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宝坻区口东镇西辛庄村河滩墓地12亩土地经营权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3/09/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宝坻区口东镇西辛庄村河滩墓地12亩土地经营权
发布时间:2023-09-18 15:3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口东镇/西辛庄村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口东镇西辛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口东镇西辛庄村河滩墓地12亩土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5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如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2、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征地、占地,承包人必须无条件交出所承包土地,股份经济合作社退还剩余年限相应亩数承包费。征地费或占地费及属于村集体财产的补偿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属于承包方的地上物补偿归承包方所有,补偿、赔偿方式及金额必须按照国家补偿、赔偿标准获得,且需将对应征收、占用土地无条件归还给发包方。 3、承包期满后,承包方未清除地上物视为自动放弃,归发包方无偿所有。 4、承包方竞价成功后土地所需水电自行解决。 5、承包方承包期内粮补款归承包方所有,如种植其他无粮食补贴农作物,粮食补贴将不予发放。 6、承包方在承包期满后将土地恢复原貌,如若破坏土地原貌未恢复,西辛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诉至法院追究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承包期间涉及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8、承包人禁止燃烧秸秆。 9、该地块为农业生产用地,承包人不能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只能在所承包土地内种植农作物,不能种树、卖土。如有违约,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方土地经营权。 10、承包方若转包,需提前60天向股份经济合作社报备,并经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方可转包,并将转包合同(协议)原件交村委会一份,未经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私自转包,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承包,剩余承包费和履约保证金不退。 11、本村村民生老病死入葬时,需使用承包方土地,承包方应积极配合,不得恶意阻挠,且不能收取任何费用。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公开竞价。(本村村民需年满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需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 | ||
转出用途 | 农作物种植,田间地头不允许种树。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3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1309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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