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3号线、5号线运营期保险服务(2022年度) | ||
项目法人: |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地址: | 合肥市 |
立项批文名称: | 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 | 项目审批单位: | 此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 |
监督部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代理机构: |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平台: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1-05-12 09:27:37 |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2021年度工程、货物及服务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1.4 招标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3号线、5号线运营期保险服务(2022年度)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1BFFBZ02600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1BFFBZ02600
2.5 招标项目地点:合肥市
2.6 招标项目规模:合肥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1号线、2号线、3号线、5号线运营期保险服务,拟招3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其中1家为首席承保人,承担50%保险份额,另2家为共保保险人分别承担30%,20%保险份额。
2.7合同估算价:520万元
2.8招标项目预计进场日期:2022年1月1日
2.9 服务期限:2022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2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或本保单所涉案件全部结案为止,以后发生者为准。
2.10招标范围: 合肥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1号线、2号线、3号线、5号线运营期保险服务
2.11项目类别: 服务
2.12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保险行业监管部门颁发的且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投标人可为总公司或设立在合肥市的省级分支机构,若投标人为省级分支机构,则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总公司授权书。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城市轨道交通(地铁或轻轨)运营期保险(须包含财产一切险)承保业绩,且该业绩中财产一切险的保险金额不低于70亿元。
3.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5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3.8 其他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1年11月17日00:00至2021年12月01日24:00。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911、6622383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07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07日10时00分
6.2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2号拍卖厅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阜阳路17号
邮 编:/
联系人:查从政
电 话:0551-62662870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0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911、66223831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68110066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电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9. 其他事项说明
9.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9.2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9.3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9.4参加本项目现场交易活动的投标人代表等进场人员,应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参加现场交易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313/4b8fb52a-ff3f-4699-8441-72792d5ca67a.html
10. 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标段简称:1标段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户名: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76700188012563103
开户银行: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23701021000135582255503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户名: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4001468608059666888-211844 请填写完整的账号信息,包括‘-”及后6位数字!
开户银行: 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招标文件正文.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3号线、5号线运营期保险服务(2022年度)
原项目编号:2021BFFBZ02600
原公告日期:2021年11月17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3号线、5号线运营期保险服务(2022年度)
招标文件补疑3
2021BFFBZ02600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项目负责人社保问题:我公司以安徽省级公司名义参与投标(获得总部授权的),委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安徽省级公司副总经理,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单位为总公司是否符合资格要求?
答:符合。
2.分项报价表中的保险金额问题:招标文件第146页“分项报价表”中,3号线机器损坏险的保额为5768201万元,请问该数据是否有误?
答:3号线机器损坏险的保额为576820万元。
3.保单章是否属于公章问题:招标文件中关于保险单扫描件的描述“投标人提供的保险单扫描件上须有保险公司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因为保险公司出具的正式保单上通常加盖的是保险公司的保单专用章,请明确:加盖有保单专用章的保险单扫描件是否认可。
答:加盖保单专用章的保险单扫描件予以认可。
4.业绩证明材料问题:招标文件第44页,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地铁或轻轨)运营期保险(包含财产一切险)承保业绩”。
如提供的合同协议中无“运营期”字样,但合同协议实为城市轨道运营生产期的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的合同协议,是否认可。
答:如提供的合同协议无“运营期”字样的,则保险单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中须体现出财产一切险及机器损坏险承保内容,且业绩证明材料须能够明确体现出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评审要素,否则不予以认可。
5.招标文件:P63页附表: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3号线、5号线运营期保险费用暂定总额明细表(2022年度)中投保险种机器损坏险保险金额5768201万元,请提供保险标的明细清单;
答:3号线机器损坏险保险金额576820万元,暂不提供保险标的明细清单,相关风险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慎重报价。
6.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3号线、5号线运营期保险公众责任险部分,请提供每条线路的日均客运量及最高日客运量数据。
答:暂不提供,相关风险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慎重报价。
7.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地铁或轻轨)运营期保险(包含财产一切险)承保业绩,且该业绩中财产一切险的保险金额不少于100亿元的,每个业绩得2分,满分8分。2.若上述业绩为投标人独家承保或首席承保的,另每个业绩加1分,最多加2分。
注:
(1)本项满分10分,投标人资格审查用业绩不参与评分;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
