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抽查(跟踪)审计项目(二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抽查(跟踪)审计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抽查(跟踪)审计项目(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重庆江北国际机场
2.2 项目概况:对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8项重点工程项目及管理行为开展抽查(跟踪)审计,出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主要求的出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主要求的工程管理审计和投资控制审计成果文件(包括工程管理审计报告、投资控制审计报告及相应的取证记录、工作底稿及相关支撑材料扫描件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一标段:约190万元(人民币)
二标段:约110万元(人民币)
2.4 服务周期:
一标段:服务期预计为3年,具体时间以招标人要求及被审计工程项目实际竣工时间为准。
二标段:服务期预计为6个月,具体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5 招标范围:按照被审计工程项目类别划分为如下两个标段。
一标段:对正在建设的2项重点工程项目T3B及第四跑道建设工程(预计竣工时间2024年12月)、西区机库及站坪工程(预计竣工时间2023年12月)进行抽查跟踪审计。侧重工程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抽查存在风险或有反映、举报的分部分项工程,注重建设实施过程的全过程管理。一标段原则上预计出具工程管理审计报告不少于4个,投资控制审计预计抽查覆盖金额约为18.5亿元。
二标段:对已竣工或即将竣工的6项重点工程项目东区旅客过夜用房项目、保税港区航空货运站二期、空侧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一期、临空经济示范区核心区土地开发、重庆市快件集散中心项目、黔江机场航站区改扩建工程进行抽查审计。侧重检查概(预)算执行情况、过程造价控制情况,抽查工程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二标段原则上预计出具工程管理审计报告不少于4个,投资控制审计预计抽查覆盖金额约为9.3亿元。
一标段和二标段的审计均包括工程管理审计和投资控制审计两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制定相应的审计方案,确保审计质量。
投标人可同时参与本项目两个标段的投标,最多只中一个标段。本次招标是按一标段、二标段顺序依次开标及评标。在一标段排序第一的投标人,只参与二标段的初步评审和初审合格后的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不计算投标报价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的分值,不参与排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 5 月 19 日(北京时间,下同)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4.2 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2年 5 月 23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
4.3 招标人应于2022年 5 月 25 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 6 月 9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清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具体房间号见当天展示牌或查阅《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qggzy.com)网上的开标安排。采用纸质文件递交,同时参加本项目两个标段投标的须分标段递交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
7、其他
7.1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
7.2招标文件售价:0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江北国际机场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023-67156808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
联系人:易先生
电话:023-67707425
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抽查(跟踪)审计项目(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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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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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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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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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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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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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200176423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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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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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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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81376000061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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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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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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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2300340200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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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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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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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904808710630012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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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7-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抽查(跟踪)审计项目(二标段)招标文件-定稿挂网版.doc 20220517-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抽查(跟踪)审计项目(二标段)招标文件-定稿挂网版.doc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江北国际机场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023-67156808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 联系人:易先生 联系电话:023-67707425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抽查(跟踪)审计项目(二标段) | ||||||||||||||||||||||||||||||||||||||||||||||||||||||||||||||||||||||||||||
