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梧州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养护康复楼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E4504002831002762001001
二、通知内容:
1、不列入本次项目招标的内容有:LED显示屏2套、变压器2台、呼叫及监控系统、直饮水系统、中心供氧系统和拆除建筑面积约1750平方米,后续由业主走政府采购流程。
2、
序号 |
章节(条款) |
原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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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
本招标项目梧州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养护康复楼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梧州市长洲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梧州市长洲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关于梧州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养护康复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本招标项目梧州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养护康复楼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梧州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养护康复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
1 |
招标公告 |
合同估算价:2580.54万元 |
合同估算价:1869.261209万元 |
2 |
招标公告 |
要求工期:457日历天 |
要求工期:365日历天 |
3 |
招标公告 |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5025.72平方米.(含原有消毒间30平方米),其中拆除建筑面积2208.06平方米,扩建养护康复楼建筑面积2184.74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2810.98平方米,设置床位100张,内设医养用房(1#楼)、康养用房(2#、3#楼)、医疗保健用房、附属设施用房等,配套建设污水处理池、外立面改造、给排水、消防安全、配电及动力照明、通讯和网络、通风空调、避雷、安防等工程。 |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5025.72平方米.(含原有消毒间30平方米),其中拆除建筑面积458.56平方米,扩建养护康复楼建筑面积2184.74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2810.98平方米,设置床位100张,内设医养用房(1#楼)、康养用房(2#、3#楼)、医疗保健用房、附属设施用房,配套建设污水处理池、外立面改造、给排水、消防安全、电梯(参考品牌:通力、东芝、三菱,质保期三年)及配电和动力照明、通讯和网络、通风空调(参考品牌:海信、美的、格力,质保期三年)、避雷、安防及室外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等(房屋建筑工程主要材料设备清单见附件)。 |
4 |
招标公告 |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 80% |
进度款支付方式:进度款原则上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按月计算,工程款支付的限额标准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 |
5 |
投标人须知1.2.4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 |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
7 |
投标人须知, 备注 |
招标人需提供近1个月(2024 年 1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者工作编制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等相关材料和近1个月(2024 年 1 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者工作编制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
招标人需提供近1个月(2024 年 5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者工作编制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等相关材料和近1个月(2024 年 5 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者工作编制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
8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二)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3、 ) |
(二)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3、 根据《关于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 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 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的通知》,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均按100分计)。 |
9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三)项目经理情况(满分 15 分) (3)项目经理业绩:500万以上类似项目1个得2.5分(满分5分) |
(三)项目经理情况(满分 15 分) (3)项目经理业绩:500万以上类似项目1个得5分(满分5分) |
10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3 法律 |
梧政发〔2018〕28 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所在地的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 |
梧政发〔2018〕28 号以及梧政办发[2024]30号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所在地的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 |
11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10 交通运输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
12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
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根据实际情况在结算时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合同履行期间, 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现场签证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格。 |
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否 。 |
13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3.2项目经理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项目经理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 的80%,且关键部位施工必须在现场以及分部分项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必须在现场 。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项目经理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且关键部位施工必须在现场以及分部分项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必须在现场并负责现场照片交发包人 。 |
14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3.7 履约保证金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的7个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50%;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保证金的余额退还给承包人,无息。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直接将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无息。待质保期满后30日内退回质保金。 |
15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0.1 变更的范围 |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超出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子目 。 |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除工程设计变更外,结算时不再对招标施工图对应的工程量重新计算 。 |
16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0.4.1 变更估价原则 |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工程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下浮系数 95 %,□不乘下浮系数)计算,其中:材料设备价格按施工期间的《梧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信息价的加权平均值计算,《梧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信息价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无定额可套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包含除税金以外所有费用的税前综合价格。以上约定同时适用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以及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图纸不符时的价款确定。 工程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有偏差时,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专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和参照梧政发2018-28号文件和梧政发〔2020〕10 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工程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并(þ乘以下浮系数10%,¨不乘下浮系数 ) 计算,其中:材料设备价格按《梧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2024 年第 6期,《梧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信息价;无定额可套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根据财审的结果确定包含除税金以外所有费用的税前综合价格,变更的审核好审批要求;送梧州市财评审核和按梧政发〔2018〕28号及梧政办发〔2023〕49号文的要求执行。 工程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有偏差时,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专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和参照梧政发〔2018〕28号文件和梧政发〔2020〕10 号文件及梧政发〔2024〕30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
17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0.7 暂估价 |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格及调整表》(表12-2)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 |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格及调整表》(表12-2)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计价规定的通知(桂建发【2023】6号)。 |
