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昭觉县人民医院重大疾病公共卫生救治中心五层负压ICU净化工程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一质疑供应商:四川和美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五路355号2栋5层4号邮编:610000联系人:杨飞联系电话:13281802762质疑答复人:昭觉县人民医院地址:昭觉县新城镇大坪巷1号联系人:黎先生联系电话:0834-8332124质疑答复人: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西昌市大石坂路 61号中所安置小区商住楼五楼 502联系人:温女士联系电话:18892866698贵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向我公司提出关于“昭觉县人民医院重大疾病公共卫生救治中心五层负压ICU净化工程采购项目”的书面质疑,我公司及采购人已收悉并依法予以受理。我公司及采购人自收到此质疑函后,立即联系了采购人及设计单位,现作出如下回复:质疑事项一:详见附件一所示。质疑事项一回复:1、事实依据:昭觉县人民医院重大疾病公共卫生救治中心五层负压ICU净化工程采购项目为五层负压ICU净化工程,有严格的洁净等级要求,在施工过程中需要相关测量设备进行检测测量,时时跟进施工质量方能确保项目施工质量。根据GB/T 19022-2003/ISO 10012:2003《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规定:应监视和记录影响测量的环境条件。根据环境条件所进行的修正应予以记录并用于测量结果。影响测量结果的环境条件可包括温度、温度变化率、湿度、照明、振动、尘埃量、清洁度、电磁干扰和其它因素。而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对企业施工质量、工程管理、环境检测等方面的综合认证。故招标文件第七章评分办法第四条“投标人具有测量管理体系的,最高得3分”设置合理,与本项目息息相关,更能体现供应商的综合实力以确保本项目施工质量。2、质疑事项一答复:根据以上事实依据,我单位及采购人认为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一不成立。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添加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预审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质疑事项二:详见附件一。质疑事项二回复:1、事实依据:①、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主要以采购货物为主,其所有采购的货物产品均应包含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后等后续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条“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规定以及本项目实际情况,故本项目不设置资质条件。②根据供应商提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因为超低护理电动病床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事宜,根据2017年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第四条 按照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医疗器械经营实施分类管理。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的规定,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故招标文件未要求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是合法合规的。2、质疑事项二答复:综上所述,我公司及采购人认为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二不成立。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第四条 按照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医疗器械经营实施分类管理。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感谢贵公司对本次招标提出的宝贵意见。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94号)的相关规定,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昭觉县财政局依法提起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的关注与支持。特此答复。昭觉县人民医院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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