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清镇市集中办公区机关食堂餐饮服务招标项目采购代理商比选方案
金额
-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4/11/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4年清镇市集中办公区机关食堂餐饮
服务招标项目采购代理商比选方案
比 选 文 件
清镇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二○二四年十一月
参选人须知
须知前附表
参选人须知正文部分
一、比选项目简介:
详见须知前附表。
二、服务范围及内容:
详见须知前附表。
三、对参选方的要求:
1、参选方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供参选方案设计,并保证所提供全部材料的真实性,以确保方案对比选文件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
2、参选方对比选文件如有疑问,应在比选截止时间1天前按比选文件中载明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比选方。
四、比选文件的编制:
1、参选方编制比选文件,应按照比选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逐项填写齐全。
2、参选方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比选有关的费用,不论比选结果如何,比选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与此相关的费用。
五、比选文件的递交:
1、参选方必须在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前,将比选文件送达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逾期比选文件将不予接收。
2、比选文件必须按须知前附表要求进行装订和包封,不符合要求的将作为废标处理。
3、参选方送达比选文件后,要求对比选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交比选方。
4、参选方须知:
4.1参选方必须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按时递交比选文件;
4.2严禁参选方与参与比选、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私下接触,套取与比选、评审工作的有关信息。
比选评审结果通知
评审结束后,比选单位将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确定比选代理机构。
七、 授权和签订合同
1、公示期:
1.1评审结束3个工作日内,门户网站发布公示,公示期2天。
1.2公示期结束后,比选单位与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合同。
2、签订合同
2.1选定参选方应按照比选方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比选方签订合同。
2.2 “比选文件”、参选方的“比选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八、废标条件
参选人或其比选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比选作废处理:
1、比选文件未按比选文件要求送达的;
2、比选文件的包封套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标识和签署的(重复标记和签署的除外);或者包封套破损严重并且足以看见比选文件封面所有内容的;
3、评标小组认定比选人串通比选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4、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
第三章、比选办法和定标原则
一、评审定标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定。
2、参加评审人员要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坚持保密原则进行评定。
3、定标原则
3.1按照综合评分进行排名,选取最高分作为代理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待公示期结束后,确定为合作代理商。
3.2若因参选方原因导致公示结束后不能签订合同,比选单位有权选择按照综合评分顺延选择参选人作为合作代理商或重新进行比选。
综合评分表
第四章、比选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比 选 文 件
参 选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由参选人自拟)
一、比选函
致: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现正式授权(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作为本单位此次项目参选人,代表 (参选人公司名称)提交本项目的比选文件及后续代理活动联络责任人。我公司在此声明同意如下:
1、我方代理报价为 。
2、我方将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比选文件,包括参选人对比选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
4、我方接受及响应本项目比选文件中所规定的比选有效期及一切要求承诺的内容。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比选,完全理解并接受比选人对评审资料保密且不解释落选原因的行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手 机:
参选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本授权书宣告: (参选方全称) (职务) (姓名) 合法的代表我单位,授权 (比选人全称)的 (职务) (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 比选活动过程中,以我单位名义签署比选文件,与比选方协商合同协议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参 选 单 位: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参选人基本情况
四、资格证明文件
参选方应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交以下证明文件格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的内容。
参选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完成网上登记备案截图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参选单位公章。
五、服务方案
(由参选方自行编写)
六、参选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比选单位 | 名称:清镇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偲 联系电话:13984337488 | |
项目名称 | 2024年清镇市集中办公区机关食堂餐饮服务招标项目采购代理商比选 | |
资格要求 |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有比选代理活动相关内容。 | |
服务期 | 代理完成清镇市集中办公区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招标活动 | |
服务范围及内容 | 负责向比选单位提供对应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 | |
比选文件份数 | 壹份 | |
递交比选文件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清州大道行政中心,清镇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A102办公室 | |
比选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3日12时 |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评审时间 | 2024年12月3日14时 | |
涂改处签字或盖章要求 | 涂改处需加盖参选人单位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 |
装订要求 | 比选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包封在一个封套内。 | |
封套上标记 | 比选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或不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参选人单位章(原始封口处可加盖也可不加盖比选人单位章) 项目名称:2024年清镇市集中办公区机关食堂餐饮服务招标项目采购代理商比选 | |
评审会议 | 参加比选的代理商无需参加审评会议 | |
比选文件的收件人 | 清镇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A102办公室,周小耀 | |
是否退还比选文件 | 否 | |
评审小组 | 由清镇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小组成员组成。 | |
参选人根据自身情况编制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格式"中的格式文本,参选单位可以参照也可以不参照,参照与不参照均不影响其比选文件在评标过程中的有效性。 | ||
比选文件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
解释权 | 本比选文件由清镇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
参选人名称 评分项及评分标准 | 参选人1 | 参选人2 | 参选人3 | 参选人4 | ||
价格分 (15分) | 参选人按照不高于招标项目总价0.45%的代理费进行报价。以预算金额为计算基准价,在低于37062元以内的代理服务费范围内进行具体报价,最低有效报价满分15分,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最低不得低于30000元。在区间内报价得分,按照报价从低到高依次排序,拉开2分差距,报价最低者得满分。 注:未通过资格审查,不进入综合评分阶段。 | |||||
技术分 (50分) | 服务方案(40分) | 根据比选人所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服务方案完整详细、实际操作针对性强的得30~40分; 2.服务方案完整详细、实际操作针对性强的得20~30分; 3.服务方案完整详细、实际操作针对性强的得10~20分; 4.项目服务方案漏项且内容不详细、实际操作针对性差的得5分。 5.缺项不得分。 | ||||
专业能力(10分) | 1.承诺办事人员不随意更换,保证比选工作顺利完成。提供对接人员基本信息1人,得5分。 2.办理时限,承诺按时完成委托方委托的采购、比选工作,采购资料及时完善送交委托方,得5分。 注:提供相关证书(并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评分依据)。 | |||||
商务分 (35分) | 业绩 (15分) | 根据比选单位提供的2022年1月份至今代理过的比选代理业绩,每项得5分,最多得15分。 注:以上业绩不重复计分,比选文件中须提供比选代理协议书或公告公示网络截图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 ||||
档案管理方案(15分) | 1、根据比选人所提供的档案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资料的整理、项目资料的保存、电子文档的存档等)。 ①方案内容不缺项且可操作性强,关键工序切实可行的得7~10分; ②方案内容不缺项且基本合理的得4~6分; ③方案内容缺项或内容不符合本项目基本情况得0~3分;缺项不得分。 2、具有独立的档案管理室的得2分 注:需提供档案室图片并加盖单位公章。 | |||||
办公场所 (5分) | 在贵阳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或经营场所,得5分。 注:比选文件中须附开标室照片和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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