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东省能源集团下属电厂2025年度脱硫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17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692-2420z6107612
预算金额17万元
招标联系人林工020-85138304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叶小姐020-66341782
中标公司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1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广东省能源集团下属电厂2025年度脱硫剂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0692-2420Z6107612
标段/包名称
广东能源茂名热电厂有限公司325目石灰石粉
标段/包编号
0692-2420Z6107612/04
有效起始日期
2024-11-01
有效截止日期
2024-11-11
公告附件
广东省能源集团下属电厂2025年度脱硫剂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东粤电环保有限公司、广东粤电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广东珠海高岚港环保材料科技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广东省能源集团下属电厂2025年度脱硫剂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0692-2420Z6107612
二、项目名称:广东省能源集团下属电厂2025年度脱硫剂采购项目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广东省能源集团属下脱硫剂采购招标,各电厂机组情况见下表:
 
标段
标段名称
预计采购量(吨)
需求量峰值
(吨/天)
合同甲方
1
湛江电力有限公司石灰石粒(05石)
44300
400
广东粤电环保有限公司
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石灰石粒(05石)
72000
300
2
湛江电力有限公司325目石灰石粉
30000
400
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325目石灰石粉
1000
10
3
湛江电力有限公司熟石灰粉
6000
60
4
广东能源茂名热电厂有限公司325目石灰石粉
70000
370
5
广东省粤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25目石灰石粉
23000
90
6
广东粤电韶关发电厂有限公司325目石灰石粉
90000
700
7
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325目石粉
125000
800
8
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325目石灰石粉
80000
400
9
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石灰石粒(05石)
110000
400
广东珠海高岚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
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石灰石粒(05石)
130000
800
广东粤电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11
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石灰石粒(05石)
170000
1000

特别说明:
“预计采购量”为各单位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预计需求数量,仅供参考,招标人有权依据各单位生产情况调整采购需求。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市场风险,中标后履行合同时,双方按固定单价、实际数量结算,招标人(甲方)不再向中标人(乙方)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石粒标段:投标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年开采量及实际年开采量应大于2/3预计采购量。
石粉标段:加工厂生产能力计算,按磨机325目石粉每小时产量×每月工作500小时×18个月应大于预计采购量。
“需求量峰值”仅供投标人参考,招标人不承诺不大于需求量峰值,中标人送货义务按合同约定。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投标人应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3.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二)近3年内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三)近3年内,在与招标人的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四)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4.资质要求:
4.1石灰石粒采购标段:
(一)投标人为矿山企业的
1、须提供本矿山企业在有效期内(有效期应至少覆盖至2025年12月31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如前述许可证有效期期间早于投标标段的服务期(即2025年12月31),投标人需出具相应承诺函,承诺投标人应在投标标段服务期内持有有效的许可证。
2、生产能力能够满足投标前附表“项目说明”中拟投标标段的采购需求。投标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所载明的年开采量及投标人实际年开采量应大于招标人预计采购量的2/3。
3、投标人运输方式说明(投标人提供满足履约必须的车船数量、履约期限等证明文件)。
(二)投标人为代理商的
1、须提供其代理的矿山企业出具的在有效期内(有效期应至少覆盖至2025年12月31日)的授权文件(一个矿山企业的授权文件在同一个标段只能为一个投标人授权,请勿重复授权)或采购协议。须提供其代理矿山企业在有效期内(有效期应至少覆盖至2025年12月31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如前述许可证有效期期间早于投标标段的服务期(即2025年12月31),投标人需出具相应承诺函,承诺矿上企业可在投标标段服务期内持有有效的许可证。
2、授权文件或合同协议供应量能够满足投标前附表“项目说明”中拟投标标段的采购需求。合作矿山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所载明的年开采量及该企业实际年开采量应大于招标人预计采购量的2/3。
3、投标人运输方式说明(投标人提供满足履约必须的车船数量、履约期限等证明文件)。
4、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2021年11月至今)具有1个及以上石灰石销售业绩(向电厂、水泥、钢铁、建筑等终端需求企业销售石灰石粒,须提供相应业绩的合同复印件)。
4.2石灰石粉采购标段
(一)投标人为石粉加工厂
1、须提供本石粉加工厂磨机生产线信息、照片。
2、生产能力能够满足投标前附表“项目说明”中拟投标标段的采购需求。磨机325目石粉每小时产量证明材料(如设备铭牌照片或设备采购安装合同等,未提供每小时生产能力有效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不能通过)生产能力计算,按磨机325目石粉每小时产量×每月工作500小时×18个月。
3、投标人运输方式说明(投标人提供满足履约必须的车船数量、履约期限等证明文件)。
(二)投标人为代理商的
1、须提供其代理石粉加工厂出具的在有效期内(本项目开标时在有效期)的授权文件(一个石粉加工厂的授权文件在同一个标段只能为一个投标人授权,请勿重复授权)或采购协议以及代理的石粉加工厂磨机生产线信息、照片。
2、授权文件或合同协议供应量能够满足投标前附表“项目说明”中拟投标标段的采购需求。加工厂的生产能力能够满足投标前附表“项目说明”中拟投标标段的采购需求。磨机325目石粉每小时产量证明材料(如设备铭牌照片或设备采购安装合同等,未提供有效每小时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不能通过),生产能力计算按所有磨机325目石粉每小时产量×每月工作500小时×18个月。
3、投标人运输方式说明(投标人提供满足履约必须的车船数量、履约期限等证明文件)。
4、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2021年11月至今)具有1个及以上石灰石粉销售业绩(向电厂、水泥、钢铁、建筑等终端需求企业销售石灰石粉,须提供相应业绩的合同复印件)。
