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东侨租赁住房(监理)答疑纪要[第(1)次答疑]
发布时间:2023-11-03 16:4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宁德东侨租赁住房(监理)
答疑纪要(一)
招标编号:E3509010902100210003
各投标人:
现就“宁德东侨租赁住房(监理)”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回复及修改如下:
1、问:招标文件P5页2.3,P10页项号10,P66页2.1.1、2.1.2,P67页2.1.2(3),P73页5.3.2,P80页附录A-3、A-4,本项目监理包含“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理由:本项目监理费计费额仅为建筑安装工程费,因此本项目监理费仅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并且是按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以建安结算造价为计费额计取并调整本项目监理费,不包含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的监理服务。建议修改:①若需监理人提供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的监理服务,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②P73页5.3.2“…项目竣工验收并经审核且监理档案备案手续齐全后付至审结数的97%,剩余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如监理人在工程完成结算并审核批准后 28 天内 提交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委托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监理服务费。质量保证金期限: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 14 天内退还 (不计利息)”,建议修改为“…项目竣工验收并经审核且监理档案备案手续齐全后付至审结数的100%”。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不作调整。
2、问:本项目要求配备8人,已超标!监理员(房建、机电安装)、安全监理员要求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理由:按2018.11.1执行的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住宅小区建设工程120000㎡(含)~200000㎡,配备6人即可。监理员(房建、机电安装)、安全监理员要求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不合理。目前监理员、安全监理员持毕业证报名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岗位培训就能持证上岗即能满足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人员备案要求。建议:删除监理员(房建、机电安装)、安全监理员要求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要求。此外,安全监理人员可由项目部除总监外的其他人员兼任。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不作调整。
3、问:招标文件P19页项号48“8、…,一旦发现在宁德行政区域外有在建项目或在宁德行政区域内有2个以上(不含2个)在建项目”,是指总监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宁德行政区域内只能担任1个还是2个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请确认。
答:总监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宁德行政区域内最多只能担任2个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4、问:招标文件P20页项号48中的11和P74页6.2.2“…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延期365天以内将不给予补偿;监理延期时间超出365天的,附加工作酬金=[本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延长时间(天)—365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不合理,可能造成监理人收支无法平衡。建议修改:“…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延期2个月以内将不给予补偿;监理延期时间超出2个月的,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此外,P74页6.2建议增加“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不作调整。
5、问:招标文件P20页项号49中的④和P74页5.3.2注(1)施工监理酬金计算表中的项号10“…若最终审定的监理服务费高于合同价的,按合同价进行结算”,未体现按实结算。建议修改:“…若最终审定的监理服务费高于合同价的,按最终审定的监理费进行结算”。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不作调整。
6、问:招标文件P66页2.1.2“…安全文明施工的控制…”,有错吧。理由:按现行有效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为进度、质量、投资三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建议:将“安全文明施工的控制”修改为“安全生产管理”。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不作调整。
7、问:招标文件P66页2.1.2(2)1)“①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预算及结算…”。理由:“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预算”非施工阶段监理人工作内容。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不作调整。
8、问:招标文件P66页2.1.2(2)1)“⑦涉及设计变更及调整部分,应由监理单位聘请专业造价人员完成造价对比分析,造价对比表应包含分部分项造价增减对比及措施费用增减对比(包含单价措施费及总价措施费),同时控制项目总投不超批复金额,并协助完成设计变更工作。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联系单七天内完成造价对比分析,从收到联系单之日起算,延误一天罚款10000元/天,累计不超过20万元”,已超出监理单位项目造价控制的范围,不合理。理由:按闽价[2002]房457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由委托方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必须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接受社会委托,开展有偿服务。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方依法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双方责任和收费标准等”的规定。本项目涉及工程造价纠纷的协调鉴证和工程造价进度控制2个内容,应由建设单位聘请具有法人资格的造价咨询单位专业造价人员完成造价对比分析工作,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支付。建议:删除此条款。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不作调整。
9、问:招标文件P75页6.3.7“①因多次违约,使得须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累计达人民币10万元以上”。建议修改:“①因监理人责任多次违约,使得须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累计达人民币10万元以上”。
答:专用合同条款第 6.3.7条第①款修改为:“①因监理人责任多次违约,使得须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累计达人民币10万元以上”。
10、问:招标文件P76页9.1履约担保形式“4.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且保险公司应通过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有误吧!理由:按闽建筑[2018]19号文规定取消闽建筑[2015]29号文中关于“保险公司应通过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的规定。强烈建议修改:“4. 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答:专用合同条款第 9.1条“4 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内容修改为:“4.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应为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保险条款须经中国银保监会或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11、问:招标文件P76页9.2“9.2.2…委托人有权根据工程的进展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增加监理人员…”,P78页“9.4.7 委托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要求中标人增加相关专业的监理人员,不另行增加费用”。理由:本项目人员已按“闽建建[2018]36号文和闽建建〔2018〕37号文”的规定配备。建议:增加监理人员的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不作调整。
12、问:招标文件P77页9.2.3“8)监理人应具备与本工程相关的常用检测仪器(包括但不限于全站仪、红外线测距仪、砼强度回弹仪、红外线钢筋砼保护层厚度检测仪、漏电电流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测试仪等),在项目现场应配备一台套以上的先进的信息数字处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数码相机、计算机、打印机等),以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这些检测仪器不需要在投标文件格式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中配备吧?请确认投标时仪器设备填报是否按P51页3.3.2(4)其他因素分项评分标准表中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满分10分)的评分标准来填写?
答:1、无需在投标文件格式中配备;2、投标人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按评标办法其他因素分项评分标准填报。
13、问:招标文件P78页“9.4.5…签收竣工决算文件的权力”,此处的“决算”应为“结算”吧!理由:“决算”属于财务审计范畴,非监理人工作内容。建议修改:“9.4.5 …签收竣工结算文件的权力”。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不作调整。
14、问:招标文件P78页9.4.9“…工期延误超过3个月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暂时退场,退场期间的监理费用不予支付”。理由:监理人员已在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上做了信息登记,无法解出用于其他监理项目。建议修改:“…若工期延误超过3个月,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暂时退场,同时书面同意监理单位申请撤销监理人员信息登记”。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不作调整。
注: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答疑纪要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 标 人:宁德鑫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丰(福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时 间: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