔驰路2606号智慧物流备品库,设备搬迁直线距离为0.2公里

2.3建设工期:总工期63天,其中:

一期:搬迁时间2024年10月15至30日,搬迁周期15天(暂定,具体开工日期后期以施工进度进行调整)

二期:二期搬迁在土建工程完工后,具备设备安装条件时启动。搬迁时间为2024年12月15日至2025年1月30日,搬迁周期48天(暂定,具体开工日期后期以施工进度进行调整)

2.4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人民币887387.99元

2.5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文件要求和使用功能需求,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详见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的建筑企业资质信息以开标当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链接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结果为准,资质应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以开标当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https://zlaq.mohurd.gov.cn/)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结果为准,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外埠企业须按照相关文件办理入吉(或其他省份)备案登记,备案登记成功后方可参与投标。投标人的备案登记信息以开标当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cx.jlsjsxxw.com/corpinfo/CorpInfo.aspx)”入吉企业查询结果为准。

3.1.2财务要求:提交投标人2022、2023年审计报告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 http://acc.mof.gov.cn/qrcapp/search.html)的深度查验截图(投标人成立年和之前年份的报告查验截图免于提交) ,具体要求如下:

1)查验结果中报告所有者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报告年度符合本项目要求、显示财务报表关键指标一致;

2)利润总额均不得为负值;

3)投标人应确保在开标当日其审计报告和财务数据处于解密状态并可进行深度查验。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承接过1个类似业绩,应提交合同日期自202111日至开标当日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不能说明项目具体内容,则需附技术协议),具体要求如下:

1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2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工程名称、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3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4 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含税50万元人民币的业绩1个,如为框架合同、单价合同或合同中未能体现总金额,应额外提供与之对应的不低于含税50万元人民币的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或有买方签字或盖章的结算单;

5 类似业绩是指工业设备类搬迁及安装(包含拆除、运输、安装)。

3.1.4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投标人直接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不得为第三方或者退休返聘人员。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项目施工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禁止遮挡或涂抹):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注册建造师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2)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注册建造师执业信息以文件开启当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链接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结果为准,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号;(安全生产考核信息以文件开启当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https://zlaq.mohurd.gov.cn/)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结果为准,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4)开标前30日内出具的项目经理的社保缴费证明(投标人应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查询并打印社保参保证明,参保证明应当包含验真渠道和验真方法。投标人所在地社保平台未能与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的,投标人应登陆所在地人社部门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并打印社保参保证明,参保证明同样应当包含验真渠道和验真方法)。

5)在本项目施工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

6)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项目经理信息(项目经理信息以开标当日吉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其他地区按照当地政策法规要求及服务平台名称)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人员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1.5项目经理业绩:项目经理至少承接过1个类似业绩,应提交合同日期自2021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不能说明项目具体内容,则需附技术协议),具体要求如下:

1)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2)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工程名称、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3)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4) 类似业绩是指工业设备类搬迁及安装(包含拆除、运输、安装);

5)合同等证明资料应能体现出项目经理的姓名。

3.1.6其他人员要求:投标人应为本项目配备安全员1名,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投标人直接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不得为第三方或者退休返聘人员。项目部其他人员投标人应按照项目实际需求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合理配置。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禁止遮挡或涂抹):

1)安全员的姓名、身份证号;

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号;(安全生产考核信息以开标当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https://zlaq.mohurd.gov.cn/)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结果为准,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开标会前30日内出具的安全员的社保缴费证明信息(投标人应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查询并打印社保参保证明,参保证明应当包含验真渠道和验真方法。投标人所在地社保平台未能与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的,应登陆所在地人社部门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并打印社保参保证明,参保证明同样应当包含验真渠道和验真方法)。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人员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15日23:002024年8月21日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一汽电子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招标项目平台服务费为300元人民币。

4.3 企业数字认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以下分别简称“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一次性办理费用500元,一年内有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5日08:30,温馨提醒,投标文件上传受文件大小和网络速度影响,成功上传可能会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近截止时间可能发生的网络拥堵、故障等情形,建议提前一日上传投标文件,否则由此造成无法上传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已递交的文件处于加密状态,不会泄露投标文件信息。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确认

本项目采用的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6.1 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l  一汽电子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

l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6.1 确认(适用于邀请招标)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领购招标文件视为确认参与投标;未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领购招标文件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不得再参加投标。

7. 联系方式

7.1 投标人操作指南

https://etp.faw.cn/xxgl/toXinXiList?xinXiGuanLiType=37

投标人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当首先通过上述链接进入“帮助中心-用户指南”界面,查看相应操作文件或视频。

7.2电子交易平台客服

电话: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20:00

负责答复您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平台注册、招标文件购买、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等。 

7.3 CA办理(由第三方受理业务)

0431-8074529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负责受理您办理CA及密码重置解锁业务

4008809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负责受理您CA发票开具及其进度查询业务

7.4 财务专员

电话:0431-8186866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

负责答复您关于招标文件费、平台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发票开具问题。

7.5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汽车开发区东风大街2259号

联系人:沈志伟

电话:18843103656 

7.6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李长德王莹

座机:0431-818686200431-81868695

手机:1380446120616643162565

邮箱:lichangde@faw.com.cnwangying82@faw.com.cn

7.7 项目投诉电话: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20:00。投诉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9款

8. 投标人网上注册

凡首次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电子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登录平台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办理并邮寄大约需要3-5日),若投标人未及时注册并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的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中标通知书等采购过程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相关内容。

10. 投标人异地开标须知

10.1投标人电脑须安装“一汽招投标编制工具系列驱动”、EDGE浏览器最新版,正版office办公软件和Microsoft.NET Framework 4.6组件;

10.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使用CA登录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并且要保持网络畅通,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进行开标环节的解密操作;

10.3若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没有解密成功,导致开标失败,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项目类型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操作
0736-ZB20241476/01 一汽解放质保检测实验室搬迁项目-实验室设备搬迁调试 工程 2024-08-15 23:00 2024-08-21 17:00 2024-09-05 08:30 【我要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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