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域铁路S2线一期工程试运营前安全评价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作者:/2022-10-14
1. 采购条件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温州市域铁路S2线一期工程试运营前安全评价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2.1 项目概况:温州市域铁路S2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63.632m,其中过江隧道1座长4.882km、地下线长4.632km、高架线长52.611km,地面线(含山岭隧道)1.506km,桥隧比为99.75%。全线设车站20座,其中地下站1座(机场站),其余均为高架站,平均站间距3.27km。全线于乐清下塘设下塘停车场,于瑞安汀田设瑞安车辆段,新建下塘、人民路2座牵引变电所,利用在建的S1线灵昆牵引变电所。本次采购项目为温州市域铁路S2线一期工程试运营前安全评价(含热烟测试),采购预算金额80万元。
2.2 采购范围包括: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前安全评价规范》(AQ8007-2013)的要求,检查工程的安全设施、设备、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到位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情况;按运行图试运行情况;防灾系统安全性能热烟测试情况;事故应急体系建立情况;工程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标准、行政规章、规范要求的符合性情况,从整体上评价工程的安全条件,作出是否满足试运营安全条件评价结论,形成评价报告,进行专家组评审等相关工作,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监督。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3.1 投标供应商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2019年以来完成过一项轨道交通方面安全评价项目。
3.3 项目负责人应满足的条件:具有高级工程师、注册在本单位的二级或以上安全评价师资质。
3.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5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4.1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22年10月15日08:30分至2022年10月25日09:30分前,在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招标采购栏(网址:https://www.wzmtr.com/Col/Col109/Index.aspx)上自行下载。
4.2 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招标采购栏(网址:https://www.wzmtr.com/Col/Col109/Index.aspx)上发布信息,向所有供应商公布。请各供应商关注网站上的补充答疑,已公布的补充答疑供应商未查看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后果。
4.3 询比采购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4.4 供应商须在温州市铁投集团数字采购平台注册投标账号。供应商应在电子投标账号申请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账号申请表、电子投标账号办理授权委托书通过邮件方式发送至采购代理邮箱:1569023155@qq.com,并及时通过电话提醒采购代理查收邮件。电子投标账号与电子投标网址将会通过手机短信形式发送至投标联系人。如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天的15:00仍未收到手机短信,应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或采购人。电子响应文件编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77-88895781。
5.响应文件的递交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10月25日09:30分。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的模式,所有响应文件采用电子格式由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温州市铁投集团数字采购平台”登陆后上传,具体操作请咨询代理公司。
5.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供应商须提交纸质响应文件壹份,备份电子响应文件壹份(以U盘存储),密封后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签收时间为准)向采购人提交,递交地点为:温州市轨道交通控制中心大楼1楼开标室(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大道2305号1楼东侧)。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递交方式有以下两种方式:①供应商将投标文件以快递形式寄送到采购人指定地址,并做好投标文件的密封工作。以快递形式(包裹外包装上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采购人作接收登记工作)寄送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确认寄送到位,由采购人专人签收确认,否则不予接收。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寄出前及寄出后均须和采购人做好投标文件的密封核对工作,并将相关资料留存;②供应商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并做好响应文件的密封工作。现场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到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当天递交响应文件的人员(供应商代表)不得超过1人,需执行投标时温州市防疫政策要求,佩戴口罩且体温测量正常(﹤37.3°C)后方可进入开标现场(以开标当日测量体温为准),不得聚集。以上两种递交方式由供应商自行决定。
(2)关于开标过程的说明: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的模式,开标过程由采购人工作人员全程监督。
(3)关于澄清、询标的说明:评标过程中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澄清、询标内容通过电子邮件形式由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半小时内澄清补正完毕。请供应商代表在评标期间电话保持畅通,如未及时接听电话,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权利。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在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招标采购栏(网址:https://www.wzmtr.com/Col/Col109/Index.aspx)上发布。
7.联系方式采购人:温州市域铁路二号线项目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温州大道2305号温州市轨道交通控制中心
联系人:龚礼岳,彭羿凡
电 话:0577-89727525
采购代理机构:温州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垟儿路71号5楼招标代理部
联系人:钱天玮、周加丰
电 话:0577-88895781,15869669476
2022年10月14日
定稿-温州市域铁路S2线一期工程试运营前安全评价项目.doc 定稿-温州市域铁路S2线一期工程试运营前安全评价项目.doc
投标报名及询比采购文件下载开始时间 | 2022年10月15日08时30分 |
投标报名及询比采购文件下载截止时间 | 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供应商申请电子投标账号截止时间 | 2022年10月24日12时00分 |
供应商提出澄清询比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2022年10月21日11时30分 |
采购人发出询比采购文件澄清时间 | 2022年10月21日17时00分 |
响应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2年10月25日09时30分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采购人 | 名称:温州市域铁路二号线项目有限公司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温州大道2305号温州市轨道交通控制中心联系人:龚礼岳,彭羿凡 电话:0577-89727525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温州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垟儿路71号5楼招标代理部联系人:钱天玮、周加丰电话:0577-88895781,15869669476 |
1.1.4 | 采购项目名称 | 见询比采购公告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见询比采购公告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见询比采购公告 |
