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湖南湘江新区2022年度耕地恢复技术服务合同公告
金额
142.5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2/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cg-2022110200412
预算金额142.58万元
招标公司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长沙佳源土地规划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龙丽静0731-85210291
中标公司长沙佳源土地规划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42.5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CS-202211020041-1 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佳源土地规划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湖南湘江新区2022年度耕地恢复技术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21102004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2-22 —— 2023-04-30 3.2 履行地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流出耕地整改补足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3.1.22022年度耕地恢复技术工作2023年4月底前完成。 3.1.3成果要求及形式:包括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流出耕地整改补足、2022年度耕地恢复等两方面工作成果,具体如下: (一)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流出耕地整改补足 1、工作成果: (1)耕地整改补足影像资料; (2)耕地整改补足统计表格; (3)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4)湖南省国土调查在线举证系统举证,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排查整改系统填报。 2、成果规格与数量: (1)耕地整改补足影像资料、统计表格、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提交纸质资料4套,电子文件1份; (2)系统填报按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完成。 (二)2022年度耕地恢复 1、工作成果: (1)耕地恢复潜力底图与潜力统计表; (2)耕地恢复实施方案文本、图册; (3)耕地恢复验收影像资料与统计表格; (4)耕地恢复矢量数据; (5)湖南省国土调查在线举证系统举证,耕地恢复指标验收复核系统填报等。 2、成果规格与数量: (1)耕地恢复实施方案文本、图册、耕地恢复验收影像资料与统计表格提交纸质资料4套,电子文件1份; (2)耕地恢复潜力底图与潜力统计表、耕地恢复矢量数据提交电子文件1份; (3)系统填报按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完成。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703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合同签订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12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耕地恢复成果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复核并完成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25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项目通过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信银行长沙先锋支行(长沙佳源土地规划咨询有限责任公司:740161018220003828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工作内容及深度要求 湘江新区2022年耕地恢复工作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流出耕地整改补足全过程技术服务 1、整改任务分解、恢复图斑选定及施工指导。将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耕地整改补足任务分解到各街镇,对下发整改图斑不能就地整改的,配合街镇、村选取恢复属性图斑补足,并指导耕地整改补足施工。 2、验收资料编制。整理耕地整改补足影像资料,统计完成图斑任务,做为工程费用结算依据。 3、耕地整改补足举证报备。逐地块拍摄整改补足地块带坐标和方位角的现场照片,外业举证照片满足省自然资源厅认定耕地要求。 4、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编制。对于流失的永久基本农田图斑,不能就地整改且满足不需要就地整改条件的,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2022年度耕地恢复全过程技术服务 1、底图底数编制与图斑选定。筛选耕地恢复属性图斑,编制2022年度耕地恢复潜力底图,统计耕地恢复潜力图斑数据,配合街镇、村选定耕地恢复图斑。 2、耕地恢复实施方案编制与施工指导。根据选定的耕地恢复图斑,因地制宜确定耕地恢复方向,明确耕地恢复技术要求,制定耕地恢复工程措施等,形成耕地恢复实施方案,并指导街镇、村耕地恢复施工。 3、竣工正射影像航拍。无人机拍摄耕地恢复后正射影像,圈定耕地恢复范围。 4、验收资料编制。整理耕地恢复影像资料,量算耕地恢复面积,调查比对确定耕地恢复质量等别,编制耕地恢复验收资料,供湘江新区资规局组织验收。 5、耕地恢复指标报卷与外业核查举证。区级验收完成后,组织报卷资料,逐地块拍摄耕地恢复地块带坐标和方位角的现场照片,上报省自然资源厅验收复核。相关资料满足省自然资源厅验收复核,耕地恢复指标入库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要求进行一般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6.1.1在合同签订后,甲方确定1名专职人员全力配合乙方开展“耕地恢复”所需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保证乙方获得相关基础资料,对收集资料的合法性和时效性负责。 6.1.2负责协调及处理“耕地恢复”工作过程中涉及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的一切事务;负责调控工作进度;负责对“耕地恢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对决策的正确性负责。 6.1.3负责对乙方编制提交的“耕地恢复”技术成果进行审查,组织“耕地恢复”区级验收,协助乙方完成“耕地恢复”指标省级审核入库。 6.1.4落实工作经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付款。 6.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在合同签订后,确定项目负责人:赵刚钦13875949243,成立14人的技术团队,立即组织开展“耕地恢复”基础资料收集工作,对收集资料的技术正确性负责。 在资料收集齐全后,负责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本合同工作内容,开展“耕地恢复”各项技术工作。 负责及时向甲方报告工作进度及“耕地恢复”技术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负责向甲方提供“耕地恢复”技术成果供其审查,参与耕地恢复区级验收,在甲方协助下方完成耕地恢复指标省级审核入库。负责配合做好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湖南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开展“耕地恢复”技术服务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耕地恢复”技术成果;因相关政策、工作安排变化或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工作耽误停顿的,乙方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因此需要更改乙方已完成的技术成果内容导致技术工作量增加的,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增加的工作量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 7.5因乙方技术原因导致提交的技术成果不能通过审查或验收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无条件返工,直至满足要求。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保密条款。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数据、图纸负有保密义务,其相关成果(包括文本、统计数据表格、图件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外提供。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技术、方案文本、模板,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或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三方机构作为样本或模板,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定执行。 1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的原则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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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成交通知书_耕地恢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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