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盘县城区道路与铁路交叉工程-金佳路跨铁路大桥勘察设计(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4/09/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520281202400051t
预算金额7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15685419353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伍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18702493182
中标联系人徐登云
公告正文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盘县城区道路与铁路交叉工程-金佳路跨铁路大桥勘察设计(二次)招标,项目编号:E520281202400051T已于20249190930在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开标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工程勘察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建标【2011】1号文规定计列,按本项目投资估算价7000.00万元的0.7 %计取;工程设计费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规定计列,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1.1,工程复杂调整系数为1.0,附加调整系数为1.0,按本项目投资估算价7000.00万元作为计算基数计取的80%;施工图预算编制费为基本设计费的10 %;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中交铁道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铁道行业设计专业级、工程勘察(含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

投标报价:工程勘察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建标【2011】1号文规定计列,按本项目投资估算价7000.00万元的0.7 %计取;工程设计费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规定计列,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1.1,工程复杂调整系数为1.0,附加调整系数为1.0,按本项目投资估算价7000.00万元作为计算基数计取的75%;施工图预算编制费为基本设计费的10 %;

勘察设计服务质量: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相关强制性规范要求及本项目招标要求;

勘察设计服务期90日历天(含施工图经审核合格通过的时间)

项目负责人:袁帅

项目负责人资质:公路与桥梁专业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20190030754。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中经建研设计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铁道行业设计专业级、工程勘察(含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

投标报价:工程勘察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建标【2011】1号文规定计列,按本项目投资估算价7000.00万元的0.7 %计取;工程设计费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规定计列,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1.1,工程复杂调整系数为1.0,附加调整系数为1.0,按本项目投资估算价7000.00万元作为计算基数计取的72%;施工图预算编制费为基本设计费的10 %;

勘察设计服务质量: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相关强制性规范要求及本项目招标要求;

勘察设计服务期90日历天(含施工图经审核合格通过的时间)

项目负责人:徐登云  

项目负责人资质: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高级工程

证书编号:0001696。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北京交达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铁道行业设计专业级、工程勘察(含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

投标报价:工程勘察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建标【2011】1号文规定计列,按本项目投资估算价7000.00万元的0.7 %计取;工程设计费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规定计列,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1.1,工程复杂调整系数为1.0,附加调整系数为1.0,按本项目投资估算价7000.00万元作为计算基数计取的78%;施工图预算编制费为基本设计费的10 %;

勘察设计服务质量: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相关强制性规范要求及本项目招标要求;

勘察设计服务期90日历天(含施工图经审核合格通过的时间)

项目负责人:戎泽生;

项目负责人资质:桥梁工程专业高级工程

证书编号:4201324。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49月20日至2024923日,在公示期内,对上述公示情况持有异议的请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名称: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15885917560)投诉。

招标人:盘州市城兴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685419353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伍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702493182

重要提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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