1.3.1 | 采购范围 | 见询比采购公告 |
1.3.2 | 服务期限 | 服务周期暂定12个月,初步计划2023年10月前完成。 |
1.3.3 | 质量标准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1.4.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资质(资格)要求:见询比采购公告(2)财务要求:本项目不作要求(3)业绩要求:见询比采购公告(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询比采购公告(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本项目不作要求(6)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本项目不作要求(7)其他要求:本项目不作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3 | 询比采购文件澄清发出的时间 | 见时间安排表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服务标准及要求优于询比采购文件的除外 |
2.1 | 构成询比采购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询比采购文件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见采购时间安排表。上传疑问方式:在采购时间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前在温州市铁投集团数字采购平台以不记名方式提交,并必须在此时间之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
2.2.2 | 响应截止时间及询比采购文件澄清时间 | 见时间安排表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询比采购文件澄清 | 本项目询比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招标采购栏(网址:https://www.wzmtr.com/Col/Col109/Index.aspx)上发布信息向所有供应商公告,供应商应自行察看并下载上述内容,不须作收到确认。(适用于公告邀请)请各供应商关注网站上的补充答疑,已公布的补充答疑供应商未查看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后果。 |
2.3.1 | 询比采购文件的修改时间 | 同本章前附表第2.2.2项 |
2.3.2 | 供应商确认收到询比采购文件修改 | 同本章前附表第2.2.3项 |
3.1.1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 响应文件构成的其他材料: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80万元。 |
3.3.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个日历天 |
3.4.1 | 响应保证金 | ■不要求供应商递交响应保证金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不要求提供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要求,2019年以来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不要求提供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1)询比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写明的相应地方应加盖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下同)及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2)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可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签字或盖章;(3)授权委托书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应签字或盖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可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或盖章。 |
3.7.4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1)电子响应文件壹份,在温州市铁投集团数字采购平台上直接提交。(2)纸质响应文件壹份,备份电子响应文件壹份(以U盘存储,U盘上应标注供应商名称)。(3)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纸质响应文件。 |
3.7.5 | 响应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根据本章第3.1.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组成内容,按以下要求装订:■不分册装订。 |
4.1.1 | 响应文件、光盘、样品等材料的包装和标记 | (1)本项目不要求提供样品。(2)纸质响应文件、备份电子响应文件妥为密封,相应地方加盖供应商公章。(3)纸质响应文件、备份电子响应文件封套上写明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在2022年 月 日 前不得开启。 |
4.2.1 | 响应截止时间 | 见时间安排表 |
4.2.2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见询比采购公告 |
4.2.3 | 递交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 否,资料、证书原件除外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见询比采购公告内容开标地点:见询比采购公告内容 |
5.2 | 开标程序 |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具体要求如下:1.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进入温州市铁投集团数字采购平台开标系统,核实各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情况。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核验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5、供应商必须能正确解密响应文件,在任意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时间为一小时)自行完成远程解密,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因采购人或数字采购平台系统原因,导致开标、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调整开标、评标时间。6.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若因数字采购平台系统原因无法被评标系统正常识别,采购人将以纸质响应文件作为评标依据。7.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温州市铁投集团数字采购平台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与现场采购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质疑等活动。8.开标、评标过程中,参与远程交互的各供应商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否决投标、澄清、质疑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只能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答辩等类似环节需要其他人员参与的除外),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
6.1.1 | 评审小组的组建 | 评审小组构成:3人及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温州市铁投集团相关规定组建。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招标采购栏(网址https://www.wzmtr.com/Col/Col109/Index.aspx)公示期限: 3 个日历天 |
7.4 | 是否授权评审小组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
7.6.1 | 履约保证金 |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的2.0% |
8.5 | 投诉 | 投诉受理部门(监督部门):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巡察办公室)电话:0577-89727509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投投标 | 是,电子投标账号开通方式详见采购公告。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中标无效 | 询比采购活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应当依法重新采购或者评标。 |
