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29.87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3890002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CS-202306300025-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金刚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株树桥城市运营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金刚镇集镇环卫保洁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30630002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金刚镇集镇环卫保洁服务 清扫服务 金刚集镇区域、集镇主要街道、集镇的主干道、金刚大道道路、新106国道(金刚段)环卫服务等。 1 1298700
 合计金额小写: 12987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贰拾玖万捌仟柒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名称:金刚镇集镇环卫保洁服务
合计金额小写:1298700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贰拾玖万捌仟柒佰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8-06 —— 2024-08-05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金刚镇集镇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补充协议履行合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82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乙方进场工作一个月以后,于每月15日前开具正式发票用于结算上月费用,甲方对乙方环卫服务费用按月进行支付(支付费用为合同总金额均摊至每月)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82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同上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82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同上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82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同上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82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同上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82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同上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82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同上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82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同上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82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同上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82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同上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82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同上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82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同上,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浏阳支行营业部(湖南株树桥城市运营服务有限责任公司:58077159707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服务范围:金刚集镇区域、集镇主要街道、集镇的主干道、金刚大道道路、106国道(金刚段)。
1、主要街道范围
1)迎宾大道北面至文昌阁革命组(百盛汽修),南至新老106国道交汇处。
2)庆泰路西至镇政务中心。
3)福兴街南至金声村中街小路口(福兴街58号)。
4)金声街东至垃圾中转站的黄家洲大桥。
5)金正街东至街尾。
6)原金刚村至沙螺村主道路段为原金刚完小出口左边第一栋屋。
7)李畋南路至路尾房屋的水沟;李畋北路至路尾房屋的水沟。
8)金湾路东至李畋路往文昌阁转弯处。
9)金城路、绿洲小区、灌江路(集镇区域路段)。
10)金刚大道道路及已建、在建、以后新建房屋房前屋后(街道第一排屋)、河道、水沟(含街道屋后的水沟)。
2、背街小巷
1)整个集镇区域内的背街小巷(含主道的小分路)。
2)金声村团结组装药机厂对面的一条小路右边范围(含金刚农商行后面)。
3)金刚国土所后面水塘处。
4)中国邮政对面空地区域。
5)河流:东至黄家洲大桥,西至与老106国道桥,包括沿河两岸。
6)房前屋后:主街面第一栋屋后(含水沟)、背街小巷及城郊结合部。
(二)服务内容
1、路面保洁,清运居民区内的生活、生产垃圾、零散垃圾等。
2、清扫大环境卫生,清理居民区内绿篱、白色垃圾及其它污染物。
3、清理保洁范围内的污水盆、垃圾桶,并且要做到日常化管理。
4、清理居民区主要巷路内的杂物、建筑垃圾及其它污染物等。
5、清理集镇、金刚大道区域河岸垃圾和挂树垃圾,丰水季节后较大面积的污物处理由甲方负责。
6、清理集镇、金刚大道区域内的水沟(含淤泥)及临街面第一排屋后的水沟(含淤泥)。
7、集镇、金刚大道区域内绿化带、花草、桂花树修剪、施肥、杀虫(肥料和农药由甲方负责)。
8、集镇街道洒水作业。
9、106国道(金刚段)路面、边沟、两侧边坡日常保洁、洒水降尘;公路路面障碍物和抛洒物清除;行道树、彩叶灌木球等植被刷白、浇水、除虫、绿篱修剪;道路中央护栏清洗。
10、承包范围内的住户、经营门店、各单位的垃圾清运;道路及绿化带卫生清扫保洁,所有垃圾运转到垃圾中转站,街道洒水、清洗。
11、垃圾中转站管理与日常运行。
12、镇政府大院、金刚卫生院、金刚中学、金刚中心完小、昭明完小、金刚中心幼儿园、金刚派出所、政务中心、邮政局等单位的垃圾清运。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一)服务质量标准
    路见本色、不花扫、不漏段。做到“六无”、“四净”、“二少”,即无果皮纸屑、无泼撒污物、无人畜粪便、无垃圾堆、无砖瓦碎石、无淤积污泥;路面净、沟眼净、绿化带树坑净、墙根净;灰尘少、树叶少(具体标准甲乙双方应根据集镇的路面、人行道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具体情况而定)。
(二)工作要求