1.1.5 | 项目地点 |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 | ||||||||||||||||||||||||||||||||||||||||||||||||||||||||||||||||||||||||||||
1.1.6 | 项目规模 | 见招标公告 | ||||||||||||||||||||||||||||||||||||||||||||||||||||||||||||||||||||||||||||
1.2.1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见招标公告 | ||||||||||||||||||||||||||||||||||||||||||||||||||||||||||||||||||||||||||||
1.3.2 | 服务期限 | 见招标公告 | ||||||||||||||||||||||||||||||||||||||||||||||||||||||||||||||||||||||||||||
1.3.3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审计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满足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满足合同及附件对验收质量的考核标准。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营业执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财务要求 2019、2020、2021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提供: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业绩要求 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总投资规模不低于10亿元(含)的工程(限公共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造价咨询或审计类业绩5个。 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合同中须体现投资规模和业绩类型等关键内容,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上述关键内容的,须提供能体现上述关键内容的业主证明资料复印件。 4.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提供: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其他要求 5.1不相容职责要求及承诺 已参与本项目中被审计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建设监理等业务的相关单位(清单如下),按照不相容职责要求,不得参与本项目对应标段的投标。 标段 被审计工程项目 造价咨询相关单位 建设监理相关单位 一标段 T3B及第四跑道建设工程 北京中鹏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西安西北民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西北民航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建发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求精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天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西区机库及站坪工程 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西安西北民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标段 保税港区航空货运站二期 重庆康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中交一公局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空侧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一期 深圳市永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四川三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东区旅客过夜用房项目 重庆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临空经济示范区核心区土地开发 四川明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快件集散中心项目 重庆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天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求精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重庆华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黔江机场航站区改扩建工程 重庆康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颐和监理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大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供: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特别提示: 1、投标时营业执照、声明、承诺、截图无需提供原件;其余原件随投标文件一次性提交,原件递交后不得补交,原件袋封面建议附资料原件清单。 2、上述要求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并装入投标文件中。 3、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发现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或未提交原件的,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上述要求,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标段 | 被审计工程项目 | 造价咨询相关单位 | 建设监理相关单位 | 一标段 | T3B及第四跑道建设工程 | 北京中鹏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西安西北民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陕西西北民航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北京中企建发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重庆求精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重庆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天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西区机库及站坪工程 | 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 西安西北民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二标段 | 保税港区航空货运站二期 | 重庆康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中交一公局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空侧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一期 | 深圳市永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三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东区旅客过夜用房项目 | 重庆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临空经济示范区核心区土地开发 | 四川明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重庆市快件集散中心项目 | 重庆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重庆天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重庆求精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重庆华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黔江机场航站区改扩建工程 | 重庆康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颐和监理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大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标段 | 被审计工程项目 | 造价咨询相关单位 | 建设监理相关单位 | |||||||||||||||||||||||||||||||||||||||||||||||||||||||||||||||||||||||||||