请问:评分业绩中的保险金额不少于100亿元,根据此次招标项目规模来看,本次招标项目几个标段保险金额均达不到100亿元规模。且此评分指标要求过高,按条件来看仅存在有限几家行业主体能够完全达到该评分标准。该评价对特定投标人不符合招标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中的第四条明确指出“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综上所述,建议将此保险金额评分项删除或者降低保险金额评分条件。
答:本招标项目共一个标段,且保单明细表按照各险种分别出单(未划分线路出单)、其中财产一切险和机器损坏险的各自总保险金额均超过100亿元,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保险行业监管部门颁发的且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投标人可为总公司或设立在合肥市的省级分支机构,若投标人为省级分支机构,则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总公司授权书。
该要求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0.8.3特别提示第5条内容:投标人若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省级分支机构,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提供省级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和省级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即可,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签章”处由省级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章即可。相悖,招标文件前后表述不一致。
请招标人明确,若以省分公司名义投标,是否需要提供总公司授权。
答:需要,且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质要求”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0.8.3特别提示第5条”内容不相悖。
9.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偿付能力报告、风险综合评级以及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申请豁免的说明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实施接管的公告》以及《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实施接管》的工作要求,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2年7月16日止由银保监会派驻接管组进行接管。在国家接托管期间现金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溢额、实际资本、认可资产、认可负债等偿付能力数据不得对外公开,需经相关国家主管单位授权方可对外公开。
由于我公司目前处于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接托管状态的特殊性,故恳请(业主方/招标代理公司)对于我公司本次投标所要求提供的“2020年度偿付能力报告材料”“风险综合评级”“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豁免,或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审计后的“2019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替代。
特此说明。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0.P135服务方案中“综合偿付能力”与P138偿付能力情况是否重复?若不重复,请予以明确差异?若重复,是否可以删除一项。
答:不重复,请投标人根据自身理解完善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11.P135服务方案中“现场理赔权限”与P137现场理赔权限授权证明是否重复?若不重复,请予以明确差异?若重复,是否可以删除一项。
答:不重复,请投标人根据自身理解完善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12.P138需要中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扫描,请给予明确提供哪一年度?
答: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2019、2020年度财务报表扫描件(须加盖事务所公章),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及现金流量表和审核报告(即财务报表中的审计报告)。
13.P21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要求项目小组成员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服务小组成员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拟委任的上述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若我公司以总部名义投标,是否可以理解总部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或者总部下属分支机构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均认可?
答:认可,但总部下属的分支机构应是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14.P20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中,项目负责人需要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若我公司以总部名义投标,项目负责人为安徽分公司人员,是否可以理解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为安徽分公司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
答:可以,但项目负责人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5.我公司为总公司名义投标,是否总公司下属所有分支机构的承保理赔业绩均予以认可?
答:认可,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4。
16.P18、P44“投标人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即城市轨道交通(地铁或轻轨)运营期保险(须包含财产一切险)的承保业绩),如提供合同协议材料名称为“工程一揽子保险项目”的合同协议,合同协议中无“运营期”字样,但合同协议实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生产期的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的合同协议,是否认可?
答:如提供名称为“工程一揽子保险项目”的合同协议,同时合同协议中未明确体现“运营期”的,则保险单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中须体现出财产一切险及机器损坏险承保内容,且业绩证明材料须能够明确体现出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评审要素,否则不予以认可。
17.P44“理赔经验”的业绩证明材料(即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具有单次事故理赔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城市轨道交通(地铁或轻轨)运营期保险理赔案例),如提供合同协议材料名称为“工程一揽子保险项目”的合同协议,合同协议中无“运营期”字样,但合同协议实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生产期的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的合同协议,是否认可?
答:如提供名称为“工程一揽子保险项目”的合同协议,同时合同协议中未明确体现“运营期”的,则保险单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中须体现出财产一切险及机器损坏险承保内容,且业绩证明材料须能够明确体现出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评审要素,否则不予以认可。
18.按招标文件P45“项目组人员(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服务小组成员)保险服务业绩”的要求理解,项目负责人不要求有业绩经验,是否项目组成员中有任意一人有两个不同业绩,或有两人以上各自有一个以上业绩,均得满分?
答:项目组成员中有任意一人具有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两个不同业绩,或有两人分别具有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一个业绩,即可得满分。
19.招标文件P44理赔经验评分要求中,需提供证明材料为“合同、保单、理赔单据”,其中理赔单据提供赔款转账证明和赔款计算书即可?
答:理赔单据可提供赔款转账证明或赔款计算书,但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理赔案例须已结案等),否则不予认可。
20.招标文件P18关于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原业绩合同中加盖是业主(或合同甲方)合同专用章,请问此业绩合同扫描件是否符合要求?
答:加盖业主(或合同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业绩合同扫描件符合要求。
21.招标文件P18关于投标人业绩要求:“保险单扫描件上须有保险公司公章”。若提供已加盖保险公司承保专用章或保单专用章的保险单扫描件,是否认可?
答:加盖保险公司承保专用章或保单专用章的保险单扫描件予以认可。
22.招标文件P44理赔经验评审标准中:投标人需提供保险合同扫描件。原保险合同中加盖是业主(或合同甲方)合同专用章,请问此保险合同扫描件是否符合要求?
