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千垛镇陈杨村(杨家)公墓扩建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2.51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7/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21281130n22070002
预算金额2.51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代理联系人潘久平1515268060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321281130N22070002  
根据   兴化市   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受委托,   兴化市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决定对  陈杨村(杨家)公墓扩建工程   项目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共1 个标段。
标段1:陈杨村(杨家)公墓扩建工程:在原公墓南侧扩建一排墓穴及道路,长24.3米、宽2.5米(含道路1.5米),共17个墓穴、道路宽1.5米,每个墓穴长0.94米、宽0.6米。标底价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下浮15%,即:25113.42元,具体按村要求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为准,要求报名方建筑工程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付款方式:五三二,工期:10天。保证金500.00元。
二、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2年7月22日09时 - 2022年7月27日15时30分 在 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或网上报名  报名。(注:竞标人须2022年7月27日15时30分前从企业基本账户交纳竞标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否则将视为放弃投标)。
2、交易时间及地点: 2022年7月28日09时 在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jsnc.gov.cn/) 交易。
三、标的咨询
即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联系人:  潘久平  ,联系电话:  15152680606   。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采取线上交易方式,意向受让方自行登录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会员注册并实名备案后方可报名。注册网址为http://app3.jsnc.gov.cn:8080/nccqjy/member/login.do。
2、企业会员实名认证需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现场认证。现场认证请携带以下证件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原件、企业基本户开户证明材料、基本户开户预留手机号(用以接收短信验证码)、法定代表身份证原件。
3、以上操作也可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进行。    
4、网上成功报名后,待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审核通过,报名方登录会员账号,查看缴款账号,或者以系统发送短信中的缴款通知单为准。
5、保证金须本人自己操作缴费,并按系统发送短信缴费通知单为准。如有疑问可咨询报名处或到中心由工作人员指导操作。未中标方的保证金在项目成交后 7 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6、报名结束后,如产生三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标方,交易采用  在线抽签 方式;不足三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投标方,该项目流标。
7、项目成交后,中标方按要求 5 天内及时缴足履约保证金2500元。
8、中标方须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否则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标段重新招标。
9、在项目交易过程中,如发现串标等违规行为,违规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0、本公告在  兴化市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jsnc.gov.cn/)及__千垛镇政府网站__同时发布。
报名联系人:    吴彬昌  ,联系电话:  13625190083        
兴化市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盖章)
2022年7月22日
千垛镇公益性墓地建设合同(样稿)
甲方:千垛镇陈杨(杨家)村委会
乙方:
因建设新农村需要,解决村民后顾之忧。经公开招标,将杨家公墓工程建设由乙方接标承包,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工程内容及标准
扩建公墓一排共17个穴、路道长24.3米*宽1.5米及入口处路面修补长4米*宽2米。建设标准及要求具体按工程编制说明。
二、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三、工程造价为人民币贰万伍仟壹佰壹拾叁元肆角贰分(¥:25113.42元)。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或增加工程量,以甲方签证为准。
四、付款方式: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50%给乙方,第二年付工程款30%,第三年付工程款20%。
五、工程工期:合同签订后10天内。
六、其他事项:
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设立警示、警牌,杜绝一切违规操作行为,防患于未然,如出现施工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九、违约责任
本合同系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订,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期限完成施工任务,竣工时间每拖延一天罚人民币200元。乙方中标后不能及时将机械进场并施工,或者施工过程中不能保证工程质量,不给付所建的工程款外,必要时可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工程承建合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无故停工,甲方有权将施工单位已完成的工程量按60%折算,转让其他单位施工,并终止与乙方所签订的工程承建合同。
十、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见证方各执一份。
 
甲   方:千垛镇陈杨村民委员会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见证方: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合同订立时间:二○二二年七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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