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16年中央补助血防药品、试剂采购中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17/01/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16yacz3508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西冲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闫登明0551-6622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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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2016年中央补助血防药品、试剂采购 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16年中央补助血防药品、试剂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6YACZ3508

项目分包(标段):第5包 灭螺药25%杀螺胺乙醇胺盐悬浮剂40吨
第3包 治疗药吡喹酮300万片
第1包 灭螺药50%工业氯硝柳胺乙醇胺盐可湿性粉剂115吨
第2包 灭螺药26%四聚?杀螺胺乙醇盐悬浮剂150吨
第4包 血清学查病试剂176万人份
第6包 灭螺药螺威40吨

财政编号:RWHF(W)2016-033


招标(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开标(采购)日期:2017年1月20日

第6包灭螺药螺威40吨:

中标供应商名称:湖北金海潮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武汉东湖开发区光谷八路88号(高农生物园)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壹佰贰拾叁万元(¥1230000.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第4包血清学查病试剂176万人份: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安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377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壹佰柒拾玖万肆仟元(¥1794000.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第2包灭螺药26%四聚?杀螺胺乙醇盐悬浮剂150吨:

中标供应商名称:江苏艾津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红山精细化工园双巷路58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肆佰柒拾玖万柒仟元(¥4797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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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第1包灭螺药50%工业氯硝柳胺乙醇胺盐可湿性粉剂115吨:

中标供应商名称:恒诚制药集团淮南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路1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肆佰玖拾伍万零柒佰伍拾元(¥49507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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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第3包治疗药吡喹酮300万片:

中标供应商名称:恒诚制药集团淮南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路1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壹佰零捌万元(¥1080000.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第5包灭螺药25%杀螺胺乙醇胺盐悬浮剂40吨:

中标供应商名称:南通罗森化工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如东县洋口化工聚集区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壹佰壹拾壹万肆仟元(¥1114000.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叶正和,马连星,邱季,陈元生,西翀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

联系人:西冲

联系方式:0551-62998075


集中招标(采购)机构名称: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合肥要素市场六楼

项目负责人:闫登明 联系电话:0551-66223736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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