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州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控规调整中海绵城市(含防洪排涝风险评估)专题研究项目[GZMTR-20220001]-招标公告
金额
280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5/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控规调整中海绵城市(含防洪排涝风险评估)专题研究项目[GZMTR-20220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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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州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控规调整中海绵城市(含防洪排涝风险评估)专题研究项目 | ||
项目编号 | GZMTR-20220001 | 项目类型 | |
招标类型 | 采购物资分类 | ||
招标/比价关键词: |
相关附件:
- 2022.5.20轨道交通工程控规调整中防洪排涝风险评估专章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上传城轨网).doc2022.5.20轨道交通工程控规调整中防洪排涝风险评估专章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上传城轨网).doc
- 招标控制价公布表.pdf招标控制价公布表.pdf
广州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控规调整中
海绵城市(含防洪排涝风险评估)专题研究项目
(招标编号: )
招标文件
招标人: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2 年 5 月
目 录
目 录2
第一卷6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7
1. 招标条件7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7
3. 投标人资格要求8
4. 招标文件的获取9
5. 投标文件的递交9
6. 发布公告的媒介10
7. 联系方式10
附件:1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
1. 总则31
1.1 招标项目概况31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31
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31
1.4投标人资格要求31
1.5 费用承担32
1.6保密32
1.7 语言文字32
1.8计量单位33
1.9 踏勘现场33
1.10投标预备会33
1.11 分包33
1.12响应和偏差33
2. 招标文件34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34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34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34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35
3. 投标文件35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5
3.2 投标报价35
3.3 投标有效期36
3.4 投标保证金36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6
3.6 备选投标方案37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
4. 投标38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38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38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8
5. 开标39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39
5.2 开标程序39
5.3 开标异议39
6. 评标39
6.1 评标委员会39
6.2 评标原则40
6.3 评标40
7. 合同授予40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40
7.2 评标结果异议40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40
7.4 定标41
7.5 中标通知41
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41
7.7履约保证金41
7.8 签订合同41
8.纪律和监督42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42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42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42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42
8.5 投诉42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43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3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44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45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46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47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48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49
评标办法前附表49
初步评审49
详细评审51
1. 评标方法56
2. 评审标准56
2.1 初步评审标准56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56
3. 评标程序57
3.1 初步评审57
3.2 详细评审57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57
3.4 评标结果5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附件59
广州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控规调整中海绵城市(含防洪排涝风险评估)专题研究项目合同协议书60
一、乙方的服务内容60
二、项目基本情况60
三、甲方向乙方提交的资料有:60
四、研究成果文件及编制深度要求61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办法61
六、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3
七、知识产权与保密条款65
八、违约责任65
九、争议的解决67
十、其他67
附件1: 工作任务书(详见第五章工作任务书内容)69
附件2:项目成果清单及成果验收时间、标准、方式70
附件3: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成员名单及职责71
附件4:廉洁协议72
附件5:廉洁承诺书76
附件6:详细费用清单77
附件7中标通知书78
附件8 银行履约担保格式79
附件9广州地铁集团信息化系统使用承诺函81
附件10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和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84
第二卷96
第五章工作任务书96
第三卷100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00
广州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控规调整中海绵城市(含防洪排涝风险评估)专题研究项目101
目录102
1.投标函103
2.合同条款响应性承诺书104
4.授权委托书106
6.投标人资格声明108
7.投标申请人声明109
8.证明文件110
9.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111
10.参与本项目的人员一览表112
11.项目负责人相关经验及业绩113
12.投标人综合概况114
13.自2019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115
14.商务条款响应一览表116
15.招标文件之修改补充文件确认函(如有)117
16.廉洁承诺书格式118
17.详细报价清单119
18.技术部分文件120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广州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控规调整中海绵城市(含防洪排涝风险评估)
专题研究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控规调整中海绵城市(含防洪排涝风险评估)专题研究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九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1]1026号)、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十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穗发改[2018]25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穗发改〔2018〕187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穗发改[2017]817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四号线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穗发改[2018]51号)准建设,项目委托方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以工可批复为准 ,招标人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控规调整中海绵城市(含防洪排涝风险评估)专题研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控规调整中海绵城市(含防洪排涝风险评估)专题研究项目
项目规模:广州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控规调整中海绵城市(含防洪排涝风险评估)专题研究项目。
工程建设地点: 广州市
2.2 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广州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控规调整中海绵城市(含防洪排涝风险评估)专题研究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招标范围:包括九号线高增站留用地、十号线署前路站、十二号线烈士陵园站、景云路站、十三号线纪念堂站、仓边路站、西场站、凰岗停车场留用地、信访大厦复建楼、十四号线二期乐嘉路站控规调整中海绵城市(含防洪排涝风险评估)专题研究项目,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工作任务书。
2.3招标控制价:28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
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1.2投标人为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且备案专业包含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工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之一,此《投标申请人声明》应同时作为投标函中资格审查资料的组成部分。
②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③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详见附件二。
④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投标申请人声明为准)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4.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具备水利水电或市政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的在职员工,其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标明的工作单位名称必须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允许母公司或集团公司的项目负责人作为下属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也不允许下属企业的项目负责人作为母公司或集团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若有违反此条规定,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5月26日00时00分至2022年6月2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城轨采购网 (https://www.mtrmart.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项目在城轨采购网进行招投标全流程操作,投标人登记前须在城轨采购网(www.mtrmart.com)完成注册并加盟(具体详见城轨采购网注册及加盟相关指引)。递交投标文件前应到天威诚信i信平台(ixin.itrus.com.cn)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详见城轨采购网CA数字证书办理指引),用CA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
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4.4招标失败的情况
4.4.1到投标截止时间止,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则重新组织招标;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4.2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国家招投标法及省市最新相关规定执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 年 6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https://www.mtrmart.com/城轨采购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备用光盘/U盘递交时间:2022年 6 月 23 日 09 时 16 分至2022年 6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备注:填写时间为投标截止前15分钟开始递交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投标文件备用光盘/U盘递交地点:城轨采购交易中心开标 2 室。
5.2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采取电子投标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城轨采购网(网址:https://www.mtrmart.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gzmtr.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城轨采购网(网址:https://www.mtrmart.com/)发布。
发布招标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
2022年 5 月 26 日 00时 00分;
发布招标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
2022年 6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
万胜广场A塔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510330 邮 编:
联 系 人: 简工 联 系 人:
电 话: 020-83155898 电 话:
传 真: 020-83155559 传 真: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网 址: / 网 址: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纪检监察室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40层
电话: 020—8310676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纪检监察室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40层
电话:020—83106760
附件:
一、投标申请人声明
二、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2022 年 5 月 26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同时不出现其他不廉洁行为。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本公司承诺,若我司以投标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我司确保投标保函真实、有效。
七、本公司承诺遵照《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发生不诚信行为,导致被广州地铁集团限制投标和限制合作的。我司将放弃候选人、合同签订人资格。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 |
序号 | 单位名称及个人姓名 |
1 | 广州雄志科技有限公司 |
2 | 广州格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3 | 翰威特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4 | 广东至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5 |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6 |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7 | 成都鼎祥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8 | 广州市家豪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9 | 广州市泳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0 | 戎威远保安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
11 | 广州百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2 | 广州市广通源润滑科技有限公司 |
13 | 广东恩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4 | 北京威创车辆配件有限公司 |
15 |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16 | 广东至艺监理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17 | 贵州中建建筑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 |
18 | 广东鼎峰基业建设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 |
19 | 广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20 | 广州市睿辰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21 | 广州市恒力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22 | 广东利盾电气消防检测有限公司 |
23 | 广东华建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
24 |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25 | 韶关市曼原劳务有限公司 |
26 | 深圳市禹宸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27 | 广州龙悦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
28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29 | 乌鲁木齐铁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30 | 广州诗润顺贸易有限公司 |
31 | 深圳市天空领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32 | 广州天勤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33 | 中山大智无疆科技有限公司 |
34 | 重庆市世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35 | 四川垚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6 |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37 | 广州轨道交通监理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38 | 汕头市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39 | 曾振文(一级建造师注册号:贵152060801025) |
40 | 陈仁(监理工程师注册号:44014218) |
41 | 姜长峰(建造师注册号:鲁137051100502) |
42 | 孟凡强(助理工程师证书编号:鲁建安C(2015)1800102) |
43 | 韩红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注册号:65000057) |
44 | 李平项目经理(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京111201520153071) |
45 | 罗章冠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注册号:00209313)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 广州地铁集团有公司 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25楼 联系人:简工 电话: 020-83155898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详见招标公告第2.1条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第2.1条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第2.1条 |
1.1.7 | 项目投资估算 | 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及指标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复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批复意见进行调整。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招标公告第1条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第2.2条 |
1.3.2 | 服务期限 | 本招标项目计划于2024年 4月完成。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招标人”将按照需要调整中标单位的服务时间,投标人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和服从。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相关进展对上述计划进行调整。 |