1、按照实际工作需要配备路面保洁员18名,驾驶员2名,压缩机操作员2名,垃圾收集员1名,电动车上户收集、流动作业人员2名,专职管理人员1名。所有工作人员须通过相应专业培训,确保人员上岗具备相应的劳动能力且购买相关保险,其中路面保洁员不低于浏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时需配备不少于两台垃圾收集车和一台洒水车,环卫作业工人必须着统一标志服上岗。
2、实施环卫作业人员、车辆、工具、机械配备、垃圾桶(箱)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公司聘用员工的各种保险、工资、福利待遇和购买清扫工具、环卫服装、环卫车辆油料费、保险费、维修费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但上述相关资料应交甲方备案存档。
3、垃圾收集上、下午各一次(时间为每天上午8:00前,下午1:30之后)。普扫一天两次(时间为每天上午8:00前,下午1:30之后),保洁工作实行全天候保洁(工作时间服从工作任务),严格按照垃圾分类流程将垃圾进行分类,并负责清理、清运等,及时清除农户大型活动垃圾。
4、集镇街道洒水上、下午各一次(时间为每天上午8:00前,下午17:30之前);106国道(金刚段)洒水每天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洒水频次和洒水区域的应服从甲方调度。
5、106国道(金刚段)清除水沟杂草,割除路肩、边坡高草(高度距离路肩控制在10-15公分)每季度1次;铲削整修106国道(金刚段)未硬化路肩的反坡每半年1次,确保路肩无积水;106国道(金刚段)行道树进行刷白防虫处理每年1次;106国道(金刚段)道路中间护栏进行清洗保洁每季度1次,适时对道路交通标识、标牌、钢护栏的进行保洁,适时对道路两厢绿篱修剪。
6、乙方必须做好垃圾分类宣传工作,以达到农户自行处理为最终目标,认真解释指导垃圾分类,减少垃圾量,对居民说话和气,不得与居民发生纠纷,造成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7、垃圾压缩站的操作、管理和日常运行及压缩机的购买、维护、保养等相关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订相关协议。
8、收集、运输垃圾过程中不得洒落、飞扬、滴漏。
9、确保上级督查检查、重要活动等,环境整治有序。如遇加班情况(指超出保洁区域的任务及频次),加人、加工产生的加班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10、撤除集镇主次干道的可移动式垃圾桶,推行生活垃圾定点定时收运模式改革,组织人员和车辆对沿街生活垃圾实行定点定时收运。前期根据不同的路段特点制定相应的收运措施,利用巡回播放广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将撤桶工作告知广大市民,争取居民理解和支持。
11、乙方严禁在街道焚烧违规处理垃圾。
12、承包范围内禁止倒入焚烧垃圾、建筑垃圾、沙土等,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如有烧坏与故意损坏垃圾箱,由甲方协商处理赔偿事宜)。
13、垃圾中转站压缩的垃圾由甲方负责外运。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的承包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并将督查情况通报乙方,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
2、甲方负责协调地方关系。3、甲方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依照本合同规定的作业形式,作业质量标准及行业有关作业规范、作业质量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作业项目范围、承包事项的工作。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如果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3、乙方实施环卫作业的车辆、压缩机等设备维护、工人劳酬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4、乙方负责领导和管理好所属公司员工,乙方员工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和矛盾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5、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通知的相关工作会议,按甲方要求通报工作情况,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服务水平等。
6、乙方每月定期向甲方汇报工作情况。
7、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及其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及劳动监察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检查材料,以及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乙方不得阻扰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
8、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的突击任务,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排。若不服从安排,甲方可将其作为不良记录,一年中如不服从安排达三次以上的,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并重新发包。
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所承包的合同转变给他人,或肢解分包给他人。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甲方环境卫生工作排名靠后,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政府政策因素和不可抗拒因素,其中一方需终止本合同均应提前二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合同期内,甲方5次(含5次)以上发督办函,乙方将直接列入下一次招标黑名单。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8月6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新增区域服务费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另行计算。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根据实际需要,经双方商定可签订补充协议。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金刚镇庆泰路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浏阳市淮川街道花炮大道460号二楼

法定代理人: 朱蕾 法定代理人: 周丹

委托代理人: 姜新 委托代理人: 熊璐

电话: 0731-83890002 电话: 0731-88690222

传真: 0731-83890002 传真: /


附件列表:
金刚镇集镇环卫保洁考核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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