一标段 | T3B及第四跑道建设工程 | 北京中鹏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西安西北民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一标段 | T3B及第四跑道建设工程 | 陕西西北民航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北京中企建发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一标段 | T3B及第四跑道建设工程 | 重庆求精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一标段 | T3B及第四跑道建设工程 | 重庆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一标段 | T3B及第四跑道建设工程 | 重庆天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一标段 | 西区机库及站坪工程 | 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 西安西北民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二标段 | 保税港区航空货运站二期 | 重庆康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中交一公局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
二标段 | 空侧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一期 | 深圳市永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三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二标段 | 东区旅客过夜用房项目 | 重庆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二标段 | 临空经济示范区核心区土地开发 | 四川明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二标段 | 临空经济示范区核心区土地开发 | 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二标段 | 重庆市快件集散中心项目 | 重庆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二标段 | 重庆市快件集散中心项目 | 重庆天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二标段 | 重庆市快件集散中心项目 | 重庆求精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二标段 | 重庆市快件集散中心项目 |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二标段 | 重庆市快件集散中心项目 | 重庆华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二标段 | 黔江机场航站区改扩建工程 | 重庆康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颐和监理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二标段 | 黔江机场航站区改扩建工程 | 重庆康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大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 |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
1.12.3 | 偏差 | /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人发出的澄清及修改 | ||||||||||||||||||||||||||||||||||||||||||||||||||||||||||||||||||||||||||||
2.2.1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前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交。 | ||||||||||||||||||||||||||||||||||||||||||||||||||||||||||||||||||||||||||||
2.2.2 |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的截止时间 | 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发布澄清。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 ||||||||||||||||||||||||||||||||||||||||||||||||||||||||||||||||||||||||||||
2.2.3 |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时间 | 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 ||||||||||||||||||||||||||||||||||||||||||||||||||||||||||||||||||||||||||||
2.2.4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澄清修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答复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以修改的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澄清修改区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及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
3.2.3 | 报价方式 | 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不含增值税税额)。 2.本项目招标人仅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有偿提供餐饮。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提供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劳务、交通、住宿、餐饮、培训、保险、利润,以及投标人因防疫需要产生的费用、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和按招标人要求处置突发事件超预算外额外增加的工作费用等,投标人在进行报价时必须考虑以上费用合理报价。 3.本项目报价由两部分组成:工程管理审计费和投资控制审计费。工程管理审计费以每个报告固定金额单价8万元/个进行计费,不参与竞标比价,投标人所报单价不得高于固定金额,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投资控制审计费以被审计工程项目建安工程费抽查覆盖金额(一标段预估为18.5亿元,二标段预估为9.3亿元,具体以实际抽查工程费据实结算,不低于预估抽查覆盖金额)为基数,按费率报价,投标报价费率(百分号内保留至小数点后4位,若多于4位,则默认为第5位后按四舍五入计算)不得高于最高限价费率0.0900%,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1工程管理审计费 工程管理审计费=工程管理审计基本费-工程管理审计浮动费 3.1.1工程管理审计基本费=工程管理报告数量×投标所报单价 3.1.2工程管理审计浮动费计算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3.2投资控制审计费 投资控制审计费=投资控制审计基本费+投资控制审计浮动费 3.2.1投资控制审计基本费=全项审计基本费+单项审计基本费 全项审计基本费=实际抽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合同金额×投标所报费率 单项审计基本费由以下五种抽取方式合计: a.单独抽取的招标清单、组价及合同价审计费=抽取的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金额合计×投标所报费率×40% b.单独抽取的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审计费用=抽取的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金额合计×投标所报费率×15% c.单独抽取的工程进度款支付审计费=抽取的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金额合计×投标所报费率×15% d.单独抽取的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审计费=抽取的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金额合计×投标所报费率×15% e.