1.3.3 | 投标价格 | 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招标控制总价。单项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单价。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3.1.2条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3.3条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3.4条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3.3条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补充说明如下: (1)投标人及其代表进入考察的现场。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它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 (3)在现场考察中由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以上资料仅供投标人参考,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形式:/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采用合法方式选择符合专业资质和业绩要求的分包人,投标人有义务禁止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次分包。无论采用何种方式确定分包人,本合同价款均不因分包合同价款而调整。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偏差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前期基础资料(电子版)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 年 月 日 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天前提出)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形式:通过城轨采购网发布 (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城轨采购网电子招投标平台,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城轨采购网电子招投标平台→点击“我要登记”进行项目参与登记→进入“已参与的项目”→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出澄清”→点击“增加澄清”→按页面提示填写要求澄清的内容后保存并提交。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8 日前停止质疑。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将在城轨采购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从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发布之日起即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收到。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从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发布之日起即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收到。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形式: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将在城轨采购网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在城轨采购网以澄清/答疑文件或补充公告形式发布。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从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发布之日起即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收到。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形式: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将在城轨采购网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1)按本招标文件规定,需提交的其它所有资料; (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具体内容要求按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均须用单位数字证书加盖电子印章。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书格式的要求如实填写(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缩小,内容项目不能变化)。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不含税总价*增值税税率(税率暂按6%计,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合同价的增值税金额和合同总价相应调整) |
3.2.3 | 报价方式 | 根据招标人给定的清单进行报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280万元(即招标控制价,下同)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本招标项目范围为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费用以投标人提交的详细报价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为基础。 (2)投标人对项目的各项报价必须以招标文件资料为依据;投标报价必须与投标技术方案相对应。 (3)中标价为本招标项目中标价计费范围内各项费用的总和,原则上中标价为合同价,对于投标价有误的项目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5条规定核定。 (4)凡投标报价或评标价高于相对应的招标控制价的,一律视为无效标。 (5)本招标文件详细报价清单列出的单价包干项目及其相应的工程量不允许修改。 (6)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
3.3.1 | 投标有效期 | 18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投标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5 万元; 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否则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机会。 (1)如采用转账形式提交的由城轨采购网代收。缴款情况以城轨采购网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城轨采购网会员服务栏“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其他有关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平台:020-86680033。缴纳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2)如采用投标保函形式提交的,银行投标保函原件在投标截止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其扫描件需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确保投标保函真实、有效,如发现投标保函虚假、无效,将根据本招标文件投标申请人声明中约定及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银行投标保函有效期应长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银行投标保函有效期应相应延长,且延长后的有效期应满足前述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银行投标保函应为银行出具的无条件、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保函,保函出具银行赔付条件(投标文件格式)不得更改,担保金额不得低于 5 万元人民币,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招标人提供投标保函格式。 □不要求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或放弃中标(含对投标文件提出实质性修改); (2)投标人不接受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投标价;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投标人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影响合同签订工作的; (5)经查实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违法行为; (6)投标人原因投标文件未解密。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提供“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作为资格审查内容; (2)本招标项目要求提供的“参与本项目人员的一览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具体资格评审内容及标准详见评标办法; (3)防洪(潮)排涝规划或地块片区策划方案阶段或控规调整阶段洪涝安全评估类似业绩,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或验收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材料。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具体评审内容及标准详见评标办法。 |
3.5.4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3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证书证件需为原件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用单位数字证书加盖电子印章。 |
3.7.3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取消采用个人数字证书和加盖个人电子印章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对加盖个人电子印章不做要求。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用单位数字证书加盖电子印章。相关操作详见城轨采购网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中心的《供应商操作手册》。 |
4.1.1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城轨采购网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中心的《供应商操作手册》。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招标人名称: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广州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 广州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控规调整中海绵城市(含防洪排涝风险评估)专题研究项目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填入前附表第4.2.1条的时间)。 注:项目名称按所投标段项目名称填写,各标段项目名称详见招标公告第2.2条。请对应所投标段分别提交对应标段的备用光盘,所投标段备用光盘所载资料与系统上传的对应标段资料须一致。)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是,退还时间: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本电子招投标项目在本章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城轨采购交易中心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 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
5.2 | 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 | 电子招投标项目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 (6)开标结束。 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投示人之外原因导致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解密的且未提交备用光盘/U盘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6.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3家。若可推荐的单位不足3家时,按能推荐的最大数推荐。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城轨采购网、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公示期限: 3 日,公示结束日为工作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补充说明: (1)招标人的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报告,最终审定中标人。 (2)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7.6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R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
7.7.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10%。 □不要求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 √是,具体要求: (1)具体操作详见城轨采购网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中心的《供应商操作手册》。 (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U盘备用 ①投标人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实际生成的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bin”文件或“.xbid”文件(具体文件以实际生成的为准))刻入光盘/U盘(1份),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U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4.1.2。 ②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U盘)不得加密。光盘/U盘(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U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光盘/U盘。 (3)补救方案 ①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U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U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U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②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 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现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U盘,并按光盘/U盘内容进行评审。 ③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特别提示 |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在结果通知书发出前,中标候选人被作出限制投标和不得参与广州地铁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管辖的新项目处理(即限制合作)的,视为不符合候选人条件,将按照评审结果依次上升递补,或重新招标。 |
10.2 | 送达 |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
10.3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10.4 | 招标失败的处理 |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国家招投标法及省市最新相关规定执行。 |
10.5 | 中标价格核准原则 | 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核定,按以下原则予以修正: (1)若数量级有误,以核准的数量级为准; (2)若用小写表示的金额和用大写的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包干部分算术性错误调整原则: a、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所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 (4)当工作任务书中的工作内容与招标文件工作任务书不一致时,按招标文件的工作内容进行修正。 (5)详细费用清单中单价项目的单位与招标文件工作任务书不一致时,按招标文件工作任务书修正该项的单位。 (6)修正详细费用清单中各汇总项的累加错误。 (7)按上述原则核定后,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核准价:当核定后的投标价小于原投标价,按核定后的投标价;当核定后的投标价大于原投标价,按原投标价。合同中修正价格差额部分按比例调整修正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单价中或存在偏差的相应项目单价中。 (8)中标价格核准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修正。 |
10.6 | 其他 | (1)投标人应认真对待投标书的真实性,投标书中所附的各种评分材料不允许有造假行为,一经发现,则单项得分为零。 (2)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清单格式进行报价,除了标书清单报价,招标人不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报价说明(比如降价函、报价补充说明、优惠报价说明等等)。 (3)招标人和评标专家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变化、偏离或选择性报价的权力。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使招标人得到未曾要求的效益的变化、偏离、选择性报价或其它因素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4)中标人应按招标人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城轨采购网配合办理中标通知书的相关手续。中标人应根据城轨采购网有关规定交纳交易服务费,最终以城轨采购网实际收取额为准。 |
10.7 | 招标说明 | 本项目建设引入竞争机制,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以便能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的单位承担本项目的任务,确保工程建设能按期、优质地完成。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广州市政府的相关规定进行,实行招标人负责制。 本次招标,由投标单位编制相应标段的控规调整中专题研究专章投标方案。 |
10.8 | 合同签订原则 | 根据白云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云府工作会纪[2020]219号文及《关于地铁十三号线留用地及历史留用地选址的函》:九号线凰岗停车场留用地控规调整中海绵城市(含防洪排涝风险评估)专题研究费用按以下比例进行分摊,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承担88.87%,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庆丰经济联合社承担11.13%。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庆丰经济联合社按各自出资比例分别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
备注:投标人须知正文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描述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本章节是本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摘要,否决性条款包括:不予受理、无效标、否决性条款。除出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章节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
(一)开标阶段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采取电子投标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二)评标阶段有关无效标的情形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本合同服务范围为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设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投标最高限价报价的,视为无效标。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评标阶段有关投标被否决的情形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 第三章评标方法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5. 第三章评标方法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6. 第三章评标方法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10.5投标价核定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7. 第三章评标方法/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控规调整中的专题研究专章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 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包。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技术部分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
(5)工作任务书;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详细报价清单;
(5)资格审查资料;
(6)技术文件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详细报价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8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回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回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资格声明”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扫描件及资质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自2019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应附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或验收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材料扫描件。
3.5.4“参与本项目的人员一览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 “参与本项目的人员一览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检测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投标有效期、招标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签章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7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附件”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 (万元) | 项目负责人 | 投标文件递交 | 解密情况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
评标委员会
年 月 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以城轨采购交易中心印制的《中标通知书》为准。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综合评分相同,则评标价较低的投标人排名在前。若评标价相同的,则通过摇珠方式确定中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
