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马鞍山市第二十二中学实验楼、教学北楼屋面修缮翻新等设计项目比选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4/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马鞍山市第二十二中学实验楼、教学北楼屋面防水修缮翻新等维修工程设计项目比选公告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比选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比选资料、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比选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联系方式(手机):
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时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但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项目比选确认函
致: (建设单位名称)
1、根据你方项目编号: 的 比选公告及比选说明,经仔细研究后我方愿按照比选公告及比选说明的要求,响应摇号方式确定成交人,并愿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项目的设计内容,质量: ,工期: 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
2、我方完全响应本次项目比选公告中公布的成交价,我方的成交价为(大写) (小写: )
3、你方项目交易记录表、比选结果通知书及本确认函将成为约束双方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如我方成交,我方严格执行以下承诺:(1)我方在收到比选结果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设计内容。
5、承包人向代理机构交纳比选代理服务费1500元,成交单位不能按要求缴纳代理费的,视为放弃比选结果。
确认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委托人:
设计人:
委托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服务,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委托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
2.2委托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
第三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及服务内容。
名称:
规模:
设计内容:
项目负责人:
第四条 委托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1、
2、
第五条 设计人向委托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第六条 费用
6.1双方商定,本项目设计费 。
6.2评审通过提交最终成果后,如发生重大调整或业主要求修改文本,需签订补充协议,设计费由双方协商。
第七条 支付方式
7.1、合同签订后10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 / %,计人民币 / 万元。
7.1、设计人提交 全部施工图纸及电子版 设计文件后10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的 70 %,计人民币 / 万元。
7.3、设计人提交 工程竣工验收 后10日内,支付至设计总费用的100%,计人民币 / 万元,不留尾款。
第八条 双方责任
8.1委托人责任
8.1.1委托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委托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20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2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8.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8.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8.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8.2设计人责任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提供满足各有关部门要求的技术文件,并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8.1.1、8.1.2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
第九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马鞍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1.2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陆 份,委托人 叁 份,设计人 叁 份。
11.4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委托人名称:(盖章) 设计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日期: 日期:详情请下载附件!
项目编号 | AHTC-4-202407 |
项目名称 | 马鞍山市第二十二中学实验楼、教学北楼屋面防水修缮翻新等维修工程设计项目 |
建设单位 | 马鞍山市第二十二中学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天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服务地点 | 马鞍山市第二十二中学 |
设计周期 | 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完成相关部门审批。 (审核时间不含在设计服务范围内) |
质量要求 | 满足国家相应设计规范深度要求。 |
采购范围及要求 | 本项目需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及使用单位需求,完成本项目实验楼、教学北楼屋面防水修缮翻新等维修工程设计。 |
成交价 | 综合费率2.5% |
比选单位资格 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以上仅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 ”网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结果为准)。 4、信誉要求: (1)供应商、项目经理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供应商、项目经理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
报名方式 | 1、比选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04月17日17时00分,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安徽天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湖蓝郡2栋222室)。 3、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见附件); (2)项目比选确认函原件(见附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使用A4纸张,须清晰并加盖公章,资料不退还。 4、供应商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一经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经查证属实,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已确定为成交人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责任。 |
比选时间和比选 地点 | 1、比选时间:2024年4月18日15:00(北京时间) 2、比选地点:安徽天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东湖蓝郡2栋227室)。 |