单独抽取的隐蔽工程验收及现场计量审计费=抽取的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金额合计×投标所报费率×15% 3.2.2投资控制审计浮动费计算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4.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仔细阅读并正确理解,重点关注合同中的成果质量要求和验收考核标准,并在确保项目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的情况下报价。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投标人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 方式一 一、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 电子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电子投标保函系统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招标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 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电子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投标保函无效。 2. 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一标段:3 万元整(人民币)。 二标段:2 万元整(人民币)。 3. 电子投标保函 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电子投标保函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须再提供电子投标保函的相关资料。 4.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电子投标保函。 二、电子投标保函的注销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电子投标保函。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电子投标保函。 方式二 一、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一标段:3 万元整(人民币)。(特别提醒:投标保证金应分标段转入招标公告公布的对应帐号) 二标段:2 万元整(人民币)。(特别提醒:投标保证金应分标段转入招标公告公布的对应帐号) 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 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对应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特别提醒:投标保证金应分标段转入招标公告公布的对应帐号) 投标保证金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保证金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 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抽查(跟踪)审计项目一标段(或二标段)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成:机场集团工程审计一标(或二标)。 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手续。因故未能提前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或更新的,评标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核实其投标保证金是否由基本账户转入,未从基本账户转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7、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23-63626436。 方式三 一、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 纸质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 (1)缴纳形式:投标人提供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 (2)具体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银行开具的纸质投标保函正本扫描件,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原件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招标人保管。纸质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招标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 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投标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投标保函无效。 2. 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一标段:3 万元整(人民币)。 二标段:2 万元整(人民币)。 3. 投标人须确保其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能在重庆市中心城区(区县项目应在重庆市中心城区或项目所在区县)相关银行核验真伪,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纸质投标保函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否则该纸质投标保函视为无效。 4. 投标人在开标现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5.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纸质投标保函开展核验。招标人按照投标人提供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等信息无法对该纸质投标保函进行核验的,或发现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弄虚作假的,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人,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对纸质投标保函无法核验的,应当报行政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纸质投标保函弄虚作假的,应当报行政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二、纸质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并书面通知相关银行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银行协商。 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相关银行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银行协商。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7.3 | 签名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位置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名或盖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名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确认。 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3.7.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 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的正本1份,副本1份,并提供3个投标文件的U盘(U盘须加盖单位公章);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打印机打印或用不能轻易擦去且不易褪色的档案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副本也可用复印机复制。不论是书写、打印或复制,均应做到清晰、整洁、规范。 注:1、U盘加盖单位公章只是为了交易中心存档使用,不作为否决投标条件,请各投标人配合盖章。 2、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的份数向招标人提供投标文件副本。 | ||||||||||||||||||||||||||||||||||||||||||||||||||||||||||||||||||||||||||||
3.7.5 | 装订要求 | 本项目技术部分采用明标评审,投标文件须装订成一册,并应编制目录,若装订过厚,也可分订成多册。 注:为保护环境和防止资源浪费,技术部分正文内容建议不超过200页(纸张数)。 特别提醒:同时参加本项目两个标段投标的须分标段装订。 | ||||||||||||||||||||||||||||||||||||||||||||||||||||||||||||||||||||||||||||