初步评审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实质性内容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应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若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与投标相关事项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授权有效性 |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 | 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为准。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机器码 | 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城轨采购网电子招投标平台的信息为准)将被否决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符合第一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一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业绩要求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一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一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主要人员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一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及前附表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响应合同条款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提交合同条款响应性承诺书(法定代表人及其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招标控制总价。单项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单价。 (2)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详细报价清单; (3)对同一招标项目未出现两个或以上投标报价。 |
3.1.3 | 投标价核定原则 | 评标委员会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10.5投标价核定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
详细评审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根据第三章3.2.3款规定,投标人得分 =商务得分(A)*40%+技术得分(B)*40%+ 投标报价得分(C)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 确定评标价D 投标人评标价以投标函中投标总价的人民币大写金额为准。 (2) 确定评标基准价Z 评标基准价Z为最高投标限价。 (3)评标价的评审 投标人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基准分1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加1分,按插值法计算,最高加5分。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3(1)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 类似业绩(30分) | 1.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承接过防洪(潮)排涝规划的: 超大城市的市级防洪(潮)排涝规划,每一个得10分;特大城市的市级防洪(潮)排涝规划,每一个得7分;其他城镇的防洪(潮)排涝规划,每一个得5分。此项最高得20分。【国家统计局提供的《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图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超大、特大城市人口基本情况》目前超大城市共7城(上海、北京、深圳、重庆、广州、成都、天津);特大城市共14座(武汉、东莞、西安、杭州、佛山、南京、沈阳、青岛、济南、长沙、哈尔滨、郑州、昆明、大连】 2.承接过地块片区策划方案阶段或控规调整阶段洪涝安全评估的,每个得5分,此项最高得10分;【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或验收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2.2.3(1)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 单位实力(35分) | 1.响应人具有以下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①工程咨询资信乙级及以上证书(专业范围最少包含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工程);②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及以上;③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质量管理三体系认证证书。同时具体以上3项证书的,得20分;同时具备以上2项证书,得15分;具备以上1项证书的,得10分。 2.投标人的洪涝风险分析数学模型须从《全国重点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项目可选软件名录》(下简称目录)中选择。有自主研发相关洪涝风险分析数学模型且进入《目录》的,得10分;联合研发、合作研发相关洪涝风险分析数学模型且进入《目录》的,得8分;无研发,选用《目录》的,得5分。【自主研发的软件必须提供软件著作权证明;联合研发、合作研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无研发,选用《目录》的,收费软件提供购买发票复印件,免费软件提供该软件为免费软件的依据,以及投标单位使用该软件的依据】 3.参与政府单位组织洪涝安全评估相关技术指引或流程指引或模型指引编制的,得5分。【提供政府部门发布相关指引的书面文件】 |
2.2.3(1)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 项目组专业人员技术力量(35分) | 1.项目负责人为水利水电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且为注册咨询工程师(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工程),得15分;项目负责人为水利水电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得10分。 2.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为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为注册咨询工程师(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工程)的,每人得4分,本项累计最高得20分,无或其它不得分。【须同时提供上述人员的身份证、职称及资质证明文件(如有)复印件以及在投标单位任职的证明材料(如由社保机构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连续6个月(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投标人为本项目上述人员购买的《社会保险费人员明细表》),证明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
2.2.3(2) | 技术部分 评分标准 | 对项目基本情况、评估服务需求的理解(30分) | 【好】能搜集到地块周边的市政水利基础资料、防洪排涝规划资料、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资料;对本项目洪涝安全评估工作完全按照评估技术指引以及审查要求开展,合理有效分析评估地块防洪排涝标准评估、排水工程评估、供水、污水承载力评估等情况。单项分值[30,24] 【中】能搜集到地块周边的市政水利基础资料、防洪排涝规划资料、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资料;对本项目洪涝安全评估工作基本按照评估技术指引以及审查要求开展,基本合理有效分析评估地块防洪排涝标准评估、排水工程评估、供水、污水承载力评估等情况。单项分值(24,18) 【差】不能搜集到地块周边的市政水利基础资料、防洪排涝规划资料、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资料;对本项目洪涝安全评估工作不能按照评估技术指引以及审查要求开展、不能有效分析评估地块防洪排涝标准评估、排水工程评估、供水、污水承载力评估等情况。单项分值[18,0] |
2.2.3(2) | 技术部分 评分标准 | 技术工作大纲(30分) | 【好】工作技术方案内容全面、合理可行,可实施性强,针对性强,能满足需要的。单项分值[30,24] 【中】工作技术方案内容较全面,较合理可行,可实施性较强、针对性较强,基本满足需求的。单项分值(24,18) 【差】工作技术方案内容不全面,合理性不可行,可实施性弱,针对性较差,不能满足需求的。单项分值[18,0] |
2.2.3(2) | 技术部分 评分标准 | 工作计划进度安排与项目组织(20分) | 【好】1.工作计划详细、完整,工作时间科学合理且具有较高可行性,能按时交付成果。2.技术服务进度安排合理,生产组织严密、流程合理高效,保证措施、方案、人员、相关仪器等评估所需设备落实有保障的得。单项分值[20,16] 【中】1.工作计划比较详细,基本合理,能按时交付成果。2.技术服务进度安排基本合理,生产组织基本严密、流程基本合理高效,保证措施、方案、人员、相关仪器等评估所需设备落实一般的。单项分值(16,12) 【差】1.工作计划不够详细,不够合理,或不能按时交付成果。2.技术服务进度安排不合理,生产组织不严密、流程不合理,保证措施、方案、人员、相关仪器等评估所需设备措施不力的。单项分值[12,0] |
2.2.3(2) | 技术部分 评分标准 | 工作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20分) | 【好】1.投标人能提供工程项目所在地服务保障能力,可承诺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全过程驻场工作,全力配合项目业主工作推进,对比投标人服务响应保障措施非常充分;投标人提供的后续技术服务措施非常全面并切实可行。2.投标人项目管理及质量控制措施。质量目标明确,控制措施具体、责任明确,满足要求的。单项分值[20,16] 【中】1.投标人承诺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全过程驻场工作,对比投标人服务响应保障措施一般充分;投标人提供的后续技术服务措施比较全面并基本可行。2.质量目标基本明确,控制措施一般、责任基本明确,满足基本要求的。单项分值(16,12) 【差】1.投标人服务响应保障措施不充分;投标人提供的后续技术服务措施,不够全面,或不可行。2.质量目标不明确,控制措施不力、责任不明确,不满足要求的.单项分值[12,0] |
备注:
1、评标办法正文与《评标办法前附表》描述存在不一致之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
2、评分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评标程序中关于详细评审的补充说明
详细评审的评分因素技术部分得分依据“先定档、后评分”的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1)每位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详细评审项目规定的【好、中、差】等级标准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定档评议。
(2)每位评标专家先递交各自的定档评议,定档分好、中、差三档,好为3分、中为2分、差为1分;经汇总并计算其算术平均分,最终按下表得出各投标人的最终档次。
好 | 中 | 差 |
[3,2.5] | (2.5,1.5) | [1.5,1 ] |
(3)各评标专家根据评定的最终档次进行各自打分,评分不符合最终档次的无效,须按最终档次重新打分。
(4)最后按评标办法第3.2条,对每一项评分因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取算术平均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得出各项最终详细评审得分。
(5)相关业绩材料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验收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材料。
(6)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投标人提供相应人员至少在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的社保证明。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果有2个或2个以上的投标人综合评分相同,则评标价较低的投标人排名在前。若评标价相同的,则通过摇珠方式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附件
广州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控规调整中海绵城市(含防洪排涝风险评估)专题研究项目合同协议书
甲方: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因 广州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控规调整中海绵城市(含防洪排涝风险评估)专题研究项目,委托乙方进行该项目的 研究编制 工作,乙方为具备法定资质以及丰富的建设项目咨询服务经验的专业咨询单位,为了明确双方的权责,维护各自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和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乙方的服务内容
1、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本合同项目服务内容为广州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控规调整中海绵城市(含防洪排涝风险评估)专题研究 项目工作。
2、乙方作为本项目的受委托单位,应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及计划进度成立相应的项目组,根据合同规定,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按照国家、省、项目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内容及深度和甲方要求开展工作。通过精心工作,使研究成果达到控制规模、控制投资,为项目的设计、施工创造条件的目的。
3. 合同服务期限要求:合同服务期暂定24个月,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服务期限。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位置: 广州市
2、项目规模:广州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控规调整中海绵城市(含防洪排涝风险评估)专题研究专章。
三、甲方向乙方提交的资料有:
项目设计相关资料等项目开展过程中的必要基础资料。
四、研究成果文件及编制深度要求
1、研究内容
(1)九号线高增站留用地控规调整中海绵城市(含防洪排涝风险评估)专题研究。
(2)十号线署前路站、十二号线烈士陵园站、景云路站、十三号线二期纪念堂站、仓边路站、西场站、凰岗停车场留用地、信访大厦复建楼、十四号线二期乐嘉路站的控规调整中防洪排涝风险评估专题研究。
2、研究成果要求如下
(1)内容及深度要求:研究成果应达到本合同附件一:工作任务书要求的深度;研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四、1、研究内容”中规定的内容。
成果份数及提交时间要求:提交的研究成果应装订美观、牢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份数应满足项目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或甲评审的要求,并向甲方提供5 份纸质, 1 份电子文件的最终成果作为归档资料。具体提交时间如下:依照本合同附件二项目成果清单及成果验收时间、标准、方式。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办法
1、服务费用
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含税价),其中,不含税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增值税率为6%,增值税费为¥ (大写:人民币 )。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项目以据实单价进行计费和结算。
以上价格已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所投入的办公、交通、差旅、文件费用等;乙方自行聘请专家和用于本项目作研究、咨询、收集资料所需的费用、制作成果的所有费用;以及上缴国家的各种税费等。
合同费用支付办法与考核
本合同没有预付款。
政府要求开展的按要求完成并支付,不要求开展的不做支付。
合同签定后,乙方收到甲方要求启动的站点控规修改书面通知后,根据甲方要求,完成相应的专题研究专章改初步成果,并通过甲方审查。由乙方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提起支付申请,甲方接到支付申请6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专题研究专章服务合同款的20%。
甲方要求启动的相应的专题研究专章深化成果通过市规划主管部门的会议审查后,由乙方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提起支付申请,甲方接到支付申请6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专题研究专章服务合同款的30%。
甲方要求启动的相应的专题研究专章深化成果通过市规划委员会后或相应会议(最终审查通过会议),由乙方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提起支付申请,甲方接到支付申请6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专题研究专章服务合同款的30%。
甲方要求启动的相应的专题研究专章最终成果获得市政府批复并完成控规上网程序由乙方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提起支付申请,甲方接到支付申请6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专题研究专章服务合同款的10%。
甲方要求启动的相应的专题研究专章待结算经政府审核完成并归档后,由乙方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提起支付申请,甲方接到支付申请6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专题研究专章服务合同尾款。
乙方在提出支付申请时,需同时提供同等金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合同涉及增值税业务的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付款申请函。如乙方迟延提供发票及付款申请函的,甲方付款时间顺延。
乙方须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包括预收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0天内将发票交予甲方。
由于乙方不及时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导致甲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报验抵扣进项税金,或虽可通过报验,后被税务机关以“比对不符”或“失控发票”等事由追缴税款,从而给采购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开具的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等,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发票的进项税额的认证抵扣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协商分担。
合同费用的变更
合同执行期间,拟开展专章项目据实进行计费和结算。以下情形经双方友好协商可进行合同变更并签订补充协议:
因政府部门新增相应管理规定,导致开项调整。
因政府部门要求小于50公顷的规划管理单元开展洪涝淹没模型复核。;
(3)根据工程实际需要,需新增其他站点控规调整中海绵城市(含防洪排涝风险评估)专题研究专章的。
原合同有相同开项的沿用原合同单价(如合同中相同项目存在不同报价,则采用最低价);无相同开项的,变更单价可参考相应费用标准*80%*(1-本项目投标下浮率)。
4、合同费用结算
(1)本合同的最终结算以政府终审部门审定的金额为准。
(2)乙方的合同结算书报甲方和政府结算审核部门后,要配合甲方和政府结算审核部门做好核对结算数据、提供结算支持材料、对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等结算事宜。
(3)甲方或政府结算审核部门在审核结算过程中,口头通知乙方前来核实结算金额、办理评审结果确认表等结算事宜15天内,乙方不配合相关结算事宜的,由甲方或政府结算审核部门再以书面函件催告(函件中说明甲方或政府结算审核部门审核的结算金额),乙方在收到该书面催告函件30天内仍不配合办理相关结算事宜的,视为认可甲方或政府结算审核部门的评审意见,其中政府结算审核部门出具的评审结果直接由其与甲方两方确认,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再对合同结算金额提出异议或请求鉴定。
六、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向乙方提供项目所需的技术基础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真实性及时限负责,以确保研究成果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
对技术服务工作进行总体管理、协调和监督。
甲方应及时组织各阶段成果的审查工作,将各阶段审查的正式书面修改意见提交给乙方,并对最终报告进行签收确认。
有对编制工作进行过程控制、中间检查的责任与权利。对乙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改正。乙方服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及表现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和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工作人员。
按照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本项目进行过程中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乙方应自行承担其工作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以及服务中发生的其他费用。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参照有关行业惯例及相关工作经验,以科学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的研究,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业务咨询,达到国家、行业或甲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按照工作大纲、人员分工安排、进度计划以及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组织项目组人员完成技术服务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允许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部分或全部转给任何第三方。
乙方须有固定的服务团队,并不得随意更换。乙方由于自身原因须更换项目负责人,需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报甲方审核,经甲方审核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项目负责人。(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成员名单及职责见附件三)
负责研究成果的编制和汇报工作(包括向甲方以及政府相关部门或外部专家汇报),对有关各方进行核对和解释。
乙方对研究成果文件资料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乙方交付研究成果资料及文件后,按甲方要求参加有关的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修改和调整补充,直至通过政府部门审批或甲方验收。
乙方服务不符合国家或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而导致甲方遭受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保管好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得遗失。科学地贯彻和执行甲方的指导精神和意图,保证编制质量。
对所提交报告的质量负责,对所出具的研究成果真实性负责,且其准确率应保证在正常允许的范围内。
有按照合同款的支付规定向甲方提出支付合同款申请的权利。
对项目建议进行跟踪服务并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培训。
乙方须提交履约担保:
①履约担保采用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保函格式应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函格式或招标人可以接受的其他格式。
②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价的10%。
③履约保函应满足以下规定:
a.履约保函必须是无条件不可撤销保函;
b.履约保函必须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支行一级以上机构出具;
c.履约保函的期限应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合同结算完成之日止。
④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交。
⑤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在合同结算经政府部门审批完成后28天内退回。
七、知识产权与保密条款
1、研究成果所有权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同时,乙方保证其研究成果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使用研究成果所有权及相关的知识产权进行牟利活动,不得发表,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研究成果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3、保密期限:永久。不因双方提前解除或终止或履行完本合同或保密信息的返还而影响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无论本合同是否履行完毕,乙方均应对甲方提供的一切信息及资料及本项目研究成果采取保密措施,相关项目的信息和资料只能由项目管理组成员知悉,并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项目的信息、资料、研究成果提供给第三方。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的,甲方须发出书面的停工指令至乙方。乙方自收到停工指令之日起,须立即停止合同相关工作,甲方不需支付停工指令签收之日起产生的任何费用;乙方收到停工指令时,乙方未提交初步成果的,甲方按乙方实际已开展的工作量支付相应比例的工作费用;乙方在收到停工指令前,已按合同约定开展工作的,乙方还须按合同约定的验收要求,移交工作成果,甲方按已完成并移交的实际工作量及合同约定进行支付结算。
