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59202)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锦州港进口煤承运公告)竞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3/01/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cyd-212208-202301-05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郭丰胤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锦州港进口煤承运公告)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竞价单编号:NCYD-212208-202301-052

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就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锦州港口到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东环城路6898号 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 运输方式:火运

3. 币种:人民币

4. 承/倒运数量:60,000

5. 发货地: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锦州港口

6. 到货地: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东环城路6898号

7. 报价单位:元/吨

8. 交货日期:2023-01-10 至 2023-02-28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dtrlcg.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3-01-06 15:11:21

四、竞价主要条款



重要公告:本项目为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承运公告,要求接到中标通知后,2日内具备承运能力,火车运输必须具备日均两列的运输能力。为规范管理,请谨慎报价,需负责此次招标的全部煤量承运。必须掌握锦州港相关业务。

一、保证金的收取

(一)承运保证金为承运货物价款的10%,即:740万元。

(二)承运保证金收取方式

1.承运保证金由参加承运招标的供应商在最后一轮报价结束后,接到燃料物资部通知成为成交承运商后,按照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切莫盲目缴纳保证金,如不遵照约定造成一切后果自负。

2.承运商必须用参与承运招标的公司账户以电汇方式向长春二热财务账户缴纳保证金。任何以个人账户及其他公司账户方式缴纳保证金的,长春二热一律不接受,并原封退回,同时取消其参与承运招标资格。

3.承运商如不按时缴纳承运保证金,长春二热不受理其申报的相关内容,取消其中标资格。累计发生两次,将其纳入黑名单,不再允许参与承运招标。

二、承运保证金的扣除与返还

(一)承运商缴纳承运保证金后,视如下情况扣除:

运量无法满足需方需求时,根据无法满足的需求量*10元/吨扣除其承运保证金。

(二)承运保证金待此项业务结束后根据保证金扣除金额情况予以返还。承运保证金交纳单位信息如下:

收款方名称: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建行二道支行 账号:22001350400055007808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运费单价:执行中标价格(元/吨,承运方以火车发运至长春东,港杂费、国铁运费以及其他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运费单价中,长春二热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二)运费结算量:若运损率在1.2%以内,运费结算量=票重。若运损率在1.2%及以上,运费结算量=到厂验收量+票重*1.2%,超出1.2%部分由乙方承担。运损率=1-到厂验收数量/票重

(三)结算方式:全部费用由承运方垫付,此船煤全部运输至长春二热后,承运方应及时与长春二热核对结算数据。承运方负责协调铁路开具运杂费增值税专用发票(9%、6%)及铁路货物运单,铁路运杂费以铁路部门开具发票为准。其他费用由承运方负责开具相关杂费增值税专用发票(6%),其他费用总价=运费单价*运费结算量-铁路运杂费总价。经长春二热审验合格后据此付款,否则有权拒付。

(四)煤质风险控制:如发现中途偷换煤种及煤质外观有明显变化,一经发现承运方赔偿长春二热实际损失外(甲方损失=(此船煤CCIC化验热值-甲方到厂验收热值)*0.2244*此部分煤量,单位:元)。承运方需一次性赔偿甲方违约金20万元。

(五)亏吨处理:亏吨率在2.2%以内由长春二热承担(汽运倒短至站台,火车发运至长春二热),超出部分由承运方按照超出部分赔付长春二热煤款(亏吨率=1-到厂验收数量/此船煤CCIC检验重量),按1234元/吨赔偿(不足1吨按比例赔偿),长春二热将在运费结算中直接扣除。



提请各承运商注意:1、需要交纳承运保证金。2、根据自己实际承运能力及成本情况,认真申报参与承运价格。3、请仔细阅读保证金的收取及返还事项,一旦成交,必须组织承运,否则将严肃考核,多谢!





煤炭运输委托合同

甲方: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主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代理煤炭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范围:

品名:煤炭

运输方式:公路+铁路联运

起运地:锦州港(高桥镇)

终到站:长春东

运量:运输煤炭数量暂定6万吨(具体承运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运输效率及质量决定本合同期内煤炭的运输总量和运量计划,对此乙方无异议并无条件予以配合。对甲方提出的货量运输计划,乙方应积极配合并严格执行,非因甲方原因而影响本协议执行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委托内容: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缴港口费及铁路发运等相关作业费用。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货物到港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真实齐全、合法有效的单证及委托书,委托书内完整填记委托内容(船名/航次提单号、委托发运数量、发站/到站、收货人全称、发到站专用线名称、项目负责人电话/邮箱等)。