答:加盖业主(或合同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业绩合同扫描件符合要求。
23.招标文件P44理赔经验评审标准中:“保险单扫描件上须有保险公司公章”。若提供已加盖保险公司承保专用章或保单专用章的保险单扫描件,是否认可?
答:加盖保险公司承保专用章或保单专用章的保险单扫描件予以认可。
24.可否提供3、5号线工程险的历史赔付情况?
答:暂不提供,相关风险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慎重报价。
25.3号线机损险保额是否有误?
答:3号线机器损坏险的保额为576820万元。
26.特约中扩展电动自行车,各站点售卖及回收的全部票卡,具体指哪些?保额多少?
答:暂不提供,相关风险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慎重报价。
27.请问可否提供对于暴雨等自然灾害的防范预案?
答:投标人已经按照上级要求建立健全事故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暂不提供具体预案,相关风险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慎重报价。
28.请问是否可提供各条线保额明细,是否足额投保?
答:暂不提供,请投标人参照承保范围,综合考虑相关风险,慎重报价。
29.招标文件中大量修改特约主条款,如我司中标,可否按照我司已报备条款出单?
答:不可。
30.地铁运营期项目财产险部分疑问
1)运营期项目历年赔付情况;
2)机损及财产险中单一危险单位最大保额是多少;
3)能否在标书中表明只从共参与该项目;
4)招标文件118页,3号线机损险的保额为5768201万元,与其余线路机损险保额存在较大差异,请问3号线机损险保额是否有误?
答:1)暂不提供,综合考虑相关风险,慎重报价。
2)暂不提供财产一切险和机器损坏险单一危险单位最大保额,相关风险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慎重报价。
3)不可以。
4)3号线机器损坏险的保额为576820万元。
31.招标正文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业绩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城市轨道交通(地铁或轻轨)运营期保险(须包含财产一切险)承保业绩,且该业绩中财产一切险的保险金额不低于70亿元;在评标办法中要求保险金额不低于100亿,请问以哪种标准为准?
答:资格审查(资质最低条件)以70亿元为准,投标人业绩以100亿元为准。
32.雇主责任险是否能告知人员工种及工种比例分布、年龄分布、是否有超龄人员、合肥轨道已运营的项目前期投保雇主责任险的整体赔付情况如何;合肥轨道已运营的项目前期投保的公众责任险能否告知整体赔付情况如何,能否明确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责任限额?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及财产损失责任限额?
答:暂不提供,相关风险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慎重报价。公众责任险的赔偿限额以保单明细表载明的赔偿限额为准。
第二部分:延期部分
1.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现延期到“2021年12月13日11:0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4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阜阳路17号
联 系 人: 查从政
电 话: 0551-6266287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911、66223831
2021年12月6日
12.6补疑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3号线、5号线运营期保险服务(2022年度).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3号线、5号线运营期保险服务(2022年度)
原项目编号:2021BFFBZ02600
原公告日期:2021年11月17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3号线、5号线运营期保险服务(2022年度)补疑2
2021BFFBZ02600
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具体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阜阳路17号
联 系 人: 查从政
电 话: 0551-6266287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911、66223831
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3号线、5号线运营期保险服务(2022年度)补疑2.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3号线、5号线运营期保险服务(2022年度)
原项目编号:2021BFFBZ02600
原公告日期:2021年11月17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3号线、5号线运营期保险服务(2022年度)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1BFFBZ02600
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本项目无图纸文件,图纸文件附件中的“技术需求”’、“项目需求表”、“投标人资格”不作为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本项目相关内容以“招标文件正文”内容为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阜阳路17号
联 系 人: 查从政
电 话: 0551-6266287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911、66223831
2021年11月18日
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3号线、5号线运营期保险服务(2022年度)补疑1.pdf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3号线、5号线运营期保险服务(2022年度)
项目编号:2021BFFBZ02600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7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1年12月13日
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3号线、5号线运营期保险服务(2022年度)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庐州大道与南宁路交口滨湖宝文时代中心1幢25F/26F/27F01室
质量:合格
工期:365天
备注说明:详见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财智中心1幢-办301、302、701、801室
质量:合格
工期:365天
备注说明:详见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33层
质量:合格
工期:365天
备注说明:详见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工程服务一批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庐阳区阜阳路17号
联系人: 查从政
联系方式:0551-6266287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王莹 联系电话:0551-66223911、66223831
公示期: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16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77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3日
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doc
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3号线、5号线运营期保险服务(2022年度)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项目编号:2021BFFBZ02600
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3号线、5号线运营期保险服务(2022年度)项目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人已经确定。现将中标公示公告如下: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许庆胜,江玲,吴玉凤,盛华,黄顺武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