2、合同签订后,乙方要求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需提交书面的终止申请至甲方,甲方不需再支付任何款项;甲方已支付的,乙方须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乙方在发出书面的终止申请前,已按合同约定开展工作的,乙方须按合同约定的验收要求,移交工作成果,甲方根据情况按已完成并移交的实际工作量及合同约定进行支付结算。
3、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乙方有权要求合同执行时间顺延。但必须在 5个工作日内得到甲方书面确认。
4、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视为违约(因乙方未能提供同等金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和付款申请函而顺延付款等情况除外),每逾期一天按当期应付未付的合同款金额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5、乙方不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部分或全部转给第三方进行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取消第三方的参与,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乙方应向甲方返还所有已收取款项。
6、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交项目研究成果(含初稿、过程文件及终稿等),视为违约。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含税总费用的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逾期1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此时,乙方须将已经收取的服务费全额退还给甲方,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7、乙方拒绝配合甲方根据合同要求所进行的过程控制、中间检查及成果评审等相关活动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根据对工作的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措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未支付的服务费用中扣减。
8、如因乙方提供的海绵城市专项报告(含防洪排涝风险评估)未按要求修改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导致站点的控规调整主报告未能通市规委会审查会议,需扣减当次规划审查会议的相应专题研究专章服务合同款的10%。
9、乙方拒绝进行经评审后的必要修改,视为违约。乙方拒绝修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乙方的研究成果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决定如何使用该研究成果,因此而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0、甲方、乙方应当诚信、全面履行本合同,如有违约,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2、在编制项目建议书过程中,因甲方对项目提出重大变更致使项目建议书必须重新编制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确定费用和出具项目建议书的时间。
3、本合同一式6份,其中正本2份,甲方和乙方各执正本1份,甲方执副本3份,乙方执副本1份,正本副本具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自然失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解决。
(以下无正文)
合同附件 :
1.工作任务书
2.项目成果清单及成果验收时间、标准、方式
3.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成员名单及职责
4.廉洁协议
5.廉洁承诺书
6.详细费用清单
7.中标通知书
8.银行履约担保格式
9.广州地铁集团信息化系统使用承诺函
10.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和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
甲方名称:(盖章) 乙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工作任务书(详见第五章工作任务书内容)
附件2:项目成果清单及成果验收时间、标准、方式
1.1 项目成果:
成果内容须符合国家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符合制定的编制原则、编制范围等要点的规定。
图纸和文本必须做到清晰、完整、表达准确,同类图纸规格应尽量统一。
成果包括文本文件、图纸资料、成果图册及相应的计算机电子文件。
A、文本文件和图纸资料、成果图册要求:文本文件包括报告文本、附表和附图,各类图纸资料和成果图册,文本文件规格为(A4或A3),图纸资料尺寸及规格,需根据实际需要经甲方确认后拟定,投标人需按照业主要求的数量及时提供各阶段成果文件。
B、计算机文件要求:全部规划成果均制作计算机文件,文本文件采用Microsoft Word的DOC格式文件,图形文件采用AutoCAD的DWG格式文件,调查数据及处理结果采用Microsoft Excel的格式文件,投标人需提供业主要求数量的计算机文件光盘。
成果文件中文字部分应保证语句通畅、标点使用正确、语义明确、字体统一;表格部分应保证表格设计美观大方,对齐统一有序;附图部分应保证配图正确、用色准确、大小合适。除临时补充材料外,成果文件应有相应的目录或索引以便阅读。投标人应指派专业人员负责成果文件的校对和整理工作。
1.2 成果报送、审查与审定
成果文件必须在指定的阶段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之前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招标人清点成果文件后签发登记。成果文件通过招标人组织的审查后,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工作。成果完成后,根据甲方反馈意见对研究报告进行最终的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报告。
1.3 成果验收时间
项目成果 | 验收时间 | 验收方式 | 验收标准 |
控规修改报告 | 根据市政府具体的批复工作时间 | 市政府审议 | 市政府批复文件 |
成果归档及结算 | 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所有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 | 甲方自行审查 | 乙方按甲方成果归档要求、一体化项目平台资料上传要求完成归档,乙方编制的项目结算通过甲方的审核,并完成合同规定的所有工作。 |
附件3: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成员名单及职责
附件4:廉洁协议
廉 洁 协 议
(适用于支出类、收入类、合作类作为甲方的合同项目)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广州市廉政建设的规定, (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廉洁自律、纪律处分等相关规定,及《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等。
(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 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三)甲乙双方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四)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公布受理举报方式,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五)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发现另一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另一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但任意一方不得无事实依据投诉。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包括但不限于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和姻亲,下同)、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索要或收受乙方(含乙方工作人员,下同)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喜庆活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或与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其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住房、车辆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住房、车辆等物品;不得借用乙方的钱款、住房、车辆等财物;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乙方或关联方的财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财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有法律法规、甲方相关规定的其他不廉洁行为。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行贿或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乙方不得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在乙方或与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安排甲方工作人员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乙方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甲方工作人员出售住房、车辆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甲方工作人员买受住房、车辆等物品;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出借钱款、住房、车辆等;乙方或关联方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财物。
(六)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物品。
(七)乙方不得为谋取利益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八)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财物。
(九)乙方不得有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不廉洁行为。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甲方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甲方举报投诉受理部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纪检监察室;举报电话:83106760;举报网站:广州地铁官方网站纪委网上举报;举报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40楼。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乙方应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对乙方工作人员处理:
(1)由甲方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授权人、监督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
(2)要求乙方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相应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等,该工作人员 2年内不得继续从事甲方管辖项目工作。
(3)要求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该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参与甲方管辖项目的管理。
2.依据《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等,限制投标(含比选、招商、直接谈判等)6个月至2年(具体由甲方视情节严重程度确定)。
3.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拒不纠正违反协议约定行为的,或不配合处理的,或在甲方采取处理后,再次出现违反协议约定行为的,应当从重、加重处理。乙方积极配合可从轻处理。
4.要求乙方对相关事项进行通报。
5.单方解除合同而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追究乙方主合同其他违约责任。
7.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处理意见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违约条款仅适用于违反本协议的情形,如乙方出现其他违约行为则按主合同的违约条款执行。
第五条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若有)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相关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主合同终止之日止。主合同执行过程中及主合同终止后,若发现及查实发生在主合同签订前或合同期内的不廉洁行为,甲乙双方可追溯相关责任。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廉洁承诺书
廉 洁 承 诺 书
:
本公司就参加贵司_____________项目投标(含比选,下同)工作,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我公司已经充分阅读并清楚理解招标要求,我公司参加投标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均是真实、合法、有效的。我公司保证不出现串通投标的情形,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行贿或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同时不出现任何其他不廉洁行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我公司愿接受没收投标保证金及限制我公司投标(含比选、招商、直接谈判等)6个月至2年(具体期限由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确定)、中标(中选)无效等处理,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如果中标(中选),我公司愿意与贵司签署并严格执行《廉洁协议》。
特此承诺!
承诺企业(盖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6:详细费用清单
序号 | 项目 | 高增站留用地控规调整 | 凰岗停车场留用地控制调整 | 景云路站复建控规调整 | 西场站复建控规调整 | 乐嘉路复建控规调整 | 信访大厦复建控规调整 | 署前路站复建控规调整 | 烈士陵园复建控规调整 | 纪念堂站复建控规调整 | 仓边路站复建控规调整 | 合计数量(项) | 招标控制单价(元) | 投标报价 (元) | |||
控规单元面积(公顷) | 1139 | 69.26 | 61.17 | 118.38 | 81.32 | 68.03 | 14.44 | 22 | 12.35 | 17.67 | 仓边路站复建控规调整 | 合计数量(项) | 不含税单价 | 不含税总价 | 增值税(6%) | 含税总价 | |
1 | 海绵城市专题研究 | 1 | / | / | / | / | / | / | / | / | / | 1 | 240000 | ||||
2 | 防洪排涝风险评估专题研究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0 | 160000 | ||||
3 | 洪涝淹没模型(规划单元大于50ha或位于洪涝高风险区,排水管道、河道与地表耦合模型) | 1 | 1 | 1 | 1 | 1 | 1 | / | / | / | / | 6 | 160000 | ||||
合价 | 2800000 | / |
附件7中标通知书
以城轨采购交易中心印制的《中标通知书》为准。
附件8 银行履约担保格式
履约保函(由银行出具)
(本文件作为合同格式文件,将在投标人中标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投标人投标时不须提交,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获中标,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此要求办理。)
开具日期:
保函编号:
致: (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贵方)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 (中标人名称)于 年 月 日就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签订的_____号_____ 合同的履约保函。
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本行及其继承者和受托者无追索地向贵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元(金额大小写),并以此约定如下:
(1)________ (中标人名称)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修改、补充等协议(以下简称违约),只要贵方确定,无论________(中标人名称)有任何反对,本行保证本行及其继承者和受托者在收到贵方第一次的表明________(中标人名称)违约的书面通知后七日内,按贵方提出的上述金额和按该通知中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任何支付应为免税,无论任何人以何种理由提出扣减现有或未来的税费、其它费用或扣款,均不能从本保函中扣除。
(3)本保函的规定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义务。今后任何对合同条款的修改、贵方在时间上的通融、其它宽容、让步或由贵方采取的除了本款以外都适用的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删除或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的责任,但本行的担保责任以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为限。
(4)本保函开具生效,直至项目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止,但本保函的有效期最晚不超过_____年___月__日。
(5)本保函未经本行同意不得转让。
(6)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7)本保函的通知行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选定的银行。
(斜体字处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填写)
出证行名称:
签名(或签章):
(印刷姓名和职务)
公 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保函延期承诺书
关于 项目的保函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就《 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我司委托的担保银行于 年 月 日,出具银行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进度款保函)(保函编号: )。
我司在此承诺:在银行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 (保函编号: )的到期日前1个月内,如合同约定的担保义务尚未执行完毕(/预付款尚未扣除完毕),我司必须重新自行办理续保手续,并出具有效的银行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或者,在保函到期日前1个月内,向贵司支付相当于保函金额的保证金(即:人民币 元)。
否则,贵司有权自保函到期之日起,从贵司与我司签订的上述合同最近一笔合同款中开始扣除相当于保函金额的保证金。当本次合同款项不足以扣除的,延续到下一次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直至扣足为止。同时,担保金的有效期,直到合同规定的履约担保义务完成为止。贵司在《 合同》所规定的履约担保义务到期日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担保金。
(斜体字处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填写)
日期: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附件9广州地铁集团信息化系统使用承诺函
广州地铁集团信息化系统使用承诺函
甲方:
作为贵司 工程的中标人,为了贯彻贵司“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要求,保证该工程的顺利推进,我司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我司自愿申请使用广州地铁集团信息化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二、在工程开工前,按以下标准配备使用系统的必要资源,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一)配备专职信息化管理员:
1、工程管理、信息管理、软件工程等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熟练使用MS Office等各类办公软件,有工程管理或信息化管理经验。
3、拥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
(二)配置操作电脑及相关设备:
1、扫描仪、打印机、照相机、手机、电脑。
2、电脑推荐配置应为当期主流配置机型。
3、电脑应用软件:应安装IE、Google、360等主流浏览器;MS Office 、WPS等办公软件;rar、zip等文件解压软件;PDF文件查看软件;设计施工图纸查看软件;杀毒软件等。
4、在工作现场配置的网络可以访问互联网,保障网络带宽容量,推荐12M或以上。
三、保证按以下要求使用系统:
(一)在贵司指定场地使用系统,并自觉接受贵司检查、考核。
(二)遵纪守法,不利用系统散布违法言论、做危害国家、社会及贵司的行为。
(三)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贵司机密,不将系统的操作手册及项目资料传递给第三方。
(四)未经贵司许可,不更改IP和计算机名称。
(五)不恶意攻击系统的服务器。
(六)妥善保管个人的帐号和密码,不将帐号和密码告诉他人代替登录系统开展业务工作。
(七)不破译他人的用户帐号和密码,不使用他人帐号和密码登录系统,私自阅读他人文件。
(八)不上传带有病毒或与业务无关的电子资料、文档和程序。
(九)关于信息安全,我司承诺做到如下几点:
我司承认贵司的资料为秘密资料。本协议中秘密资料包括由甲方向乙方通过口头、书面、电子或其他方式提供的关于技术和系统安全及其他方面的一切数据、报告、信息、翻译资料、预测和记录。
我司不以任何方式获取与项目或工作无关的贵司信息。
我司同意维护商业秘密资料的保密性,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有关信息,除非由于合作的需要在必要的程度上向其法律顾问、会计师及雇员透露。我司同意在披露有关信息前,正式知会该法律顾问、会计师和雇员有关信息的机密性以及此协议的内容及要求。我司同意商业秘密资料只作为评估及协商双方合作的用途。
我司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与项目无关的雇员或其他人知悉秘密资料,并使接受或使用秘密资料的乙方工作人员按照本协议履行保密协议,不泄漏或不正当使用秘密资料。我司对内部违反本保密协议给贵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为妥善保护秘密资料,我司使用秘密资料完毕,将秘密资料的书面载体(包括复印件、电子数据)悉数归还,或全部销毁。
如果我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公开本承诺函项下的秘密资料,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向贵司告知公开秘密资料的基本情况,并配合贵司做好妥善安排或寻求法律救济。
对于我司在本承诺函生效之前或终止后,通过任何途径知悉或取得的有关贵司的重要信息,在本承诺函生效后,我司参照承诺函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
我司在本承诺函中承担的保密义务,不因本承诺函所从属项目的中止或终止而解除,除非贵司书面同意我司免于承担本承诺函约定的保密义务。
涉及的贵司相关秘密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机构设置、人员名单、运行机置、专利技术、项目合同、项目文档、工程文档、资金收支、系统网络架构、数据和安全架构、账号密码。
计算机及其它辅助产品、安全产品的型号、数量、配置、运行状态等资料。
应用系统名称、功能、业务类型、交易量、交易特征等信息。
现有网络拓扑结构及其相关资料。
业务流程、逻辑流程等资料。
计算机系统的漏洞信息。
现有安全机制及安全系统。
与其它公司的合作信息、合同。
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资料。
四、如有违反上述第三条的相关规定,我司愿意接受相关管理办法的处罚。
五、保证按以下要求组织、参与系统使用培训
(一)根据贵司要求,组织工程管理有关人员参加贵司提供的系统使用培训,并督促参加人员认真学习;
(二)为确保我司人员具备使用系统的能力,在发生我司更换人员等情况时,我司自费聘请讲师进行培训。
特此承诺!
