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兴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十二标段)
发布时间:2024-03-10 16:0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L0900G240310002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新兴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七台河市农业农村局以七农函〔2024〕1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七台河市新兴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部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4年新兴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十二标段)
2.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招标范围:虫情监测预警分析系统、农林病菌孢子捕捉分析系统、农林环境气象站、土壤墒情监测站、农业四情监测平台、摄像头等(详见招标文件)
2.4资金来源:国债资金。
2.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9月30日前供货,并完成安装及调试(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最高投标限价:742.4万元
2.8标包划分:货物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3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资格审查方式: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4年3月10日17时00分至2024年3月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日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
5.2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7.2 开标方式: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8.发布公告的媒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
9、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七台河市新兴区农业农村局
电 话:0464-8357150
招标人:七台河市新兴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地 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北山街
联系人: 金先生
电 话:14704640009
招标机构:黑龙江中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绥化路110号1-2层5号商服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19523233138
电子邮件:19523233138@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