4.3熟石灰采购标段: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2021年11月至今)具有1个及以上石灰石粉销售业绩(须提供相应业绩的合同复印件)。
5.检验报告的指标标准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具备CNAS或CMA认证的机构出具2024年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指标检测需覆盖以下指标并满足相应指标标准:(缺少或任一指标劣于下述标准,资格审查不能通过)
1、石灰石粒采购标段:湿度≤1%,CaO纯度≥52%,MgO≤1.5%,SiO2≤1.5%,Al2O3≤0.93%,颗粒大小(5mm≤颗粒尺寸≤20mm)≥95%,机械杂质无块状物、铁屑、纤维丝等。
2、石灰石粉采购标段:湿度≤1%,CaO纯度≥52%,MgO≤1.5%,Al2O3≤0.93%,325目过筛率≥90%,机械杂质无块状物、铁屑、纤维丝等。
① 其中大埔电厂、博贺电厂石灰石粉采购标段在上述要求外还要求亨特白度≥75%(检测标准:GB/T 5950-2008、GB/T2015-2017);
② 其中韶关发电厂石灰石粉采购标段在上述要求外还要求SiO2≤1.5%。
3、熟石灰采购标段:Ca(OH)2纯度≥90%、250目过筛率≥90% 。
6.本次招标生产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同一家生产商只能委托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具有下列“关联关系”的两家或以上的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我司组织的同一标的项目的投标:
8.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
8.2某一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单位股权或产权;
8.3实际控制人为同一法人或自然人或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直系亲属关系;
8.4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相同的;
8.5具有其他关联关系的。
9.在“投标申请截止”日期前尚欠省能源集团所属单位货款潜在投标人(包括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公司),本次不给予投标资格;
10.投标人近3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参与投标:
10.1因存在合同违约行为导致合同中止、解除或提前终止;
10.2违反电厂现场安健环等各项管理规定,造成人身、设备、重大社会影响等严重后果的;
10.3因销售承包商自身原因导致,一次性直接或间接给电厂带来严重损失的;
10.4有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干扰、破坏招投标工作纪录的;
10.5在广东能源系统内有严重的资信不良纪录的。
10.6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禁止参与投标。
11.投标人禁止参与投标的其他情形:
11.1  被列入集团级、燃料板块级、环保公司级灰名单的供应商自列入名单之日起1年内禁止参与投标。
11.2  被列入集团级、燃料板块级、环保公司级黑名单的供应商自列入名单之日起2年内禁止参与投标。
11.3 若投标人中标广东能源所属电厂脱硫剂采购项目后,因主观原因弃标的,则投标人及其关联企业2年内禁止参与投标。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形而在投标前未披露的,即使投标人中标或已签署相关合同后招标人发现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亦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或有权单方解除本次招标双方己签订的所有合同。招标人对此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此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投标人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视为接受前述特别约定,并受其约束。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请前往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2.0】(下称“【电子交易平台2.0】”)(http://gmeetc.gdebidding.com/ebidding/#/login)进行注册/登录,操作步骤详见http://gmeetc.gdebidding.com/gmeetc/help-center。(操作咨询:叶小姐:020-37860669,李先生:020-37860665;【电子交易平台2.0】注册审批客服:陈小姐:020-37860644、郑小姐:020-37860663、龚先生:020-37861046),本公告所示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的1小时之前,将相关申请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2.0】。
3.线上购买招标文件操作流程:
①登陆后选择“项目管理”-“我要参与”,在“搜索框”处输入招标编号或项目名称进行查找,在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并点击“立即参与”-“购买文件”-“材料递交”。(注:完成【电子交易平台2.0】注册及相关资质和业绩资料上传后,请密切关注平台网站及短信平台的通知)。
②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信息,通过聚合支付(微信、支付宝、银联)的方式完成购买手续,成功购买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文件售后概不退换。招标文件售价:详见【电子交易平台2.0】。
③购标订单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交易平台2.0】,在“项目管理→我的订单”,具体项目订单详情页下载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一般是订单支付完成后48小时内开具。
4.其他事项:
(1)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2)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必要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是否满足本公告第三条资格要求进行书面澄清(不论澄清结果如何均不会影响投标登记申请)。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9时00分-9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2日9时30分,地点为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3楼302室。
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七、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站、“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上发布,如有不一致以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站为准。投标人的授权代表或联系人应经常留意并检查投标登记时所登记的电子邮箱,以便及时获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项目相关通知等。
八、联系方式
(一)招标人名称:广东粤电环保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20-85138304
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东路粤电广场南塔15楼
(二)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谢枘彤
联系电话:020-66341782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
邮政编码:510045
Email地址:xiaodanxie123@163.com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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