承诺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0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和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合同签订以最新发布的版本为准)
1.目的
1.1为规范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合作企业和个人从事广州地铁项目管理的行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1 适用的业务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对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认定及实施的管理;对广州地铁控制保护区内工程活动的参建单位、分包商影响地铁安全、质量、廉洁、品牌等不诚信行为认定及实施的管理。集团公司负责招标、合同管理的合建、代建项目。
2.2 适用的部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总部、部、室、中心、大学)、集团公司工会、下属各全资投资企业。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并制定对应的管理标准文件。下属上市公司相关管理文件若与本制度规定不符,则以上市公司相关管理文件的要求为准。
3.规范性引用文件(包括编制依据)
3.1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同及供应商管理手册
3.2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3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
4.管理原则
4.1 依法依规原则:本办法的编制严格依据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相关管理标准。
4.2 “三公”原则:将公平、公正及公开的管理原则覆盖至集团公司范围的合作企业管理、评价以及评价结果应用的全过程。
4.3 安全质量认定优先、处理从重原则:对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处理遵循安全质量认定优先、处理从重原则。有安全、工程质量不诚信行为的,应在处理期内进行评估;经评估不合格的视为不诚信行为。
5.术语和定义
5.1 本办法所指的合作企业和个人,是指与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有合作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承包商、设备供应商、材料供应商、集成商、设计、咨询、监理、勘察单位、测量单位、检测单位、维保单位、服务单位、承租单位等与集团公司有合同关系、管理关系的另一方(含外单位委托我司代为管理的另一方),或投标响应单位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个人。广州地铁控制保护区内工程活动的参建单位、分包商视同本办法所指的合作企业和个人。
5.2本办法所指的分包商是指参与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管辖项目的分包单位或广州地铁控制保护区内工程活动的分包单位,原则上所有分包单位均须由总包方/总承方形成分包商清单并报备集团公司,合同经办部门须形成分包管理台账。
5.3 本办法所指的总承包企业是指在总承包合同承包人中,联合体成员与其他联合体成员间不存在母子关系的,总承包企业为该联合体成员;联合体成员与其他联合体成员为母子关系,总承包企业为母公司。
5.4 不诚信行为包括安全不诚信行为、工程质量不诚信行为、履约评价不诚信行为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等四部分。
5.5 限制投标:即不得参与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管辖项目的投标。
5.6 限制合作:即不得参与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管辖的新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与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有合同、管理关系或以分包商身份参与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相关项目。
6.管理机构及职责
6.1 法律合约部
6.1.1 是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管理、更新不诚信行为台帐,并在集团公司内网(法律合约部信息板块)发布。
6.1.2 统筹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的管理。
6.1.3 负责复核招投标、履约评价不诚信行为处理初步意见,按照程序报批。
6.1.4 负责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市交通运输局报备不诚信行为的处理结果;负责组织对合作企业和分包商进行不诚信行为处理期内的评估、按照程序报批。
6.2 安全监察部
6.2.1 负责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安全不诚信行为的管理。
6.2.2 负责就安全不诚信行为处理提出初步意见,按照程序报批。
6.2.3 负责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集团公司对安全不诚信行为的处理。
6.2.4负责明确安全不诚信行为;负责修订安全不诚信行为处理标准、处理程序。
6.2.5 负责协调处理安全不诚信行为处理异议。
6.2.6 负责统筹安全(含文明施工)方面评估标准的制定、完善,参与评估审核,并参与履约评价过程审核。
6.2.7 负责牵头地铁设施保护办公室处理地保相关安全事件。
6.3 总工程师室
6.3.1 负责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工程质量不诚信行为的管理。
6.3.2 负责组织按集团公司程序对工程质量不诚信行为的事实、责任认定,就工程质量方面不诚信行为处理提出初步意见,按照程序报批。
6.3.3 负责明确工程质量不诚信行为。
6.3.4 负责修订工程质量不诚信行为处理标准、处理程序。
6.3.5 负责协调处理质量不诚信处理异议。
6.3.6 负责统筹工程质量方面评估标准的制定、完善,参与评估审核,并参与履约评价过程审核。
6.4 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纪检监察室
6.4.1 负责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廉洁不诚信行为的管理。
6.4.2 负责复核廉洁方面不诚信行为处理初步意见,按照程序报批。
6.4.3 负责制定廉洁方面评估标准,参与评估审核。
6.4.4 负责修订廉洁方面不诚信行为处理标准、处理程序。
6.4.5 负责协调处理廉洁方面不诚信处理异议。
6.4.6 负责统筹廉洁方面不诚信行为评估标准的制定、完善,参与评估审核。
6.5 二级管理部门
6.5.1 集团公司事发相应二级管理部门负责就招投标、质量、安全、廉洁、履约评价等方面不诚信行为处理提初步意见,配合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6.5.2 负责制定履约评价管理办法,并对参建单位开展履约评价。
6.5.3 负责就其他方面不诚信行为提出初步意见、按照程序报批。
6.5.4 负责出具评估意见,配合评估事宜。
7.管理要求
7.1 不诚信行为
7.1.1 合作企业、分包商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安全不诚信行为:
7.1.1.1 生产经营场所发生人员死亡安全事故的。
7.1.1.2 发生基坑坍塌、隧道坍塌、高支模坍塌、结构坍塌、周边建筑物沉降、管线损坏、火灾、爆炸、系统设备失效等,虽无人员伤亡但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以及文明施工差,一个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内同一合作企业/分包商(或合作企业/分包商直属的具体实施单位)被2次挂黑牌警示或3次挂红牌警示。重大社会负面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中断、大面积停水停电停气、大范围通信中断、人员紧急疏散、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大面积运营晚点,或群体性事件等。
7.1.1.3 广州地铁控制保护区内工程活动的参建单位、分包商造成地铁隧道、地铁主体结构破损和其他地铁设施严重损坏的;或导致运营线路部分区间或线路连续中断行车1小时以上的。
7.1.2 工程质量不诚信行为:
7.1.2.1 由于质量问题对集团公司地铁运营功能、设备设施使用功能造成影响且无法挽回的。
7.1.2.2 凡是由运营事业总部或其他设备设施使用单位在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依据规范、标准、合同评定属于质量问题的,且经总工程师室及相关会议明确责任的。
7.1.2.3 凡同一个工地(设施)或设备供应商因为质量问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从第一次整改通知单发出之日起)多次被集团公司要求停工整改的。
7.1.2.4 发生其他由质量问题而引起的重大社会负面影响事件的。
7.1.3 履约评价不诚信行为有:
7.1.3.1 在集团公司同一二级单位或全资子公司的同一类业务的履约评价中连续两次及以上排名处于末位档。
7.1.3.2 一个自然年度内,在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范围内履约评价累计三次及以上排名处于末位档。
7.1.3.3 履约评价由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及全资子公司自行制定制度明确相关规则并开展。
7.1.4 其他不诚信行为有:
7.1.4.1 投标中串通投标、任意弃标(指非客观原因的弃标行为)、提供虚假资料。
7.1.4.2 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造成社会负面影响需要面对媒体和进行危机公关,合作企业/分包商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现场面对媒体进行危机公关的。
7.1.4.3 因合作企业/分包商原因造成信访、维稳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7.1.4.4 中标后转包工程、非法分包工程、非法转让业务的。
7.1.4.5 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7.1.4.5.1 提供或使用假冒伪劣或以次充好产品、不符合国家规范规定材料的。
7.1.4.5.2 提供虚假资料的。
7.1.4.5.3 拒不履行合同且集团公司发函后仍无正当理由不履约的。
7.1.4.5.4 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
7.1.4.5.5 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7.1.4.5.6 关键工期进度滞后,关键项目里程碑节点履约管理不到位的。
7.1.4.5.7 现场施工管理责任履约不到位的。
7.1.4.5.8 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管理等方面制度要求不到位的。
7.1.4.5.9 其他经认定为严重违反合同规定的。
7.1.4.6 与我司有合同、管理关系,或曾与我司有合作关系,或以分包商身份参与我司相关项目,或为我司相关项目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含所辖人员),在集团公司项目范围内存在廉洁协议范本所列的不廉洁行为的。
7.1.4.7 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后果的。
7.1.4.8 为谋取非法利益,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失的。
7.1.4.9 因合作企业/分包商原因造成第三者财产重大损失的。
7.1.4.10 经集团公司认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
7.2 不诚信行为处理标准
7.2.1 有安全不诚信行为的,对合作企业/分包商和有关个人处以一定时期内不得参与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管辖项目的投标(以下简称限制投标)、诚信综合评分清零、事故扣罚、事故通报、安全约谈、不得参与评先等处理,同时,对合作企业/分包商处以上述同等时期内限制合作。
7.2.2 有质量、履约评价或其他不诚信行为的,对合作企业/分包商和有关个人处以一定时期内限制投标、诚信综合评分清零、处理通报、不得参与评先等处理,同时,对合作企业/分包商处以上述同等时期内限制合作。
7.2.3 限制投标及限制合作对象。不诚信行为的限制投标及限制合作对象如下:
7.2.3.1 在总承包项目中,合作企业为总承包企业的,为合作企业、合作企业直属的具体实施单位及其下属所有公司和具体责任分包单位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7.2.3.2 在总承包项目中,合作企业/分包商为总承包企业子公司的,为合作企业/分包商及其下属所有公司和具体责任分包单位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7.2.3.3 在总承包项目中,合作企业/分包商为总承包企业孙公司的,为合作企业/分包商及其下属所有公司、合作企业/分包商母公司及该母公司下属所有公司和具体责任分包单位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7.2.3.4 合作企业/分包商为上述企业性质以外的,为合作企业/分包商及其下属所有公司和具体责任分包单位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7.2.4 对安全不诚信行为的限制投标及限制合作期
7.2.4.1 合作企业/分包商属于总承包企业且不属于事发项目具体实施单位的,或对事发项目具体实施单位仅有管理关系(不含监理)不承担现场具体实施工作的单位,对于安全监察部调查后认定需进行处理并通过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的处以:
a)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2起重大社会负面影响事件或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2起一般事故的(该数量为所有该单位承建的广州地铁项目所发生的事件或事故的合计数,下同),合作企业/分包商和相关个人限制投标3个月至1年,且合作企业/分包商处以上述同等时期内限制合作。对事发项目具体实施单位限制投标及限制合作,按7.2.4.2条执行。
b)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1起较大事故的,合作企业/分包商和相关个人限制投标6个月至2年,且合作企业/分包商处以上述同等时期内限制合作。对事发项目具体实施单位限制投标及限制合作,按7.2.4.2条执行。
c)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5起(含)以上重大社会负面影响事件或发生5起(含)以上一般事故或发生3起(含)以上较大事故或发生1起(含)以上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或不廉洁行为情形严重的(如导致我司人员职务犯罪)或三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三次被给予限制投标处理的,合作企业/分包商清除出所有企业库,相关个人限制投标,且合作企业/分包商限制合作。对事发项目具体实施单位限制投标及限制合作,按7.2.4.2条执行。