10.2 | 业绩证明材料 |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提供中标通知书(若有)、合同协议书,若以上资料均不能体现项目特征及规模的,还应同时提供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予以说明。(2)业绩证明时间认定: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文件载明的时间为准(同时提供的以合同文件载明的时间为准)。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且业绩特征须从以上某项资料中得到明确体现,否则该业绩证明不予认可。 |
10.3 |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 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供应商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审小组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响应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响应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8)供应商之间约定中标人;(9)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中标;(10)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11)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10.4 | 解释权与说明 | (1)供应商须知的内容如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评标办法的内容如与评标办法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2)发布询比采购公告的媒体网站供下载的询比采购文件与纸质询比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上传至网站的询比采购文件为准。(3)构成询比采购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主要条款”和“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关于合同各方的措辞,在采购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构成本询比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询比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采购投标阶段的规定,按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10.5 | 重新采购和不再采购 | 一、重新采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1)响应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2)评审小组将认定为否决投标的排除后,有效投标少于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并依此否决全部投标的。二、不再采购连续两次自主采购失败的,经采购人集体会议决策后可直接委托。 |
10.6 | 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及支付 | 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为¥4000.00元,由中标人支付。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在报价时进行综合考虑。 |
10.7 | 电子响应标文件制作及纸质响应文件打印说明和相关规定(适用于电子辅助招投标) | 1.电子招标投标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响应文件及纸质响应文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2.本工程实行电子招投标,电子响应文件由供应商在上传响应文件时进行加密。3.电子版询比采购文件的发放。电子版询比采购文件直接在招标采购栏页面下载。4.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1)本项目实行电子辅助招投标,即响应文件采取电子化编制和电子评标,纸质响应文件一份作为备用。投标上传操作具体详见《温州市铁投集团数字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可于投标平台自行下载查阅。(2)电子响应文件(须按要求盖章)PDF格式上传至温州市铁投集团数字采购平台。(3)本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纸质响应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当响应文件成功解密并满足评审条件时,响应文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在电子响应文件因数字采购平台系统原因无法正常识别的情况下,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4)数字采购平台响应文件上传如有问题,咨询电话:5.电子招标开标及评审。(1)供应商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开标时由于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者解密失败,造成评标委员会无法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且投标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成本警戒值的计算及商务标的评审。(2)如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查看,造成评标委会成员无法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且投标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及商务标的评审。(3)开标系统显示的投标报价、项目经理、工期以及工程质量等信息由供应商在投标环节自行填写,请供应商确保各项信息与所上传的投标函中的信息保持一致,如有不符,以投标函为准。 |
10.8 | 其他内容 | |
注:1、本采购文件中涉及到相关的响应截止时间及采购人澄清时间、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等时间详见时间安排表。 |
供应商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投标联系人姓名 | 联系方式(手机号) | ||
供应商营业执照扫描件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在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的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审小组认定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将否决其投标。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服务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服务大纲得分也相等的,由评审小组抽签确定名次优先者。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单位证书一致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规定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联合体供应商(如允许)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报名 | 见询比采购公告。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作否决其投标处理:(1)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2)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报价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大小写、正副本不一致除外)的;(3)未提供响应函或响应函无报价的;(4)响应函报价与报酬清单的总价不一致的。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联合体供应商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3.2 款规定(以响应函中填写的金额为准)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响应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12.1 项规定(以响应函附录为准)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 1、资信业绩部分: 30 分2、服务大纲部分: 50 分3、投标报价: 20 分4、其他评分因素: 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①通过初步审查的;② / 。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均等权重平均法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的投标报价在5个至7个时,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在8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次高价和一个最低、次低价)。