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合肥工业大学轮毂驱动轻量化智能纯电动乘用车整车平台开发与测试项目-汽车碳纤维复合材料零部件及分总成中标公告
金额
119.6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19/05/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fut-dx-2019-022/zb201904079
预算金额119.6万元
招标公司合肥工业大学
招标联系人李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彭健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安徽鼎信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合肥工业大学的委托,就“合肥工业大学轮毂驱动轻量化智能纯电动乘用车整车平台开发与测试项目-汽车碳纤维复合材料零部件及分总成”项目(项目编号:HFUT-DX-2019-022/ZB201904079)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HFUT-DX-2019-022/ZB201904079

项目名称:合肥工业大学轮毂驱动轻量化智能纯电动乘用车整车平台开发与测试项目-汽车碳纤维复合材料零部件及分总成

项目联系人:彭健、余涛

联系方式:0551-65860136-8631、15155105342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合肥工业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老师;0551-62901145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公告正文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安徽鼎信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188号港澳广场A座18-19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彭健、余涛;0551-65860136-8631、15155105342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04月10日

中标日期:2019年05月09日

总中标金额:119.6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详见公告正文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1.098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详见公告正文

评审专家名单:

评审委员会名单:评审专家:唐志富、张群、黄和平、余建立采购人代表:黄朝胜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公告正文

六、其它补充事宜

合肥工业大学轮毂驱动轻量化智能纯电动乘用车整车平台开发与测试项目- -汽车碳纤维复合材料零部件及分总成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合肥工业大学轮毂驱动轻量化智能纯电动乘用车整车平台开发与测试项目- -汽车碳纤维复合材料零部件及分总成

项目编号:HFUT-DX-2019-022/ZB201904079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4月10日

开标日期:2019年5月9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青岛海力威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青岛市红岛经济区河套街道上疃社区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佰壹拾玖万陆仟元整(¥1196000.00)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

评审专家:唐志富、张群、黄和平、余建立

采购人代表:黄朝胜

招标人名称:合肥工业大学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551-62901145

招标机构名称:安徽鼎信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188号港澳广场A座18-19层

项目负责人:彭健、余涛

联系电话:0551-65860136-8631、15155105342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534号文收费标准×64%。

收费金额:人民币壹万零玖佰捌拾元整(¥10980.00)

公告期限:2019 5 10 日至2019 5 13 日(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鼎信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188号港澳广场A座1905室,联系电话:0551-65860136-8631,电子邮箱:ahdxpm2@163.com。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安徽鼎信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0日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详见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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