7.2.4.2 合作企业/分包商为7.2.4.1条所述合作企业/分包商类型以外的
7.2.4.2.1 有7.1.1.1条情形的,每起事故处理如下:
a)发生死亡1~2人的,合作企业/分包商和相关个人限制投标6个月至2年,且合作企业/分包商处以上述同等时期内限制合作。
b)发生死亡3~9人的,合作企业/分包商和相关个人限制投标2年至4年,且合作企业/分包商处以上述同等时期内限制合作。
c)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3起(含)以上重大社会负面影响事件或发生3起(含)以上一般事故或发生2起(含)以上较大事故或发生1起(含)以上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或不廉洁行为情形严重的(如导致我司人员职务犯罪)或三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三次被给予限制投标处理的,合作企业/分包商清除出所有企业库,相关个人限制投标,且合作企业/分包商限制合作。
7.2.4.2.2 有7.1.1.2条情形或7.1.1.3条情形的,合作企业/分包商和相关个人限制投标6个月至2年,且合作企业/分包商处以上述同等时期内限制合作。
7.2.4.2.3 对发生安全不诚信行为,存在信息迟报、漏报的,在原有限制投标的时限上再增加限制投标期3个月;存在信息瞒报、谎报的,在原有限制投标的时限上再增加限制投标期6个月。
7.2.4.2.4 在限制投标期内被政府认定为责任事故的,安全监察部根据政府事故调查报告判断事故责任单位,事故责任单位限制投标期延长6个月,且相应匹配延长同等时期内限制合作6个月;在限制投标期结束后,被政府认定为责任事故的,安全监察部根据政府事故调查报告判断事故责任单位,自政府认定之日起,事故责任单位限制投标期增加6个月,且相应匹配延长同等时期内限制合作6个月。
7.2.5 对质量不诚信行为的限制投标及限制合作期
7.2.5.1 合作企业/分包商为总承包企业的,对于总工程师室调查后认定需进行处理并通过集团招标领导小组会审议的处以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2起第7.1.2.1条情形的,限制投标6个月,且合作企业/分包商处以上述同等时期内限制合作。对合作企业/分包商直属的具体实施单位限制投标,有第7.1.2.1条情形的,限制投标6个月,且合作企业/分包商处以上述同等时期内限制合作。
7.2.5.2 合作企业/分包商为总承包企业以外的,有第7.1.2.1条情形的,限制投标6个月,且合作企业/分包商处以上述同等时期内限制合作。
7.2.5.3 有第7.1.2.2条情形的,合作企业/分包商限制投标及限制合作期限为整个质量问题整改期。起算时点和解除时点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会审定为准。
7.2.5.4 有7.1.2.3条情形的,合作企业/分包商为总承包企业的,因为质量问题在一个自然日年度内(从第一次整改通知单发出之日起)被集团公司要求停工整改超过9次(含9次)的,则限制投标和限制合作,直至整改完成。合作企业/分包商为总承包企业以外的,因为质量问题在一个自然日年度内(从第一次整改通知单发出之日起)被集团公司要求停工整改超过3次(含3次)的,则限制投标和限制合作,直至整改完成。起算时点和解除时点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会审定为准。
7.2.5.5 有第7.1.2.4条情形的,限制投标和不得参与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管辖的新项目6个月至2年。
7.2.6 对履约评价不诚信行为的限制投标及限制合作期
7.2.6.1 在集团公司同一二级单位或全资子公司的同一类业务的履约评价中连续两次排名处于末位档的,或一个自然年度内,在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范围内履约评价累计三次排名处于末位档的,处以1年限制投标和限制合作处理;
7.2.6.2 在集团公司同一二级单位或全资子公司的同一类业务的履约评价中连续三次排名处于末位档的,或一个自然年度内,在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范围内履约评价累计四次排名处于末位档的,处以2年限制投标和限制合作处理。
7.2.7 有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处以6个月至2年限制投标和限制合作处理。对于有1次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集团公司发函三次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的或不廉洁行为情形严重的(如导致我司人员职务犯罪),可处以永久限制投标和限制合作处理。
7.2.8 合作企业/分包商有以下情形的,可处以永久限制投标和永久限制合作的处理:
7.2.8.1 对于在集团公司管辖项目范围内五年弃标达2次的。
7.2.8.2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且情节特别严重的。
7.2.8.3 集团公司发函三次及以上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的。
7.2.8.4 在集团公司同一二级单位或全资子公司的同一类业务的履约评价中连续四次或以上排名处于末位档的。
7.2.9 有期限限制投标期间再次有不诚信行为的,从重处理,限制投标时间和限制合作时间自前起处理期末顺延。
7.2.10 诚信综合评分清零。限制投标期内合作企业诚信综合评分清零。
7.2.11 事故扣罚。有第7.1.1.1条情形的,事故扣罚如下:
7.2.11.1 工程类
7.2.11.1.1 对工程承包商、设备供应商、材料供应商、集成商、设备维护维保单位,每死亡1人扣罚50万元。如被政府认定为责任事故,每死亡1人再追加扣罚100万元。
7.2.11.1.2 对监理单位,每死亡1人扣罚10万元。如被政府认定为责任事故,每死亡1人再追加扣罚20万元。
7.2.11.1.3 上述扣罚若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按从重原则进行扣罚。
7.2.11.2 其他类。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扣罚。
7.2.12 不诚信行为通报。将不诚信行为及处理情况向集团公司各部门及事发相应二级管理部门的所有相关合作企业进行通报。总承包企业有安全不诚信行为的,向其发函警示。
7.2.13 安全约谈。视情况由集团公司或事发相应二级管理部门约谈合作企业/分包商法人代表或合作企业/分包商子公司负责人。
7.2.14 参与评先要求
7.2.14.1 对于合作企业/分包商为不属于事发项目具体实施单位或对项目具体实施单位仅有管理关系(不含监理)、不承担现场具体实施工作的总承包企业,若在评先年度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b)未发生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则在非限制投标期可参与年度的评先活动。
7.2.14.2 除7.2.14.1外的企业有不诚信行为的当年,及限制投标期所在年度均不得参与广州市轨道交通及集团公司范围内的任何评先活动。
7.3 不诚信行为的处理程序
7.3.1 安全不诚信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
7.3.1.1 限制投标和限制合作,按以下流程处理:
7.3.1.1.1 发生安全不诚信行为后,安全监察部或地铁设施保护办公室(有第7.1.1.1条或7.1.1.2条情形的,由安全监察部汇报;有第7.1.1.3条情形的,由地铁设施保护办公室汇报)立即汇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判定暂定处理对象和暂定处理措施,对合作企业/分包商和相关个人作出限制投标和限制合作和对应诚信评分清零的暂定处理,暂定处理之日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判定之日起算。安全监察部负责将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意见告知法律合约部。法律合约部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7.3.1.1.2 安全监察部或地铁设施保护办公室(具体分工同7.3.1.1.1)立即组织调查,结合政府定性(适用于政府立案情形)和信息报送情况(如是否存在信息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对合作企业/分包商和相关个人提出处理建议,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安全监察部向法律合约部告知审定结果。
7.3.1.1.3 根据集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结果,安全监察部向合作企业/分包商法人发函;法律合约部将限制投标和限制合作期限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7.3.1.1.4 暂定处理之日至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之日的期限计算在整个限制投标和限制合作期内。
7.3.1.1.5 合作企业/分包商为总承包企业的,对合作企业/分包商的限制投标和限制合作处理由安全监察部提出,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并自审定之日起执行。
7.3.1.2 诚信综合评分清零。在暂定和审定的限制投标和限制合作期间,诚信综合评分同步清零,由法律合约部知会合作企业/分包商所在企业库的主办单位及时公示。
7.3.1.3 事故扣罚。资源服务中心及事发相应二级管理部门依据事故通报,办理事故扣罚,事发相应二级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合作企业缴纳扣罚。
7.3.1.4 事故通报。事发后一周内,安全监察部将事故情况向事发相应二级管理部门的所有相关合作企业及事故分包商进行通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结果后,向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通报。总承包企业有安全不诚信行为的,安全监察部一周内向其发函警示。
7.3.1.5 安全约谈。集团公司约谈的,由安全监察部组织进行;事发相应二级管理部门约谈的,由事发相应二级管理部门组织进行。
7.3.1.6 不得参与评先。党群工作部、集团公司工会、事发相应二级管理部门等依据事故通报,落实合作企业/分包商和相关个人不得参与评先。
7.3.2 工程质量不诚信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
7.3.2.1 限制投标和限制合作
7.3.2.1.1 有第7.1.2.1、7.1.2.4条情形的,事发相应二级部门书面告知总工程师室;总工程师室负责认定不诚信行为事实、划分责任,提出处理的初步意见,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定。相关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自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会审定之日起执行,法律合约部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7.3.2.1.2 有第7.1.2.2、7.1.2.3条情形的,限制投标和限制合作起算和解除时点认定程序均按照本条第7.3.2.1.1条执行。限制投标和限制合作解除前,事发相应二级管理部门书面告知总工程师室质量整改完毕或通过验收。限制投标和限制合作起算和解除时点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会审定之日为准。
7.3.2.2 诚信综合评分清零。法律合约部依据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会审定结果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市交通运输局备案,并知会不诚信的合作企业/分包商所在企业库的主办单位及时将其诚信综合评分清零同时及时公布。
7.3.2.3 不得参与评先。党群工作部、集团公司工会、事发相应二级管理部门等依据通报,落实合作企业/分包商和相关个人不得参与评先。
7.3.3 履约评价、其他不诚信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
7.3.3.1 履约评价单位/事发相应二级管理部门应就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提出初步意见,初步意见应包括不诚信行为简述、分析定性、处理建议等内容,该初步意见须通过履约评价单位/事发相应二级管理部门总部级/公司级招标领导小组会审议。
7.3.3.2 有7.1.4.1条招投标方面的不诚信行为的,由事发相应二级管理部门书面告知法律合约部,法律合约部提出复核意见。有7.1.4.6条属于廉洁方面的不诚信行为的,由事发相应二级部门书面告知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纪检监察室,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纪检监察室提出复核意见。其他方面的不诚信行为,由事发相应二级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内部复核。
7.3.3.3 履约评价单位/事发相应二级管理部门,将通过复核的初步意见送集团公司招投标及合同管理例会预审后,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会审定。法律合约部依据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会审定结果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市交通运输局备案,并知会不诚信的合作企业/分包商所在企业库的主办单位及时将其诚信综合评分清零同时及时公布。限制投标和限制合作从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会审定之日起执行。
7.3.3.4 不诚信行为通报由履约评价单位/事发相应二级管理部门参照7.3.1.4条执行。
7.3.3.5 不得参与评先按照7.3.1.6条执行。
7.3.4 合同方为联合体的合作企业,有7.1.1.1条情形的,在调查认定前能界定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联合体成员在暂定处理之日起被暂定限制投标和限制合作;若需调查认定后才能界定联合体成员责任的,联合体内全部合作企业在暂定处理之日起被暂定限制投标和限制合作,待调查认定后对负有责任的联合体成员,按照第7.2.3条限制投标和限制合作,调查认定后对该次不诚信行为不负有责任的联合体成员不进行该次不诚信行为的处理。合同方为联合体的合作企业,有除第7.1.1.1条外情形的,须调查认定后对负有责任的联合体成员,按照第7.2.3条原则限制投标和限制合作。
7.3.5 项目合同授予过程中,在结果通知书发出前,合作企业/分包商被作出限制投标和不得参与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管辖的新项目处理(即限制合作)的,视为不符合候选人条件,将按照评审结果依次上升递补,或重新招标/招商/比选。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他情形,在合同签订前,合作企业/分包商被作出限制投标和不得参与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管辖的新项目处理(即限制合作)的,视为不符合合同签订人条件,将重新确定合同乙方单位。