比选办法 | 比选时,在监督员的监督下,由建设单位或代理机构在成功报名的比选单位中随机产生。确定成交单位的方法如下: (1)参与本项目的比选单位名单及顺序号码以报名签到表为准。 (2)至比选时间,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照本项目的报名签到表将比选单位对应的号码现场公示,一个比选单位对应一个号码。 (3)由建设单位或代理机构按以下步骤公开随机抽取号码,抽取的号码对应的比选单位复查合格后即为本项目成交单位。 项目参与摇号家数大于或等于100家,则按个位、十位、百位数的顺序抽取。【例:总家数为168家,先抽取0~9作为个位数,再抽取0~9作为十位数,最后抽取0~1作为百位数。其它同理】最后将以上抽取的百位、十位、个位数组成一个号码,该号码对应的单位复查合格后即为本项目成交单位。其它同理。若通过上述程序抽取产生的个位、十位、百位数组成的号码没有对应的单位,则重新抽取百位数。十位数、个位数不再重新抽取。 项目参与摇号家数小于100家,则在摇号机中放入与摇号人数量相同的摇号球(放入摇号机的号码对应于报名序号),由建设单位随机抽取1家单位,则抽取的号球所对应的单位复查合格后即为本项目成交单位,其它同理。 本项目不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由代理机构、建设单位对选中单位进行符合性复查。 选中单位未通过复查的,重新摇号。 进入摇号程序的比选单位不足三家的,本项目终止。 (4)代理机构向成交单位告知比选结果,并在马鞍山市教育局网发布本项目的成交公告。 (5)整个摇号程序全程监控录音、录像。 (6)比选单位无需派员到场。 |
合同文本 | 后附合同格式文本。成交后,成交单位需在合同中明确项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
特别提示1 | 报名资料中需签字盖章的地方请按要求签字盖章,否则导致复查不通过的,后果自行承担。 |
特别提示2 | 1、成交单位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建设单位有权取消本项目成交单位的成交资格,并向区主部门报告,不得参加有效期(三年)内的所有后续项目的比选: (1)成交后,因自身原因拒绝与建设单位签订项目合同的; (2)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工期、质量等合同条款的; (3)发生较大级(含较大级)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 (4)有违反花山区相关管理规定行为的; (5)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2、比选单位可以放弃本项目比选,但必须在比选当天比选时间截止前,在比选现场向代理机构提交书面放弃材料,否则视同该比选单位接受本次比选的全部内容及相关要求。若成交后放弃成交或者拒绝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建设单位将报区主管部门报告,不得参加有效期(三年)内的所有后续项目的比选。 |
代理费服务 | 比选结束后三日内,成交人应向安徽天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纳代理服务费计1500元,代理服务费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转账汇款支付。 |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马鞍山市第二十二中学 地 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与青邮路交叉口 电 话:0555-8226080 代理机构:安徽天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马鞍山市雨山区东湖蓝郡2栋222号 联 系 人:翁玉芳 电 话:0555-3101676 |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比选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比选资料、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比选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联系方式(手机):
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时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但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项目比选确认函
致: (建设单位名称)
1、根据你方项目编号: 的 比选公告及比选说明,经仔细研究后我方愿按照比选公告及比选说明的要求,响应摇号方式确定成交人,并愿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项目的设计内容,质量: ,工期: 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
2、我方完全响应本次项目比选公告中公布的成交价,我方的成交价为(大写) (小写: )
3、你方项目交易记录表、比选结果通知书及本确认函将成为约束双方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如我方成交,我方严格执行以下承诺:(1)我方在收到比选结果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设计内容。
5、承包人向代理机构交纳比选代理服务费1500元,成交单位不能按要求缴纳代理费的,视为放弃比选结果。
确认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委托人:
设计人:
委托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服务,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委托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
2.2委托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
第三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及服务内容。
名称:
规模:
设计内容:
项目负责人:
第四条 委托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1、
2、
第五条 设计人向委托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第六条 费用
6.1双方商定,本项目设计费 。
6.2评审通过提交最终成果后,如发生重大调整或业主要求修改文本,需签订补充协议,设计费由双方协商。
第七条 支付方式
7.1、合同签订后10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 / %,计人民币 / 万元。
7.1、设计人提交 全部施工图纸及电子版 设计文件后10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的 70 %,计人民币 / 万元。
7.3、设计人提交 工程竣工验收 后10日内,支付至设计总费用的100%,计人民币 / 万元,不留尾款。
第八条 双方责任
8.1委托人责任
8.1.1委托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委托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20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2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8.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8.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8.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8.2设计人责任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提供满足各有关部门要求的技术文件,并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8.1.1、8.1.2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
第九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马鞍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1.2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陆 份,委托人 叁 份,设计人 叁 份。
11.4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委托人名称:(盖章) 设计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日期: 日期:详情请下载附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