4.1.1 | 投标文件的密封 | 1、投标文件袋使用投标人自备的“投标文件”袋(箱)。 2、《投标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一起装入“投标文件”袋(箱)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投标文件”袋(箱)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4、如果“投标文件”袋没有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注: (1)、如投标文件较厚,上述投标文件不能装入相应的一个袋(箱)中,投标人可按上述要求增加投标文件袋(箱)。 (2)、投标文件袋可由投标人自制,也可采用盒(箱)装的形式,但需满足相关密封要求。 特别提醒:同时参加本项目两个标段投标的须分标段密封。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 ||||||||||||||||||||||||||||||||||||||||||||||||||||||||||||||||||||||||||||
5.2 | 开标程序 |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开标现场投标人代表身份核验无效,其将不被允许参加开标会,但不影响其《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其无条件接受开标结果。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5. 汇总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 5.1 展示以电子投标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展示内容应至少包含投标人名称、金额、投标保函提交时间、保函有效期及是否具有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属性等。电子投标保函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至指定系统,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异常情况”栏中记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5.2 展示以电子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展示内容应至少包含投标人名称、金额、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时间等,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异常情况”栏中记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5.3 展示以纸质投标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并记录在“纸质投标保函递交情况一览表”中,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异常情况”栏中记录。 5.4 打印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情況,并由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签名确认。 6.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投标人可对自己的投标文件封装情况进行检查,以确认其投标文件密封完好。 7.开标顺序:随机开启; 8.开启投标文件大袋,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名。 10.开标结束。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由招标人依法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依法组建。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 推荐经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1-3名为中标候选人。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结果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三日,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查询。公示期结束没有收到在本次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投诉或相关质疑、或投诉质疑不成立的,招标人将按规定发出中标通知书。 | ||||||||||||||||||||||||||||||||||||||||||||||||||||||||||||||||||||||||||||
7.2 | 评标结果异议提交渠道 | 对结果的异议应按相关要求向招标人(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和监督部门(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同时提交。 招标人: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机场东二路19号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6010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67156808 监督部门: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机场东二路19号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8008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67153979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1-3名为中标候选人。 | ||||||||||||||||||||||||||||||||||||||||||||||||||||||||||||||||||||||||||||
7.7.1 | 履约保证金 | 1. 担保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 2. 担保金额:一标段19万元(人民币);二标段6万元(人民币)。 3. 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交到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或将银行保函交到招标人财务部门。中标单位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未按招标书承诺提供产品或服务、给招标人造成机场不能正常运行、重大安全事故、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同造成机场运行困难的或影响的等情况,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4. 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退还申请后无息退还或返还银行保函;至中标单位提供有效收据之日起,招标人在3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一次性无息全额返还。 5. 招标人银行账号信息: 户名: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50001083800050000447 开户行:建设银行重庆渝北机场支行 注:履约保证金退还不计利息,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违约扣除部分不予退还。 | ||||||||||||||||||||||||||||||||||||||||||||||||||||||||||||||||||||||||||||
8.1 | 重新招标的情形 |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 3.按投标人须知第8.1(3)执行; 4.按投标人须知第8.1(4)执行。 注:本款只适用于首次招标。 | ||||||||||||||||||||||||||||||||||||||||||||||||||||||||||||||||||||||||||||
8.2 |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关于对招标文件及投标争议的解释 | 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资格审查和否决投标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招标人的解释,但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对投标文件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交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解释。 | ||||||||||||||||||||||||||||||||||||||||||||||||||||||||||||||||||||||||||||