7.3.6 被处以诚信分清零的合作企业/分包商,在处理解除后,其诚信分恢复至基础分30分。恢复为基础分的时间以最终解除处理时间为准。
7.4 限制投标和限制合作的解除
7.4.1 对因第7.1.1条、第7.1.2条不诚信行为被限制投标和/或限制合作的合作企业/分包商,须按照《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合作企业、分包商评估管理规范》接受并通过相应评估后方可解除限制。
7.4.2 对因第7.1.3条、7.1.4条不诚信行为被限制投标和/或限制合作的合作企业/分包商,一般情况下在限制期到期后自动解除。
7.4.3 为促进合作企业/分包商积极整改,对因第7.1.3条不诚信行为被限制投标和/或限制合作的合作企业/分包商,若在限制期内出现一次重大立功表现(包括但不限于应急抢险、进度突出、为集团公司获得国家级荣誉奖项等),或获得一次集团公司特别嘉奖,或在履约评价中获评一次优秀档,经立功、嘉奖所涉业务负责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履约评价单位提报法律合约部复核,法律合约部复核无异议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会审定后,可缩短其限制投标和/或限制合作期三个月。
7.5 关联应用。若政府部门有颁布相关规定的,则执行相关规定并予以关联应用。
7.6 业务主办部门在发布公告前一日历日,须按照集团公司内网的“不诚信企业名单”更新公告中被业主拒绝的投标人和被业主拒绝的参与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管辖的新项目(即限制合作)名单等匹配性内容。
7.7 依据本办法对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作出的处理结果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所管辖的项目。
第二卷
第五章工作任务书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努力实现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按源头治理的理念,从项目策划阶段开始落实城市内涝治理要求,提升城市品质,最大限度减轻城市内涝灾害影响,按照《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字〔2020〕10号)等文件的要求,2021年3月广州市水务局编制了《广州市城市开发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洪涝安全评估技术指引》,用以指导本市城市开发建设项目洪涝安全评估工作,提高城市防洪避涝能力。
二、项目范围
(一)轨道交通九号线高增站留用地
高增站留用地项目研究范围为AB0503规划管理单元,面积为1139公顷。
(二)凰岗停车场留用地
凰岗停车场留用地项目研究范围为AB2702规划管理单元,面积为69.26公顷。
(三)轨道交通十二号线景云路站
景云路站为地铁12号线规划站点,项目规划范围为地铁站点周边涉及具备征拆复建条件的地块,项目研究范围为AB2913规划管理单元,面积为61.17公顷。
(四)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西场站
西场站为地铁13号线二期规划站点,项目规划范围为地铁站点周边涉及具备征拆复建条件的地块,项目研究范围为AL0105、AL0110规划管理单元,面积为118.38公顷。
(五)轨道交通十四号线乐嘉路站
乐嘉路站为地铁14号线规划站点,项目规划范围为地铁站点周边涉及具备征拆复建条件的地块,项目研究范围为AB2909规划管理单元,面积为81.32公顷。
(六)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信访大厦复建
信访大厦:项目研究范围为AY0107规划管理单元,面积为68.03公顷。
(七)轨道交通十号线署前路站
署前路站为地铁10号线与既有1号线和6号线的换乘站,项目规划范围为地铁站点周边涉及具备征拆复建条件的地块,项目研究范围为AD0150规划管理单元,面积为14.44公顷。
(八)轨道交通十二号线烈士陵园站
烈士陵园站是在建12号线与既有1号线的换乘站,项目规划范围为地铁站点周边涉及具备征拆复建条件的地块,项目研究范围为AD0143规划管理单元,面积为22.41公顷。
(九)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纪念堂站
纪念堂站为地铁13号线二期规划站点,项目规划范围为地铁站点周边涉及具备征拆复建条件的地块,项目研究范围为AY0111规划管理单元,面积为12.35公顷
(十)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仓边路站
仓边路站为地铁13号线二期规划站点项目规划范围为地铁站点周边涉及具备征拆复建条件的地块,项目研究范围为AY0120规划管理单元,面积为17.67公顷。
三、控规调整中海绵城市(含防洪排涝风险评估)专题研究专章工作内容
(一)编制要求
(1)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以碧道建设为引领全面加强我市防洪排涝基础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州市城市开发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洪涝安全评估技术指引(试行)》等有关要求:城市开发建设项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应开展相应深度的洪涝安全评估。
(2)按照《广州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等相关规划要求,综合考虑水资源、水环境和水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和建设需求,提出生态保护措施和低影响开发控制要求,分析规划调整后的区域雨水年径流量控制率。
(3)按照《广州市城市开发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洪涝安全评估技术指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评估改造项目所处区域的洪涝风险等级,明确建设项目所在排涝片区的规划标准,对于排水工程及给排水设施承载力进行初步评估,落实区域排水防涝设施及建设项目排水防涝设施的控制指标要求,提出保障改造项目水安全的措施与建议。
(4)洪涝风险分析数学模型须从《全国重点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项目可选软件名录》中选择。
(二)工作内容
(1)项目地块基本情况梳理。阐述评估建设项目概况,工程区域及流域基本情况,防洪排涝及排水现状,排水防涝设施规划及控制指标,工程区域下垫面变化情况,流域历史洪涝灾害情况。
(2)项目地块洪涝安全计算。
(3)地块选址适应性分析。
(4)项目所处区域洪涝风险评估。选择洪涝风险等级评定方法,明确洪涝风险等级评定结果,明确建设项目所在排涝片区的规划标准。防洪排涝标准评估。评估外江防洪(潮)标准,河涌整治防洪标准,内涝防治标准。河涌水系评估。评估河涌水系,水面面积。
(6)市政供水、污水评估。明确雨水径流控制标准,雨水管渠、泵站及附属设施设计标准,规划排水布局复核,规划排水体制复核。
(5)评估主要成果“三图一表”。编制蓝绿空间规划图,水务设施布局图,竖向工程推荐方案图以及洪涝安全评估特性控制表。
(7)结论及建议。对提出洪涝评估的结论与建议。
(三)验收要求
(1)结论
提出项目洪涝安全评估结论,满足《广州市城市开发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洪涝安全评估技术指引(试行)》、《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洪涝安全评估审查要点》等相关法规条文的要求,协助、配合、通过水务主管部门审查。
(2)建议
在洪涝安全防治和抵御方面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就评估结论提出相关建议与措施,包括对地铁站点各出入口、通风口的设防水位、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等提出合理的建议,并指导相关措施在后续各阶段予以落实。
(四)配合服务
(1)配合甲方及规自局制作与项目相关的会议汇报文件、公示文件、规委会及上报市政府的电子和纸质材料等,配合成果文件纳入地理信息系统。
(2)项目审查
指派专门人员跟进项目的送审,及时反馈和解决相关水务主管单位的意见,配合甲方完成相关工作,直至项目通过水务主管部门的审查。
(3)组织会议
组织开展洪涝安全评估和设计优化有关会议,费用综合考虑。
(4)项目答疑
针对防洪排涝方面提出的建议,及时指导设计单位在后期各阶段予以研究落实,并跟进解答设计单位提出的技术问题。
(5)配合工作
配合因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政策调整或甲方需求变化相应调整工作内容。
第三卷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请投标人按所投标段分别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均按本章内容;各标段项目名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备注)
广州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控规调整中海绵城市(含防洪排涝
风险评估)专题研究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序号 | 内容 | 投标文件所在页码 |
1 | 投标函 | |
2 | 合同条款响应性承诺书 | |
3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
4 | 授权委托证明书 | |
5 | 投标保证金 | |
6 | 投标人资格声明 | |
7 | 投标人申请人声明 | |
8 | 证明文件 | |
9 | 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 | |
10 | 参与本项目的人员一览表 | |
11 | 项目负责人相关经验及业绩 | |
12 | 投标人综合概况 | |
13 | 自2019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 | |
14 | 商务条款响应一览表 | |
15 | 招标文件之修改补充文件确认函(如有) | |
16 | 廉洁承诺书格式 | |
17 | 详细报价清单 | |
18 | 技术部分文件 |
备注:投标单位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及其前附表、评标办法及其前附表中提及的评审项目要求,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1.投标函
致: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第 号招标 项目 的招标文件要求,(全名及职衔)经正式授权并以投标人(投标人名称)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提交投标文件,签字代表在此声明并同意:
我方(投标人的简称)愿意遵守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含税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6%)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提供符合“任务书”所要求的 项目 成果。
我方同意本投标自投标截止日起 天内保持有效。如中标,则有效期延至招标合同执行期满时止。
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附件,包括澄清补充通知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清晰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提出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我方同意提供招标人要求的有关投标的其他资料、数据或信息。
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中提供的一切资料和文件,无论是原件或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准确无误和有效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我方完全理解,评标委员会及招标人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它任何投标。
我方如果中标,保证履行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切实履行政府招标合同中的全部条款,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城轨采购交易中心一次性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
所有有关本次投标的函电请寄:(地址及邮编)
授权代表(签名):职务: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电话:
传真:
邮编:
2.合同条款响应性承诺书
承诺书(放在投标函的后面)
(项目名称: )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我司承诺: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第一卷第四章合同条款的要求,若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内容自动作废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若我方中标,我方同意并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的第一卷第四章合同条款的要求履行合同,否则视同我司放弃中标。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4.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表: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5.投标保函格式
投标保函
(由银行出具)
出具日期:______________
保函编号:__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贵方)
招标编号:___________号标之投标担保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
本担保作为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按招标编号:____号招标邀请向贵方提供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之投标担保。
______________(银行名称,以下简称本行)兹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保证,本行第一次收到贵方有关以下任一情况之书面通知后7日内,本行及其继承者和受托者将无论投标人有何反对,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以该通知中规定的方式支付给贵方投标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金额大小写):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或放弃中标(含对投标文件提出实质性修改);
(2)投标人不接受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投标价;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投标人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影响合同签订工作的;