注:评标基准价由评审小组依据上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采购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供应商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满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 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供应商在满足资质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供应商每提供一个2019年1月1日至今轨道交通工程行业类40万元以上单条线路试运营前安全评价项目得1分,最高得8分。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单位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不可重复) | 8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 投标供应商资信 | 投标供应商具有轨道交通CMA资质或CNAS资质,每个得2分,最高4分。投标供应商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每个得1分,最高3分。备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7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 项目负责人 | 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得4分;副高级职称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本项目最高总得4分。备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4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 2019年1月1日至今主持过轨道交通工程行业类40万元以上单条线路试运营前安全评价项目业绩的,每项得1分。本项目最高总得6分。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单位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不可重复) | 6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 企业综合实力 | 具有轨道交通领域省部级实验室的得5分,市级得3分,本项目最高总得5分。注:提供提供政府机构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5 | ||||
2.2.4(2) | 服务大纲评分标准 | 评标项目 | 评 分 标 准 | 满分 | ||||
2.2.4(2) | 服务大纲评分标准 | 服务大纲 |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内容及说明 | 50 | |
2.2.4(2) | 服务大纲评分标准 | 服务大纲评分标准 | 1 | 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 | 3-12 | 本项目方案科学合理,表述准确,条理清晰,逻辑性强,与需求相吻合,得9-12分;本项目方案基本科学合理,表述比较准确,条理比较清晰,逻辑性较强,与需求基本吻合,得6-9分;本项目方案缺乏科学合理性,表述不准确,条理不清晰,逻辑性不强,与需求不相吻合,得3-6分。 | 12 | |
2.2.4(2) | 服务大纲评分标准 | 服务大纲评分标准 | 2 |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 3-12 | 本项目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的方法明确、详细、合理恰当,可操作性强,得9-12分;本项目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的方法明确、详细、合理恰当,可操作性较强,得6-9分;本项目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的方法明确、详细、合理恰当,可操作性不强,得3-6分。 | 12 | |
2.2.4(2) | 服务大纲评分标准 | 服务大纲评分标准 | 3 | 服务进度保证措施 | 2-8分 | 本项目服务进度保证措施的方法明确、详细、合理恰当,可操作性强,得6-8分;本项目服务进度保证措施的方法明确、详细、合理恰当,可操作性较强,得4-6分;本项目服务进度保证措施的方法明确、详细、合理恰当,可操作性不强,得2-4分。 | 8 | |
2.2.4(2) | 服务大纲评分标准 | 服务大纲评分标准 | 4 | 检查、检测设备 | 2-8分 | 提供的检查、检测设备(需包括正版的大客流疏散模拟软件、红外热像仪、测温装置、风速仪、热烟测试装置等)与本项目非常契合的,且可操作性强的,得6-8分;提供的检查、检测设备(需包括正版的大客流疏散模拟软件、红外热像仪、热烟测试装置等)与本项目基本吻合的,且可操作性较强的,得4-6分;提供的检查、检测设备(至少包括正版的大客流疏散模拟软件、热烟测试装置等)与本项目或可操作性弱的,得2-4分。 | 8 | |
2.2.4(2) | 服务大纲评分标准 | 服务大纲评分标准 | 5 | 项目组织机构 | 0-10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设立的专门的项目组织机构,项目组成员专业及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安全评价师资格、人员经验业绩等情况横向比较综合打分。(需提供相关证书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的任意3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 10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偏差率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偏差率=0 | 投标报价得分=E(E值是投标报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下同);其中E=20,E1=0.3,E2=0.2。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偏差率>0 | 投标报价得分=E-偏差率×100×E1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偏差率<0 | 投标报价得分=E+偏差率×100×E2 | |||||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不要求 | ||||||
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主观评分计算规则:在评审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打分汇总分数的算术平均值为各供应商的最后得分。 | ||||||||
2、评标程序的细化补充:评审小组先对服务大纲进行评审,再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报价评审。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 | 姓名: | |
2 | 其他人员 | / | ||
3 | 质量标准 | / | ||
4 | 权利义务 | / | 满足合同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序号 | 报酬分项名称 | 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 | 金额(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 |||
合计报价 |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 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企业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其中 | 技术人员数量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其中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备注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服务期限 | |
内容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服务期限 | |
内容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姓名 | 年龄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
职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服务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用途 | 备注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 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日期 | 合同价格 | 合同履行情况 |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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