10.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应将此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但不单列。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框架项目委托协议书规定的服务类标准执行(详见下表); 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含)-500(不含) 1.1% 0.8% 0.7% 500(含)-1000(不含) 0.8% 0.45% 0.55% 1000(含)-5000(不含) 0.36% 0.18% 0.252% 5000(含)-10000(不含) 0.16% 0.064% 0.128% 10000(含)-100000(不含) 0.02% 0.02% 0.02% 100000(以上) 0.004% 0.004% 0.004% 注: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基数为各标段合同估算金额,具体如下: 一标段:190万元; 二标段:110万元。 (2)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 (3)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 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含)-500(不含) | 1.1% | 0.8% | 0.7% | 500(含)-1000(不含) | 0.8% | 0.45% | 0.55% | 1000(含)-5000(不含) | 0.36% | 0.18% | 0.252% | 5000(含)-10000(不含) | 0.16% | 0.064% | 0.128% | 10000(含)-100000(不含) | 0.02% | 0.02% | 0.02% | 100000(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
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
100(含)-500(不含) | 1.1% | 0.8% | 0.7% | |||||||||||||||||||||||||||||||||||||||||||||||||||||||||||||||||||||||||||
500(含)-1000(不含) | 0.8% | 0.45% | 0.55% | |||||||||||||||||||||||||||||||||||||||||||||||||||||||||||||||||||||||||||
1000(含)-5000(不含) | 0.36% | 0.18% | 0.252% | |||||||||||||||||||||||||||||||||||||||||||||||||||||||||||||||||||||||||||
5000(含)-10000(不含) | 0.16% | 0.064% | 0.128% | |||||||||||||||||||||||||||||||||||||||||||||||||||||||||||||||||||||||||||
10000(含)-100000(不含) | 0.02% | 0.02% | 0.02% | |||||||||||||||||||||||||||||||||||||||||||||||||||||||||||||||||||||||||||
100000(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
10.3 | 综合交易服务费 | 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18〕54号文件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全额收取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全额缴纳(含招标人须缴纳部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次性交纳。交易服务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计费基数为各标段合同估算金额,具体如下: 一标段:190万元; 二标段:110万元。 | ||||||||||||||||||||||||||||||||||||||||||||||||||||||||||||||||||||||||||||
10.4 | 支付方式 | 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
10.5 | 其他1 | 1.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在评标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将在上报监督部门批准后,取消其中标资格且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在合同实施阶段发现承包人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被列入招标人黑名单。 4.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被列入招标人黑名单。 5.评标期间若发现投标人有围标、串标或以他人名义参加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被列入招标人黑名单;若在评标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有围标、串标或以他人名义参加投标的,招标人将在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中标资格且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被列入招标人黑名单;若在合同实施阶段发现承包人在投标时有围标、串标或以他人名义参加投标的,招标人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将被列入招标人黑名单。 注:黑名单有效期3年,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在黑名单有效期内禁止参与招标人的项目投标。 | ||||||||||||||||||||||||||||||||||||||||||||||||||||||||||||||||||||||||||||
10.6 | 其他2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相应条款针对本项目的具体修改和补充,《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若有补遗澄清说明的,则以补遗澄清说明为准。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等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部分得分相等的,则由评标委员会采用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排名顺序。 |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一致 |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函签名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名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 |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资质要求 | /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 | ||
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实质性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 本次投标不得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商务部分:35分; 技术部分:15分; 投标报价:5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价费率高于最高限价费率0.0900%的除外)的投标报价费率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报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报价后的平均值即为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费率。以上计算取百分号内小数点后四位,第五位四舍五入。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费率-评标基准费率)/评标基准费率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 (1) | 商务部分标准(35分) | 投标人业绩 (15分) | 在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基础上,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每具有1个10亿元≤总投资≤50亿元的工程(限公共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造价咨询或审计类业绩,得1.5分;投标人每具有1个总投资>50亿元的工程(限公共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造价咨询或审计类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15分,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评分。 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合同中须体现投资规模和业绩类型等关键内容,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上述关键内容的,须提供能体现上述关键内容的业主证明资料复印件。 | ||