(5)经查实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违法行为;
(6)投标人原因投标文件未解密(适用于电子标)。
本行将在接到贵方第一次书面要求时向贵方支付上述款项,无须贵方证实此要求,本行完全同意担保自投标截止日起生效,并在其后 天内(必须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以及贵方终止本担保前通知本行的由贵方与投标人同意之标书有效延长期内保持有效。
出证行名称:
签名(或签章):
(印刷姓名和职务)
公 章:
地 址:
6.投标人资格声明
一、投标人参加本招标项目的组织方式和机构设置:
投标人应提交有关投标人机构设置和组织方式的说明,并提供能说明其组成或法律地位、注册资本和主要营业场所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二、投标人名称及其他资料:
A、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总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C、成立/或注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D、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最新资产负债表(到________时为止)
(1)固定资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流动资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G、如投标人是一个集团公司的成员,须提供其母公司和控股公司的情况。
三、所属的集团名称(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所有声明均为真实及正确,并已提供全部有效之资料及数据,我方同意应你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
投标人名称(全称,加盖法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姓名(印刷体):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职务(印刷体):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7.投标申请人声明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同时不出现其他不廉洁行为。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本公司承诺,若我司以投标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我司确保投标保函真实、有效。
七、本公司承诺遵照《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发生不诚信行为,导致被广州地铁集团限制投标和限制合作的。我司将放弃候选人、合同签订人资格。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8.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
资质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近1年度(2021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年度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如有);
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银行余额证明;
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需要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质文件。
9.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符合退还条件时请代划入下列账户:
保证金退还方式 | □银行转帐 □银行汇票 |
开 户 人 名 称 | |
开 户 银 行 | |
银 行 帐 号 | |
总 金 额 |
投标人名称(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注:银行进账单复印件(盖章)及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应装在单独的“投标保证金”小信封内,封口盖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10.参与本项目的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 | 专业 | 最高学历 | 相关注册资格 | 拟承担工作 |
注:投标人应附上有关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职务:
日期: 年 月 日
11.项目负责人相关经验及业绩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姓名 | 年龄 | 出生日期 | |||||
最高学历 | 专业 | 职称 | |||||
相关注 册资格 | |||||||
工作 简历 | |||||||
承担相关项目业绩状况 | |||||||
承担相关项目业绩状况 | |||||||
承担相关项目业绩状况 | |||||||
现在手 持业务 的状况 | 业务名称 | 业主名称 | 业务金额 | 预定完成时间 | |||
现在手 持业务 的状况 | |||||||
现在手 持业务 的状况 | |||||||
现在手 持业务 的状况 | |||||||
拟在本项 目中担任 角色 |
注:项目负责人须附上承担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职务:
日期: 年 月 日
12.投标人综合概况
单位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注册地址 | 注册登记号 | |||||||
单位性质 | 税务登记证号 | |||||||
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 | |||||||
分支机构地址 | 营业期限 | 年 月- 年 月 | ||||||
设计资质证号、范围和等级 | ||||||||
其他资质证号、范围和等级 | ||||||||
其他资质证号、范围和等级 | ||||||||
其他资质证号、范围和等级 | ||||||||
员工数量 | 共 人,其中,高级职称 人,中级职称 人 | |||||||
联络人 | 手机号码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法 定 代 表 人 基 本 情 况 |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
职 务 | 职 称 | 学 历 | ||||||
投标单位简介(请简要说明公司情况,包括成立时间、业务范围、专业构成、规模): (单位盖章) | ||||||||
投标单位完成本项目所独有的有利条件及相关设计的专业特长: |
我/我们声明以上所述是正确无误的,您有权进行您认为必要的所有调查。
13.自2019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主要业绩名称 | 业绩简介 | 合同额 (万元) | 合同签订时间 |
注:1.同类业绩为投标单位近年来所从事过防洪(潮)排涝规划、洪涝安全评估等相关项目。如有获奖项目,须注明奖项与发奖机构。
2.“业绩简介”内容包括
(1)项目概况、规模(合同额)简介;
(2)注明项目地点;
(3)本公司参与该项目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4)该项目负责人。
3.投标人须附上相关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或验收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职务:
日期: 年 月 日
14.商务条款响应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主要商务要求 | 是否响应 | 偏离说明 |
1 | 营业执照 | ||
2 | 符合项目各项资质要求,提供相关专业资格证书 | ||
3 | 从投标截止日起,投标有效期为 天,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终止为止 | 天 | |
4 | 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 天 | |
5 | 按本项目要求缴付相关款项 | ||
6 | 合同样本所列述的全部内容条款 | ||
7 | 投标文件内容同意随时接受任何监督审查 | ||
8 | 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其它商务条款 |
注:对完全响应的条目在上表相应列中标注“○”;对有偏离的条目在上表相应列中标注“×”,并简述偏离内容及原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职务:
日期: 年 月 日
15.招标文件之修改补充文件确认函(如有)
致: 公司
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在此确认已收到下面所列的贵方所发出的招标文件(招标编号为 )之修改补充文件,并在此确认我方在本投标报价中已考虑和包含了修改补充文件中的要求。
投标人已收到的修改补充文件有:
1) ;
2) ;
……
投标人名称(全称,加盖法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姓名(印刷体):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职务(印刷体):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6.廉洁承诺书格式
廉 洁 承 诺 书
:
本公司就参加贵司_____________项目投标(含比选,下同)工作,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我公司已经充分阅读并清楚理解招标要求,我公司参加投标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均是真实、合法、有效的。我公司保证不出现串通投标的情形,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行贿或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同时不出现任何其他不廉洁行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我公司愿接受没收投标保证金及限制我公司投标(含比选、招商、直接谈判等)6个月至2年(具体期限由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确定)、中标(中选)无效等处理,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如果中标(中选),我公司愿意与贵司签署并严格执行《廉洁协议》。
特此承诺!
承诺企业(盖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17.详细报价清单
序号 | 项目 | 高增站留用地控规调整 | 凰岗停车场留用地控制调整 | 景云路站复建控规调整 | 西场站复建控规调整 | 乐嘉路复建控规调整 | 信访大厦复建控规调整 | 署前路站复建控规调整 | 烈士陵园复建控规调整 | 纪念堂站复建控规调整 | 仓边路站复建控规调整 | 合计数量(项) | 招标控制单价(元) | 投标报价(元) | |||
序号 | 项目 | 高增站留用地控规调整 | 凰岗停车场留用地控制调整 | 景云路站复建控规调整 | 西场站复建控规调整 | 乐嘉路复建控规调整 | 信访大厦复建控规调整 | 署前路站复建控规调整 | 烈士陵园复建控规调整 | 纪念堂站复建控规调整 | 仓边路站复建控规调整 | 合计数量(项) | 招标控制单价(元) | 投标报价(元) | |||
控规单元面积(公顷) | 1139 | 69.26 | 61.17 | 118.38 | 81.32 | 68.03 | 14.44 | 22 | 12.35 | 17.67 | 仓边路站复建控规调整 | 合计数量(项) | 不含税单价 | 不含税总价 | 增值税(6%) | 含税总价 | |
1 | 海绵城市专题研究 | 1 | / | / | / | / | / | / | / | / | / | 1 | 240000 | ||||
2 | 防洪排涝风险评估专题研究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0 | 160000 | ||||
3 | 洪涝淹没模型(规划单元大于50ha或位于洪涝高风险区,排水管道、河道与地表耦合模型) | 1 | 1 | 1 | 1 | 1 | 1 | / | / | / | / | 6 | 160000 | ||||
合价 | 2800000 | / |
注: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位2位。
投标人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职务: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18.技术部分文件
技术文件(格式自定)
“技术文件”是投标人根据第五章工作任务书要求,充分发挥投标人自身优势和对项目的理解,提出的完成本项目的“技术文件”,内容包括:
(1)对项目的熟悉和了解程度
(2)对项目现状及工作基础掌握情况
(3)项目初步方案
(4)工作时间与进度计划
(5)工作服务承诺和后续技术服务
(自行制定)
招标控制价公布表
序号 | 项目 | 高增站留用地控规调整 | 凰岗停车场留用地控制调整建控规调整 | 景云路站复 | 西场站复建控规调整 | 乐嘉路复建控规调整 | 信访大厦复建控规调整 | 署前路站复建控规调整 | 烈士陵园复建控规调整 | 纪念堂站复建控规调整 | 仓边路站复建控规调整 | 合计数量(项) | 招标控制单价(元/项) | 招标控制价(元) | |
控规单元面积(公颂) | 控规单元面积(公颂) | 1139 | 69.26 | 61.17 | 118.38 | 81.32 | 68.03 | 14.44 | 22 | 12.35 | 17.67 | 合计数量(项) | 招标控制单价(元/项) | 招标控制价(元) | |
海绵城市专题研究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240000 | 240000 | ||||
2 | 防洪排涝风险评估专题研究 | 1 | 1 | 1 | 1 | 1 | 10 | 160000 | 1600000 | ||||||
3 | 洪涝港没模型(规划单元大于50ha或位于洪涝高风险区,排水管道、河道与地表耦合模型) | 题 | 1-6Q000 | 960000 | |||||||||||
合价 | 三 | 品 | 2800000 |
30
注: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位后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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