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西省公安厅采购厅机关监控摄像头项目询价公告
金额
17.19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2/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现就江西省公安厅采购厅机关监控摄像头项目进行采购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公司前来投标。
一、项目内容
二、项目需求及其他要求
说明:
1、服务要求: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若转包、分包,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签订总额的20%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
2、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中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货物。
(2)本项目包含安装调试(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报价内),投标人必须确保设备正常高效运转,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设备调试工作。
(3)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为自合同货物到货验收合格3年后。
(4)如监控系统需开展升级、迭代、或替换等情况,需全力无偿配合做好设备联调、测试等工作。
三、投标公司须具备以下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单位在提供报价单时必须提交的资料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加盖公章的报价单一份(包含总价和各项目费用清单);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项目需求及要求需全部响应,出具响应承诺;
6.投标文件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需标注正本和副本),需胶装。
注意:以上文件需信封密封标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公章(一正一副),未标注项目名称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启封,所有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五、评审办法
满足所有技术参数及要求,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者中标。
六、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付款50%,安装调试完后再付剩余的50%。
七、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12时;
2.开标地点:江西省公安厅装备财务部国资科;
3.标书交纳方式:邮寄或现场交纳,标书需密封并加盖公章。(邮寄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南大道1366号,联系人:万警官)
八、联系方式
装备财务部联系人:万警官,电话:0791-87288701
江西省公安厅装备财务部
2024年12月13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
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符合法律、行取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曾作出虚假承诺。
我单位(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做信用承诺不实、不尽,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第七十九条:“……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进行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一、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采购厅机关监控摄像头 | 1 | 项 | 171900元 |
二、项目需求及其他要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400万全彩红外半球摄像机 | 1、传感器类型:不低于1/1.8",分辨率不低于400w; 2、最低照度:彩色:不高于0.0005 Lux 3、调节角度:支持水平:0°~360°,垂直:0°~75°,旋转:0°~360° 4、补光距离:最远支持30 m;,防补光过曝:支持 5、视频压缩标准:支持主码流:H.265/H.264,支持超级智能编码 6、网络:不低于1个RJ45 10 M/100 M自适应以太网口 7、防护:不低于IP67 8、要求能够与现有公安厅大楼视频监控系统兼容; | 台 | 120 |
2 | 摄像头电源 | 1、国标,12V1A输出 2、输入电压:AC170V~240V | 个 | 120 |
3 | 解码器 | 视频解码格式:H.264,H.265,Smart264,Smart265,MJPEG 解码分辨率:最高3200W像素 视频解码通道:256 1、视频解码能力:支持H.264/H.265:支持8路3200 W,或8路2400 W,或16路1200 W,或32路800 W,或40路600W,或64路400 W,或128路1080P以下分辨率实时解码 2、支持单面电视墙拼接、开窗、窗口跨屏漫游、场景轮巡和窗口轮巡功能,单屏支持4个1080P或2个4K图层,单窗口支持1/4/6/8/9/16/25/36窗口分屏功能,整机最大支持64个场景,整机支持256个平台预案轮巡组 3、场景数量:不低于64 4、音频输入接口:不第一2路HDMI内嵌 ;音频输出接口:不低于16路HDMI内嵌或DB15转BNC独立音频输出 5、支持电视墙窗口开始/停止预览、开始/停止解码、开始/停止轮巡、打开/关闭声音、置顶、置底等操作 | 个 | 1 |
4 | 视频监控操作台 | 1、处理器:不低于8核,2.7GHz,国产化CPU 2、内存扩展:不低于2个内存插槽 ,DDR4 3、单个容量支持8G、16G,单根插槽最大支持内存容量16G 4、内存:8G 5、SSD硬盘:不低于256G M.2 SSD 6、显卡:不低于2G独显 7、显示器:不低于23.8寸 8、视频功能:支持超高清4K解码实景播放;支持多显卡调度,可在相同应用里使用双显卡,双显卡同时工作。 9、整机品牌:支持硬盘拆卸安装;支持存储硬盘与主机同一品牌。 | 台 | 1 |
5 | 视频监控软件授权扩容 | 提供共不低于120路的软件扩容授权 | 项 | 1 |
6 | 施工辅材 | 包含网线、电源线、PVC管、摄像头实施部署联调等,摄像机需按照要求安装至指定位置。 | 项 | 1 |
说明:
1、服务要求: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若转包、分包,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签订总额的20%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
2、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中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货物。
(2)本项目包含安装调试(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报价内),投标人必须确保设备正常高效运转,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设备调试工作。
(3)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为自合同货物到货验收合格3年后。
(4)如监控系统需开展升级、迭代、或替换等情况,需全力无偿配合做好设备联调、测试等工作。
三、投标公司须具备以下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单位在提供报价单时必须提交的资料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加盖公章的报价单一份(包含总价和各项目费用清单);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项目需求及要求需全部响应,出具响应承诺;
6.投标文件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需标注正本和副本),需胶装。
注意:以上文件需信封密封标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公章(一正一副),未标注项目名称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启封,所有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五、评审办法
满足所有技术参数及要求,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者中标。
六、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付款50%,安装调试完后再付剩余的50%。
七、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12时;
2.开标地点:江西省公安厅装备财务部国资科;
3.标书交纳方式:邮寄或现场交纳,标书需密封并加盖公章。(邮寄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南大道1366号,联系人:万警官)
八、联系方式
装备财务部联系人:万警官,电话:0791-87288701
江西省公安厅装备财务部
2024年12月13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
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符合法律、行取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曾作出虚假承诺。
我单位(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做信用承诺不实、不尽,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第七十九条:“……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进行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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