2.2.4 (1) | 商务部分标准(35分) | 项目负责人资质 (3分) | 1.项目负责人取得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8年(以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时间为准)及以上得1分,否则不得分。 2.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合伙人级别及以上,并承诺不作变更得2分,否则本项不得分。 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位(或合伙人)证明复印件、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按照合同约定不作变更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2.2.4 (1) | 商务部分标准(35分) | 现场负责人资质及业绩(12分) | 1.现场负责人(须驻场)取得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5年(以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时间为准)及以上得基本分0.5分,每增加1年加0.5分。本项最多得3分。 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2.现场负责人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加0.5分,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加0.5分,具有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发的资深会员证书加1分。本项最多得2分。 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 3.现场负责人须为投标人业务部门负责人级别及以上,并承诺不作变更得2分,否则本项不得分。 提供:职位证明复印件、提供按照合同约定不作变更、驻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均可)每承担过1个总投资≥10亿元的工程(限公共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造价咨询或审计类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得5分。 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合同中须体现投资规模、业绩类型、负责人姓名等关键内容,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上述关键内容的,须提供能体现上述关键内容的业主证明资料复印件。 | ||
2.2.4 (1) | 商务部分标准(35分) | 其他人员资质及人数(5分) | 一标段(适用) | 1.除现场负责人外的拟派驻场审计人员不少于2人,至少有1名土建专业注册造价师,1名安装专业注册造价师。并承诺拟派驻场审计人员常驻现场。满足上述要求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按照合同约定驻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在满足第1项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名驻场审计人员加0.5分。本项最多得1分。 提供: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按照合同约定驻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除现场负责人外的拟派驻场审计人员中有1名取得全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职格5年及以上,且有作为负责人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报告签章业绩的得1分。 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有上述人员签章关键页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报告复印件。 | |
2.2.4 (1) | 商务部分标准(35分) | 其他人员资质及人数(5分) | 二标段(适用) | 1.除现场负责人外的拟派驻场审计人员不少于9人,至少有6名土建专业注册造价师,3名安装专业注册造价师。并承诺拟派驻场审计人员常驻现场。满足上述要求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按照合同约定驻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在满足第1项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名驻场审计人员加0.2分。本项最多得2分。 提供: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按照合同约定驻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除现场负责人外的拟派驻场审计人员中有1名取得全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职格5年及以上,且有作为负责人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报告签章业绩的得1分。 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有上述人员签章关键页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报告复印件。 | |
2.2.4 (1) | 商务部分标准(35分) | 注:1、以上商务部分评审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2、以上商务部分评审要求的原件放入资格审查原件袋中,若经审查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或未提交原件的,则对应项不得分。 | |||
2.2.4 (2) | 技术部分 评分标准(15分) | 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1分) | 抽查(跟踪)审计总体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明确、清晰,符合项目实际情况。0-1分 | ||
2.2.4 (2) | 技术部分 评分标准(15分) | 工程管理审计方案 (5分) | 方案内容完整、准确、详细,审计方法得当,审计流程和程序规范,抽样穿行测试等措施得力,审计内容符合建设项目特点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组织结构、开工前基本建设程序、建设施工组织管理、安全质量进度内部控制、招投标及采购管理、合同管理等,能够体现投标人对工程管理审计的理解。0-5分 | ||
2.2.4 (2) | 技术部分 评分标准(15分) | 投资控制审计方案 (5分) | 方案内容完整、准确、详细,审计方法得当,审计流程和程序规范,措施得力,审计内容符合建设项目特点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清单组价及合同价、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现场计量、隐蔽工程验收等涉及工程造价和投资控制的关键环节,能够体现投标人对投资控制审计的理解。0-5分 | ||
2.2.4 (2) | 技术部分 评分标准(15分) | 投标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及质量保证措施(1分) | 建立了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有明确的质量控制目标、措施及承诺,内部多层级复核把控措施有力有效,确保审计成果文件质量经得起验收质量评分规则的考核,对审计成果文件质量低于承诺水平的处罚明确且力度大。0-1分 | ||
2.2.4 (2) | 技术部分 评分标准(15分) | 进度控制措施 (1分) | 进度控制措施完善有力,项目团队审计人员岗位职责及制度健全,专业人员配置合理,分工明确,能有效保证审计进度。0-1分 | ||
2.2.4 (2) | 技术部分 评分标准(15分) | 内外组织协调及沟通措施 (1分) | 有沟通协调的方法与措施,有向招标人定期汇报的制度、计划、方式,有规范的阶段性报告;有解决与被审计单位争议的措施与方法。0-1分 | ||
2.2.4 (2) | 技术部分 评分标准(15分) | 廉洁自律及服务承诺(1分) | 按本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内容要求,对项目组人员廉洁自律、职位、驻场时间、不作更换等关键承诺完整清晰,对服务质量、进度承诺完整清晰。0-1分 | ||
2.2.4 (2) | 注:1、投标人技术部分得分取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当有评委打分高于所有评委打分算术平均值×(1+30%)或低于所有评委打分算术平均值×(1-30%)时,则所有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得分均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余下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技术部分得分。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为保护环境和防止资源浪费,技术部分正文内容建议不超过200页(纸张数)。 | ||||
