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51.94万元
中标公司湖南金环实业有限公司351.94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湖南北城兴业开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北城兴业书香里项目弱电工程合同公告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CS-F202107220089-1
发包人(全称):  湖南北城兴业开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甲方)
承包人(全称):  湖南金环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北城兴业书香里项目弱电工程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北城兴业书香里项目弱电工程  
(2)工程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4)工程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5.1、包括各个(监控、楼宇对讲、三网合一、高空抛物、停车管理、巡更系统)等弱电子系统的所有材料、设备及配线、配管等;

5.2、所有弱电子系统线路敷设、线管安装、预埋、各子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培训使用及合同期内的维保;

5.3、弱电机房内按弱电机房标准施工,弱电机房内各设备机柜、弱电设备安装、调试、培训使用及合同期内维保;

5.4、弱电桥架及室外管网:包括项目内的所有弱电桥架安装,防雷接地。室外管网的挖沟、砌弱电井及弱电管线预埋、回填等;

具体工程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1-08-25
计划竣工日期:2022-02-21
工期总日历天数:18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按GB50339-201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3537093.23

1.1、本项目中标下浮率为0.5%,下浮后中标金额(含税)为:金额(大写):叁佰伍拾壹万玖仟肆佰零柒元柒角陆分元(人民币)¥:3519407.76元;

1.2、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相关审计部门审核的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付款方式及验收:

2.1、付款人:湖南北城兴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付款方式:采购人自行支付。

2.2、付款条件:合同签订之后,完成设备采购及室内土建工程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35%;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70%;完成全部工程、通过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并移交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5%;通过最终审计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从移交之日起贰年,质保期过后一个月内付清。


其他说明:

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

承包人账户信息:户名:湖南金环实业有限公司,账号:800232638508013,开户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银支行。


3.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4.付款人: 湖南北城兴业开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通过单位自行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8%(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赵勇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双方签章后生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2021年8月10日长沙市政府采购服务平台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十三、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服务标准: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验收标准:

3.1、验收要求:

本工程质量需符合国家标准,按GB50339-201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3.2、质量保证:

质量需符合国家标准,按GB50339-201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质量保修:整体保修期贰年,其它未注明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规定要求执行。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发包人(全称): 湖南北城兴业开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章) 承包人(全称): 湖南金环实业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05MA4QPH2P8T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22796898708P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青竹湖路409号观山悦苑2栋701号 地址: 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黄乌大道与兴工路交叉口东南角
法定代理人: 尹超 法定代理人: 王美玲
委托代理人: 胡俊 委托代理人: 喻虎
电话: 0731-82819720 电话: 0731-88382379
传真: 0731-82819720 传真: 0731-88382379
账号: 800232638508013
开户银行: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银支行

附件列表
  1. 北城兴业书香里项目弱电工程成交通知书.pdf北城兴业书香里项目弱电工程成交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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