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东屏街道2023年市级水稻生态补偿资金项目 JSZC-320117-LXGC-C2024-0001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交通东路69号1幢803室(电梯按7楼)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7-26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7-LXGC-C2024-0001
项目名称:东屏街道2023年市级水稻生态补偿资金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5.63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142543.06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工程位于东屏街道,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新建泵站、田间道路、管道及其附属工程,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9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建造师证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为投标的项目经理缴纳的近半年(2024年1月-2024年6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7月15日至2024年07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交通东路69号1幢803室(电梯按7楼)
方式:①采用线上报名。供应商需提供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打包发送至采购代理邮箱njlx20210101@163.com,并注明项目名称、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单位(全称)且电话联系代理人员。 ②采用现场报名。供应商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现场报名。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7-26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交通东路69号1幢802室(电梯按7楼)
五、开启
时间:2024-07-26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交通东路69号1幢802室802开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体:
(1)本磋商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和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2)若有关本次磋商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和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2、投标截止前3日(即2024年07月23日14点30分前)组织统一踏勘现场,各供应商须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现场勘察授权委托书原件于2024年07月23日14点30分前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南京市溧水区东屏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进行统一现场踏勘,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或因自身原因不参加现场踏勘的,均视为主动放弃现场踏勘,由此造成的响应不准确、报价不合理等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3、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4、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东屏街道办事处
地 址:南京市溧水区东屏街道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025-574900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连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交通东路69号1幢803室
联系人:史文娟
联系电话:180614900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文娟
电话:1806149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