2、甲方已交付乙方的资料确需变更时,应提前3个有效工作日以书面或电传方式向乙方提出变更,同时要电话通知乙方项目负责人。

3、甲方应提前2个有效工作日向乙方提出日发送(装车)计划及要求。

4、作业过程中,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项目负责人通报到站及厂内接卸车情况。

三、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委托书办理港口作业、铁路运输等相关业务。

2、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组织装车发运,保证时间及数量,并对装车及运输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控,安全、及时将货物运达目的地 。

3、乙方应根据客户需求及时将前一天发车数量及车号以书面或电子文档报甲方。

4、乙方对运输过程中的质量、重量负责。

5、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铁路运输调流或其他原因,使物流服务不能顺利完成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协商处理意见。

四、费用构成

1、费用明细
锦州港(高桥镇站)
国铁运费元/吨(以实际发生为准)
抑尘费元/吨
轨道衡费
地铁费
防冻液、封堵、人工费以及港口内其他费用元/吨
港杂费元/吨

2、运费单价:执行中标价格元/吨(乙方以火车发运至长春东,港杂费、国铁运费以及其他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运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运费结算量:若运损率在1.2%以内,运费结算量=票重。若运损率在1.2%及以上,运费结算量=到厂验收量+票重*1.2%,超出1.2%部分由乙方承担。运损率=1-到厂验收数量/票重

4、如遇国家职能部门、港口、铁路政策性调价(包括运价调整),新价格以政策发布执行日开始执行,最终结算价格以实际发票金额为准。

五、费用结算

1、结算方式:全部费用由乙方垫付,此船煤全部运输至甲方后,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核对结算数据。乙方负责协调铁路开具运杂费增值税专用发票(9%、6%)及铁路货物运单,铁路运杂费以铁路部门开具发票为准。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开具相关杂费增值税专用发票(6%),其他费用总价=运费单价*运费结算量-铁路运杂费总价。经甲方审验合格后据此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一个月内双方确认并结清款项。

2、 付款方式:电汇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六、其他约定

1、到站信息:

到站:长春东

专用线: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

收货人: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风险控制:

(1)煤质风险控制:如发现中途偷换煤种及煤质外观有明显变化,一经发现乙方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外(甲方损失=(此船煤CCIC化验热值-甲方到厂验收热值)*0.2244*此部分煤量,单位:元)。此外,乙方需一次性赔偿甲方违约金20万元。

(2)亏吨处理:亏吨率在2.2%以内由甲方承担(汽运倒短至站台,火车发运至甲方),超出部分由乙方按照超出部分赔付甲方煤款(亏吨率=1-到厂验收数量/此船煤CCIC检验重量),按1234元/吨赔偿(不足1吨按比例赔偿),甲方将在运费结算中直接扣除。

(3)在中转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煤炭损失、短少、变质、污染等,乙方负全部责任且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4)自甲方通知装车之日起,乙方须在合同期限之内运输完毕(具体时间以甲方本次运输标的物实际运输安排为准),如因乙方原因(车型不符合要求、车辆数量不足等)造成甲方库存降低、机组降负荷等影响甲方生产安全的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3、承运保证金

(1)承运保证金收取方式

承运保证金按照承运货物价款总价的10%缴纳,即:740万元。 乙方必须用参与承运招标的公司账户以电汇方式向长春二热财务账户缴纳承运保证金。任何以个人账户及其他公司账户方式缴纳承运保证金的,甲方一律不接受,并原封退回,如不按时缴纳承运保证金,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承运资格。

(2)承运保证金的扣除

运量无法满足需方需求时,根据无法满足的需求量*10元/吨扣除其承运保证金。

(3)承运保证金的返还

承运保证金待此项业务结束后根据保证金扣除金额情况予以返还。承运保证金交纳单位信息如下:

收款方名称: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建行二道支行

账号:22001350400055007808

八、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不实或遗漏重要情况,或者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有关资料,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不负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未按约定及时结清费用,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全面完成甲方委托的物流服务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未及时接货,或由于乙方原因货物不能及时起运,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等待运输和货物滞留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除不可抗力外,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双方同意乙方赔偿货物的直接损失。铁路运输乙方以《铁路货物损失处理规则》规定的承运人赔偿责任为限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剩余责任由甲方承担。

5、下列原因乙方不承担责任:

(1)如发生战争、内乱、罢工、政府法令,地震、洪水、台风、疫情等自然灾害及国内外政治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将视为不可抗力因素。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及运输延误,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因政策性调整,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形式向第三方透露协议内容。因过失所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争议解决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止。

十一、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持六份,乙方持两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章)



签订人:





乙方:



签订人: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 联系人:郭丰胤

3. 联系电话:18643123519

六、备注



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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