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坪山区石井街道田头社区金田路190号厂房(监狱路口)-出租(发包)
金额
6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c722402272
预算金额6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工0755-89314494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722402272 项目名称 坪山区石井街道田头社区金田路190号厂房(监狱路口)-出租(发包)
起始日期 2024年08月26日 00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4年09月09日 23时59分59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其他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田头社区金田路190号
面积/数量 3882.00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房产(土地)证
资产性质 厂房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3年(因利益统筹拆迁现将租期按阶段签订合同,第一阶段合同日期为2年,第二阶段起合同期按一年一签) 免租期
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个自然日
招租底价 60,000元/月(租赁期内租金无递增)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 商业,厂房(物业现状用途为工业,须完成工改商才可用于商业)
履约条件 详见附件《集体物业租赁合同》。
其他补充说明 根据《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3号)、《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租赁管理办法》(深坪国资规〔2020〕2号)等有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受深圳市坪山田头股份合作公司新曲分公司委托,采用竞价的交易方式对该集体物业引进承租人,现诚邀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本项目。
一、交易面积3882 ㎡,房产证情况:部分有(房产证面积3517.92㎡);物业所有权:深圳市坪山田头股份合作公司新曲分公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 ;主体消防:有;电梯:有;变压器:有;抵押、质押情况:无。
二、租赁期内,承租方若有意愿对该物业进行升级改造(包括工改商),招租方可配合承租方办理相关升级改造手续,升级改造事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承租人须自行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和办理流程,所涉及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本厂房无法进行升级改造(包括工改商),承租人不得以此为由不履约合同条款,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物业暂未空置,当前合同到期日2022年8月31日,物业现有租户仍在使用,若现有租户未报名参加本项目招租或未能竞拍成功该物业,将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移交物业。
四、租金收取方式:每个月10号前通过银行转账缴清当月费用。
五、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承租。
六、报名方式和时间
有意愿参与本项目公开招租活动的意向承租人需仔细阅读交易公告,并按照要求在公告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及上传“报名和资格审查”资料。
1.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将交易保证金¥180000元(大写:壹拾捌万元整)汇入到指定账户,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将导致“报名和资格审查”不通过。
2.质疑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
3.澄清事项:招租人或交易集团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报名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3日的,将顺延报名截止时间。
4.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电话方式向交易集团咨询或反馈。
七、现场踏勘时间:报名前,意向承租人可联系招租人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无论意向承租人是否查看标的,意向承租人投标时均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同标的物现状,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
现场踏勘联系人:吴建良 ,联系电话:13713932186。
八、交易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本项目租赁期限按3年计算,由成交人支付;
2.成交人应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按照《付款通知书》向交易集团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成交人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集团向成交人发放《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根据《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与招租人签订合同。
九、交易保证金的处理
1. 交易结果公示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未成交的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由坪山分公司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2. 租赁合同签订后,成交人向交易集团提供《转账委托书》,交易集团在收到的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转交给股份合作公司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大于交易保证金金额时,由成交人补齐差额;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如需原路退回,需向交易集团提供履约保证金转账凭证,交易集团在收到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成交月租金的3倍收取 其他 厂长1名,厂长工资以每年深圳市内最低工资为准,不含在月租金内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竞价(多轮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按照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组织并实施公开招租,但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确定的条件和招租底价,将发布单一来源谈判邀请公告。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延长公告期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1.公告期满,产生2个以上(含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按照公开竞价组织并实施公开招租,《竞价文件》详见附件;
2.公告期满,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按照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组织并实施公开招租,但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确定的条件和招租底价,将发布单一来源谈判邀请公告。
注:通过“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人视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

项目日程

竞价开始时间 2024年09月11日 10时00分00秒 澄清截止时间 2024年09月06日 23时59分59秒
质疑截止时间 2024年09月09日 23时59分59秒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线上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资信良好(应答截止时间前,意向承租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以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在报名时间截止后查询为准,意向承租人不需要提供);
2.不得为创客以外的个人(提供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
3.不得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未经备案的专业化租赁运营机构(提供意向承租人承诺书)。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下述证明材料审核通过的视为“报名和资格审查”通过:
(一)由意向承租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下述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1.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
2.意向承租人报名登记表;
3.意向承租人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二)由深圳交易集团坪山分公司在报名时间截止后查询,以交易集团查询为准的证明材料:
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渠道查询意向承租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信息;
2.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以阳光平台系统查询的到账时间为准)。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9月09日 23时59分59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金牛西路11号益科大厦A座办公12层
联系人 杨工 联系方式 0755-89314494

出租方信息

名称 深圳市坪山田头股份合作公司新曲分公司

交易保证金

金额 180,000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2024年09月09日 23时59分59秒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根据《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3号)、《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租赁管理办法》(深坪国资规〔2020〕2 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2.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集体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3.意向承租人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5.承租人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人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招租的承租人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6.承租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人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
7.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租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租人。
8.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人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9.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
10.成交人应在发出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11.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12.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集体企业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13.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转给招租人:
13.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13.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13.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13.4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13.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或影响公平竞争的;
13.6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13.7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14. 意向承租方须充分知悉,报名期间可在阳光租赁平台取消报名,报名公告期满后,若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须按照招租公告和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网络竞价须知要求参与竞价或单一来源谈判,若未按照相关规定参与竞价或单一来源谈判,招租人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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