2.2.4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50分) | 报价费率(50分) | 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报价费率与评标基准费率相同时,得满分50分。在此基础上,各报价费率与评标基准费率相比,每增加1%扣0.2分,每减少1%扣0.1分,扣完为止。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未参与评标基准费率计算的报价费率,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 报价费率得分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3.评标程序 | 1.投标人可同时参与本项目两个标段的投标,最多只中一个标段。本次招标是按一标段、二标段顺序依次开标及评标。在一标段排序第一的投标人,只参与二标段的初步评审和初审合格后的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不计算投标报价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的分值,不参与排序。 2.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2.1.1至2.1.3的规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行后续评审。 3.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按照本附表第2.2.4(1)目规定的评分方法对商务部分进行评分。 4.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按照本附表第2.2.4(2)目规定的评分方法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分。 5.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按照本章第2.2.2项计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费率,并按本附表第2.2.4(3)目规定的评分方法对报价费率进行评分。 6.对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报价费率得分进行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7.因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 ||||
3.2.3 | 投标人得分 | 投标人得分=A+B+C |
招标文件 章节号 | 条款名称 | 否决投标条件 |
第二章3.2.3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所报单价不得高于固定金额,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报价费率(百分号内保留至小数点后4位,若多于4位,则默认为第5位后按四舍五入计算)不得高于最高限价费率0.0900%,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
第二章3.4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
第二章3.6 | 备选方案 |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
第三章3.1 | 初步评审 |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第三章3.1 | 初步评审 |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
第三章3.1 | 初步评审 |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第三章3.2 |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
内容 | 工程管理审计基本费 | 三次验收评分 | 工程管理审计浮动费 | 工程管理审计费 | ||||
内容 | 工程管理审计基本费 | 初稿 | 征求意见稿 | 正式稿 | 初稿 | 征求意见稿 | 正式稿 | 工程管理审计费 |
单位 | 元 | 分 | 元 | 元 | ||||
公式 | a | t1 | t2 | t3 | 若tn≥90,则bn=0; 若t<90, 则bn=a×(tn+10)÷100 | a-b1-b2-b3 | ||
数值 |
内容 | 投资控制审计基本费 | 三次验收评分 | 投资控制审计浮动费 | 投资控制审计费 | ||||
内容 | 投资控制审计基本费 | 初稿 | 征求意见稿 | 正式稿 | 初稿 | 征求意见稿 | 正式稿 | 投资控制审计费 |
单位 | 元 | 分 | 元 | 元 | ||||
公式 | a | t1 | t2 | t3 | 若90≤tn≤100,则bn=0; 若tn<90, 则bn=-a×(tn+10)÷100; 若tn>100, 则bn=a×(tn-100)÷100 | a+b1+b2+b3 | ||
数值 |
内容 | 全项审计合同金额 | 单项审计合同金额 | 投资控制审计基本费 | ||||
内容 | 全项审计合同金额 | 招标清单、组价及合同价 | 材料设备采购管理 | 工程进度款支付 |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 | 隐蔽工程验收、现场计量 | 投资控制审计基本费 |
单位 | 元 | ||||||
公式 | c | d1 | d2 | d3 | d4 | d5 | a=[c+40%d1+15%(d2+d3+d4+d5)]× % |
数值 |
评分指标类型 | 具体评价内容 | 加扣分标准 | 评分 | 备注 |
审计报告文字语句 | 错别字 | 5处以内(含)扣1分;5处以上10处以内(含)扣3分;10处以上扣6分 | ||
审计报告文字语句 | 明显语句语法错误 | 5处以内(含)扣1分;5处以上10处以内(含)扣3分;10处以上扣6分 | ||
审计报告文字语句 | 格式不符合规定 | 5处以内(含)扣1分;5处以上10处以内(含)扣3分;10处以上扣6分 | ||
审计报告逻辑内容 | 前后内容矛盾 | 5处以内(含)扣1分;5处以上10处以内(含)扣3分;10处以上扣6分 | ||
审计报告逻辑内容 | 明显的重复或遗漏 | 5处以内(含)扣1分;5处以上10处以内(含)扣3分;10处以上扣6分 | ||
审计报告逻辑内容 | 反映问题不清、与事实明显不符 | 5处以内(含)扣1分;5处以上10处以内(含)扣3分;10处以上扣6分 | ||
审计报告逻辑内容 | 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审计的相关规定 | 5处以内(含)扣1分;5处以上10处以内(含)扣3分;10处以上扣6分 | ||
取证记录质量 | 审计取证记录支撑证明材料不充分 | 5处以内(含)扣1分;5处以上10处以内(含)扣3分;10处以上扣6分 | ||
取证记录质量 | 大量重复、冗余的证明材料 | 5处以内(含)扣1分;5处以上10处以内(含)扣3分;10处以上扣6分 | ||
工作底稿质量 | 工作底稿问题定性明显错误 | 5处以内(含)扣1分;5处以上10处以内(含)扣3分;10处以上扣6分 | ||
工作底稿质量 | 工作底稿引用法规依据明显错误 | 5处以内(含)扣1分;5处以上10处以内(含)扣3分;10处以上扣6分 | ||
工作底稿质量 | 工作底稿索引编号错误 | 5处以内(含)扣1分;5处以上10处以内(含)扣3分;10处以上扣6分 | ||
投资控制审计发现风险奖励 | 发现对造价产生较大影响(超过抽取合同金额的1%不超过5%)的风险点 | 加5分/处 | 风险点重要性程度以报甲方认定为准 | |
投资控制审计发现风险奖励 | 发现对造价产生重大影响(超过抽取合同金额的5%)的风险点 | 加10分/处 | 风险点重要性程度以报甲方认定为准 | |
本报告本阶段验收累计加扣分 | ||||
本报告本阶段验收评分 |
企业注册名称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企业资质 | 企业性质 | 企业代码 | |||||||
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职 称 | ||||||||
企业技术负责人 | 职 称 | ||||||||
企业职工情况 | 总计: 人,其中: | ||||||||
企业职工情况 | 高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初级职称 | 国家注册工程师 | 其他注册 | ||||
企业职工情况 | |||||||||
经营范围 | |||||||||
企业简介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项 目 类 型 | 总投资规模(万元) | 合同 金额(万元) | 委托单位 | 委托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起止时间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项 目 类 型 | 总投资规模(万元) | 合同 金额(万元) | 委托单位 | 委托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起止时间 |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 称 | 专 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 称 | 专 业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姓名 | 年龄 | 注册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
职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服务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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