18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0.8 暂列金额 |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 |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按梧政发2018-28号文件和梧政发〔2024〕30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如有暂列金额的经财审后的为准) |
19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
(2)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确认价: 按施工期间《 梧州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信息价的加权平均价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按通用条款规定确定。 |
(2)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确认价: 按《 梧州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2024 年第 6 期,信息价没有的按通用条款规定确定。(凡涉及工程造价信息价的内容按此修改) |
20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4.2 竣工结算审核 |
竣工结算审核约定: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施工过程结算的期限应有明确约定;没有约定的,可认定其约定期限均为28天。经发承包双方签署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不得就已生效的结算文件进行重复审核。对施工合同中约定竣工结算以财政评审意见为准的项目,财政部门应在施工合同约定期限内对项目过程结算文件进行审核确认。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6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双方按照本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格形式及价款调整办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之日起28天内进行审核,并给予确认或者提出审核意见。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核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已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价款,并以此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承包人对发包人确认的结算价款或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发包人确认的价款或审核意见之日起 30 天内提出异议,必要时合同当事人要当面核对,直至完成工程竣工结算。除非有特殊情形,否则从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到完成竣工结算的时间应控制在“发包人审核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要求的时间范围内。3.自竣工结算完毕之日起60天内,发包人按审定后的竣工结算价款,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结算价款。 |
竣工结算审核约定:经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三方盖章确认的施工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施工合同中约定竣工结算以财政评审意见为准。 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量(含变更、签证、索赔等)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支付金额不得超出已完工部分对应的批复(预)算。经双方确认的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6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双方按照本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格形式及价款调整办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内进行审核,并给予确认或者提出审核意见。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核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已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价款,并以此作为竣工送审结算的依据。承包人对发包人确认的结算价款或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发包人确认的价款或审核意见之日起 15天内提出异议,必要时合同当事人要当面核对,直至完成工程竣工结算。除非有特殊情形,否则从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到完成竣工结算的时间应控制在“发包人审核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要求的时间范围内。3.自竣工结算完毕之日起,发包人按财评审定后的竣工结算价款,获得财政下达专项资金10天内支付,期间无息。 |
21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28 日内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60 天内完成支付 。 |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无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发包人按财评审定后的竣工结算价款,获得财政下达专项资金10天内支付,期间无息。 |
22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5.2 缺陷责任期 |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自竣工日期起满 12 个月 。 |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自竣工日期起满24个月 。 |
23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
(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不得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是否付息及利息计算方式为: 无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
(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不得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除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质保期为5年,供热系统质保期为3年。以上按单项工程价款结算额的3%,分别按各自年限期满后返还)。 是否付息及利息计算方式为:无 。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 |
24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8. 保险 |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无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无 。 |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等保险。具体的投保险种、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应当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明确约定(保险相关费用应包含在中标合同价内)。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自行确定 。 |
25 |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2.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
2.1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1)《计价规范》及《计算规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等;(2)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清单采用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GB50854~50862-2013);②定额采用2013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③费用采用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④其他计价依据、标准采用《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8] 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 2016】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2018】14号)、《关于调整除税价计算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造价【2019】10号。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的梧州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养护康复楼建设项目的施工图。 |
2.1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1)《计价规范》及《计算规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等; (2)《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GB50854~50862-2013); (3)2022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4)2021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21年版)配套工程费用定额; (5)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6)2013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7)2011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 (8)2016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9)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23) 7号); (10)关于调整除税价计算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造价【2019】10号); (11)梧政发〔2024〕30号文件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计价规定的通知(桂建发【2023】6号); (12)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恒企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的梧州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养护康复楼建设项目的施工图; (13)广西现行的其他计价计量规定; (1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恒企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的梧州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养护康复楼建设项且的施工图。 |
26 |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2.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
(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梧州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2024 年第 2 期,不足部分参考市场定价。 |
(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 梧州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2024 年第 6 期,不足部分参考市场定价。 |
三、招标人名称:梧州市福利康复医院(梧州市第三社会福利院)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小姐;0774-3851118
地址: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二路130-1号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夏先生;0774-2027887
地址:梧州市瑞湖路28号(红岭1号二期)第6幢1单元504房
五、监督部门及电话: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774-3882835
招标人:梧州市福利康复医院(梧州市第三社会福利院)
招标代理机构: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